世界性史图鉴
时间:2024-12-19 20:26
世界性史图鉴
? ?作者是有“中国性学第一人”之称的刘达临教授,其撰写的《中国性史图鉴》在国内引起轰动,本书是《中国性史图鉴》的姊妹篇,同样图文并茂,为研究鉴赏之佳作。 本书是有史以来西方世界性事和情欲故事的总体,它从社会学、哲学、医学、法律等广大范畴中,旁征博引,勾勒出生动且丰富的西方性文化史话,描述出各种族、阶级、性别和世代的性行为整体,探究历史上西方人如何经历堕胎、避孕、性冷淡导致的婚姻关系动摇及同性恋、艾滋病……是一部包含了异性和同性间几乎一切性别关系中的社会史。
人类的性进化古人说:“食、色性也。”这就是说,以饮食为基础的物质生活和以繁衍后代为目的的性生活是人类的两大基本生活需要,人类靠前者得以维持生存,靠后者得以繁衍后代。满足这两方面的基本生活需要是人的本能,也是动物的本能。人本来就是从动物进化来的,在人的身上还残留着动物的本性。
一、性的生理进化(1 )
古人说:“食、色性也。”这就是说,以饮食为基础的物质生活和以繁衍后代为目的的性生活是人类的两大基本生活需要,人类靠前者得以维持生存,靠后者得以繁衍后代。满足这两方面的基本生活需要是人的本能,也是动物的本能。人本来就是从动物进化来的,在人的身上还残留着动物的本性。
可是,即使在本能需要方面也不能简单地把人和动物画等号。人是高等动物,人是社会化的动物,通过长期的进化,人在各个方面都发展到了动物所不能比拟的高度,在性方面也是如此。人类通过性的生理进化使生殖能力大大加强了;通过性的心理进化使性和爱情相互结合,使人类的性生活更加科学、健康;通过性的社会进化使千千万万人更加协调一致,朝幸福、美满的方向发展。
现代人的性生理进化基本稳定下来了,性的心理进化和社会进化,仍在不断地发展。
人是从动物进化而来的,但性交方式却和其他动物迥然不同。其他灵长目动物的交配一般都是“后入位”,即中国北方农村的所谓“爬胯”。这种做法是,雄性从背后伏上雌性,雌性则用自己的四肢牢牢支撑住,如果有尾巴,就将它摆开以免碍事。雄性猴子的通常技巧就是用脚站在雌性两腿的联结处,如果雌性不合作,雄性就简直无能为力。然而,当古猿进化为人时,就把这种情况完全改变了。
人类性交方式异于猿类及其他动物的一个重大变化,就是由动物交配的“后入位”演变为面对面地性交,即“前入位”。这种变化对提高人的性交质量,进一步脱离动物界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第一,面对面地性交,可以在性交过程中观察到对方丰富的面部表情,这种视觉形象会进一步激发性心理,使性交获得更满意的效果。第二,手脚的分工,使人类两性在性活动中出现了爱抚行为,它作为男女交流性感情的一种有效方式,同时作为“性前嬉”与“性后嬉”的一个主要内容,而大大增强性交效果。第三,由于手脚的分工,女性能用手来反抗、抵御那种违背自己意愿的强迫性交,使性交便于建立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第四,人类通过长期的面对面性交的实践,在人体正面大大地扩展了性敏感区,如口唇区、生殖器部位、女性的乳房等;特别是女性出现了高度发达的性刺激感受器官——阴蒂,它是女性性唤起和达到性高潮的主要受刺激点。这些性敏感区对加强性刺激、激发性兴奋、增强性交效果,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对女性来说更是如此。
可以这样说:以“前入位”取代“后入位”,是人类性生活领域的一次重大的改变。因为面对面地性交能导致“人格化的性生活”,从前面靠近意味着“将要发出的性信号和即将取得的报偿与对方本身发出的信号紧紧相联系”,简言之,就是自己知道在和谁做爱。人类社会的发展要求两性关系比较稳定,一步一步地放弃乱交,因此,就要形成一个“配偶粘连”系统,而要达到这一点,最重要的就是使双方的性活动更复杂,更有趣味,更有诱惑力,也更有主动性,而这在一直采用“后入位”的情况下是难以做到的。当然,现代人性交,有时也采用“后入位”,但这只是一种“嬉戏”与调节。总之,人类由“后入位”演变为面对面地性交,在人类的生物进化史上,为实现男女两性共同发起、推进和享受性生活,创造了一个十分重要的甚至有决定性的条件。
为什么人类的普遍性交方式由其他灵长目动物的“后入位”变为“前入位”呢?其直接原因是手脚分工和直立行走。手脚分工和直立行走是古猿进化为人的决定性的一步,这一变化对人类实在太重要了,它解放了人类的双手,使之能使用与制造各种各样的工具;它促进了大脑的发育;改变了人类的性交方式,使男女的两性关系可以处于粘连、稳定并有利于后代的繁殖。但是,人类为什么会变成直立行走、具有手脚分工,对此就有一些不同的说法了。
过去,人类学家比较一致的研究结论是,地球气候的剧烈变化迫使人类的祖先——古猿的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早在温和的中新世,就有一种具有人类基本特征的食草动物——类人猿之前的巨猿,像现在的大猩猩一样,它从树上获取食物,在枝叶之间栖息,但还有一部分时间是在地上度过的。它当时的大脑还不够发达,和现代的人类相距甚远。这样平静地过了几百万年以后,大约是在距今1500万年以前,地球上的气候发生了剧烈的变化,第一次灼热的气浪烤焦了非洲大陆,这种干旱持续了1000万年以上,森林边缘的树木都开始在干旱中枯萎,只留下一些灌木和野草。在这种情况下,巨猿被迫做出抉择:一部分巨猿按兵不动,在日益缩小的森林中苦苦挣扎,变得越来越少了,这就是现代的黑猩猩、大猩猩、长臂猿的祖先;另一部分巨猿则被迫到宽阔的大草原生活,这就是人类的前身。
这些迁居到大草原生活的巨猿处境是十分艰难的。在森林中,它们习惯于以果实为生,而现在惟一可以充分供应的食物就是草,但它的胃天生就不是食草的;周围的东西除了昆虫之外不是比它高大、凶猛,就是比它跑得快,它常被那些凶猛的食肉动物追赶、噬食,而周围又没有什么树木可以让它们攀登逃避。濒临灭亡的严酷事实使它们不得不改变自己以适应环境,要么战胜传统的食肉动物,成为强悍的食肉者,要么战胜传统的食草动物,成为敏捷的食草者,否则它们就要灭亡、绝种。
一、性的生理进化(2 )
现在推测起来,并不一定所有迁居大草原的巨猿都完成了这种转变,他们中的一部分可能早就灭亡和绝种了。但是有一部分巨猿极其艰难地改造自己:跑不快、牙齿又不锋利怎么办,于是就逐渐习惯于用前肢掘树根,探觅鸟卵,捕杀比他们更为弱小的动物;并且学会用前肢投掷石子、紧握树枝以保卫自己。这样经历了几百万年以至上千万年,它们学会了直立行走,手脚有了分工,既食草,又食肉,这种生理变化以及和大自然的搏斗经验,使它们的大脑也大大发达起来,这就完成了从猿到人决定性的一步。
到了古猿历史的最后100万年,陆生古猿已经拥有容量大、质量高的大脑,视力良好,双手灵巧,不仅会运用工具,而且转向会制造工具。作为灵长目动物的一员,它们又必不可少地拥有某种社会组织,进行某些社会合作。在狼群中的每一匹狼都有自己的位置,而古猿的大脑要比狼发达得多,完全可以通过群体之间的交流和合作来实行组织安排。由于手脚分工、直立行走而战胜了大自然,争取到了自身的生存与发展的自由,猿开始有较多的繁殖,雌猿忙于照料幼猿,于是狩猎的重任就主要由雄猿来承担了,这种情况又使它们需要一个“家庭基地”,比较稳定地共同生活,而不再游荡漂泊,于是就相对稳定地定居下来了。大脑的日益发达,双手生产技巧的不断提高,两性分工和定居,就使古猿在转变为人的过程中逐渐产生了文化。性交方式由“后入位”变为“前入位”也是在这个过程中完成的。
按照以上这种分析,人类的前身经历了以下这些阶段:森林猿——陆地猿——狩猎猿——定居猿——文化猿,然后进化为人,这个发展过程似乎是合乎逻辑的。
20世纪以来,这方面的研究还在继续发展。1972年,美国学者伊莱恩?摩根发表了《女性与人类进化》一书,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轰动。作者提出了一个石破天惊的结论:人类手脚分工、直立行走的变化是在水中完成的。
作者认为,那部分从森林迁居大草原的巨猿的处境实在太艰险了,不能消化草,又难以和行动迅速、尖牙利爪的食肉动物对抗,甚至连逃避的地方都没有,可是在它们面前有一大片水,这是许多食肉动物望而却步的地方,于是这些巨猿不得不逃入海中,虽然他们起初对海水也是十分恐惧的,可是也被迫地逐渐习惯下来了。在海水或河水中,他们不仅可以摆脱一些食肉动物的追赶,而且远比草原上凉爽,同时水中或水边所有的生物不是比他们小,就是比它们行动迟缓而胆怯,从而便于捕食。
在水中,巨猿逐渐学会了游泳,他们又逐渐发现有时挺直躯体,直立在水中,只将头露出水外,则更为省力,于是他们也学会了并习惯于在水中以至在陆地上直立行走。水中有许多牡蛎、螯虾等有硬壳的生物,巨猿咬不动它们,于是又逐渐学会了用石子等坚硬的东西敲开这些虾蟹和贝类生物,以后又发展到用石头以至木棒袭击更大的生物,于是,手脚开始分工了,这和直立行走的发展是一致的。
由于巨猿有很多时间是在水中度过的,它的一身长毛就成了累赘,长毛使它在水中减慢游泳速度,而一身湿毛在陆地上毫无用处,于是毛发开始退化和脱落。这是在水中待久了的哺乳动物的普遍现象,巨猿开始变成裸猿,正如海豚变成裸鲸目动物,河马变成裸有蹄动物,海象变成有鳍动物,海牛变成海牛目动物一样。
在水中需要保温,其最好的办法就是增长一层皮下脂肪,类似于鲸脂,遍布全身表面,这是所有的水生动物都有的。在灵长目动物中,只有人类长有这层脂肪,应该认为这是由于长期的水中生活而进化成的,除此以外还没有别的解释。
由于皮下脂肪遍布全身,于是雌猿的乳房开始丰满起来了,这是出自婴猿便于吸吮乳汁的需要;同时,这些脂肪可以缓和较脆弱的皮下组织的震动,它有助于使奶汁保温,而且还能储存营养。
巨猿开始垂直站立时,四足动物的后腿与脊骨之间由通常的90度角变成了180度,这就移动了它腹内一些内部器官,这明显地表现在雌猿的生殖器逐渐缩入体内,这种变化不仅使整个身体更为流线型而便于游泳,而且可以防止盐水和沙砾的磨蚀,因为这是生育后代最重要的东西。雌猿不仅使生殖器官缩进体内,而且将它盖上了一层被称为处女膜的保护性薄膜,让这层薄膜终生保持完好是不切实际的,但是它至少能保存一个相当长的时间,特别是在幼年。
那么,为什么雄猿的生殖器官却一直在体外而不缩进去呢?这是为了在交配时进入的需要,也是为了生产与储存精液的需要,因为精液在低于体温的条件下才更有活力。“造物主”是这么仁慈,他把人类身体上一切不合理的东西都改变了,把不必要的器官去除了,保留下来的都是有用的和必需的,而且有所发展。例如人类男子的阴茎是灵长目动物中最大的,这是因为女子的生殖器官缩进去了,阴茎必须具有能够进入的足够长度,这正像长颈鹿的脖子长得那么长是为了能够得着树上的叶子,否则它就得不到。有的学者做过一个调查:阴茎勃起时的平均长度,大猩猩只有1。25英寸,约3厘米;黑猩猩是3英寸,约7。2厘米;而人类则有5英寸左右,约12至13厘米,为大猩猩的4倍,黑猩猩的1倍。阴茎适度地长一些,大一些,能更深地插入,对感受更大的性快乐和易于使对方受孕,都有一些好处。
一、性的生理进化(3 )
再如,男子的阴囊是贮存精液的,它在人的体外,而且表面起皱褶,这是为了便于散热,使精液贮存在比体温略低的环境里,因为精液很怕高温。人类没有猩猩那么多的体毛,变成了“裸猿”,毛发都脱尽了,为什么还留下头发、腋毛和阴毛呢?这是因为头发可以保护头部,腋毛可减少在活动时臂部和身体的摩擦,阴毛则是在性交时起同样的减少身体摩擦并增强性刺激的作用。
然后就要讲到从“后入位”改变到“前入位”这一重大的“性形式改变”了。伊莱恩?摩根认为,面对面性交并不是人类所特有的一种“文明”,对水栖动物来说,面对面地交配是个普遍的规律,不仅海栖动物如此,而且淡水类动物也是如此。动物学家维克多?谢弗在《鲸的一年》一书中,描述了现存的最大的哺乳动物的交配情形:“那一对肩并肩地一个小时又一个小时地游着,不断地用鳍状肢或鲸尾叶相接触,或者干脆就用体侧互相摩擦……不一会,雄鲸游到雌鲸身上,温柔地抚摸它的背部……最后,它们高高地伸出海面,黑色的口鼻部朝向天空,腹部对着腹部。它们交媾几秒钟后重重地坠回海中,发出巨大的溅水声。”此外,海豚、狸、热带海牛等水栖动物的交配也是如此,当然也有个别的例外。由此可以说明,古猿由“后入位”性交改变为面对面地进行,和它们的水栖生活有很大关系。
他们在水中大约待了1000万年左右,更新世来临后,大雨改变了整个陆地的面貌,延续了1000万年之久的可怕的干旱结束了,于是这些古猿又陆续返回了陆地,在新的内陆湖畔定居下来。这时他们已习惯于把小石子当工具使用,后来他们又找到了最接近卵石的东西,比如燧石,由此他们学会了用火,这又是人类进化中的一个伟大进步。在水栖生活中,他们已习惯于在洞穴中居住,返回陆地以后,他们仍趋向于住在水边或定居在能找到有洞穴的地方,并将他们的尸骨和遗物留在洞中,现在世界上不少地方还能找到这样的遗迹。
以上这种水栖进化的理论似乎更细致,更合理,对性的进化也分析得更合逻辑,所以得到了这个研究领域许多人的赞同。有些学者还从其他方面找出一些佐证,例如胎儿(他们常有“返祖现象”)就习惯于在水中生长。当然,也有些学者提出一些补充和局部纠正。例如英国科学家最近提出假设,认为性吸引力是原始人体毛消失的基本原因。英国剑桥大学的查尔斯?古德哈特教授认为,原始人的体毛是在最近两个冰河期之间的全球温暖期消失的,时间约为12万年前至7万年前。他认为,男性原始人更喜欢无体毛的女性原始人,在进化过程中体毛少的原始人更容易繁殖后代,因此原始人的体毛逐渐消失了。原始人体毛消失时全球气温上升,因此体毛消失的原始人并不会挨冻。为了寻找食物和避免阳光曝晒,原始人大多集中在地球北部。当气候变冷时,一些原始人向赤道地区迁移;为了防止赤道地区阳光的曝晒,原始人皮肤内黑色素开始增加,依照阳光照射程度的不同,原始人的肤色出现了分化,从而导致了白色、黄色、棕色和黑色人种的产生。
如果把以上这些研究成果和伊莱恩?摩根所发表的水栖进化理论结合起来,似乎可以相辅相成。人类的祖先古猿从陆地到水中,再从水中回到陆地,和严酷的大自然苦苦搏斗了1000万年以上,大都灭亡了、绝种了,只有生命力最强的一支坚强地活了下来,顺应恶劣的生存环境而不断进化,同时不断地繁殖后代,形成了现代人类的一切生理功能,这实在是太不容易了。
综上所述,人类的老祖宗是在生存竞争中逐渐改造了自己,发展了自己的。
这种生存竞争不是指一代人为了生存所做的努力,而是一个漫长的、世代更替的过程。为了生存,对一切动物来说,特别是对灵长目动物来说,繁衍后代是个至关紧要的问题。由于繁衍后代,所以要交配,由于要交配,所以要感受性刺激,发展性器官,这些问题必须在生物进化过程中顺利解决,否则,它的繁衍就会受到极大的限制。那么,这方面的进化是怎样进行的呢?
有些人类学家和生物学家通过研究认识到,生存竞争固然是类人猿发展为人的一个决定性因素,但是人类在性生理方面的一些进化,却不是用生存竞争可以直接解释的。于是有些人类学家、生物学家,又提出了性竞争(或谓“性选择”)的观点。当然,生存——种的延续——性这三者,还是一脉相承的。
达尔文就认为,动物某些身体特征的出现,如果从生存竞争或“自然选择”的观点来看,是没有意义的,于是提出“性选择”的观点来加以解释。达尔文认为,“性选择”有两种主要的方式,一是异性之间的,例如女性的类人猿是依男性脸部毛发的样子有没有魅力来挑选异性伴侣的,这样,男性的胡须就发达起来了;另一种是同性之间的,例如男性的类人猿为了占有年轻的女性而在同性之间进行角力,这样,男性的肌肉就发达起来了(当然男性的肌肉发达也不单纯是由于性竞争,也受狩猎、捕鱼这些生存竞争的影响)。他认为,种种的身体特征就是经由这些过程而被选择出来的,它是源自有性生物需要寻找性伴侣以进行繁殖的这种特殊问题,而不是源自一般的生存竞争。关于雄性间为了争夺雌性的性竞争,导致了物种属性的进化,有许多例子可以说明,例如雄性的北美驯鹿在求偶季节彼此角斗,有时甚至斗到至死方休,结果鹿角的分杈因而加大。
一、性的生理进化(4 )
当然,雄性之间的性竞争不仅表现为野蛮的打斗杀戮,也表示为一种和平的方式,即所谓“精子大赛”,只有在杂交的情况下才形成这种竞争,而这种竞争又促进了生殖器官的发展。据一些生物学家研究,公的黑猩猩的体重只是公的大猩猩体重的四分之一,但其睾丸的重量却是大猩猩睾丸的四倍,这是由于黑猩猩实行杂交,存在性竞争,而大猩猩则实行“后宫式”——一只公的大猩猩会像看管财产般地去监视好几只母猩猩的性行为,它不存在性竞争,所以就退化。
在一个雌性与若干雄性都有性交关系的情况下,雌性有限的卵子究竟和哪个雄性的精子相结合,取决于雄性阴茎的大小长短、精子的活力、交媾姿势、抽插的力度与持久性等等,因此,阴茎大、精子活力强的雄性最能使雌性受孕,最能繁殖自己的后代,这样一代一代地传下去,阴茎和睾丸就发展起来了。
同时,一个雄性如果和一个雌性交媾的次数多,那么使雌性怀上这个雄性的后代的机会也多。因此,从性竞争的角度来看,雄性就要增强自己的性吸引力和使雌性增加性快感的能力,这就促进了某些雄性动物在进化过程中外表的美观和性能力的加强。达尔文对于公鸟有色彩鲜艳的羽毛,某些种类的公猴脸庞和臀部看起来如同着色般地光彩夺目,印象十分深刻。他解释这种现象说,诸如此类的特征,是由于能吸引雌性而逐步进化得来的。
对于人类来说,在已诞生的几百万年的时期内,绝大部分时间是处于群婚杂交状态的,杂交所形成的性竞争使人类的阴茎大小与精子活力大大优于一般的猿猴,而且文化因素(如爱情、性技巧等)更使人类的性行为达到了动物所难以比拟的高度。当然,文化的发展,主要是人们对于优生和社会稳定的认识,最终又反过来否定了杂交。
关于人类女性的性生理进化,主要表现为发情期的消失、乳房的隆起和处女膜的形成,这是异于其他一切动物的地方,这些方面的进化和“性选择”也有很大关系。
生物学家注意到,雌性灵长目动物有月经期和发情期,这个影响雌性灵长目动物的两个周期的发展变化是极其重要的。月经期是灵长目动物所特有的,其他哺乳动物则没有。灵长目动物青春期以后就有规律地产生月经,不管其形体大小如何,有的和人类差不多——大致每月一次。它对雌性的行为没有任何明显的影响,然而在野外的雌性黑猩猩偶尔也会注意到流出的血,并试图用树叶把它擦掉,不过这对雌性的行为也是没有什么影响的。
与此不同的是发情期,它不只是影响着灵长目动物,而且影响着所有的雌性哺乳动物。这些雌性动物只在一年的某些时间产生性欲,在这时间才能够交配。例如黑猩猩、狒狒以及大多数猕猴,雌性发情期的来临常常伴随着生殖器区域里一块皮肤的变化,这块皮肤经期后开始肿胀,在发情高峰期变得鲜红、发亮和十分肿胀。在这一期间,雌性表现出强烈的性欲,她寻求雄性为伴,雄伴也会主动来和她交配。然而发情期一结束,这一切就全过去了,雌性不再是一个性目标了,交配也就不再发生。
在一年中只有少数时间能够交配,这当然大大地影响到种的繁衍。所幸的是,人类却没有固定的发情期,而在任何时候都能接受性刺激,都能发情,都能性交,这也是人类的性进化中一个了不起的进步,对于繁衍人口、增添欢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什么人类不像动物那样有发情期呢?有人认为,这主要是大脑发育的结果,长期的反复的性交实践,使性交成为一种受到训练的活动,使大脑中充满了性内容,即使特定的刺激物没能把它激发起来,它也知道怎么办。这样一代代地传了下去,留在大脑中的性内容就变成一种经常起作用的性信号,而且成为一种遗传因素,于是雌性的发情期就逐渐消失了。
还可以谈谈处女膜,这是人类的女性才具有的,因为从黑猩猩、大猩猩及猩猩的身上,都找不到任何类似人类处女膜的构造,所以可以推测,处女膜是在人类这一系和猿类“分手”之后所发展出来的,大约是在距今400万年到4万年之间。处女膜的起源大概是一个次要的天生缺陷,就像有蹼的手指或脚趾一般。处女膜比盲肠或扁桃腺更没有什么用处,然而在身体符号学里,处女膜可能是一种符号,它可能是过去那些好妒忌、占有欲强的男子性选择的结果,他们想借此保证女人的贞洁,对抗性的背叛。
一般认为,人类之讲求女子的贞操,只是近几千年来私有制出现之后的事情,如果把贞操观念加于多少万年前的人类的老祖宗,未免“超前”得有些滑稽。可是生物学家们却从某些生物的特性上来加以解释。他们发现:某些鱼类及昆虫的雄性会进行“生殖伤害”,在交配后把雌性的阴部撕开。关于这种行为,进化论学者的解释是:尽管它很残忍,却不失为一种阻挡意图染指者的方法,不让其他雄性再进入这个领域。而处女膜的作用正好相反,它保证了性交前而不是性交后的忠贞,对早期不得不向一夫一妻制妥协的男子来说,完好的处女膜可能会让他安心,相信这个女子一定会因为他的精子而受孕。就像乳房一样,处女膜并不只是身体的一个部位,它可以代表某种意义。人类的男性祖先只愿意供养还是处女之身的新娘,以增加自己的基因传衍到后代子孙身上的机会。新娘有处女膜,她的女儿后代也会倾向于长着处女膜,所以男人们就可以持续对有处女膜的女子的“性选择”,直到所有的小女孩出生时就带了那块小小的薄膜。
一、性的生理进化(5 )
以上这些对人类性生理进化的解释,有的尚待商榷与深入研究,但无疑,“性选择”和性竞争确是存在的,而且在人类性进化过程中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二、性的心理进化(1 )
人类的性进化不仅是性生理的进化,更重要的是性意识的产生。人的一切行为,包括性行为在内,由心理、意识支配,而不单纯地由本能支配,这是人异于动物的一大特点。
人类性心理的进化,内容很多,对性的认识(实际上是对自身的认识)和男女之爱的产生和发展是其中的主要方面,而对性的认识是从性崇拜开始的。
几百万年来,人类在不断地和自然界做搏斗的过程中求生存,同时在这过程中对周围的许多现象产生了认识。他们看到有些自然现象给他们带来享受和快乐,而有些自然现象则给他们带来了祸害和不幸。于是他们就从Why和How两个方面进行探索,Why就是为什么是这样,How就是怎么做、怎么控制才能对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有利。这些意识在人类的童年时期是十分幼稚、十分蒙昧的,但是它却在人类历史上逐渐亮起了文明的曙光,知识、观念、文化等,都是由此而来的。
在这方面,一种是在生产搏斗中获得的能驾驭自然力的知识,例如撞击燧石可以生火,火可以燃木,从而可以取暖、烧熟食物、驱赶野兽等。这些知识是以积极的经济因素为基础的,是人类生产和生活实践活动中能动性的反映。可是,当时人类低下的生产能力和智力发展水平,还不可能对许多自然现象进行合理的解释,例如太阳为什么会光照大地,为什么有吓人的电闪雷鸣,树木为什么会开花结果,人为什么会衰老、死亡,等等。在性问题上则主要有三个问题不能理解:一是人为什么有性欲、性冲动,二是性交怎么能产生这么高度的快感,三是女人的肚子里怎么会钻出个孩子来,这些也就是中国的古书上所说的“男女相视,彼何凹,我何凸?以凸试凹,甚觉美快”。由于不能科学地、合理地解释这些现象,就产生了许多错误的、幻想的观念,精灵、神、魔力等就是这种幻想观念的重要内容。这些错误的、幻想的观念,是以低下的经济因素作为基础的,是原始初民对自然界的软弱无力和依赖性、被动性等低级方面的反映。
在原始初民的生活中,性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他们和大自然搏斗,是十分艰苦的,饥寒、病痛以及野兽的袭击,时时在威胁他们的生命,而只有性交却能给他们以如痴如狂的快乐。他们不知道为什么会产生这种巨大的快乐,认为一定有神力在,于是产生了性交崇拜。他们能直观地感觉到性交是男女生殖器接触的结果,于是又产生了生殖器崇拜。但是,在很长一段时期,原始初民还认识不到生育和性交有什么必然联系,只是看到从女人的腹中会钻出一个小生命来而感到十分神奇,认为冥冥之中有神灵在起作用,从而又产生了生育崇拜;以后,当逐渐认识到生育是性交导致怀孕的结果时,生育崇拜也成为性崇拜的一个组成部分,并且加强了他们对性的崇拜,因为人丁是否兴旺,关系到一个氏族、部落的兴衰。从这个发展过程可以看到,性交崇拜、生殖器崇拜和生育崇拜,构成了全人类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共有的古代性崇拜的三个主要内容。
1. 性交崇拜原始初民把一切当时不能解释的自然现象都归于有神灵在起作用。在性交过程中,对性高潮的感受使人如癫似狂,他们认为这是神所赐予的快乐;在性交以后又有倦怠之感,或性交不当而引起身体的不适,他们又认为这是神所给予的惩罚。于是,他们就对性交既敬又畏,当做神的赐物来顶礼膜拜了。
这种状况,可以从许多古代遗物、遗迹中得到证明。例如,古代巴比伦城中有一巨塔,高高地供奉着神和祭司性交的偶像。在南美的印第安人中留下了大量的性交崇拜图画,在这些图画中,除描绘男女一般的性交以外,描绘肛门交的占31%,口交的占14%,兽交的占6%,男子同性性交的占3%,女子同性性行为的占1%。在意大利的罗马色情博物馆中有两间秘密陈列室,柜内陈列着许多只有指头般大小的性交雕刻,它们由玉石、宝石等制成,下面托着金属的垫底,十分精致。据考证,古代的罗马人把它们佩戴在身上以避邪,而到了古庞贝时期(公元1世纪前后),妓女们则戴上它们作为卖淫的标志。
性交崇拜还以许多象征物流传下来,如在印度有许多圣所,里面有许多阴茎、阴门和半男半女的象征和图形,其中最流行的是插在阴门中的阴茎,即“阿尔巴”,这象征神和他的妻子的性交。
在许多民族的古文化中,“10”是一个神秘而奥妙的符号。它有这样的含义:1是男子的阴茎,0是女子的阴门,没有女子的男子只是1,没有男子的女子只是0,如果1和0结合,发生性交,则意味着繁殖——变成了“10”。
和这有类似含意的是,被天主教会视为神圣象征的十字架,实际上来源于男女生殖器的结合,即性交。一根代表阴茎的棒子插进一个代表阴门的圆圈,从侧面看,这就是个十字。所以,十字架的产生既和性交崇拜有关,也和男女生殖器崇拜有关,十字架的形状是多种多样的:圣安东尼十字架是T形十字架,可能就是耶稣死时被钉在上面的十字架。拉丁十字架是在现代基督教艺术中最常见的十字架,许多教堂的地基也是这种形状。
现在全世界都流行的戒指,在古代则起源于女子的阴门,而戴戒指的手指则象征阴茎,把戒指戴在手指上则意味着性交。这种意思在拉斐尔的《贞女的婚姻》的图画中充分地表现了出来,而图中祭司腹前的T形十字围裙则象征着它掩盖着的男性生殖器。在结婚仪式中,祭司最初把戒指戴在新娘的拇指上,同时说:“以上帝天父的名义”;然后戴在新娘的食指上,这是“圣子的名义”;然后戴在中指上,这是“以圣灵的名义”;最后戴在无名指上,祭司说:“阿门!”这都是模拟性交时来来回回的摩擦动作,实际上是以一种隐晦的方式表现了古代一些土著部落中的婚礼仪式,即新婚夫妻当着宾客和朋友的面性交。
二、性的心理进化(2 )
在古代印度人的结婚仪式上,人们往往向新婚夫妻赠送有性交象征的礼物:模拟制作的阴茎和阴门,这也具有性交崇拜的含义。在冰岛,就连古人摩擦取火的做法也和性交崇拜有关,他们常取一块有洞的桤树木(女性生殖器的象征),用一根桉树棍(男性生殖器的象征)在桤树洞中旋转,二者相摩擦而生火,这意味着产生热和生命。
在原始初民的庆典活动中,性交崇拜的表现更为突出,也就是男女集体地、公开地、疯狂般地性交,以此作为向性交偶像或图形的献祭和崇拜仪式。许多原始舞蹈和音乐、诗歌都来源于此,都是性嬉闹、调情和各种性交动作的模仿与再现。例如狩猎的苏族的野牛舞就十分著名,男人们假扮成野牛的样子,表演野牛发情时的狂态;女祭司则把公牛的生殖器高举在手,舞蹈一阵子以后,全体参加者就在一起公开地随意性交。直至20世纪,非洲、澳洲、夏威夷以及南美洲的一些土著人,仍盛行这种带有浓厚的性交崇拜色彩的舞蹈,男女对舞,扭动臀部做性交的迎送状,在舞蹈过程中男子有时还掀开腰间悬挂的遮羞布,露出赤裸裸的阴茎来。在当地的一些现代化大城市中表演这类舞蹈时,也有这些动作,不过男子掀开遮盖布后,里面还有一条三角裤而已。
“食、色性也”,食和性是人类生存的两大要素,也是音乐、舞蹈、绘画等一切艺术创作的主要源泉。艺术本来是反映生活的,而原始人类的活动最基本的就是生产活动和性活动,所以性交崇拜绝不是像现代人所认为的那样是猥亵、下流和“色情狂”,它实质上是在歌颂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从世界范围看来,越是较为原始的民族对性越少掩盖,他们在音乐、舞蹈、绘画、雕塑中对性的表现越多、越明显。
2. 生殖器崇拜原始初民的生殖器崇拜是和性交崇拜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因为不需要多么复杂的思考,人们就会认识到性交所产生的快乐是男女两性生殖器相接触的结果。但是,他们不认为生殖器是自己身体的一部分,而认为它是一种独立于自身之外的器物,并具有神性和神奇的力量,从而对它顶礼膜拜。应该说明的是,这种生殖器崇拜和性交崇拜一样,也不带有什么猥亵的意思,而充满了纯洁、庄严和神圣,同时具有时代审美价值。这是因为,古人认为上帝创造了亚当和夏娃,并没有因为他们裸体而感到羞耻。所以,用男性或女性的生殖器官作为生命力和创造力的象征,就是十分自然和可以理解的了。
男女生殖器崇拜的遗物和遗迹,至今在全世界每一个民族中都或多或少地有所保留,有些民族、有些地区甚至保存得十分丰富。同时许多历史、许多器物与此都有密切联系,以至有的学者说:“性器官是任何文化的基础部分。”
和性交崇拜一样,生殖器崇拜也是全世界各原始民族存在的普遍现象。例如玛赛人以隐蔽生殖器为耻辱,反而以露出为荣。巴西的印第安人通常也是裸体而露生殖器,只是在舞蹈时穿衣服,但还要把人造的性器模型挂在衣服上。《旧约?申命记》第二十五章记载:“若有二人争斗,一人的妻前来握住打她丈夫的人的‘下体’,要救丈夫脱离打他的人的手,你就当砍断那妇人的手,而不可怜恤她。”这也是因为把阴茎视为神圣的缘故。
生殖器崇拜在古代埃及十分流行,在底比斯和卡纳克大寺院的壁画中,诸王诸神的像都画着勃起的阴茎。古埃及还有一段十分动人的传说:埃及的太阳神奥赛烈司降临地上,被弟弟泰丰用诡计骗入柜中投入了尼罗河。奥赛烈司的妻子月神埃西知道后十分悲哀,到处寻觅丈夫的尸体,最后在比布洛斯发现了,就把尸体搬到森林中藏起来。不料又被泰丰查到,他把尸体切成14片丢散于各地,埃西不屈不挠地再到处寻找,历尽艰苦找到了13片,只有那第14片即奥赛烈司的阴茎没有找到,因为它被投入河中,被鱼吃了。于是埃西制造了丈夫阴茎的模型,郑重地祭祀着。这就是古埃及人崇拜男性生殖器的来历,他们以太阳神奥赛烈司象征着男性的生殖原理,以月神埃西象征着女性的生殖原理。
在古代希腊和罗马的雕像中,都突出了男子的生殖器。古希腊的黑梅斯神像,就是木制或石制的男子阳具立像,竖立在路旁或树下,妇女奉之为怀孕神,凡是想得子的妇女都要拥抱这个神像,用自己的身体去摩擦它。处女在结婚前,也要由父母领去朝拜,以自己的身体去触及这个神像。古希腊每年要举行田野守护神巴卡斯祭,行祭礼时,女子要向神像献花圈,用祭酒涂神像的大阳具。古罗马于三月间要举行对利伯神的祭祀,和古希腊的巴卡斯祭有类似情况。在意大利各处还将大阳具模型载在花车上,覆以花环,民众排成行列游行街市。直至现在,意大利的伊赛尼亚每年还举行圣?科司摩祭,妇女们在那天奉献蜡制的阳具,以祈求夫妻和睦和母子幸福。在奎利纳山冈上还有奉祀着男性生殖器的庙,到维纳斯祭日,妇女们都穿着漂亮衣服到山冈集合,扛出庙中的大阳具游行。少女们认为,佩戴阴茎状的饰物是非常有利于生育的。
据2世纪希腊著名作家琉善的记载,叙利亚有所庄严、鼎盛的庙宇,远至阿拉伯、腓尼基、小亚细亚、西西里及亚述等地,常年有成群香客长途跋涉前来参拜。庙内有两个伟岸的男性生殖器造像,上面刻有这样的字句:“巴考士挺举伟器,崇敬他的岳母姝娜。”此外还有许多男性小神像,阳具都十分突出。有两个最大的阳具,高约170英尺,其顶广大,可容一个男子栖息于其上。实际上也常有男子住在这神器上面,而且一住就是七年,意思是对公众夸示,他比常人更接近于神圣,能与神交谈,并能赐予人类以丰收和繁育。
二、性的心理进化(3 )
印度从古代开始,就奉祀着生殖神湿婆,至今全国还普遍祭祀,而且用象牙、花岗石、金、银、水晶、圣木制成男性生殖器模型,为其象征,这种神体在印度有30万之多。印度的“林伽”(男性生殖器)崇拜也很著名,“林伽”呈圆柱体,大的有20至40英尺大,家庭中安置的则为小型的;人们还把小型的“林伽”当做护身符,吊在颈上,或藏于袋中,或系于腕上。“林伽”祭非常热闹,有17种仪式,即把“林伽”施清祓,涂牛油、蜜或蔗汁,或献水果,或做祷告。各村都有公设的“林伽”,大致有二三英尺高,建立在村前或村中央,妇女清早汲取恒河的水洒注,供献花圈,念咒,用自己的身体去摩擦它,祈祷赐子和平安幸福。
日本的生殖崇拜也是自古流传至今、源远流长的。据北野博美查考,有这方面内容的神庙至今还有400座左右。分布较广的男神有道祖神,以甲州、信州为最多,有人工制的阴茎立像,也有男女并立的神体;还有塞神,又名幸神、石神,以九州较多;还有金精神,以奥州最多;又有道镜神,以九州、奥州最多。这些神像除利用阴茎形状的天然石以外,也用人工雕刻的阴茎模型。直到现代,在九州、信州、名古屋等地,在某些盛大节日,妇女们仍要去神庙向这些男性生殖器状物焚香膜拜,甚至抬着这些东西游行。例如,在名古屋以北的小牧市,神社所奉祀的就是男性的生殖器。这间神社在每年的3月15日都要举行丰年祭,这是日本人认为古来有名的“天下奇祭”。祭祀之日,人们用轿子抬出主神像,那是一个大约长7米、直径1米的木制阴茎,民众朝它膜拜、欢呼,以祈求五谷丰登、子孙繁衍。神社里有间内殿,称为“奥宫”,供奉着各式各样的神,为了答谢神恩,人们用木特制了各种性器,惟妙惟肖,栩栩如生,其中最长的木阴茎有15米。神社还兼出售各种性器纪念品,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一个小铃,铃中的锤子就是一个阴茎。此外,日本还盛行女阴崇拜,多以天然的洞窟或凹形的自然石为其象征,最有名的是土佐长冈郡介良村朝峰神社背后的洞窟,深五丈余,形似女性生殖器,许多妇女都去祈求怀胎、安产。
古代的生殖器崇拜现象,在近代和现代的一些土著部落活动中还可以明显地看到。据庄士敦爵士的记载,非洲刚果有许多粗俗的小神庙,庙内供奉着夸大了生殖器的男女神像,连屋顶也有男性生殖器垂下来。在达荷美,几乎每一条街巷都有生殖器的形象矗立着。马来群岛有一个叫喀楞格鲁的神,以一身而兼备阴阳性器,人们相信他的法力是无边的。在东印度也有同类的神,战前荷兰殖民政府虽然对这种崇拜严加取缔,但是毫无效果。北美洲的印第安人有一种舞蹈叫“水牛舞”,这个事神的舞会常有数天之久,到最后一天就有一个乔装的人物出场,腰间带有一根雄伟的阳具,经过一番做作后,在场的女人就一捅而上,把这根阳具扯下来,胜利地扛着在邻近的村落游行。阿拉伯和中美洲墨西哥有些部落所行的“太阳舞”也有同样的情形。
在古代的各民族中,都有一些生殖崇拜的象征物。当时象征男根的,最常见的就是石柱,而表现为基部有两块石头的石柱,则是完整的男性生殖器的象征,那两块石头象征两个睾丸。例如印度南方的贝拉黎斯,城中昂首翘立的大小石柱林立,蔚为奇观。而西方的“五朔节”,由一群少女绕着一根高高的“五朔柱”跳舞,庆祝春天所带来的新生命,这个“五朔柱”也是男根的象征。
在古希腊,主要在阿卡狄亚地区,崇拜潘神。他是牧人之神,保佑着牧畜兴旺;又是音乐、歌曲和舞蹈之神,据传他成天和山上的仙女追逐、跳舞、游戏。他的象征形式是在田野立起的石柱,柱上是一颗兽头,柱前有男性生殖器。维纳斯最早的形象也是一个石柱,但安着一个漂亮的女性的头像,柱前刻着女性的阴部。
在埃及的昂城(意思是右睾丸),有一个神殿里立着一块巨大的独石,有70英尺高,是太阳或男性造物主的象征。在古埃及的许多神殿前都有一些巨大的柱石,通常是成对的:一个男性,一个女性。“克丽奥佩脱拉的针”(古埃及方尖碑)就是这样的一对柱石,现在其中一个存于罗马,另一个存于纽约。
在小亚细亚的腓尼基人、腓力斯人以及其他和犹太人相邻的民族中,神也被象征为石柱。例如,巴尔神就被表现为一根石柱。史前墓遗迹也有这类石柱。这在整个亚洲,例如在叙利亚,都有所发现,一般被当做一个国家很早有居民占住的证据,它们是男性生殖器的粗糙形象,也是最早具有宗教意义的象征。
塔和石柱有密切联系,也具有同样的象征的意义。魏勒在他著名的《性崇拜》一书中指出:“我们的各种形状和尺寸的塔和尖顶,全都无意识地保留了原始的男性生殖器的直立形式。圣路易斯的圣维森特教堂的塔,最初是相当真实的男性生殖器形状,但是在1896年的飓风摧毁了过去的尖顶之后,新的尖顶不再能显示出原有尖顶最初的动机。实际上,世界上没有一个地区没有男性生殖器形状的石柱或塔。”的确,这种塔几乎遍布世界各地,例如爱尔兰的基德尔圆塔是直立的男性生殖器的象征,这座圆塔有130英尺高。
二、性的心理进化(4 )
男性生殖器还曾被比喻为箭。爱神丘比特通常被表现为拿着一张弓和一支箭或一盒箭,这些都是在合法的夫妻生活中激发的男性生殖器崇拜的象征。在印度艺术中也可以找到这种表现,爱神伽摩提婆被表现为在射一支用一个莲花苞做成的箭,莲花苞是男性生殖器的象征,而弓则是用甘蔗做的。这个神有时被画成骑在一只鸽子或麻雀身上,这两种飞禽都象征着充沛的性能力。
女性生殖器也有许多象征物。现代人以洞穴比喻女阴,这几乎是众所周知的,可是很少会有人想到,有些被人视为神圣的东西也是起源于女阴崇拜。例如教堂的窗户、壁龛的形状十分统一,它们近似菱形,是女阴的象征。
这种情况在建筑物上十分常见。例如在也门(南阿拉伯),神殿是按橄榄形的平面建造起来的,尽管现在还存在许多这样的神殿,但很少有人知道它原来的意义了。拉斯金画了敦布拉尼修道院的一种窗户,他说这是整个英格兰最漂亮的窗户,这个窗户逼真地表现了一个具有全部器官的女阴——大阴唇、小阴唇、阴蒂、前庭和阴门。在一些中世纪的教堂里,主门的拱石上雕有一种逼真的阴门图案。
贝壳和橄榄形的东西也常被认为是女阴的象征。人们常把维纳斯和贝壳一起表现,既然维纳斯是性爱女神,那么与维纳斯联系在一起的贝壳的意义就不难理解了。
古埃及有一座墓冢,其中有一些壁画,显示一些仙女们手拿贝壳,她们手拿的位置表明贝壳作为女阴象征的意义。古罗马人进神殿后,在礼拜男神或女神之前,先用手指蘸圣水器里的圣水,接着亲吻手,把水向神洒去(意即飞吻),或者亲吻神像或神像的脚,这种崇拜方法在现在的天主教会中还很流行。盛圣水的圣器通常是贝壳的形状,有时也很像橄榄形。
对女性生殖器的崇拜还表现为有不少古代民族有亲吻或舌舔女阴的习俗。例如古代印度人崇拜女性始祖的主要仪式,是要求一个年轻美貌的裸体女子作为阴门女神的代表,她要坐在祭坛上,两腿叉开,僧侣们亲吻她的阴门,并用叫做“阿格哈”的神圣器皿献上食品和祭酒,这个器皿的形状也像阴门。当这些祭品碰触过这个姑娘的阴门以后,就分发给崇拜者们吃,接着是唱圣经、姑娘跳舞,这些舞类似埃及的“肚皮舞”。
在亚洲的一些民族中,客人亲吻女主人的阴门或用他的食物碰触它,是表示对好客的感激。日本有一个人工开挖的洞室,是女性子宫的象征,里面有一个巨大而形象的阴门雕刻品,几个世纪以来朝圣的香客前来朝拜,许多虔诚的崇拜者用舌头吻舔这个雕刻品,天长日久,就把它磨得又光又滑。
在叙利亚有一个教派叫奈扎莱斯,他们庆祝几个节日,其中最隆重的叫“子宫节”。在这个节日里教徒们集合起来,举行最神圣、最隆重的宗教仪式:女人们裸体,男人们向女人们致敬,以一种神圣、尊敬的姿态跪在女人面前,拥抱她们的大腿,颤抖地、虔诚地亲吻她们的腹部和阴部,他们被称为“子宫的敬慕者或崇拜者”。
男女的生殖器是最形象的、最看得见摸得着的性状,所以在世界上这一类的图形、雕塑、器物最多,甚至干脆就以这些崇拜物作为性崇拜的代表了。
3. 生殖崇拜生殖崇拜是性崇拜的核心内容,有些学者干脆就把生殖崇拜和性崇拜画上了等号。如果说性交崇拜只是基于男女在性交时所产生的高度快乐,生殖器崇拜只是对性器官的构造与功能不了解而产生的一种愚昧,那么生殖崇拜却是涉及原始人的生存、发展和延续的一个实实在在的利益:添人进口才能兴旺发达。而且这种观念一直流传到现代社会。
千千万万年以来,生育和生命起源的神秘性是自然的神秘性的一个重要内容,可以说从人类诞生的时候开始,这个最深奥的自然之谜就引起了人们的注意,而且有各种各样的推测。在所有的宗教中,最深刻、最受人重视的自然属性就是生育和生殖能力。圣保罗说:“一个男人……应喜悦他的妻子,他们俩应是一个肉体,这是一种伟大的神秘性!”
“对女人的尊重,几乎可以叫做现代人的自然宗教,这是由于男人承认或无意识地本能地承认,女人在某种表现意义上是男人由之而生的种族的类型、代表和象征,是掩盖男人秘密的不朽而神秘的生命的象征。女人之所以如此,不是因个人的品质,而是因她母性的美德,母性把她奉献给了种族的利益。”
“女人,任何女人,每个女人都妙不可言。当我们思考她们所具有的一切时,把她们的纤细同男人的粗糙相比较时,她们身上惊人的创造力——她们的母性,她们的优美雅致,连同她们富于牺牲的精神和忍受痛苦的能力,会使我们任何一个男子身上的担子显得微不足道。上帝知道,甚至她们中间最不怎么样的人,也值得男人屈膝去崇拜!”
所以,人类历史上存在的生殖崇拜,总是和女性崇拜、母性崇拜密切联系在一起的。人们经常谈到“大地之母”,最早的希腊神话中就有关于地神盖亚的传说,这种传说在许多民族、许多国家中都很相似。
圣母崇拜是基督教化的母性崇拜。“MaDonna”(圣母)是意大利词。圣母在雕塑品中一般被表现为抱着孩子,很少有喂奶的形象;有时她戴着王冠,被人们叫做“天后”。古希腊和古罗马人把朱庇特的妻子朱诺表现成圣母,把她称为“神之母”。这位女神似乎是“多功能”的,她的各种作用都分别受到了崇拜。作为贞洁女神,她特别关心并保护少女;作为婚姻家庭女神,她指导并保佑人们婚姻家庭生活的幸福美满;作为生殖女神,她又是妇女们度过分娩困难的帮助者和支持者。为了纪念她、尊崇她,三月举行妇女节,但是只有那些绝对贞洁的妇女才有资格参加。维纳斯是罗马神话中的爱神和美神,在某些地区,她还被视为一位可生育的女神而受到更为热烈的崇拜。
二、性的心理进化(5 )
古凯尔特人非常崇拜主神奥格玛的妻子安娜,因为她是众神之母。古希腊人又把库柏勒称为神之母,在许多不同的神话中对她有不同的传说,但是都把她作为生殖神来尊崇。伊丝塔或阿丝塔苔是美丽的生命女神,有着和印度的生殖神同样的功能——毁灭和生殖,对她的崇拜从阿卡德、腓尼基等地扩展到了希腊和希腊化的地区,但是她后来成了著名的性爱女神和美丽女神阿芙洛狄忒。古希腊人还认为斑鸠和鸽子是她的圣物,因为它们是最能繁殖的飞禽。
生殖崇拜由罗马传入欧洲大陆以后,就在欧洲扎根了,当基督教传入后,生殖神仍变相地存在。据宗教学家杜罗尔说,罗马传来的生殖神匹里亚柏斯,还是以“圣者”的变名继续存留于教会,他不但保持其繁殖的特性,甚至保持其雄伟的性器供奉于教堂,让不育的妇女向他膜拜求嗣。
生殖崇拜和女性崇拜密切联系,又和女性身体上某些与生殖崇拜关系甚大的部位密切联系,最突出的两个部位就是富有魅力的双乳和长有阴毛的阴阜。这种有毛的女人阴阜呈一种倒金字塔的形状,或尖端向下的三角形形状,和所谓神圣的男性三角形相反。体态优美、充满活力的女性的这些身体特点产生了女性的自然力的神圣象征——圆圈和“神圣的女性三角形”。除了这些象征外,还有其他的一些变体,如圆圈中央有一点,即乳房和乳头。“亚述人的神”实际上是侧面的乳房,把它安在一根棍上就构成了埃及人的女性节杖。有一裂缝的三角形,就是没有阴毛的阴阜样子。两条曲线组成的橄榄形,是约定俗成的代表阴门的图案,3500年前的约伯说它是“我母亲子宫的门”,这就是宗教象征中众所周知的“生命之门”,确实每个人都是从它里面出来的。最后是椭圆形和菱形,这是橄榄形的习惯表现。
从生殖崇拜、女性崇拜又衍生出来的是对女性乳房的崇拜,古人对女性乳房的崇拜一则因为它有吸引男性的极大的审美作用,二则因为它是哺育后代的典型象征。
毫无疑问,女人最美的身体特征是酥胸上的双乳,希伯来神秘哲学使它成为美的象征,在各个时代,女人的酥胸都被视为爱情的王冠、情感的宝座。古人还认为这是爱神维纳斯身上最神圣的部位。有个作家说,女人的酥胸穷尽了一切形式美的可能性,比这更美的东西既不存在,也不可能想像出来。
从遥远的古代开始,女人的酥胸就受到崇拜,而且产生了最神圣的宗教情感和象征。围绕女性的双乳,人类留下了一些最甜蜜的回忆和最纯洁的习俗。男人在“家庭的酥胸”中找到了平静、激动、喜悦与满足,在永久幸福的感情天平上已远远超过了剧烈、短暂但不那么优雅的性高潮。《旧约?雅歌》中的新妇唱道:“我的良人像我的一束芍药花,他的头整夜搁在我的乳房间。”所罗门在《箴言》第五章中说:“要喜欢你年轻的妻子。愿她的酥胸使你时时知足,她的爱情使你常常恋慕。”罗马的男子们经常按他们情人的乳房的样子做酒杯,先做成乳房的模型,然后用这个模型铸出酒杯,酒杯通常是金的。
当然,乳房崇拜决不仅止于情欲上的意义,更重要的是母性和生殖上的意义。以崇拜母性为主要内容的乳房崇拜是最高类型的崇拜,在年代上要早于基督教,它的象征是最纯洁最少色情的性崇拜象征。爱默生在他的一篇文章中说:“圆是世界密码中最高级的符号。”古埃及女王克丽奥佩脱拉和其他女王的签字很有意思。这些签名的后面都缀有一个鸡蛋和一个侧乳房的标记,这表示这个签名是女性的。托勒密(男性)的签名后面就没有这样的象征。在阿拉斯加图腾柱的图案中也有类似情况,大腿上标有一个阴门和一个侧乳的图形表示这是女性。在哥伦布发现美洲以前,埃及和阿拉斯加遥距万里,互不联系,然而它们却用同样的象征来表现女性最值得崇拜的方面。
在古代,和乳房崇拜相类似的还有臀部崇拜。著名的“维纳斯的美臀”是古代作家按当时的两姐妹的样子塑造的,这两姐妹“因她们臀部的美丽而闻名整个希腊”。在古罗马人中,女性的臀部是赞美的对象,甚至是崇拜的对象。公元1世纪的彼得罗纽斯提到过这种秘密的臀部崇拜,即邀请一个姑娘参与和臀部有关的神圣仪式,许多男子亲吻她的臀部。这不仅具有美的含义、性感的意义,而且具有生殖崇拜的含义,因为臀部(骨盆)与怀孕、生育密切有关,正如古代中国看妇女臀部肥大就认为是“宜男之相”。
有许多风俗也说明了古人认为女子的臀部和生育有十分密切的关系。古罗马人在过牧神节时,女人要光着身子跑,男人要抽打她们的臀部,认为这有利于她们生育。1748年,沉睡了1670多年的被火山埋没的庞贝古城开始被挖掘,人们发现其中竟有着如梦般美丽的装饰壁画,那是属于被称为“秘仪之家”的女祭司起居室的大壁画。石壁上以朱色打底,然后如画卷般地描绘酒神的秘仪祭典,长17。5米余,高2米余,装饰着大厅墙壁的四周。公元前400年左右的古希腊,曾经在阿提卡举行酒神祭典,壁上的秘仪就是描绘那时的情况。最初的秘仪形式是,酒神的信女和以人身供奉的少年媾和,祈愿子孙繁衍;后来则采取信女和少年被笞打的模式,用树枝或草扎起来的笞,鞭打信女的臀部,也是祈求多产的暗喻。
二、性的心理进化(6 )
这种对女性臀部崇拜之风一直影响到后世。在1550年至1560年的比利时发生了一起“抽打女人屁股”的事件,人们因此而纷纷责备教会。这件事是指在布鲁塞尔地方有个叫科奈留斯的神父要求每一个来找他忏悔的女人都脱光衣服,让他抽打她们的光屁股,他向她们保证,这有助于使她们得到永恒的拯救。从这件事看来,科奈留斯也许是受了古代对女子臀部崇拜的影响,想对此有所恢复。但是人们普遍认为,他可能从古书中了解了一些这种女性崇拜的现象,而借此观看、触及女人身体的这个美丽特征而发泄他的情欲愿望。
生殖崇拜不仅是崇拜怀孕和生育,而且更加歌颂和崇拜抚养。原始人认定的母亲,不一定是亲自生育者,却必定是养育者,因为养育要比单纯的生育重要得多,困难得多。原始时代的群交不仅“民知其母而不知其父”,有时也把生育和养育割裂开来。迄今在世界范围发现的许多原始女性的偶像,并不注意面部刻画,而主要强调妇女肥大的躯干,尤其是腹与乳,腹部意味着怀孕,而硕大的乳房则意味哺育、养育。所以养育者的权是很大的。阿兹特克人的众神之母——地与死的女神颈上挂着一串人心,印度的母亲神玛哈卡利则戴着人头盖骨的项链,这都表明原始女性作为直接养育者对后代具有生杀之权。养育权甚至可以压低男性地位,如特罗布里恩群岛和澳洲的某些原始民族中母亲崇拜极盛,而男性生殖器偶像却极少。
可是,以后随着男性在生产实践和社会实践中地位的提高,社会逐渐由母系社会、女权社会向父系社会、男权社会转化,女子逐渐沦于被统治地位,女子在生殖中的作用也大大降低了。古希腊哲学家阿那克萨哥拉(约公元前475年)认为,胚胎完全是由父亲的“种子”形成的,母亲不过是为它提供了生长和发育的土壤。但这种理论并不是他提出的,这种理论的最早根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宗教作品。希伯来人和印度人的神话传说(《旧约全书》和《梨俱吠陀》),在东南亚一带流传了1000多年才见诸文字,从这两部圣典中也可以找到这种理论。亚里士多德和阿波罗尼亚的第欧根尼也曾讲过这种理论。这种理论流传很广,例如在古代印度人的结婚仪式上,当新娘来到她丈夫的家中时,人们就对丈夫说:“你的作为一块处女地的妻子来了。小伙子,把你的种子播在她的身上吧!”
《创世纪》第35章(约公元前1732年)中说:“上帝对雅各说,以色列以后就是你的名字,……君王将从你的生殖器官中产生出来。”在第46章(约公元前1706年)中又说:“所有随雅各到埃及的人,凡从他的生殖器中出来的,有66人。”这些话中都有这样的观点,孩子和孩子的孩子都来自雅各的“生殖器”。在《列王纪上》(约公元前1004年)第八章中上帝对大卫说:“你不要建殿,但从你的生殖器里出来的儿子,要为我的名字建殿。”这都说明,《圣经》宣扬这种理论。甚至到了公元64年,这种理论还得到《圣经》的认可,因为圣保罗在提到‘利未’出生前的时期时说:“那时‘利未’已在他父亲的生殖器中。”(《希伯来书》第七章)
这一切都说明了,随着母权社会向父权社会的演变,生殖崇拜也转向对男性生殖器的崇拜与男性崇拜,这是一个从母权社会向父权社会的过渡,在这个过渡过程中充满了斗争。以后,女子被男子统治,沦为男子的附属品的时代就开始了。
三、性的社会进化(1 )
人是社会化的动物,人是生活在社会之中的,千千万万人生活在一起,总要有许多规矩,否则,就要相互冲撞,不利于社会的发展。这些规矩,我们通常叫规范。性的社会进化的过程,一般说来,就是性的规范逐步建立的过程。这些规范,都是社会对性的控制。
社会对性的控制,一般采取道德控制、法律控制、知识控制和习俗控制。在社会发展的初级阶段,特别是在原始社会,习俗控制尤其重要。建立婚姻制度,是人类性进化一个历史性的巨大进步,它结束了人类漫长的群婚杂交,把人类的性生活限制在婚姻范围之内,一直延续至今。人类婚姻制度的实质就是对性行为的规范化。
19世纪美国著名的人类学家和历史学家摩尔根和恩格斯都认为,人类最初是处于毫无限制的群婚杂交状态之中的,以后对男女的性交关系做了最低限度的限制,才出现了婚姻制度和家庭形式。这种限制逐渐发展,婚姻制度和家庭形式也就随之而不断地发展,直至文明社会的一夫一妻制的建立。
所谓群婚杂交,就是说,性交对象是很不固定的,一个女子可以随便和许多男子发生性交关系,一个男子也可以随便和许多女子发生性交关系,这是一种和动物没有多大差别的混乱杂交状态。这种杂交是最最原始的、毫无限制的,它的特征是:一切男子属于一切女子,一切女子属于一切男子;也就是说,那时不仅兄弟姊妹可以有性交关系,而且父母和子女之间也可以有性交关系,这种状况被称为血亲杂交。
血亲杂交处于那么遥远的时代,以致目前在世界上最蒙昧的种族中间也难以找到它们存在的直接证据了。但是,从研究人类两性关系发展的历史中可以看到,越是往前,性交关系的限制就越小,而性交范围则越来越大,这种趋向最后必然导致两性关系毫无限制的杂乱性交状态。恩格斯指出:“我们所知道的群婚形式都伴有特殊的复杂情况,以致必然使我们追溯到各种更早、更简单的性交关系的形式,从而归根结底使我们追溯到一个同从动物状态向人类状态的过渡相适应的杂乱的性交关系的时期。”人们既然承认人类是起源于动物界的,那就不能不承认有一个从动物状态到人类状态的过渡时期,而血亲杂交正是这个时期人类的两性关系处于原始状态的一种表现。
这种血亲杂交、骨肉相奸的状况,从古代神话传说中也可以找到痕迹。《旧约?创世纪》云:“耶和华神就将从亚当身上所取的这条肋骨造成一个女人,领她到亚当面前来。”由此可知亚当的妻子夏娃就是他的骨肉。照这样说法,人类最初只有一对男女,那是非骨肉相奸不可了。《圣经》上有关血亲杂交的最典型的例子是罗德和女儿的故事,《旧约?创世纪》写道:“大女对小女说,我们的父老了,地上又无人按寻常的人道与我们作配偶,不如用酒将父灌醉,与他同寝,便可以由他存留后裔。到了晚上,两女便将酒与父喝,大女和她父就寝,卧起她父都不知道。第二日,大女对小女说,我昨夜与父就寝,今晚还将酒与他喝,你可以进去与他就寝,这样,我们两人都可以为父存留后裔。晚上,两女又将酒与父喝,小女也与他就寝,卧起她父也都不知道。于是罗德的两女由她父怀孕。大女生了一子,起名叫摩押,就是现今摩押族的始祖;小女也生了一子,起名叫便亚米,就是现今亚扪人的始祖。”
依底帕斯和亲生母亲通婚的事,是希腊神话中一个有名的故事。底比斯国王雷维斯听到预言,说儿子在将来会杀自己而和母亲结婚,所以在生了儿子以后就把他抛弃在山中了。这个孩子后来被牧羊人拾去养育,国王遇到了他,感到可爱,便收他作养子,起名叫依底帕斯。后来,依底帕斯果然杀了父亲,和母亲结婚了。弗洛伊德提出的“依底帕斯情结”就是从这神话而来。
《创世纪》这方面的记载很多,它还记载了:大卫的儿子押沙龙有一个美貌的妹子,名叫塔玛,大卫的儿子安伦爱她。安伦为他妹子塔玛忧急成病。塔玛还是处女,安伦以为难向她行事……于是安伦躺卧装病。王来看他,他就对王说:“求父叫我妹子塔玛来,在我眼前为我做两个饼,我好从她手里接过来吃……”塔玛就到了她哥哥安伦的屋里,安伦正躺卧。塔玛在他眼前做饼,且烤熟了……安伦对塔玛说:“你把食物拿进卧房,我好从你手里接过来吃。”塔玛就把所做的饼拿进卧房,到她哥哥安伦那里,塔玛拿着饼上前给他吃,他就拉住她,说:“我妹妹,你来与我同寝。”塔玛说:“我哥哥,不要玷辱我。你不要做这丑事……”但安伦不肯听她的话,因比她力大,就玷辱她,与她同寝。
从以上这件事看到,古代存在着兄妹性。这在中国也有记载。传说中华民族的祖先伏羲和女娲既是兄妹,又是夫妻,中国古代流传一种“伏羲、女娲交尾图”,都是人身蛇尾,两尾相交,交尾即喻指有性关系。
血亲杂交之风,在后世还是有一些残余影响。例如腓尼基人之间,常有父与女、母与子结婚的现象。波斯也有父女结婚的,如康比塞娶了女儿亚陀沙,阿塔席西斯也娶了自己的两个女儿。吉普赛人中间也有和母亲结婚的儿子,和女儿结婚的父亲。马绍尔群岛和新基尼各处的土著人中间,祖父母和孙子女、父母和子女发生性交关系,也是司空见惯的事。日本《古事记》中有“上通、下通”的字样,“上通”指母子相通,“下通”指父女相通。
三、性的社会进化(2 )
发生以上这种血亲杂交的状况,不是原始人“乱伦”、“不知羞耻”。在那时,人们还没有这方面的伦理道德观念,也没有“近亲交配,其生不繁”的科学知识,而完全是由为社会生产力水平所制约的生活条件所决定的。人类的血亲杂交时期,是人类的童年。那时人们以果实、根茎作为食物,分节语的产生是这一时期的主要成就。他们虽然已经学会两脚走路,学会两手使用树枝、石块等工具,但是还不会制造工具,也不知道用火。由于生产力极端低下,人们征服大自然的能力极其薄弱,人们总是成群地生活在一起的,否则,他们没有力量抵御猛兽的袭击,就不能生存下去。他们过着穴居生活,每个洞穴内住的少数人即为一个血族,叫做原始群,人数约三五十人或六七十人,人数不能太多或太少,人数太少则无法抵御野兽的袭击,人数太多就会很快把附近的果实、根茎或动物等食物吃完了。各个洞穴的血族是不相往来的,过着孤立的生活,每一个血族出自共同的祖先,占有一定的区域,协力猎取食物,防御外敌;同时,在血族内部实行乱交,生下的孩子归大家所有,并无一定的父母。
在当时,人们杂乱的性交关系是适合于这种群居状况的。这是因为,群居易于导致群交;在人烟稀少、交通不便的情况下他们不太可能和外族往来,也完全认识不到骨肉相奸对后代所造成的危害。尤其是在社会生产力极其低下、人类的智力十分低下的情况下,两性关系上的任何排他性都必然削弱联合力量和集体行动,影响“聚生群处”,影响到人类的生存。只有成年的雄性在寻求雌性方面的相互宽容,消除妒忌,才能巩固这个群体。只有在这种群体中,才能依靠联合的力量和集体的行为来维持自身的生存,同时逐步积累生活经验,发展自己的智力,使用工具和制作工具,使自己进一步地脱离动物状态。所以,法国社会学家、哲学家埃斯潘纳斯在1877年出版的《论动物的社会》一书中就说:“群是我们在动物中所能看到的最高的社会集团。它看来是由家庭构成的,但是家庭和群一开始就处于对抗之中,它们是以反比例发展的。”
在19世纪巴霍芬、摩尔根等人开始研究人类婚姻家庭史的时候,人们对猿猴还没有很好地研究。20世纪50年代,英国的一个女中学生珍妮?古道尔立志研究黑猩猩,通过黑猩猩来研究人类,因为黑猩猩是当前世界上最接近于人类的动物。这个姑娘很有勇气,她一个人到非洲的密林深处去,和黑猩猩生活在一起,整整十年,有很多研究成果,她的成就轰动了整个西方世界。她经过长期的观察,了解到黑猩猩在两性关系上彼此没什么“妒忌的感情”。她在1971年写的《黑猩猩在召唤》一书中说:芙洛是一只受宠的母猩猩,许多公猩猩都喜欢接近它。但是,“我们没有看到为了赢得这只受宠的母猩猩而发生过任何斗争,每一只公黑猩猩只是耐心地挨着次序等候。惟独有一次,当白胡子大卫和芙洛正在交配时,爱动火的简?比显出了不耐烦的神色,它站在上面的大树枝上,跳上跳下,以致晃动的树枝一头打着正蹲在下面的大卫的头上。不过,大卫反倒更站近了芙洛,闭起双眼,而简?比也没有向大卫发起进攻。”就是作为芙洛发情期的忠实保镖、与芙洛形影不离的公黑猩猩鲁道尔夫,虽然在芙洛受惊时便急忙跑过去把手放在她的背上,“有时候一只胳膊搂住她的腰,可是当其他公黑猩猩和芙洛交配时,他从未加以干预(芙洛、大卫、简?比、鲁道尔夫都是珍妮?古道尔替黑猩猩起的名字)。”由于黑猩猩是目前地球上还存在的与人类最相似的动物,黑猩猩的这种两性关系状况,也为人类原始阶段的血亲杂交提供了佐证。
血亲杂交当然不是一种婚姻家庭形式,因为婚姻家庭是一种制度。正如摩尔根所说,当时是没有什么制度属于这一时代的,因此马克思把这种杂交的男女关系叫做无婚姻可言的原始蒙昧人。
人类的血亲杂交是生产力十分低下时期的产物。生产力的低下,使人们不得不过群居生活,否则就无法适应大自然和抵御野兽的袭击。原始的群居生活,使人们不分长幼,实行杂交。可是以后工具制造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并开始用火,这都需要掌握一定的技术,在这方面年长者比年幼者强得多,于是人们就逐渐形成了长幼有别的观念。同时,由于社会生产力逐渐提高了,人口逐渐繁殖了,原始群过于庞大就要分裂出去,否则周围的可食之物满足不了那么多人的需要。在分裂时,往往是年老体弱者留在原地,年轻体壮的男女则往远处迁徙,这样又把长幼做了进一步的区分。人类由群婚杂交进化到长幼有别的辈婚制,正是在这种经济条件发展变化的条件下进行的。
社会生产力继续发展,到了蒙昧时代的高级阶段,许多生产工具得到了进一步的改进,特别是弓箭的发明可以使人们远距离捕猎,不仅比较安全,而且捕获量也大大增加了。社会生产力的这一飞跃,使人们不必几十个人一起行动,不必男男女女伙居,于是男女的性交范围进一步缩小,对偶婚制逐渐产生了。
这个发展过程看来简单,可是在人类历史上几乎占了200万年以上。在这个历史发展进程中,由于人类不断地进行生产劳动,生产工具不断改进,双手日趋灵巧,用火、熟食又使人们的营养不断丰富,所以人的大脑日益发达了。思维能力的加强使人们逐渐发现兄弟姊妹或其他近亲性交后所生的后代的体质都很羸弱,还多有夭折,这十分不利于氏族或部落生产力和战斗力的提高。“近亲通婚,其生不繁”是古人从长期的生活实践中所总结出来的一条十分重要的经验教训,在这种观念指导下,就逐渐禁止了兄弟姊妹之间和其他近亲之间的性交关系。这样做当然并不是都很自觉的,任何社会(包括现代社会),个人的情欲要求往往和社会的利益有矛盾,所以必须有社会控制,不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人类性行为有其自然性和社会性,人类越是走向文明,其性行为的社会性一面就越应加强,禁止近亲通婚正是加强对性的社会控制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有些人如果违背了这个规矩,就要受氏族或部落的严厉处罚,甚至处死。当然,认识不到近亲通婚的害处、不予禁止的氏族或部落也有,但是,其后代一代代地羸弱下去,最后使这些氏族或部落归于灭亡,“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规律是起作用的。
可是,历史上往往有一些例外的奇异现象,在人类的老祖宗们取得了“近亲不婚”的历史性的巨大进步以后,后世还是存在少数人的、特殊的近亲相交以致乱伦的现象。例如,埃及第十八王朝的阿美诺菲四世,自称“神秘法老”,他的确很“神秘”:第一任妻子居然是他的母亲娣娣,第二任妻子是他的表妹妮弗瑞娣娣,第三、四任妻子和他没有血亲关系,第五任妻子则是他和妮弗瑞娣娣生的女儿。王室血亲乱伦较普遍地存在于古埃及,阿美诺菲四世的婚姻不过是一个缩影。再如,南美的印加帝国王室也盛行乱伦婚姻,国王通常和自己的姊妹结婚。
作为法老或国王,拥有极大的权力,全国的女子都可被他无限制地挑选、占有,为什么他们偏要实行乱伦婚姻呢?是不是他们道德败坏,还是他们的思想比老祖宗还要落后?其实,这是有他们的原因的。埃及法老王大都是血亲婚姻,和他们企图在政治上增加筹码,巩固自己的权力有很大关系。埃及艳后克丽奥佩脱拉先和自己的弟弟结婚,后来又勾引凯撒,都是为了政治上的需要。而印加国王的血亲结婚则是自陷于“意底牢结”(ideology)中,因为他们自称是“太阳神”的后代,为了维持王室血统的纯度,只能和“太阳神”的另一子孙——也就是自己的姊妹结婚。
至于现代社会发生的一些乱伦行为,那一般都是道德沦丧、兽性发作了。
婚姻制度的建立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这个过程可能有上百万年之久。它经历了血缘家庭、普那鲁亚家庭、对偶家庭等形式,才最后建立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一步一步地缩小和限制了性交范围。
但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的建立是和私有制社会、男权社会、阶级社会的出现同步的,古代的一夫一妻制婚姻是与男子统治女子、丈夫统治妻子同步的。在这种婚姻制度下,妻子不过是丈夫发泄性欲的工具、家务劳动的工具和生儿育女的工具;男女的不平等又造成一夫多妻的现象,当然由于男子贫穷,几个兄弟共娶一妻的现象也有,但这种情况不多;还有,婚姻缔结的途径也多是非自愿的,掠夺婚、买卖婚、聘娶婚在古代社会普遍存在。
现代的一夫一妻制当然比古代要进步得多了,但是还不够完善,还有许多问题没有解决,人类性的社会进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第二章人类的性目的《圣经》把人的性生活分为三种,一是“生理的性行为”,它指性的能量在体内积聚到一定的程度,必须得到释放,这是一种动物型的性行为。二是“生育的性行为”,为了生儿育女,繁衍后代。三是“亲情性行为”,这种性行为就像缝纫,男人的阳具是针,女人的心是感情的线,结合起来使他们融为一体,不可分离。男人长在体表的动态性器官及动作代表火和激情,女人内部静态的性器官和承受代表水和亲密,两者结合在一起,通过激情的强烈运动,使双方达到极度的、无可替代的快乐。
一、性的吸引力(1 )
《圣经》把人的性生活分为三种,一是“生理的性行为”,它指性的能量在体内积聚到一定的程度,必须得到释放,这是一种动物型的性行为。二是“生育的性行为”,为了生儿育女,繁衍后代。三是“亲情性行为”,这种性行为就像缝纫,男人的阳具是针,女人的心是感情的线,结合起来使他们融为一体,不可分离。男人长在体表的动态性器官及动作代表火和激情,女人内部静态的性器官和承受代表水和亲密,两者结合在一起,通过激情的强烈运动,使双方达到极度的、无可替代的快乐。
现代性科学认为,人类性行为有三大目的:一是快乐,二是健康,三是生育。对此,在古代世界中无论统治者还是被统治者都是一致的,只是有道德上的善与恶、科学上的对与错之分而已。
古今中外,没有人不重视性的快乐。古代中国人常以“欲仙欲死”来形容性的极乐体验。在劳伦斯的《查泰莱夫人的情人》里,守林人梅乐斯和康妮做爱时,康妮感到“突然地,在一阵温柔与痉挛中,她整个生命的最美妙处被触着了!她已经被触着了,一切都完成了,她已经没有了,已经消失了,她死了,她出世了:一个妇人”。从全世界来看,人们研究性爱技巧首先是为了充分地获得性的快乐,当然也有一整套所谓“种子法”、“继嗣方”,同时也兼顾养生、健康。也有人研究性爱技巧主要是为了益寿延年,但为数不多。这些内容构成了人类性文化中最敏感、最受关注的部分,虽然其中有许多精华要汲取,但也有不少糟粕要剔除。
人和动物一样,性行为最原始的驱动力是性欲,而性欲需要激发,需要感受性魅力与性吸引。雄孔雀美丽的开屏是为了吸引异性,雄狮的蓬蓬颈毛也是为了吸引异性。雌性猿猴发情期时,阴部会泛红、肿胀、发亮,阴道会分泌一种脂肪酸,这种气味会勾起对方的性欲,有让雄性猿猴意乱情迷的效果。
以上所描述的只是最接近于人的动物最原始的性吸引。这种原始的性吸引对人来说当然仍然存在,异性的身体还是具有相当大的性吸引力。同时,根据许多生物学家的研究,人类从古代到现代,许多装饰打扮都有增加性吸引力的含义在内,而且溯其根源,这是对人类动物的“老祖宗”性表现的一种保留与记忆。
例如,女性都喜欢涂猩红色的唇膏,这可以追溯到母猿发情期时所暴露的红胀的阴户,可是文明的发展使人类不能如此暴露了,于是就代之以相对部位的修饰。生物进化学家马基利斯和沙冈在《性的历史》一书中指出:“的确,在发春母猴下体发胀变色,与阻街女郎穿着粉红色紧身裤之间,有一种很诡异的相似。她的臀部微微地翘起来了,不是像发春的母猩猩要诱惑雄性时那样只是暂时性的,而是借助穿上皮制高跟鞋,整个晚上都是如此。”
在母猴的发情期,会散发出一种特殊的气味来吸引雄猴;人类女性的发情期消失了,这种气味也消失了,于是代之以香水了。在古代的一个很长时期内,男子的胡须被认为是一种美(中国古代就有“美髯公”的说法),于是男子就刻意修饰胡须,以增加性吸引力,这又令人想到和雄狮的颈毛多么相似。
鲜艳的色彩的性吸引意义更是源远流长。达尔文就说:“某些猴子发情时,‘末梢’及相连部位颜色变得鲜艳,这最令我着迷与困惑了……这些鲜艳的颜色,无论是出现在猴子的脸上或是‘末梢’上,或者和山魈大狒狒一样,可能都是用颜色来当性的装饰品,以吸引异性。”灵长动物学家琳达?玛丽?费迪根观察到几乎所有住在丛林里的“猴科动物,脸庞和身体都有精致艳丽的茸毛及皮肤,以及髭须、领毛及头冠上的毛发”,“其中有些种类甚至在脸部中间有一大块色斑,找遍全世界,就只有马戏团小丑色彩夸张的鼻子可以与之比拟”。人类用化妆、染发、戴上色镜片和穿光怪陆离的服装色彩,难道不是灵长类动物对鲜艳色彩之喜爱的遗留吗?
当然,不能简单地把人和动物做类比。人类起源于动物,和动物有一些共同之处,但是人又是高于动物的。人类的行为有心理和观念指导,人类从审美观念出发,运用各种技术手段来装扮自己,进一步发挥自己身体之美,这就是文化了。身体美只是一种外表美,人类,特别是文明的民族,更十分重视异性的内在美,即精神美,这就更加显示出人类的文化特征。
两性身体的外形美首先是体魄。古希腊人是以重视这一方面而闻名于世的,当时很流行通过身体锻炼以达到理想的健美的体魄。法国历史学家兼评论家丹纳在《艺术哲学》中写道:“几乎所有与希腊为邻的民族都以裸体为羞;只有希腊人毫不介意地脱掉衣服参加角斗与竞走。在斯巴达连青年女子锻炼的时候也差不多是裸体的。”
人的身体是最美的。人们通过视觉、听觉、触觉、嗅觉来感受性刺激,而在视觉方面,看到异性的裸体会产生很大的性吸引力。亚当和夏娃没有穿衣服,但是并不感到难为情。人体在这种质朴的状态中有一种高尚的品质,在伊甸园出现“犯罪”后才受到玷污。亚当和夏娃从出生的那一天起就赤条条地在一起嬉戏天真无邪。在没有“犯罪”之前,他们没有需要遮掩的地方,性在伊甸园里是透明的,然而,自从在“智慧的小餐馆”用餐以后,他们立刻被羞耻所吞没,必须把自己藏起来。他们想要遮掩的其实是上帝给予他们的最好礼物——肉体。身体和性突然有了某种神秘的色彩和某种堕落、被禁止的主题。
一、性的吸引力(2 )
于是,人们用衣服把自己的身体遮掩起来了。衣服当然有它的功能,人们大可不必回到赤身裸体的原始时代去,衣服的保护和保暖功能、装饰功能都是必需的,同时还有增加性吸引力的功能,把性感之美充分显示出来,增加性吸引力,但是如果认为赤裸的人体就是肮脏的、淫秽的、下流的,那就是现代人的偏见了。
除了从根本上使身体健美以外,人类还十分重视装饰、打扮,以进一步发扬自己身体之美,掩盖或弥补身体某些方面的不足,在这方面,女性的重视程度要比男性大许多倍。在动物界,几乎所有的雄性都比雌性来得优美,以更具有性吸引力;但是在人类中间,在肉体的美丽与吸引力上,是女性独占优势的。人类在文化低下的野蛮时代,女子通常和雌性动物一样性吸引力远逊于男子;但是,在生存竞争的条件下,女性被压迫、奴隶化的结果,自然而然地发展了那些吸引男性、取得男性欢心的特征。“女为悦己者容”,在男权社会中,不为男子“悦”的女子是不可能有社会地位和家庭地位的,于是就刻意修饰打扮,从而使性吸引、性魅力带上了某种程度的阶级性。随着社会的发展,即使这种阶级性质不复存在了,但是通过修饰打扮以增加自己的性吸引力,仍然是女子的一种本能的或有意识的需要。
当然,装饰打扮也不完全是为了增加性魅力,有时是出自美和礼节上的需要,有时还有特殊含义。例如新几内亚的土著赤身露体,但他们的男性在青春期后,都要在阴茎上套上一根“阴茎鞘”,以细线悬在胸腹之间,走起路来一耸一耸地。这种“阴茎鞘”有长达2英尺的,直径有达4英寸的,有弯的也有直的,而且上面还有各种装饰。乍看之下,会认为这是一种夸张的猥亵、粗鄙的炫耀,但实际上,它是一种部落的“标记”,每个部落的男子所用的“阴茎鞘”的长度、宽度和上悬角度都不同。当然,也不排除同时具有一些审美的、炫耀男子“阳刚之气”的含义。
怎样修饰打扮,是从不同的美的概念出发的。而美的概念随民族、时代、阶级的不同而千差万别,修饰打扮的方法也就千差万别。以女子涂在身上的东西而言,如果全部列出来可以环绕地球一周。比较常知的就有硃砂、檀香水、硫磺、稻米膏、番红花、荳蔻、海螺壳、胎盘素、珍珠粉、樟脑、动物油脂、砷等等,如果把其化学原料方程式排出来会使人吓一跳。这些原料涂抹在身上有些也真的有一定的生理保健作用,但大部分化妆品的使用目的都是女子“自我理想形象的延伸”,而且,从原始部落到住在现代化大楼里的人都相信,女性美容可以吸引男性,引起注意,引起好感,并激发男性的性意愿。
《圣经》告诉人们应该怎样欣赏女性美。据说,所罗门是一个智慧并有丰富经验的人,他有700个妻子和300个妾。他写道:“我的佳偶,你无比美丽,令人欣喜。你的头发如同山羊群,卧在基列山旁。你有一双鸽子眼,你的眼睛就像赫斯本的珍珠。你的嘴唇好像一条朱红线。你的牙齿如新剪过毛的一群母羊。你的颈项犹如象牙塔。你的肚脐如圆环,装满香醇的酒。你的腰如一堆麦子,周围有百合花。你的大腿圆润,好像美玉,你的脚何其美!啊,你是多么美丽,多么令人欣悦!”
每个女子都希望得到男子这样的赞颂,可是并不是每个女子都有这些优点,于是,就要进行“自我加工”了。
女性对外形美的“自我加工”,有涂脂抹粉、修发、束胸、缠足、扎腰、运用服饰等等,都不外乎使自己的容姿去适应某个时代及空间所存在的女性美的概念。澳洲的柯依特人和莫梭人的女子,从脐到胸染满了青色,横的花纹直到腋下。莫利人把青唇的女子当做美人,把红唇的女子看成是堕落的征兆。尼可巴尔族的女子以与白齿的人交谈为羞耻之事。新布里塔尼亚土人的青年男女以有黑色牙齿作为男性美的必需条件。马来人不仅染齿,而且把牙齿锉成斑纹,把所受的痛苦视为获得肉体美的必经之路。非洲格列罗族的男子把下颚的前齿拔去四枚,又把犬齿锉成燕尾开衩的样子。在非洲刚果河上部流域居住的波洛克族的男女,为增加自己的吸引力,把上颚前齿的一部削去,修成楔子样的尖形;又为了要使眼睛美观,竟把睫毛完全拔去。
在诺福尔海峡附近居住的土人的女子,到了十三四岁就在上唇的正中开一个大窟窿,随着年龄增加,这窟窿也逐渐增大,还在那窟窿中装上一个几乎足以遮盖整个面部的木制大饰物。西托加诸岛的女子,一到了思春期就将自己的下唇割裂,年纪越大这个裂口也就随之增大。美洲西海岸的巴拿卡族的女子在耳和鼻的软骨部穿几个大孔,同时在那些孔上装着各种坠子,把孔口弄成手指般粗大,再把肥肉的切片补填在那些孔里。
以上这些“美”的概念和追求“美”的做法,是令文明人惊讶不已的。但是在文明、开化的国度里,人们对美的看法与做法,也不是完全一致的。
在欧洲中世纪,人们则十分推崇女子的酥胸。16世纪法国的人道主义诗人克里蒙?马洛特在诗中歌咏,“嫩如鸡蛋,白如新丝,闭月羞花般,一无竞争对手”,认为酥胸是女性美的象征。关于它的赞歌,在那种时代条件下,可以说是文艺复兴时期赞扬女性的风俗,也是光复人性的赞歌。有一个时期,法国宫廷的贵妇人和市井巷陌间的未婚少女,是被允许穿着露胸的上衣的,那时这不是一种色情风俗,而是一种对女性美的礼赞。但是不论怎么说,女性的乳房对男子有很大的诱惑力。据公元1世纪罗马的博物学家大普林尼斯记载,古罗马名妓弗萝拉曾以白金制成酒杯,酒杯的形状正是她那稀世罕见的美丽乳房。到了欧洲中世纪,还有一些男子由于妻子或恋人有丰满美丽的乳房,而以其形状铸成酒杯,用来斟葡萄酒,向同伴夸示。在法国大革命时死在断头台上的玛丽王妃也曾将自己的乳房以石膏铸型,制成白金的美丽的水果盘,至今还被装饰在凡尔赛宫的牝牛台上。
一、性的吸引力(3 )
古代全世界的女子都很重视化妆。古印度的瑜珈学派认为,女人的化妆可以从身体上分成项链(脖子)、耳环(耳朵)、手镯(手肘)、头部化妆和腰部化妆,代表五种不同的心理类型。女子特别重视哪个部位的化妆,就可以由此显出她的特殊个性。某些古代的化妆习俗对于两性的性爱活动是有明显促进的。例如,古代东方国家让少女的足部、手心都画上花纹,其他部位像肚脐、胸部、喉、前额、脚掌心都涂上油脂(乳液或各种化妆油),这样近可以激发想像力,增加性爱气氛,远则能延长做爱的时间。
平民百姓尚且如此,宫廷贵族和其他“上流社会”人士更不待言了。他们的修饰打扮有许多已远远地偏离了通常的美的概念,而和奢侈、挥霍、争宠和性生活的糜烂结合在一起。那些稀奇古怪的修饰方法不断地“翻新”;衣服上以至袜子上都要饰以珍宝,使之具有令人咋舌的价值;昂贵的香水像井水那样被任意使用。欧洲中世纪的贵妇人们平均每天要花上半天时间化妆、卸妆。化妆、应酬(喝酒、跳舞等等)和做爱成为她们每天生活的三大内容,贵族男子们比她们也好不了多少。由于在社会生活中占主流地位的文化往往是统治阶级的文化,所以宫廷化妆术也往往影响民间,当然民间不可能像宫廷那么奢侈,而只吸收其中的一部分流行开来了。
古代女子和现代女子一样,很讲究发型,但任何合理的事情如果做过了头,就会变成怪诞与不合理,这种现象在统治阶级内部并不鲜见。1680年的某日,路易十四和他的宠妾冯坦兹夫人骑马散步,大风把冯坦兹夫人的秀发吹乱,她急急忙忙地把头发拢到后面,用丝带扎起来。想不到路易十四竟然很欣赏这种发型,为了博取国王的欢心,宠妾们竞相模仿她梳这种发型,发髻之高,有时竟像塔一般,这就是“冯坦兹发型”的滥觞。这种发型有50厘米高,还有150厘米高的,如妖怪般模样。高髻宛如一个舞台,上面有狩猎、磨坊等景物,甚至有动物或骑兵队的场面。有个贵妇人为了梳成这种发型,用了80克发油,120克发粉,两三罐香水,几千朵花,六个垫发的小枕,二三百只发夹,二三十支羽毛以及大量色彩缤纷的缎带,一靠近她,就会闻到刺鼻的怪味,但是贵妇人们反而搔首弄姿地在街上炫耀着。这不仅是巴黎宫廷的风俗,在伦敦和维也纳等地也极为流行。这种怪状,也只有在饱食终日、无所事事的统治阶级中才能存在。
性吸引力既要靠视觉、听觉、触觉来感受,也要靠嗅觉来感受,于是香水就应运而生了,对于女性化妆术来说,香水不仅可以消除体臭,而且能够吸引男子。《埃及的医术》记载,古代还没有发明挥发性的香水,所以总是把芳香的物质变成油性来使用,也就是以简单的蒸馏法来制造香油。人们以麝香猫的香囊为材料,混合植物油,成为液体;或是用油脂凝成乳酪状的香油;此外,也以龙涎香、没药为香料。在古罗马,人们常在洗涤器中的温水里,滴上香水,浸入海绵,以清洗局部。在中国,则多半使用薰香。
在欧洲中世纪,妇女中又开始流行有性魅力的时装,主要是低胸装。它最早盛行于16世纪意大利的威尼斯,以后很快蔓延巴黎,这是因为意大利的麦第奇家族的凯瑟琳和她的女儿玛格丽特喜欢穿着的缘故。这种低胸装裸露了乳房的大部分,宫廷女性经常穿着这种服装出现在街道上或舞会中。可是,这种风气到了崇尚优雅的洛克克时代,在法国就不那么流行了,转而开始盛行于英国。在17世纪中叶以后,低胸装颇受英国妇女的欢迎,连被尊为“光辉的君主”的英王查理二世,在白金汉宫的晚宴上也命贵妇人作这种打扮;伦敦的街道上和公园里也经常可以见到贵妇人们穿着低胸装悠然地散步,后来,低胸装在德国也流行起来了。
德国的教士们对此大为惊恐,终于在1686年写了一篇《裸露的乳房是众恶之源》的控告书,其中指责这种服装会使男人“看了头就发昏”而引起不良的反应。纨绔子弟们以好色贪婪的眼光盯住它,却又抱怨说“那是使世人为之迷惑,很了不得的魔鬼的牛排”。其实,这种对女子低胸装的指责早就在教会开始了,教士们对于女子裸露胸脯的衣服十分愤懑,痛斥这种肉的诱惑是魔鬼的工作,会使人沉沦地狱。教士们在说教时,常以可怖的刑罚来吓唬“伤风败俗”的奇装异服者,尤其严厉痛斥穿露胸装的女人。15世纪的一个教士指责当时的道德说:“这个世纪的人何等寡廉鲜耻啊!……女人袒胸露臂,不以为羞,遂令奸淫、私通、强奸、渎圣、鸡奸种种可怕的罪恶层出不穷。”然而,这些指责和控告书并没有产生什么效果,欧洲“上流社会”的妇女热衷于以此炫耀自己的美丽,并以这种撩人的姿态吸引王公贵族的注意力,使自己有朝一日能成为权贵或富人的妻妾,享受荣华富贵。
精神分析学家瑞克曾说:一家著名的服饰店老板告诉他,女子穿着的成功秘诀在于能吸引男子的注意,而希望他将它们脱下来。这句话或有言过其实之处,但衣服之于肉体,却同时具有“隐蔽”与“暴露”的含意,这是矛盾的,可是却要把它调节得恰如其分。女子的服装如果太“隐蔽”了,会失去自然的美;如果太裸露了,不仅有伤风化,而且使人多看了感到腻味,从这个意义上说,女子的泳装、紧身衣也许比全裸体更有性魅力,同时能为社会普遍接受。女子的低胸装也正是“隐藏”和“暴露”的统一,这并不一定是一种美,但是它说明了,“隐藏式的暴露”是人类在解决“性感”与“美感”、“艺术”与“色情”等两难时,经常采用的方式之一。
一、性的吸引力(4 )
女子的低胸装是和束腹、高跟鞋的流行“三位一体”地联系在一起的。在17至18世纪初,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宫廷中的女子采用有松紧的内衣,紧束腹部,使腰围宛如雀蜂般地纤细,更突出了胸部即敞露的高耸的乳房,而下半身穿着重叠着好几层衬裙的吊钟形长裙。另外,也有穿着内裤形或短裤形等衬裢的束腹女子。男人也有穿着束腹的,以便把松弛的裤子扎紧。不过这些主要流行于“上流社会”,令人视之有很大的做作之感,劳动阶层的男女则较少穿着。
以上这些装束大部分都是有关女性的,对男子来说,有关性的装束可能莫过于阴茎的护袋了。法兰西斯?拉比雷比《潘托鲁的故事》中写到,一位优雅的夫人对她即将开赴战场的老爷说:“我的郎,如果你受伤,事情该有多严重。你是我心爱的,要好好地穿着铠甲保护它。”这位夫人认为,他的阴部只覆盖连环甲是不够的,因此她利用骑士佩戴的厚铁胄,设计了一种新颖的护袋,这不仅流行于“上流社会”,也流行于民间。欧洲的男子在15世纪初叶以前只穿极短的上衣,一副野蛮落后的模样,过于暴露,格调不高,教会就指示人们设计一种把阴茎和阴囊包起来的护袋或鞘袋。男人们把护袋制作得很“雄伟”,以突出他的性征,并增加性吸引力;也有人把柠檬放入护袋中,或塞进棉絮或破布,使它显得膨胀。此外,还有人装置“牡牛头”样式的护袋,威风凛凛地在街上昂首阔步,吸引妇女们的注意。拉比雷曾用以下一段话来说明护袋的必要性:“豌豆、扁豆、胡桃、棉籽、毬粟等植物,它们的胚芽子都被坚固地包了起来。和它们相比,人类无疑是脆弱、柔软、赤裸而无壳的生命。”至于在“上流社会”,男人们还在护袋上饰以金银线、宝石、珍珠等物,以示豪华。
由此可见,服饰打扮和性有密切联系,其中的许多含义和习俗,至今仍有存在。应该指出的是,有许多服饰打扮过去主要流行于统治阶层,和剥削、奢侈联在一起,劳动人民无法欣赏,也无法问津。回顾这光怪陆离的化妆和装饰史,可以看到“美”的阶级性。当然,人类对美的欣赏,也有它的共性,历史上的一些主流文化,影响社会,也影响今天,人们就应该对这种文化加以分析,加以继承和改造。
二、性技巧与性快乐(1 )
人们十分重视增强自己的性吸引力,而性吸引的最根本的目的又是获得性快乐和性满足。当然,两性的性交往,能否获得性快乐和性满足就不仅仅是性吸引力强弱的问题了,而是和双方的感情、态度和方法有很大关系。方法问题,就是性技巧。
千百年来,一讲到性技巧,不少人耻之,认为这是淫法淫方,正人君子所不为。其实,“食、色性也”。吃饭不仅要吃饱,而且要讲究烹调,使食物美味可口,还要尽可能地多保存营养,那么,性也是人类的一种本能和正常生活的一部分,为什么不可以讲究方法和技巧,使性的快乐、健康和生育三大功能更好地发挥呢?当然,方法、技巧有是否科学之分,还有使用目的正确与否的问题,任何事情都是如此。
从现有资料看来,古代在性技巧的问题上,东方比西方先进一些。纯粹地论述性爱及性技巧的书,尽管在2000年前的古罗马已有了《爱经》,但是2000年前古代中国已有《素女经》、《洞玄子》等一系列的描写性爱的著作。公元前4至5世纪印度的《欲经》(又称《印度爱经》、《卡玛箴言集》)和古代阿拉伯的一些性爱著作与传统方法,都比西方丰富得多,深邃得多。
应该说,古罗马的《爱经》是古代西方最有价值的一本性爱指导书籍。这是一本为当时粗鄙、低俗、不知温情与科学为何物的罗马人写的启示性读物,格调高雅,笔触轻松,又不流于淫佚。公元前1世纪的罗马诗人、哲学家鲁克雷特在《论自然》一书中说,对于那些“由于激烈的情欲而颤抖,而将积存之精液注给任何人的”卑劣的罗马人而言,这一本书无疑可以指导他们有关卧房的礼节和性爱的技巧,即性科学与性文明。这本书既指导男子,也指导女子,如女子应根据自己的体型与优点,采取不同的性交姿势;又说:“在进行维纳斯的行为中,不能停止甜美的声音、喜悦的泪水;即令猥亵不堪的言语也不妨出口。在床铺上,任何痴情痴态都是被允许的,因为闺房是人的秘密场所,也是人生的核心……”
可惜,这一本有用的书被以后基督教的影响所削弱以致泯灭了,在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内,西方人几乎不知性爱技巧为何物。当古代的丝绸之路开通以后,东西方文化开始进行大交流,东方文化(包括性文化)中有许多内容使西方人目瞪口呆。据说,第一批英国人进入印度的一些神庙,目睹壁上密密麻麻、令人目不暇接的做爱姿势,竟热泪盈眶地拜倒下来,那种神情无异于摩西看见橄榄山上燃烧的树丛。
关于男女做爱的方法,中国的《素女经》中指出有“九法”,《洞玄子》则指出了“三十法”,古印度的《欲经》则提出人需要学习有关性爱的64种知识和64种技术。从流传至今的一些古代性小说中可以看到,这些方法在社会上流传得相当广泛。
在流传至今的古希腊的碗钵、花瓶和灯具上,人们可以看到绘制的各种性交姿势。例如当时的女诗人艾丽芬蒂丝就列举过9种不同的性交姿势。芬托尼尔斯在《凯撒时代的生活》一书中,写有罗马皇帝梯柏琉斯在开普利岛上豪华行宫的一幕:“几间卧室的四壁都陈设着最为淫秽的春宫图和雕塑作品,书架上摆满艾丽芬蒂丝的书,不管这位君王的脑子里钻进了什么奇淫怪想,不管他想出了什么荒唐透顶的点子寻欢作乐,他总不难从书中找到现成的模式。”
在西方,早期的基督教认为,性行为是为了“制造更多的基督徒”,而不是享乐。教会对教徒的性生活做了很多干预,他们曾发明一种厚重睡衣,只在紧要的部位开一个洞,妻子穿上这种睡衣,丈夫则在洞中“播种”,而避免其他任何接触。但是这种睡衣不是每个人都买得起的,于是教会又规定夫妻只能以男上女下的一种姿势性交,如果采用别种姿势,则需接受处罚。教会备有一本小册子,记载了各种“罪恶的”性交姿势,教徒必须坦白交代他们是否有这类“丑态”,如果其中有一种姿势被认为能“获得最大的快乐”,就必须处以七年的徒刑。泰勒在《历史里的性》一书中提到这件事时,说这些罪恶的性行为姿势“以目前涉及淫猥的法律观点来看,仍不适合在本书中详述”。
在古罗马,人们的性生活是相当开放的。罗马帝国灭亡后,西方的“有识之士”列出了导致这个庞大帝国衰亡的100个原因,其中有一个原因竟是“罗马人喜欢让女人骑在他的身上”,这种“性交姿势亡国论”实在扯得太远了。在17至18世纪欧洲大航海时代,西方的一些传教士来到了南太平洋,他们看到当地的玻里尼亚人是蹲坐着性交,十分震惊,便要他们改行“男上女下,面对面”的姿势,玻里尼亚人就戏称这是“传教士姿势”,这个名称就是由此而来的。从这些事都可以看到,当时西方这方面的发展水平。
相比之下,古印度的《欲经》对后世的影响就更大一些。这是公元前4至5世纪婆罗门神学的性爱教典,也是世界最古老的性爱书籍,它是由婆罗门12位教典学者编著,由一位宫廷诗人整理汇编的。这部书不是提倡淫乐,而是教给人们掌握正确的性爱知识,书中的“性爱篇”记载了男女交合的8种基本型和19种变化型,许多方式有趣而又有益。《欲经》除了指导男子的性爱技巧外,也认为妻子同样应该掌握,妻子在卧房内有时虽然不能主动求欢,但在被要求时必须热情地回报。“丈夫进入妻子里面受胎,借助胎儿使丈夫的生命又再现于世界,这是妻之所以为妻之理”,这段文字透露了婆罗门神学“轮回”的真髓。
二、性技巧与性快乐(2 )
在性爱技巧方面,有所谓“印度式姿势”,通常比较复杂,有些还借用了瑜珈的锻炼技术,避免让男子太早射精,还有立姿、女子在上等姿势。从古印度的一些性爱雕塑和图画上可以看到,有一些性爱姿态近于杂技动作,如女子站着向后仰,用手臂攀住腿,头则要靠近股间部位,然后接受男子温柔的进袭,这种姿态可能只有练过软骨功的人才能做到,据说这十分有益于性快乐和性健康,但目前已濒于失传。据了解,目前在印度坦米尔省南方的一些村镇里,有些老年妇女从母亲处学了一些这类方法,但新的一代都不知道了。
古印度人还提倡运用人的一切肢体、一切手段来为性爱服务。《欲经》曾把女人可以实行的口唇爱技分为8种,还说:“男人做这种爱技时,就像女人对男人所做的一样,可以配合其技巧和接吻技术进行。”
古代阿拉伯的性爱术虽然确立较晚,但比较细致丰富。从11世纪以来,以阿巴斯王朝的阿拉伯医学的兴隆为背景,以及因为统治北印度所受印度文化的影响,性爱术得以确立。当时出了一批性爱的指导书籍如《芳香园》、《爱之规则》、《性爱方法详述》、《性感带之书》等,其中许多书都受到古希腊希波克拉底的《气质论》和古印度《欲经》的影响。
古代阿拉伯人对性交姿势有许多限制,如认为立姿会弄痛膝关节,引起脑震荡;横卧会妨碍以腿关节为中心的坐骨神经;女上位会影响脊髓、心脏的功能。
古代阿拉伯人基本的性交姿势为“坐姿”,即男女双方相对而坐,女性把脚缠在男性的腰上来进行。印度以及中近东的一些人往往以这种姿势持续地嬉戏一两个小时,或一面喝酒一面享乐,有时还仰卧着,一起分享性满足的喜悦感。这种姿势有10种变化型,但都只是身体方向和脚的缠法的变动而已,一般常用的是仰卧位和后背位两种。
在性爱活动中,古代阿拉伯人很重视爱抚,“女人如果不用手爱抚,只是没有甜味的果实”,认为爱抚是性爱术的基本。他们还十分重视接吻,认为接吻可以唤醒相互之间的肉体功能,提高性兴奋,成就最高的悦乐。著名的《芳香园》中有这样一段诗:和所爱的人接吻时,如骆驼在绿洲中饮水一般,嘴唇充满甜美的芳香,那是难以形容的饥渴和疯狂,深深渗入我的骨髓之中。
《天方夜谭》中有如下的回答:“想要一起睡觉时,该怎么办?”
“在妻子身上洒香水,持续不断地接吻,直至春情发动。”
古代中国的性爱术(房中术)也是如此,人们相信接吻时所交换咽下的唾液,能给予肉体精气。总之,接吻不只是嘴唇表面接触的意义,在混合唾液、吸收养分方面也有其意义存在。《芳香园》中还说,在充分接吻之后进行交合,无论在生理和心理方面都能感到舒适泰然,并且经常保持年轻、健康。
在男女的性爱过程中,难免要使用辅助工具。对此,在中国的一些性学古籍和古典性小说中的描述很多。西方古代也同样存在这一情况。
类似中国古代“角先生”的那种人造阴茎,于公元前3世纪出现于古希腊,他们称之为“女性的仆人”或“男人的代用品”。此物起源于一些木制或石制的神像有勃起的阳具,一些处女在新婚前夕坐上去以“破身”,以表现对神的虔诚。后来人们发现这种东西还有使人快乐的作用,于是就仿制它并单独使用了。古希腊有一些鞋匠,用皮革做成小小的仿制品,向那些希望自寻其乐的女子兜售,这一切都是公开的,无人以此为耻。英国的大不列颠图书馆中陈列着一个花瓶,上面画着一个妓女,手中正握着一个用皮革做的人造阴茎;此物在庞贝古城遗址中也被发现过。当时,美里塔斯是小亚细亚沿岸的一个富裕的商港,是古希腊人所使用的人造阴茎的制造和出口中心。在阿里斯托芬的《吕西斯特拉特》一剧中,吕西斯特拉特也提到过这些由爱尔兰妇女制作的手淫器具,并哀叹这些东西已从市场上消失了:“如今再不见安慰我们这些可怜的孤身寡妇的东西了!”
在公元前3世纪希罗多斯所写的《两友人》的短剧里,有两个年轻妇女米特罗和柯瑞图的对话,米特罗想向柯瑞图借“角先生”,但柯瑞图刚将它借给另一个女伴,更不幸的是这个女伴又把它转借给另一个朋友了。米特罗在失望之余,问柯瑞图从哪里可以买到它。柯瑞图对自己拥有的“角先生”之精巧十分赞赏,建议米特罗自己也去向鞋匠西顿订做一只。
当时,在古埃及、古印度也有这种东西使用。古印度的《爱经》上曾提到过一种把皮革绑在木棒上的东西。在阿拉伯后宫,女人们更是经常把它悬挂在腰间相互使用,甚至还有双人用的制品。
在公元12世纪以后的西欧,这种东西以“修女的宝石”之名流行于修女之间。文艺复兴时期,威尼斯出现了玻璃制品,里面还可以盛装温水。到了18世纪,更产生了使人感兴趣的新制品,材料多半改成天鹅绒或弹性较佳的橡皮。对此,法国称之为“毫无差别的宝石”、“双玉”、“毫无差别的玩具”,德国称之为“闺房的安慰”,英国则称之为“女性之友”。
二、性技巧与性快乐(3 )
关于对性交频率的看法,在古代欧洲是众说纷纭,但是也可以看到它的发展过程。古希腊的改革家梭伦认为,在家庭中,为人不怠忽夫妻之务,一个月三次就够了。后来,宗教改革家马丁路德作了以下的规定:“一周两次,是女性的义务,一年104次。如此,我和你都没有害处。”但是,这是马丁路德42岁时的规定,如果他当时只有20岁,大概是会增加次数的。
但是,以后性交频率却向趋多发展。安德烈?摩洛伊说,文艺复兴时期的男女“拥有动物的冲动,绝没有心理上的顾虑来控制肉体上的动作”。那时流行一句话:“一次是试食,也是病人的食物;两次是绅士的礼仪;三次是淑女的义务;四次是妻子的权利。”
蒙田在他的论文集中说:“亚拉冈女王下了判决,根据判决,她为了把正当婚姻所必具的规范传给后世,规定一天六次,以作为正常需要的界限。”这个判决使医生们为之瞠目,他们简直无法估计女王究竟有多大的“胃口”。
其实,从现代性科学的观点看来,对性交频率的任何“规定”都是不正确的,这正如不能规定每个人每天统一只吃几碗饭一样。这只能视各人的身体健康、夫妻感情、工作忙碌状况以及其他许多条件而定。
三、性的生育功能(1 )
繁衍后代是人类性行为的主要功能与目的之一。原始初民对繁衍后代是十分重视的,因为在生产力十分低下的情况下,人就是生产力,后代繁衍与否决定着一个氏族或部落的存亡。到了封建社会,又加上了传宗接代、继承香火的思想,对繁衍后代尤为重视,无不把生育看成是至关重要的大事。但是,原始初民还完全不了解妇女为什么会怀孕、分娩,完全不了解性交和怀孕、分娩有什么关系,于是就产生了许多迷信的观念。
原始初民和一些未开化民族认为,女人怀孕是由于有生命的东西潜入女人的腹中所致。风会吹拂,水会流动,云会飘荡,动物会奔走,这些都是可使女人怀孕的东西。萨摩亚人中间就有鹬鸟因风而妊的传说。希腊神话中有希拉因风而受胎的故事。玛利亚纳人也有这样的传说:天地开辟时,女子忧不妊,后得魔术师的指点,入河洗了一个澡,就因蛇而受孕了。古人还认为女人只要看一看那些运动着的飞禽走兽,这些动物的“生命”就会潜入女子腹内而使女子怀孕。
原始初民既恐惧于死,又诧异于生,于是就在两者之间建立一种必然的联系,认为分娩胎儿是他死去的父祖灵魂之再生。例如,巴库巴人将灵分为人濒死时的灵、梦中离开人体的灵、阴影和托他人之体以再生的灵4种。巴条果人也认为灵于人死后移入女人的体内,变为胎儿而再生。
后来,人们观察牲畜,才知道男女性交是受胎的直接原因,但还是认为男女性交所造成的不过是胎儿的肉体,精神和灵魂却来自一种超自然的力,这种思想流传了很久。爱斯基摩人认为精液不过是供给胎儿营养,胎儿自身的由来是超自然的。新基尼人以为,女性的乳房感受某种超自然的力从而受胎,后来胎儿才从乳房降到下腹部的子宫内。澳大利亚的土人则认为,植物的灵潜入女子腹内而使女子受孕,而这植物灵本来就是他们父祖的灵移托于植物的。昆士兰人、墨西哥人、印度人、土耳其人和波斯人都认为,许多动物如蛇、鹳、黑鹤、红鹤、鹄、袋鼠等,都会被某种灵魂所依托而送孩子到女人的腹内。至于冰岛人,新娘到新郎家时,要将腰带或金钱投入泉水中,这是为了唤起泉水中的灵以求受胎之意。
人们还经常求神授胎,这种风俗几乎遍及全世界。古代中国有送子观音、送子张仙、麒麟送子等;古希腊则以农谷丰穰女神得米特为受胎分娩神。古罗马妇女如不育,则向朱诺女神祈祷。阿拉伯妇女如不育,则用番红花汁将《可兰经》第三章全部抄在铜盆上,注热汤入盆后饮下,或以热汤洗自己的胸、膝和脸各部以求子。提罗尔和萨堡妇女如果不育,则将蜡及铅铁制的蟾蜍献神,因为她们认为蟾蜍是子宫的化身。古代许多地区都有露着硕大阳具的神像或佛像,妇女以手、阴部或身体的其他部位触摸它,认为这样就能受孕,这已经是一种世界性的风俗了。
人们不仅想生育,而且对生男还是生女也有选择、有期待——今人的这种思想在4000年前就很普遍而且有试验了,虽然以今日的眼光来看,这种试验是很荒唐可笑的。古埃及的医生说,将小麦和大麦分别放在不同的布袋中,怀孕妇女每天要在这两个布袋上撒尿,如果小麦先发芽,则生男;如果大麦先发芽,则生女,这是因为小麦的经济价值比大麦高,好比男比女强的缘故。美索不达米亚的医生认为,如果孕妇前额的雀斑很多,就生男孩。他们还有一种奇特的说法:“要知道一个女人是否能怀孕,只需将西瓜捣碎,加上生产男婴妇女的乳汁,做成药剂瓶装,让妇女吞下,如果她呕吐,就表示她会怀孕;如果她打嗝,就表示她无法怀孕。”希腊的帕拉米第兹认为,子宫右侧出来的是男儿,左侧出来的是女儿。亚那萨哥拉认为,右侧出的精液射入子宫的右侧便是男儿,左侧出的精液射入子宫的左侧便是女儿。雷奥法涅斯则认为,从右边睾丸出的精液形成男儿,从左边睾丸出的精液形成女儿。由于古希腊的医学家、哲学家认为女子也出精液,所以亚克麦昂认为父母双方何方的精液占优势,生的孩子就与何方同性别,即父亲的精液优于母亲就生男儿,反之,母亲的精液优于父亲就生女儿。
古代印度人认为,胎儿性别与父母性交的日期有很大关系,即于四、六、八、十、十二等偶数日子性交便生男儿,于五、七、九、十一等奇数日子性交便生女儿。又认为如果想生男儿,只要将混合了海绵、无花果、黄芪的酒滴四五滴入妻子的右鼻孔即可。印度的某些地方至今还遗留着与此类似的风俗,即想生男儿时,便将枸树的叶汁滴入妻子左侧的鼻孔。古犹太的法律学者认为,父母性交时,父亲比母亲先出精液便生女儿,母亲比父亲先出精液便生男儿;性交时,母亲比父亲更热情就生男儿,反之就生女儿;又从深更至次日正早之间性交,便孕男儿。以色列人认为胎儿的性别决定于分娩的时间与地点,时间、地点变更了,胎儿的性别也会发生变更。甚至古阿拉伯著名的医学家亚微瑟那也认为,凭自己的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生男还是生女。至于古代中国,生男还是生女常常用男女性交的日期和时辰推算出来的;还有从妇女的体型来推测,如臀部大就是“宜男之相”。
在女子怀孕以后,也有种种不同的看法和对待态度。
三、性的生育功能(2 )
女子在怀孕以后就出现了性禁忌。《犹太法典》规定,男子和怀孕三四个月的女子性交,和杀人同罪。东非的斯瓦希里人认为,从怀孕到七个月间无碍性交,怀孕七个月后如果性交,就会导致难产。拜火教徒认为怀孕四个月零十天前可以性交,如果在这期限后还有性交行为就可判死刑。北美的印第安人、亚山提人、巴苏托人,在从怀孕开始到分娩的整个期间都禁止性交。佛罗里达人直到产后两年之后也不许性交。玛赛人要等孩子断了奶才许性交。
以上主要是从孕产妇和胎儿的安全与健康出发的,同时还有其他一些禁忌。例如乌特喀介绍德国的古民俗说:“孕妇不能站在教父面前,如果违了禁,受洗礼的孩子与自己的胎儿都会遭祸。不能见死了的婴儿,否则胎儿就会夭折。孕妇不能干预关于尸体的事,否则生的孩子将一生是死人样的颜色。也不能通过墓旁或走入墓地,否则胎儿立刻会死。也不能看见死人的眼睛,否则生的孩子将会瞎眼。孕妇不能看月亮或被月光照到,否则生下的孩子将成梦游病者。孕妇不能用大匙进食,否则生下的孩子将大声啼哭。这是流行于梅克棱堡人之间的信仰。”
世界上许多民族,对孕妇既有保护的态度,也有歧视的态度。例如在古代的埃及、希腊、罗马,女人在怀孕期间一概缓刑,这是因为胎儿无辜,不应受连累。可是,古来孕妇不许见裁判官,不论是原告或被告;并不许做裁判的证人。俄国和德国的一部分地区,认为洗礼式如有孕妇列席,受洗礼者将会遭祸,因为孕妇腹中的胎儿将与受洗礼的孩子竞争而招来不幸。在未开化民族之间,有的禁止孕妇接触兵器,认为兵器被孕妇接触了就会变钝。雅库特人认为孕妇不洁,不许孕妇与家人一同吃饭。新基尼的一部分人认为,孕妇的丈夫不能和他人同去捕鱼,因为担心胎儿的血会和父亲同去,鱼看见他的影子便会逃入水底。
历史的发展使人智渐开,逐渐认识到胎儿的形成除了母亲的力以外,也需要父亲的力,但是这两股力是如何结合的,在一个长时期内还是模糊不清。犹太法律学者认为:“父亲供给白色精液,形成胎儿的骨髓与眼球的白色部分;母亲供给赤色精液,形成皮肤、肉等。此外,规定颜面表情、视觉、听觉、理解力者,却赖神力。”印度的古医书也写道:“性交之际,‘气息’引起‘精力’,‘精力’与男性精液的‘气息’同流入女子的生殖器,与月经血混合。接着由火神阿格尼和月神索玛的结合形成胎儿,慢慢发育,入于子宫之中,‘精神’也与胎儿同入子宫之中。”公元前4世纪古希腊的著名医生、西方医学的奠基人希波克拉底认为,受胎是由于男性精液和女性精液的混合,受胎之后,每日经血输入子宫化成胎儿的肉,促其成长。这时候,“温”、“寒”、“湿”、“干”四元素有重要的关系;男儿30日、女儿40日才完成发育。亚里士多德则主张形成胎儿身体的物质专靠女性的经血供给,男性精液不过是给予使胎儿形成、发育的“冲动”。就以上诸说看来,都完全不知道女子身体中有卵子及卵子在受孕中所起的作用。阿拉伯医学家亚维洛厄兹认为,卵巢是女子的睾丸,和生殖无关,正像男性的乳房是一种萎缩性器官一样。他还认为胎儿的身体纯系月经血造成,男性的精液只决定胎儿肉体的形态。
以上这些论述不管怎么不科学,但是比那种认为女子受孕是由于风力、水力、动物和神力的原始观念已进了一大步,它已接近科学的边缘了。
人认识自己比认识世界要晚得多。直到1677年,亨姆用显微镜检查精液,发现了其中含有许多活泼运动的物体,这就是精子的最初发现。可是那时科学界还不了解精子和卵子相结合才能受孕的事实,而认为卵子(有人认为是精子)中已含有小的完成了的人,另一方只不过是起促进作用罢了。直到1875年,奥斯加?赫德伟才发现了精子侵入卵子的事实,阐明了新个体的发生是由于精子和卵子的结合。
至于女子分娩,是原始初民和未开化民族最不可理解的现象之一,他们不了解为什么一个胎儿会从女人的腹中钻出来,对此感到神奇、恐怖,于是更有许多奇怪的做法。
在古代女子不能在家中分娩,几乎是全世界一个普遍风俗。例如吉雅克人无论晴雨,产妇都要外出分娩。新西兰的毛利人,产妇单身到森林中的溪畔分娩,生下了婴儿,就和她同入溪中洗澡。铁摩尔老特岛的土人,产妇要入海分娩。菲律宾的涅格里托人,产妇开始腹痛时,就离家往林野的溪畔,在地上预备暖火,用竹筒压腹,使婴儿产落于暖火之旁,然后亲手切断脐带。这种出外分娩的风俗,在非洲的马拉威人、美洲的波洛洛人、印第安人以及其他许多民族之间都流行着。
这种风俗的由来有许多原因。一是认为产妇在野外分娩会肥沃土地;二是认为在野外可得天地之气,从而使分娩顺利;三是为了避邪。这是因为分娩的出血、产妇的呼叫令男子感到恐怖,于是在产妇分娩时男子就离家外出避邪。以后,男子又认为自己是一家之主,不必躲离产妇,相反,产妇要外出分娩,以躲离男子。
为了使产妇顺产,也有一些“规矩”。有不少民族认为胎儿不出来是因为子宫口闭塞,只要打开房门,放开产妇的拳头,解开产妇的发髻与衣裳的纽扣,就可以使子宫口打开,使胎儿容易出来。希腊某地,如遇产妇难产,丈夫就展开双股把产妇夹在中间,再用结婚时穿的礼服拍妻子的腰背。德国某地,遇有女子难产,就将果实插入产妇的双脚之间,想借果实诱发腹中胎儿的食欲从而赶快出来。
三、性的生育功能(3 )
以上是指生育或愿意生育,但是人在某些情况下,由于经济上的、伦理上的(如婚前孕)或政治上的(如阶级压迫)的原因而不可生育,则必须避孕。古人对此也做了许多探索,古代的避孕法有的是巫术和迷信,有些则是科学发展的萌芽。
古人和一些未开化民族多以巫术来避孕。例如波斯尼亚的妇女要避孕时,就割下死儿的脚作为门闩,因为他们把门当做子宫,所以用这象征的方法来避孕。他们还认为在天花板的缝隙里藏小刀可以避孕,如要避孕三年,就将刀藏入第三块天花板,余类推。
古代的塞尔维亚人避孕的方法众多。他们认为关锁可以避孕,在教会的廊下放着锁和钥匙,妇女来往几遍,关上锁,反复念着“关住锁时不孕身”的咒文,认为即可避孕。他们又认为如果投炭火入泉水中,就可在和炭火的数目相当的年间不会怀孕。塞尔维亚人在新婚时,新娘在赴结婚礼堂的马车上将自己的手指插入臀下,认为与手指数目相当的年间便可不孕。又新娘和新郎面对面时,在腰带上打多少结子,认为就可以避孕多少年。还有一种做法是,新娘沐浴时,用几个手指拿起釜盖,认为与手指数目相当的年间可以不孕。
在古希腊,妇女认为饮了柳枝或柳叶煎的汤就可避孕,这是因为柳树不结实,所以令人不怀孕。她们还认为神庙前的柳树更灵,所以女神普洛赛宾娜庙周围的柳枝和柳叶常被人攀采一空。
新西兰的毛利族人在怀孕后如不愿再生,就在分娩时取少许胎盘的血,念着咒文,投入火中。加里西亚的山地女子月经初潮时,以小鸡初产的蛋钻一个小孔,注入二三滴初潮血,然后将蛋埋在床底的土中,过九个昼夜取出,蛋中便涌出若干黑头的蛆虫,那蛆虫的数目就是那姑娘一生中将生的子女数,如果不愿意生孩子,就可将蛆虫全部投入火中烧死。这些山地人还有一种避孕法,即将包着经血的布打10个结,贴身不离地过九昼夜,夜间放在右腕下,昼间放在左膝下,最后将那块布埋在屋角,念三遍“永久埋藏”的咒文,认为这样就可以避孕了。
现代的文明人当然会认为以上这些做法简直是匪夷所思,愚昧可笑。其实,这种愚昧的避孕方法和对愚昧的生育认识相对应的,他们既然认为怀孕、分娩是神力或超自然的力量所致,那么避孕当然也要借助于神力或巫术了。
不过,在人类的性文化史上,随着对怀孕、分娩的认识的提高,人们也开始了对避孕方法科学的探索,当然这步伐是相当艰难的。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在《动物志》一书中陈述了以下的临床意见:“把西洋杉的油或含铅软膏、或把橄榄油和乳香混合后放进体内,就不会怀孕。”这种方法曾被证实有效。罗马帝政时代的嫔妃以及埃及艳后克丽奥佩脱拉也熟知这种避孕方法。近代科学发现,西洋杉的油具有杀死精子的强烈作用,至于其他处方,其成分主要是使精子活动迟缓。
在古埃及,也曾发现一种“插入坐药,防止怀孕”的处方。根据沙里古林的《避孕世界史》所载,埃及在其纸草文献上留有以下的记录:“把鳄鱼粪、蜂蜜和天然碳酸钠一起混合使用,插入阴道内。”也许鳄鱼粪具有吸收精液的作用,或者能阻断精液进入子宫颈的通路,但其效果如何,没有人知道。现代的学者认为,鳄鱼粪是酸性的,反而有利于精子的生存,如果用微碱性的象粪,则有杀精的作用。事实上,象粪在13世纪以前一直是阿拉伯人的“外用避孕药”之一。
公元前1世纪的罗马哲学家留克利希阿斯说,妓女在性交时猛摇臀部,这不仅可以使男子获得更大的性快乐,而且可以让精液脱离“危险地带”,“寓避孕于享乐”。可是,另一个伦理学家普里尼刚好和留克利希阿斯反其道而行之,他的“避孕方法”主要是以降低性交欲望、少享受性快乐为主要内容的,他建议“用老鼠粪做成膏药,搽在身上”,或者“以野黑牛身上虱子的血涂在小腹上”。
公元2世纪的一位妇产科医生索拉努斯则建议,用羊毛做的“栓子”塞住子宫口,或在羊毛上掺杂被认为可以使精子行动迟缓的糊状物,使羊毛栓套得更紧。这种“器械”和“化学”双管齐下的方法效果如何,不得而知,但可以说是近世避孕方法的先驱。他也知道,要在两情激动与欢悦之时停下来装个羊毛栓、喷些收敛液是很多人难以做到的事,因此他又提出这么一种事后的补救方法:“在性交中,当男人射出他的精液时,女子应该屏住呼吸,将身体稍微抽退一些,这样精液才不会穿入子宫中。然后立即起身,屈膝蹲着,打个喷嚏(让精液流出来)。”
以上这种使用羊毛栓的“填塞法”,为古代人普遍使用。原始人使用草、石布、海绵、树根、鸦片等制成填塞物。公元前的古希腊人、古罗马人和古希伯来人则使用一种有带子的海绵。还有一种薄的、涂有油的布制之物,由于使用时会损及性快感,所以并不普及。在日本和中国,是塞进三杉纸。在16世纪时的荷兰子宫帽尚未发明以前,在欧洲,尤其在英、法两国,海绵栓普遍流行,使用者都是贵族女性和妓女。这种海绵栓的使用说明书上写着:“只要在海绵上滴几滴白兰地,然后塞住就可以。”在各种酒类之中,白兰地和葡萄酒一样,同呈碱性,有杀死精子功效。海绵大小自2。5厘米至柠檬般大,都是圆形,附有细丝带,可以把它从阴道中拉出来。1826年出版的理查所著的《女性必读之书》中写道:“某英国公爵夫人被邀赴晚宴,出门时决不会忘记带海绵。法国和意大利的女性更是经常把海绵绑在腰际,随身携带。”由此不仅看到当时海绵栓使用之广,更可看到当时社会的一种性风气。当时除了海绵栓外,还有灌注器和洗涤器,但只是附有橡皮管的唧筒而已,效果并不显著,因此直到20世初,海绵栓仍是使西欧女性免除怀孕恐惧的恩物。
三、性的生育功能(4 )
当时,除海绵栓外,还有一些其他的避孕方法。人们也使用没食子、无花果的果皮、石榴、岩盐、甘蓝、树脂等十多种坐药,但没有绝对的避孕效果。另外,有一种明矾液制的收敛液(指铅、钾明矾液,具有强烈的收敛性),在保险套发明之前,为女性所常用。但是,明矾液并没有百分之百的效果,又很可能导致不孕。除女性采取避孕措施外,男性也有采用体外射精、性交中断等避孕方式,人们称这种方式“既不伤花,又可尝蜜”。道德家们极力地推崇这种方式,直至19世纪,欧洲的绅士们仍然视体外射精为对待女性的一种礼节。
18世纪初保险套的发明,是人类避孕技术发展的一个里程碑,它的发明者是英国的康顿(Condom,以后保险套就以他的名字命名)。他是查理二世的御医,也是一个在威尔斯咖啡公司服务的能干绅士,曾任英国近卫步兵第一军团的上校,远征中、近东。他发明了保险套后,得到了全国一致的赞誉,这一发明被称为“愉快的发明”,因为这项发明使妻子们从“腹部隆起而哭号”的情景中解脱,姑娘们不必担心成为未出嫁的妈妈,男人们不会从妓女那里罹染恶疾,所以它对男子和女子来说都是一项恩物。他被誉为“无与伦比的康顿”,“大英帝国的杰出国民”,他还因此而受封为爵士。
康顿所发明的保险套是用小羊的盲肠做的,先把羊肠剪成适当的长度,晒干,用油脂和麦麸使之柔软,直至变成薄薄的橡皮。尺寸有三种,一种是长190毫米、宽60毫米、厚0。038毫米的超薄型;现代橡胶制的保险套的厚度是0。075毫米,比羊肠厚;日本有一种超薄型保险套,从0。025至0。03毫米,其质量之优足以夸耀世界。保险套有许多代名词,如“法国人的信”、“甲胄”、“英国美人”、“头巾”、“小夜衣”、“山岚”等等。在20世纪初以前,硫化橡胶尚未发明,英国羊肠制的保险套是一项赚钱的大买卖,因此英国到处设立牧场,生产羊毛和制作保险套。
如果避孕失败,有些女子就只能堕胎了。堕胎的方法是各式各样的,例如罗雅耳特岛的女子饮硫磺泉;有些非洲黑人吃红胡椒;新喀利多尼亚的女子服用煮熟的香蕉。此外,也有施行手术的,如爱斯基摩人用暖炉棒敲腹;据巴底斯的报告,亚辛尼宾的土人竟将棒插入女子腹中打死胎儿。在科学不发达的过去,堕胎往往给女子造成极大的痛苦和危险,女子实在是很不幸的。
第三章人的性行为的扭曲人类性行为既有它的自然性,更有它的社会性。社会发展规律影响着人类性行为,社会黑暗的一面、人性丑恶的一面往往会在性的方面表现出来:性应该是自然的、开放的,但是多向前走出一步就会走向放纵;性应该是受到一定的约束的,但是多向前走出一步就会走向禁锢;统治阶级压迫民众,除了在经济上压迫与剥削以外,还有性方面的掠夺与剥削;宗教往往是戒淫的,可是在宗教神圣的外衣下,被压制的人性在起着近似疯狂的反弹作用。
一、古代社会的纵欲(1 )
后世的人常常谴责古代社会的性放纵,认为那是一股淫风。例如有些史学家认为社会的淫风、罗马人的纵欲是古罗马帝国灭亡的重要原因之一;中国后世的道学先生常常骂“脏唐滥汉”,也是因为中国的汉、唐时期性是十分开放的缘故。
所谓淫风,就是杂交、乱交,但这和原始社会的群婚杂交有区别。对原始初民来说,低下的生产力使他们不得不群居,不得不杂交,但是当社会发展、婚姻制度建立以后,如果还是这样,人们就以之为淫,以之为非了。
一个民族的性生活、性习俗是“淫”还是“不淫”,有不同的衡量标准,我们只能以现代常人的眼光来理解它。性风气形成的原因有它的民族性、历史性、环境影响和统治阶级文化的影响,在社会生活中,占主导地位的文化往往都是统治阶级所倡导的文化。奴隶主和封建帝王们的淫乱风气不仅使整个统治阶级腐烂了,而且往往会影响到整个社会。淫乱不仅是一种个人行为,而且变成了一种社会现象。
在古希腊,与女性的幽闭境遇相反,男子所追求的却是一种无约束的甚至是放纵的生活。希腊民族本身就有一种欢乐和活泼的本性,他们常常是直率地表露自己的情欲,追寻生动而强烈的快感。阿里斯托芬的诗中常常描写这一类极坦率而风趣的肉体生活。古代希腊人对性生活毫不忌讳,行为放纵,说话也十分分明。他们豁达乐观,把人生视为行乐,最虔诚的膜拜在希腊人那里也变成了民众的娱乐。希腊人心目中的天上是一个永远不散的筵席,那些快乐而长生的神祇,永远都在歌舞饮宴,寻欢作乐。
在古希腊和古罗马有许多神话,一直流传至今。这些神话里的神祇,不论男女,性生活都十分活跃,数不清的爱情故事和枝叶蔓生的性纠纷,构成了这些神话的主要情节,而后世的艺术家们则用细腻的艺术手法对这些风流韵事加以描绘。围绕罗马和希腊万神殿中的主神宙斯和丘比特、维纳斯等展开的神话故事,大量是神仙与神仙、神仙与凡人之间的爱情争夺与性生活,特别是那个“众神之神”宙斯,玩了数不清的女神和凡间女子,实在堪称是一个“大淫棍”。这些神话故事实际上反映出人间的性生活状态。
在西方的历史上,淫风最盛的是古罗马。有的历史学家评述,古罗马的灭亡主要是由于它的淫乱,这不是没有道理的。古罗马人粗野、放纵,他们既放纵性欲,也放纵其他方面的一切欲望,“酒、色、财、气”并举,有时简直放荡到了洪水泛滥的程度。
在古希腊和古罗马,人们都喜欢沐浴,所不同的是,古希腊盛行冷水浴,而古罗马人则喜爱温水浴。古罗马浴场规模之大实在惊人,古罗马大浴场首建于罗马首任皇帝奥古斯都(公元前27年至公元14年),到帝政末期时,建立了阿格里帕大浴场和850个小浴场。据史学家吉朋记载,当时有个卡拉卡拉大浴场,占地124400平方米,同时可供2300人入浴。罗马帝政初期比较重视整饬风纪,男女要分别入浴,入浴时间限定在白昼;可是到了帝政末期就变了,男女混杂,夜间也可共浴,浴场因此堕落为淫荡之地。当妓女入浴时,浴场就充斥了猥亵下流的语言与欢笑;甚至连良家妇女也公然在陌生的男人面前由女奴伺候洗身,而毫无羞怯之意;调戏妇女和淫乱的事更是层出不穷了。
宴会和沐浴一样,这些日常活动都和淫乱结合起来了。在古罗马,普通人一天进食两次,而王公贵族却要进食四次,其中以晚餐为最正式。暴君尼禄的宴会,就是这类宴会的典型,这种宴会是美酒佳肴和性的饱食。主人在宴会中出示其妻妾的艳姿,使宾客目眩神摇,同时还有神女在旁斟酒伺候。连一向严谨的古罗马的政治家、雄辩家和哲学家西塞罗在晚餐时也有神女伺候,一面爱抚着她们冶艳的肉体,一面进食。
社会上淫荡的性风气往往也通过节日的形式表现出来,疯狂的罗马花节就是这样。根据泰西塔斯在《年代记》中所述,这个也被称为“维纳斯节”的花节,始于伽尔巴皇帝时,是祭祀神女弗罗拉的庆典。弗罗拉是台比留帝的宠妾,这个皇帝的肩膀和手臂上常留有她的抓痕和啮痕,由此可见这个女人的泼辣和他们关系的亲密。这个女人死后,把庞大的遗产全部献给了罗马市民,因此人们为她建立神庙,尊为女神。每年4月26日至5月23日在近一个月的时间内,罗马为她举行盛大的庆典。这应该说是妓女们的庆典,20万妓女同时涌向街头,穿着裸露胸部及半透明的薄纱衣裙,透过衣裙可以看到她们的裸体也化了妆。这个庆典最引人注目的是,数百名娼妓用拖绳拉着一把巨大的花束,花束上面载着一个庞大而坚挺的阳具。她们把它安放在神庙中的弗罗拉神体内,那是一个阴户的仿制物。当阳具和弗罗拉的阴户进行规模巨大的媾和后,就在圆形剧场的舞台上举行表演,少女们只穿着围在腰际的丝绸裙子,任它随风飘荡,彼此争妍斗艳。在这期间,妓女们还为男子提供了免费的“维纳斯之服务”。这一庆典一直延续到16世纪才退出历史舞台。
在古罗马和古希腊,“性节日”是很多的,决不仅是花节。例如酒神节、纪念维纳斯的节日和牧神节等。这些节日起源于性崇拜,但以后则演变为一种社会淫乱活动。
一、古代社会的纵欲(2 )
酒神节是古罗马和古希腊的一个节日,是为了纪念酒神兼司种植之神巴卡斯和他的妻子阿里阿德涅的节日,这是一个春季节日,在3月17日,也就是种植日。这一天,人们抬着这个神的象征,即一个巨大的男性生殖器的形象,走过罗马的大街小巷,希望神来保祐农作物的生长。在拉文纽姆,一个巨大的男性生殖器形象安放在广场上,人们给它戴上了由该城可敬而尊贵的主妇们制作的花冠。在乡村,人们以最粗俗的性放纵来过这个节日,男人和女人在路边乱交,以“纪念”酒神的婚姻。平时他们也有这么做的,但是因为在这个节日停止劳动,而且有大量的葡萄酒供应,所以他们做得更欢快,甚至更疯狂。此外,还有些秘密团体在这个节日举行秘密仪式,只准会员参加,年轻男子到了20岁可以入会。男人和女人在夜间集合在一起,葡萄酒大量供应,他们不久就喝得酩酊大醉,接着就进行乱交。知情人不论男女如果反对,就被杀掉,以免他们对外声张。
这些人的狂欢往往是以神的名义进行的。18世纪欧洲有一位历史学家描写道:啊,祭神仪式!好一只名副其实的柴郡猫!在集体意识的边缘上透过烟雾发出微弱的光,像海市蜃楼向文明的心灵发出野性的呼唤,猛烈、险恶,却永远是个诱惑。
想像一下,浓密的松树使空气弥漫着树脂的香味,挡住了爱琴海酷热的阳光。落在地上的松针为林间的小空地铺上了一层柔软诱人的地毯,地毯中间竖立着酒神的头像方碑。一只山羊的叫唤声宣告了一群男人、动物和女人的到来。女人在前面带路,男人紧随其后,步履蹒跚,已经有些醉态。不管男的女的,或者都是半身裸露半身披着动物皮,或者全身裸露头上戴着藤蔓花冠。当乡村乐器奏出笨拙的音乐时,他们把动物拴了起来;篮子里装满了无花果、一串串熟透的黑色葡萄、用叶子包起来的干酪、鲜嫩多汁的烤肉和蜂蜜蛋糕。盛宴开始了,黑色的烈酒从山羊皮囊和葫芦里倒了出来。他们祷告、念咒语。但是,酒是一种更有效的催化剂,它已经发挥了它的魔力,整个场面充斥着赤裸裸的性欲望。随着活泼的音乐,他们开始跳舞,他们变得疯狂、喧闹,舞步越来越快,越来越淫荡。还穿着衣服的这会儿也已经一丝不挂,已经脱得精光的则欲火难耐。手在温暖的棕色胸脯和黑色奶头上游荡,抓住膨胀的生殖器官。舞会结束,淫荡开始;男男女女自由自在、毫无节制地作乐,他们相互交换同伴,热乎乎的空气中飘荡着淫荡的声音和气味。他们只有在需要恢复已经消耗殆尽的体力时才停下来吃喝;现在,声音变得更加急切;肉体与肉体碰撞的声音,酒不小心喷到身上引起的咕哝声,轻轻的快乐的尖叫声。当下午太阳的阴影越来越长,当这些参加祭神的人在地上东歪西倒、断断续续地睡着之后,远处传来了轻轻的、隐隐约约的芦笛声。长着山羊耳朵、尾巴、腿和角的森林之神萨梯,在他们的意识中若隐若现,在他们的眼前舞动。
可是,不论一些民众是多么陷于疯狂、纵欲,当时的社会舆论对此并不认可,认为这是腐败的和堕落的。以色列的先知们、异教的哲学家们、“上帝的儿子们”都谴责他们,并力图制止他们。以西结说:“你又将我所给你那华美的金银宝器为自己制造人像,和他行邪淫。”当时的一些统治者经常对这些淫荡节日的活动严厉禁止,正像古罗马的统治者禁止举行酒神节的仪式一样,有些统治者甚至把主持这些淫荡节日的祭司和崇拜者、积极参加者处以死刑。但是,这并不说明统治者的道德多么高尚,他们自身的淫乱活动有过之而无不及,他们制止和镇压淫荡节日的活动,是因为这些活动会造成许多社会混乱,从而会影响王公贵族们的统治。
这种纵欲、狂欢的风气似乎“源远流长”,尽管人们都说古罗马人野蛮、淫乱,但是到了中世纪初的欧洲,纵欲之风还是相当盛行。在当时的法庭记录中可以发现许多对淫乱罪的判决,这些罪行包括未婚私通、通奸、乱伦和同性恋。8世纪时,那位将罗马基督教传入英国、以后被尊为圣徒的卜尼法斯抱怨说:“英国人完全无视婚姻关系,他们不要合法的妻子,像马或驴一样过着放荡和淫乱的生活。”那时,处女贞操并不十分为人们重视,私生子也不低人一等。男子常常寻求壮阳之术,他们相信魔法,甚至食用兰花根,因为兰花根的形状很像男子睾丸。当时的衣着也大致反映了人们的道德观念,男子的外套很短,甚至遮不住臀部和下身,下身只用一只小袋套住,这只小袋与其说是为了遮羞还不如说是突出了男子的生殖器;女人的裤子是紧包臀部的,她们乳峰高耸,据说“上边可以站立一支蜡烛”。早期教会对卖淫采取了宽容的态度,并肯定了它的“价值”。教会虽提倡禁欲,但医生们却唱反调,认为禁欲是不明智的,对健康也不利,有时医生还要求病人增加性交频率,以此作为治病的方法。最令人惊讶的是,在公元610年,爱尔兰的阿尔斯特女王率领着她的宫廷命妇们来见库楚雷恩,女王和宫廷命妇们上身赤裸,并将裙子撩起,显露下身,为的是表示对库楚雷恩的极大敬意。
在“黑暗的中世纪”里,从表面上看,欧洲的淫风稍戢,但实际上它是以一种更加扭曲、畸形的形式悄悄蔓延。例如,“道貌岸然”的修士和修女们大肆纵欲,修道院有时变成私生子的产院;人们猎杀“女巫”却在虐待无辜的女子身上宣泄畸形的性欲。中世纪过去以后,社会上的淫风又公开蔓延了。
一、古代社会的纵欲(3 )
除了这些节日的狂欢以外,在一些公开的交际场合,性放纵也是肆无忌惮的。1670年,伦敦城出现了一个“舞蹈俱乐部”。据沃德说,这一俱乐部的成员主要是“暴徒、浪子和妓女”,“这一俱乐部的成员资格毫无限制,只要能合着拍子扭动屁股和四肢,就可以参加这一组织”。他又写道:“合着乐声扭动屁股,除了是一种舞蹈之外,也有其他的意思。”参加者们常常跳舞跳到发狂的境界,其主要目的是追求性刺激,当他们跳舞乏味了,想换一种花样玩玩时,就可以男女携手地进入那些为他们特意准备的房间去进一步地“狂欢”了在这种风气影响下,性犯罪也泛滥起来了。当时有些富有的堕落者建造秘密淫窟,引诱良家妇女前往并玷污她们。例如,英国的查特里斯上校在霍恩比堡有一间密室,有专人看管,作为秘密淫乐之所。还有威廉?道格拉斯,人称“老Q”,因为在皮卡迪利大街138号和他在里士满的别墅举办臭名昭著的狂欢聚会而出了名,由于他的所作所为,他的住所被人们称为“淫徒之家”和“极欲之窟”。
在18世纪的英国,又出现了和淫乱相联系的性暴行,出现了形式狂暴和极端的三种狂热:一是“强奸热”,二是“玩弄幼女热”,三是“性虐热”。社会上有些男子热衷于强奸与虐待幼女,看她们出血,听她们痛苦地呼叫,从而感受到一种“征服者的快意”。
对于绝大多数平民百姓来说,当然还是平平稳稳地过日子,可是,性放纵的风气也影响了寻常百姓家。例如,婚礼的风气也开始改变,由庄严肃穆而变为淫风大炽。布伦格在《基督教的婚礼》一书中写道:大清早,参加婚礼的人就吃喝开了,直到祝祷开始时,他们还不停歇,当轮到他们讲话时,大多数人已是半醉不醒了。宴会之后是一场庆贺活动,新娘被带进了跳舞场地,这时,人们开始欢闹,大家又蹦又跳,舞步速旋,妇女们衣袂纷飞,跳舞者们都像着了魔,抛开了所有的羞耻之心,纵情欢乐。晚餐之后,人们意犹未尽,他们闯进新房,在那里放声大唱,有人还举着小号拼命地吹,不少人以调戏新娘为乐,有的男女来宾甚至另找地方去举行他们“露水夫妻”的“婚礼”了……
直到今天,以上的这些风气还有遗留,不仅遗留在未进化民族中,也遗留在文明国家中。例如澳大利亚悉尼“国王的十字街”有个大喷水池,人们在圣诞节前夕(那时澳洲正值夏天),不少人全裸体跳进喷水池狂欢,不相识的男女可以相互亲吻以至性交。德国和西班牙南部地区也有类似的风俗。中国西南地区有的少数民族至今在重大节日仍有性狂欢,不相识的男女裸体在河中洗澡、打闹,或是在山上野合。在不少农村地区至今仍有闹新房的风俗,“三天无大小”,新娘常常被调戏、侮辱。为什么从古到今全世界此风如此长存呢?
如果仅仅用道德水平来分析,是不够的。对于开化民族来说,离开群婚杂交的历史已有几千年了,但是在人的大脑深处还保留了几百万年来群婚杂交的记忆,甚至有时还有这种要求和冲动。在本书第五章第四节谈到妓女的起源时曾谈到一种庙妓和神妓,这是带有“赎买”性质的,因为在群婚杂交的情况下,女子要献身给一切男子,现在实行一夫一妻制了,女子只献身于一个男子了,她们还要在一定的时期内、在神的面前献身给其他男子,作为一种“补偿”。节日、庆典、婚礼也是如此,在平时,人们不能群婚杂交了,那么就借着节日、祭神、婚礼,大家纵情欢乐,来个性的大发泄。人在性问题上有其自然性即动物性,要求放纵、发泄、随心所欲;可是人在性问题上又有其社会性,即用道德、法律、情操、知识来控制自己的性行为,不能放纵和随心所欲。这两者是矛盾的,又是统一的。社会越发展,人类越文明,性的社会控制(包括个人的自我控制)的力量就应该越强。而历史发展到今天,这种性的社会进化的过程远不能说是已经完成了,那些性放纵、性狂欢以至性犯罪,实质上都是人类性的社会进化尚未全部完成的表现。
以上所述的淫风,基本上存在于市民社会的范围之内,而“上层社会”的人士们,有权有钱,对淫乱、性放纵就更无顾忌了。这不是局限于君主或他周围的少数人,而是蔓延到整个统治阶级内部和社会中上层人士,甚至对平民百姓也有一定的影响,在这方面,法国是较为典型的。
如前所述,17世纪末到18世纪初执政的菲利浦二世搞了一个“亚当节”,几乎是夜夜狂宴,美丽的贵妇人以夏娃般的姿态聚集着,宴会达到高潮时,男女就实行乱交。这个时期,在宫廷贵族淑女之间,还流行一种“晨谒”之风,在早晨,绅士们可以一面欣赏妇女们睡觉、化妆、晨浴的情况,一面和她们愉快地交谈,如果彼此有意,一大早就两情缱绻也十分平常。“晨谒”是使人欣赏自己,就像销售珍宝那般具有魅力的品评会,这些宫廷妇人和贵妇人脂粉不施,揽镜自照,透过她们单薄的衣衫可以看到她们散发着青春魅力的裸体,男性们禁不住目眩神摇,怦然心动。这正如卡萨诺瓦在《回忆录》中所写的:“她们故意要男人帮她们换衣服,穿衬衣,轻柔地碰触她们,希望他们充满诱惑的手伸入她们的衣服之中。”路易十四世的玛利王妃的宫廷之中,有个以美艳著称的夫人,常常故意请一些贵族男子来“晨谒”。在这些男人面前,她常常大胆地展露她的身体,甚至一丝不挂。英王查理二世的宫廷中也有此风,参加朴兹茅斯夫人“晨谒”的十多名绅士,如同观赏秘密表演一般,群聚在她的香闺中。
一、古代社会的纵欲(4 )
在英王查理二世执政的时期,有一个彭布罗克女伯爵,约翰?奥布里在谈论她的时候说:“她是一位美丽的夫人,鹅蛋脸,棕色头发,生活优裕,十分聪明。她十分淫荡。春天,常常命人将雄马和母马牵进自己的房间,亲眼看着它们交配,以此取乐。看完之后,她就与自己的情人云雨一番。索尔兹伯里伯爵、驼背的塞西尔就是她的情人之一。”
在1631年4月5日的一份法庭审讯记录上,可以看到一个名叫默文?卡斯尔哈温伯爵荒淫透顶的生活,他和几个男仆共睡一床,进行鸡奸,还唆使他所宠爱的两个男仆斯基普威思和安提尔去奸污他的妻子和女儿。
伯爵的女儿作了如下证词:“起初,伯爵逼我,要我和斯基普威思睡觉,他对我说,我应该躺着不动,听凭斯基普威思摆布。我和斯基普威思干那事时,伯爵就在一旁看着,当时许多仆人也在场。……第一次,他将一种油膏抹进我的下身,因为那时我只有12岁。这一切都是在伯爵的指示或操纵下进行的。”
伯爵夫人的陈述如下:“我们结婚后的头一个或第二个晚上,安提尔爬上了我们的床,伯爵对我说了一遍不堪入耳的脏话。他说,我的身体是他的,如果在他同意的情况下,我和任何男人睡觉,过错都不在我,而在于他。他也让斯基普威思脱光衣服进我们的卧室。他喜欢让仆人裸体站在他的面前,还逼迫我也看他们,要我赞扬他们的阳具。他曾命令一个名叫布罗德韦的仆人和我睡觉,我想反抗,但他却捉住了我的双手和一只脚。……他喜欢看别人性交,还让安提尔也这样和我干。无论我如何喊叫和反抗,他却毫不在意,只是一味鼓励强奸者。”
仆人们在法庭上也都证实了以上情况,一个仆人说:当斯基普威思强奸伯爵夫人时,伯爵就站在一边。他还鼓励斯基普威思和伯爵夫人生一个孩子,说他宁愿要一个斯基普威思的孩子。
另一个仆人还说,这个伯爵养着一名叫布兰迪娜的女人,她是伯爵和男仆们共同的妓女。有一次这个女人连续七小时受到伯爵和仆人们的糟蹋,最后昏死过去。
最后,这个伯爵被判处死刑。可是,这就能阻止当时社会上的淫乱之风吗?
受当时社会风气的影响,当时欧洲的大学生们生活多很放荡。当时有部小说描写过他们的生活情景:“在吉那的大学生,几乎人人拥有所谓的‘美人’,她们往往是身份卑微的姑娘。这些大学生如果不离开这个城市,也就不会离开她们;如果毕业而离去,就把她们让给学弟们。在吉那城,几乎从一般百姓到大学教授的女儿都和大学生之间有过一段缠绵的恋爱史。”大学生们多半住在租赁的公寓宿舍里,房东对他们甚至“亲切地招待至床上”;寡妇经营的宿舍,一定有两三个大学生“每天晚上轮流和她睡觉”。这是无比的放荡,是一妻多夫的不正当关系,同时也是大学生们玩弄一些姑娘的道德败坏。不过,当时这种行为是不受批判的,相反,还很受一些妇女的欢迎,比起她们那不中用的丈夫,朝气蓬勃的大学生当然更有诱惑力;而且和大学生来往,面子上光彩,事后也不会产生无谓的纠纷。
在男权社会中,在淫乱成风的环境里,少女往往是被玩弄、被损害的对象。但是19世纪时,少女们大都变得“聪明”起来了,她们不愿再因为私生子或堕胎而受尽痛苦,所以她们不再随便和男人超越最后一道防线,一到紧要关头,她们就会采取一种抑制的方法,那就是“浮拉特”的恋爱游戏。这是从19世纪的英国开始的,是表示“亲昵、戏弄”的意思,最初是向对方吹吹气,接吻和轻轻抚摸,以后逐渐增加幅度,进一步爱抚,以不性交的方法达到性高潮。“浮拉特”对女子来说,是既达到相当程度的性满足又防止怀孕的自卫恋爱术,在小市民阶级中间,这种游戏迅速地蔓延开来,19世纪法国小说家马塞称呼玩“浮拉特”游戏的女子为“半处女”。可是,后来这种游戏逐渐被一些社会人士指责为伪善和不道德,例如汉娜?波尔女士和19世纪后期至20世纪前期最有权威的性心理学家哈维罗克?霭理士等人批评说:“‘浮拉特’是极为不健全的行为。只要不弄破处女膜,就可以以处女结婚,这是骗人的行径;如果是忍不住冲动而超越防线的少女就被认为是淫妇而受罚,两者比较究竟是哪一方纯洁呢?”这种观念上的矛盾现在仍然存在。当时,在伦敦、巴黎、维也纳等地都有为青年男女享乐而设的专用的恋室。以往他们是在树阴下、公园的长椅上、温室里或双亲不在时的私房内谈情,后来就堂而皇之地在茶室的座椅上享乐,甚至妓女也混杂其间,风气更加败坏。
值得注意的是,当时的不少著名的思想家、文学家、艺术家都是性放纵、性变态者,他们可能受了时代潮流的影响,也可能反过来又影响了社会和时代的潮流。例如,法国的启蒙思想家、哲学家、文学家卢梭是个自恋狂,具有伊底帕斯情结。他在《忏悔录》这一著名著作中坦率地表白了他的私生活和性经历。如果想要了解18世纪中叶思想家的人性,这是一份珍贵的资料。法国18世纪小说家沙德是个著名的性施虐狂,而19世纪奥地利的历史学家、小说家马索是个性受虐狂,对他们的详细情况将在本书第九、十章加以介绍。
一、古代社会的纵欲(5 )
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浪漫文学的巨匠司汤达,被讽刺家茨维克评论为“相貌低俗的恋爱骑士”。他的肚皮如啤酒桶大,双脚外八字,满脸青春痘,酒糟鼻,小眼睛,脖子又短又细,从任何角度来看,他都不像一个会恋爱而纵情冒险的文人。可是他一生都在不断的失恋或是陷入单恋的情结之中,每次都搞得一塌糊涂,所以写恋爱小说变成了他的寄托,也是他的理想。描写华丽的罗曼蒂克情节和不惜以生命作为赌注的激烈爱情是司汤达文学的主流,也是他的名著《红与黑》、《巴马僧院》的特点。有人认为,在这世上没有一个人像他那样在私生活和小说之间有这么大的差距。
在女作家中,19世纪法国的乔治?桑是个“性自由”的鼓吹者,也是个亲身体验的实践家。她女扮男装,一辈子不断地更换情夫,而且性欲亢进。她1804年出生,是巴黎贵族莫利斯?杜邦的女儿,她的面貌酷似母亲,是一个绝代佳人。德国著名的浪漫派诗人海涅曾以“栗色长发垂肩,幽静的双眼溢出亲切的微笑”的诗句来称赞她的美丽。她18岁时和一个富有的男爵结婚,生有一子一女。她认为丈夫不解风情,所以另有情夫,第一个情夫是个法院的差官,意志薄弱;第二个情夫身材魁梧,但缺乏教养;第三个是裘尔?桑德,很符合她的理想,于是就离家出走,在巴黎和桑德同居。以后她就写小说,1831年在《巴黎评论》杂志发表短篇小说《第一夫人》,接着发表长篇小说《安迪安娜》,开始名声大噪。她的小说大都是自传式的恋爱小说,很大胆地描写性爱,许多内容都源自她自己的性感情和性经验。例如1833年所发表的《里蕾亚》实际上就是她和第一任丈夫夫妻生活的自白,在当时的文坛引起很大的震撼。
对乔治?桑来说,一个男人是远远不够的,她不断地像更换衣服似的更换情人,而且对性满足的要求很高。1834年法国的浪漫派诗人兼小说家缪塞和她一起到威尼斯旅行,在下榻旅馆的床上被她骂为性无能而赶出来。诗人海涅因被她发现有梅毒而遭抛弃。法国浪漫派小说家梅里美和她同房,因为“成绩不佳”、不能使她获得性满足仅两夜就被她抛弃了。波兰的天才作曲家、比乔治?桑小六岁的肖邦1839年开始和她同居,到了1847年因感情不和分手,几乎耗尽精力,后来到马约卡岛上去疗养。他在岛上虽然写了几首曲子,但已失去了往昔的音乐才能,分手后两年就去世了。
以上就是一幅幅被涂抹得污秽不堪的从君主到贵族、到资产阶级、到平民百姓的性图画。
二、统治阶级的性压迫(1 )
历史车轮滚滚,人类社会从原始社会进入了私有制,这是社会生产力发展提高的结果,是历史的一个巨大进步。但是,人类历史上人压迫人、人剥削人的现象也出现了。什么是剥削?过去流行的说法是一些人无偿地占有另一些人的劳动成果,这种说法无疑是正确的,但目前看来似乎还不够全面。人为什么要剥削人?那是为了自己能恣意享受,而任何人的生活享受,归根结底不外乎物质享受和性享受两个方面。这是人的两大基本生活需要(物质生活需要和性生活需要)的扩大与发展,至于精神享受、精神生活需要则是从这两大基本生活需要中衍生出来的。统治阶级的剥削无非也是为了这两方面的享受,而且把它畸形化、扩大化到一种荒谬绝伦的程度。他们不仅要占有他人的劳动成果以满足自己穷奢极侈的物质生活需要,而且要玩弄异性(甚至是同性),占有他们的身体、青春与心灵,以满足自己荒淫的性生活需要。
历史上的性剥削主要表现为男性玩弄女性,如表现为统治阶级压迫被统治阶级中的异性。
古今中外的帝王和贵族很少有不玩弄女性、耽于女色的,这是因为他们需要这样做,而他们的权力、金钱和地位也允许他们这样做。人类从群婚杂交一步步地发展到一夫一妻,性交的范围逐渐缩小了,可是群婚杂交的影响并没有彻底消除,男权社会中男子玩弄女子的观念在古代甚至在现代社会中也还大量存在。性本来是人类的一种自然本性,有一种不受约束、任意发泄的倾向,但是人之所以成为人,是因为他还有社会性的一面,他的行为(当然也包括性行为)要受政治的、经济的、法律的、道德的条件所制约,这就是人类的文明。可是,如果一个人处于权力的巅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从而可以为所欲为,任何人、任何法律都奈何他不得时,那么在两性关系方面的一切荒唐事情都会出现了。
1. 以古罗马为代表的好色君主有人说过,无论哪一个君主专制国家的君主,几乎在五个人中只有一个比较正常,十个人当中才会有一个是明主或贤君,而其余的大都是傻瓜、色鬼或不伦不类的浪荡子。这话很有道理,综观历史,正是如此。
在西方文化史上,古罗马具有重要的代表意义。它延续了1200年,经历了王政时代、共和时代和帝政时代,版图不断扩张,横跨欧洲和北非,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农业、工商业和高利贷业兴盛,奴隶制经济获得巨大的发展,在物质和精神文化方面获得了许多成就,对后世的西方文化有相当大的影响。而古罗马的一些首领和君主,作为奴隶制社会的统治者,其荒淫、好色和残暴,在历史上也同样具有典型的代表意义。
“罗马人,把妻子藏好啊!因为著名的色魔秃头凯撒将要凯旋归来了。”人们对古罗马的名将凯撒说这番讽刺意味的话,是因为他除了远征高卢、征服埃及、攻占小亚细亚的卓著战功以外,在性方面的放纵也是十分出名的。他一生曾四次易妻,曾和埃及艳后克丽奥佩脱拉同居了相当长的时期并生了两个孩子。他和毛里塔尼亚女王以及斯鲁皮库司、加比尼阿斯、庞培等人的妻子,都有过一段情史。他精力充沛,到了53岁时性能力仍旧很强,于是更加纵欲无度。他又好男色,又是个异乎寻常的自恋狂,手脚要绝对保持清洁,身上的体毛要全部剃除,就和他的秃头一般,这些怪癖可能和他少年时代的娈童经历有关。历史记载,他患癫痫症,曾经在公共场所发作过两次,加上他又如此荒淫,所以即使不被养子所杀,也不可能长寿。
如果说凯撒还有一些可以让人尊敬的军事才能的话,那么罗马帝政第四代皇帝尼禄就是一个一无是处的昏庸的色鬼了。他的淫乱和他的生母朱利安?阿格里比娜有很大关系。阿格里比娜是卡里古拉帝的继承人克劳第阿斯的后妻,而克劳第阿斯则是她的第三任丈夫,尼禄则是她和第一任丈夫所生的,她为了使尼禄顺利登基而毒死了克劳第阿斯。当尼禄20岁的时候,和异母妹妹奥达维亚结婚,以后和母亲疏远了,又迷恋上了美艳的女奴,甚至想和这女奴结婚。阿格里比娜为此大为惊骇,为了改变儿子的心意,她有一次赤裸全身,引诱尼禄和她发生性交关系,并且给他一笔庞大的财产。这个笼络手段终于成功了,但尼禄也从这堕落的道路上越滑越远了。他纵情声色,后来费尽心机,毒死了妻子和母亲,迎娶了他所钟爱的一个绝世美女波芭亚,可是当这女子怀孕时,又被尼禄活活地踢死了。
尼禄认为,“无论男女,没有一个人的身体是贞洁的,只是大部分人将自己的丑恶作了巧妙的掩饰而已”。所以,他就利用皇帝的特权为所欲为,肆无忌惮。在夜晚,他常化了妆走上街道,恣意地猥亵男子,强奸妇女,任何人如想反抗,就会被处死。他曾强奸了一个维斯太神庙的女祭司,还对一个名叫斯波罗斯的男性进行阉割,甚至想将他变成一个女人。尼禄后来和这个阉人举行了婚礼,婚礼以后,又像迎新娘般地将他引进新房,并对他像妻子一样,他还经常和斯波罗斯乘马车招摇过市,斯波罗斯身上穿戴皇后服饰,尼禄还时常吻他。
尼禄想尽一切办法来发泄他那畸形的情欲,他设计了一种游戏:自己身披兽皮,从笼中窜出,扑向被绑在柱子上的男人或女人,乱抓乱咬他们的阴部。他的一个已获自由的奴隶多利弗鲁斯这时则在一边,模仿少女遭到强暴时的喊叫和悲泣。尼禄也曾和多利弗鲁斯结过婚,其形式和斯波罗斯的情况一样。
二、统治阶级的性压迫(2 )
最后,元老院和军队对尼禄的荒淫已忍无可忍了,于是宣判了尼禄的死罪,要把他鞭打至死。尼禄颤抖,叫喊,对此判决进行了抵制,最后被迫在自己书记官的帮助下,以剑刺进喉咙,结束了他荒诞、罪恶的一生,时年30岁零5个月。
在罗马帝政末期的昏庸君主中,海利欧?加巴斯是十分著名的一个。在暴虐的卡里古拉帝遇刺以后,13岁的美少年、皇太后的钟爱者海利欧?加巴斯登基。他出生于叙利亚,是叙利亚太阳神海利欧(神体为墨曜石制成的巨大阳具)的崇拜者,自称神子。他总是穿着缀以金线的长袍,戴项链、手镯、镶珠玉的黄金冠,打扮得非常富丽。希罗提诺司在《历史》中说:“他脸上的化妆,比妇女还要讲究。穿华服,戴黄金项链,狂舞不断。”
他曾经建造太阳神神殿,在那里,他由几近全裸、穿着透明丝绸长袍的女尼们服侍着,他任意地和她们性交,使神殿沦为后宫。他还把代表国家荣誉的高官贵爵赐给他的宠妾们,还糊里糊涂地打算把皇位传给卡里古拉帝的淫荡之子,护卫官兵们对此十分愤慨,他只好打消原意,可是仍然将皇帝候补人选亚历山大暗杀,借以泄愤。这件事被人发现后,他被护卫队所杀,尸体还被游街示众,最后被扔进了台伯河中。
从以上这些事情可以看到,这些荒淫、好色的君主的所作所为,已远远不是一般的淫行、丑行,在许多方面实在是十足的性变态了。也许,权力、纵欲使人的心理越来越不正常;而变态心理又会使他们进一步地纵欲与实施暴政。再举几个古罗马君主的事例,可以使人们了解,人是怎么变成野兽的。
罗马帝政时代的第三任皇帝卡里古拉被史家评为一个典型的痴呆、迷乱而又有暴露狂和虐待狂的皇帝,他把一切政事委诸亲信,自己则过着骇人听闻、荒淫无度的生活。他穷奢极侈,用黄金建造宫殿、军舰甚至马具、饲料桶,在位的四年内就把国库中1500亿两黄金浪费殆尽。
根据苏托尼阿斯《卡里古拉》篇所载,他在少年时期就奸污了自己的亲妹妹,以后和他所有的姊妹都发生性交关系,其中一个叫德鲁西拉,被他立为正式妻子,另外两个则被打入冷宫。德鲁西拉死后,卡里古拉颁布了一道法令,规定在举丧期间,全国任何人不得说笑,不得沐浴,夫妻不得同房,也不能和双亲、配偶、孩子们一起吃饭,否则将处以重刑。
他的性行为带有一种虐待狂的特征,一旦他想得到某个女人,就立即把她从她丈夫的身边夺走。他就是以这样的方式得到波莉娜的,他把波莉娜玩弄了以后,就打发她走了,同时又下令,禁止她和别的男子发生性关系,如果违令,就要处死。另一个女子叫凯索尼亚,在怀了卡里古拉的孩子后,他才娶了她,可是对这个正式妻子,他有时却命令她脱光衣服,站在他的朋友和亲信面前,让大家观赏。每天入夜以后,他就肆意掠夺罗马城中年轻貌美的女人,加以凌辱;还把哑剧演员强行带入宫内,发生性交关系。
卡里古拉经常举行盛大的宴会,邀请他感兴趣的女子出席,同时还总是邀请她们的丈夫。当这些女子赤足走过他的卧榻时,他像挑选购买奴隶一样地审视她们,如果对谁有兴趣,就把她带进卧室加以玩弄。出来后,他不仅不加掩饰,反而公开评论这个女子的行为举止、性特点和床上的表现。
他对罪犯和一些无辜民众,都随心所欲地施以酷刑,残忍得无以复加。他用已定罪的犯人(其中有许多是无辜的)活活地喂饲狮子;用烙铁在他们的身上烙字;或者把他们像动物那样关进笼里锯解分尸。他规定,儿子被处决时,父亲必须在场观看。有一次在宴会上他突然发出一阵狂笑,一位坐在他身边的执政官和颜问他为什么,他说:“因为只要我点一点头,就能将你们所有的人的喉咙割断。”他是这么说,事实上也是这么做的。任何人只要稍稍触怒了他,不论是护卫官或总督,都要在他的逼迫下自裁;士兵们的头就像一件玩具一样,转瞬之间就会莫名其妙地落地。蒙田在《随想》一书中曾述及,一些被逼自尽的将士们把妓女带入自宅,在性交的恍惚中自绝性命。在观看斗兽表演时,如果他没有足够的牺牲品扔给野兽,就把一些观众抓来,割去他们的舌头使他们不能骂他,然后扔进竞技场。他还堕于疯狂的自我崇拜之中,他以双子神的神殿为居所,穿着神服,拿着神具,出现在众人之前;有时还装扮成军神马尔斯或女神维纳斯、黛安娜,昂首阔步地走在罗马城中。公元41年1月,忍无可忍的护卫们终于反叛,斩掉了卡里古拉的阳具,他的妻女也被杀戮。
卡里古拉皇帝的性变态似乎有他家族的根源,他的祖父台比留帝也是个性变态者。严肃的历史学家吉朋说过:“罗马帝政时代,由淫乱、残酷的台比留帝揭开了序幕。”奥古斯都大帝死后,台比留顺利登基,这是公元1世纪初的事。台比留知识丰富,在这方面是个合适的皇帝人选,但又是一个纵欲无度的性变态者,泰西塔斯在《年代记》中指出:“他在那个岩礁之岛和孤独之海,沉溺于情欲之中,他的情欲燃炽着,竟连自由奴隶也不放过。他以淫秽的行为玷污了那些少年们。”
据记载,台比留的变态还远不止此,他甚至拔除少年们的牙齿,命令他们用齿龈部分啃咬他的阳具。他还在喀普里岛上的别墅中建造一个小舞台,将一些年轻男女聚集在那里,演出“指环”的游戏,即男女乱交,做出如戴指环的淫秽行为。他还收藏了不少春宫画,叫人扮演画上的模样供他欣赏。他的丑行太多,逐渐暴露而遭非议。公元36年时,卡里古拉认为祖父台比留的行为危及家族的存在,于是派人用棉被把他活活闷死了,当然卡里古拉在性问题上一点也不比他的祖父好。
二、统治阶级的性压迫(3 )
公元1世纪末,继尼禄在位的罗马皇帝杜米仙也是个残忍邪恶、变态心理严重的君主。他喜欢勾引人妻,纵欲无度,并称这是“床上的角斗”。他还喜欢给自己的宠妾拔除体毛,常常就这样在床上消磨去一个个下午。他喜欢和妓女厮混,还使侄女怀了孕,又坚持要她堕胎,使她因此而死。
卡修斯?狄欧曾经描写过杜米仙所举办的一次宴会,实在荒唐透顶。
杜米仙有一个黑色的房间,天花板、墙壁和地都是黑色的,还摆着没有坐垫的黑凳子。客人们在半夜时分,单独地被引进房间,在他的座椅前设置着一块墓石般的黑色的银板,上面还刻着他的名字。漆黑的房间内,只有从天花板垂吊下来的小灯,投影在那块银板上。客人坐定后不久,黑暗中突然出现死灵、妖怪般的少年,他们赤裸着身体,全身涂得漆黑一片,在客人面前表演令人恐惧战栗的舞蹈,在舞蹈结束后就一个个地跪在客人们的面前。……此刻,佳肴被盛在黑色的盘中端出来,连酒杯也是黑色的,这一切使人感到这是死亡之宴,客人们被不祥的阴影所笼罩,为之颤抖,全场一片死寂。于是,杜米仙突然出现了,他在黑暗中侃侃而谈,卖弄他所知道的关于杀人和横死等“学问”……
杜米仙又是个虐待狂,他自身淫乱到极点,却首创用火烙阳具的酷刑以折磨犯了所谓通奸罪的男子和同性恋者。他还把所有的禁欲主义者、斯多噶学派流放于孤岛,谁也弄不清楚他究竟提倡什么、反对什么。卡修斯批评他说:“他是一个从未对人类怀有真正感情的人。”公元96年,这个残忍的、变态的皇帝终于被杀,结束了他诡异与古怪的一生。
像杜米仙那种“性杀人”的做法在历史上也是形形色色,并延续于后世。例如,古罗马就曾经有一个将军,在指尖涂毒,然后爱抚妻子的阴核,将她杀害。根据拉第斯拉斯的叙述,那不勒斯王即查理三世之子,于1414年由于从体内吸取了情妇的毒而毙命。这都是通过性活动来杀人。
到了公元3世纪,古罗马的皇帝希利伽巴拉的性变态也很突出。他于公元218年至222年在位。据希罗提的描述,他是个漂亮的小伙子,在祭神典礼上,他穿着华丽的女人衣服,亲手宰杀大批兽畜,然后将兽尸浸泡在香水中,有时也用人祭,如将少年的阴茎割下,投入祭火。举行祭典时,一群叙利亚少女围着祭坛跳舞,这时乐声大作,罗马的全体元老和骑士都出席这种仪式。
他还想出一个怪诞的念头:让一个女神和他的太阳神结婚。于是他选定了朱诺(希腊神话中的赫拉,主神宙斯的妻子)。希利伽巴拉亲自主持了盛大的“结婚”仪式。他越来越迷恋他的太阳神,正因为如此,当时的男性祭司们也学他的样,把自己看成是女人。他一度想阉割自己,最后只是割去了包皮。夜晚,他会跑进妓院,将妓女赶出去,自己戴上假发,扮成妓女站在门口拉客。后来,他在宫殿里专门布置了一个房间,供他玩这类游戏。
他曾试图让医生把他变成一个女人,并允诺事成之后给予重金。在他的身上还有一种受虐狂的心理,喜欢把自己幻想成了一个淫荡的女人,在偷情时被“丈夫”当场捉获,于是挨了一顿痛打。
他的怪诞行为终于引起了军队和民众的鄙视和愤怒,结果他和全家人都被杀,尸体被扔进了台伯河中。
对于帝王和贵族这些统治者来说,性变态是一种发展的必然现象。变态是对立于常态而言的,而性问题和其他一切社会现象一样,过了一定的度就会从正确变为谬误,从常态变为变态。例如,多情本不是坏事,过分了,滥用感情就会变成坏事;睹物思人是人之常情,而如果发展到恋物癖则是性变态了。对于帝王和贵族来说,他们可以毫无限制地纵欲、杀人,常态的办法用尽了,就用一些新奇的、荒诞的办法来寻求刺激,这就很容易走向变态了。
2. 后世君主同为色魔以上举了古罗马的许多事例。当然,淫荡、纵欲、残暴的君主绝不仅仅在古罗马才有,在其他国家、在后世也是罄竹难书。
《菲利浦王史》一书的作者特奥蓬普斯描述过色雷斯国王科图斯。这个国王纵情享乐,挥霍无度,把所到之处都变成露天宴会场。他曾举办过一个规模盛大的宴会,还想入非非地说女神雅典娜要和他结婚了。他建造了一间新娘的卧室,然后,自己一边狂饮一边等待女神的到来。他显然是异想天开,还特地派一名贴身卫兵去察看一下女神是否来了。那个可怜的家伙回来说卧室中空无一人,科图斯就一箭将他射死。第二个去察看的人也是同样的下场。第三个卫兵察看后,汲取了前两人的教训,乖巧地告诉国王说,女神早就到了卧室,正在那里等他,这才免遭一死。这个国王还常常嫉恨他自己的妻子,经常亲手鞭打她,从阴部遍及全身。
在古代,西西里人以狂饮暴食而闻名。尼萨乌斯成了叙拉古的暴君后,每天狂饮暴食,“仿佛自己已经被判了死罪,只能再活几个月似的”。当他喝得烂醉时变得异常狂暴,蛮横地蹂躏男孩和女孩。
历史学家克利尔库斯叙述了西西里岛君主狄俄尼索斯的事情:狄俄尼索斯回到了故乡洛克里城。在那里,他拥有城里最大的房子,房子外面的花园里铺满香草和玫瑰。他将洛克里城的年轻女子一个个召唤进来,并与她们赤身裸体地滚在床上,尽情地干着各种猥亵的勾当。不久,当那些受了污辱的丈夫和父亲们把狄俄尼索斯的妻子和女儿抓住时,就强迫她们在众目睽睽之下干那些下流事,并在她们身上发泄自己的各种欲望,作为报复。最后,还用尖针刺穿她们的手指,将她们处死。
二、统治阶级的性压迫(4 )
可见在古代历史上,被统治阶级和统治阶级之间,“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情况是经常发生的。事情发展到了极端,就会完全走向它的反面。
人的行为总是受观念指导的。这些荒淫、好色到骇人听闻地步的统治者究竟是怎样想的呢?亚述的最后一个国王萨丹纳帕路斯替自己写下了这样的墓志铭:“我曾为王,只要在我还能见到阳光之时,我就得吃喝玩乐。须知人生短暂,变幻莫测,须知别人将在我身后留下的位置上获得益处,所以我一天都不能放弃寻欢作乐。”柏拉图的学生、哲学家本都库斯在《论快乐》一书中指出:生活上的奢侈是统治阶级的某种特权,而落到广大奴隶和穷人身上的总是辛苦与疲劳;所有赞赏纵欲和奢侈的人,一定比他们的反对者有着更为优越的社会地位。——这番话是切中要害的。
到了中世纪和近代,情况也是如此。
法国的社会风气较为浪漫,帝王贵族更是淫乐无度,甚至到了变态的程度。在波旁王朝的历代帝王中,被称为“太阳王”的路易十四就是如此。据一位公爵夫人说,“国王的性对象只要是女人就行”。他除了玛利?席列珊王妃外,还有几十个爱妾,他和玛利生了六个孩子,又和续弦的王妃曼坦娜生了一个孩子,至于和其他人所生的孩子更是不知其数,他分别封之为贵族、公爵,并赐予领地,这些人真可谓为“床铺贵族”。路易十四有“嗜床癖”,在耗时26年于1682年建成的凡尔赛宫中,就为他专备了413个卧榻,其中特大号约有155个。根据汉斯?欧尔的记载,“宫殿里,路易十四的床宛如祭坛一般,四周壁上缀有木雕装饰和雕金细工,床铺的华盖饰以羽毛,并且用栏杆把这个圣所和不洁的俗界隔离了”。玛利王妃去世后,路易十四又为续弦的曼坦娜王妃特制一个叫做“亚伯拉罕的祭品”的床铺。他的“嗜床癖”甚至在征战沙场时也表露无遗,他派随从把大如方舟的“龙寝”连同帐篷一起运至战场,并要宠妾们作陪。这张“维纳斯之凯旋”的大床与他行遍各战场和旅行地,使他可以随时和女人在上面寻欢作乐。
波旁王朝的君主几乎一代比一代昏庸和淫乱。1789年7月,法国大革命爆发,那时,全国流行一首讽刺意味十足的歌谣:祖父是个吹牛者,父亲是个大笨蛋,孙子是个胆小鬼。
啊,如此卓越的家族啊!
法国是你的。
这“祖孙三代”就是路易十四、路易十五和路易十六。路易十五是路易十四的第三子,是一个对政事毫无兴趣的浪荡子,拥有许多宠妾。他嗜爱少女,终日在鹿园和十四五岁的女孩淫乐。他荒淫无度,凡是他感兴趣的宫廷女子,他都毫不犹豫地强占过来,同时十分冷酷自私,不允许任何事干扰他的寻欢作乐。他“笃信”宗教,可是没有丝毫真正的宗教感情,他的宗教纯粹是迷信和恐怖,他以一种粗俗得令人作呕的方式把虔诚和淫逸混合起来,一方面热衷于忏悔,用自己的谄媚的忏悔来为自己赎罪,同时又继续地干道德败坏、丧尽天良的事。据传,有一次他强召宫廷的一位贵夫人来满足他的性欲,这位贵夫人不敢违抗圣旨,只是把这个命令告诉了她的丈夫,于是这个丈夫就故意去染上梅毒,然后把梅毒传染给妻子,妻子又传染给路易十五,结果使这个荒淫无耻的国王死于非命。
路易十五13岁时即帝位,由于年龄尚小,缺乏执政能力,所以由菲利浦二世(奥尔良大公)摄政,这也是个大淫棍。据《法国史》的作者安德烈?摩洛伊记述,菲利浦二世拥有宠妾百人以上,他甚至奸污自己的女儿,使她因怀孕而死亡。他寡廉鲜耻,缺乏人性,把政事全部委诸亲信,而终日淫乐。他在他的秘密之城——圣?克劳德夜大摆宴席,尤其是在别墅举行的“亚当节”的狂宴,更是“像牲畜一般狂乱”。在这个放纵的祭典中,贵妇人们以夏娃般的姿态聚集着,宴会达到高潮时,男人们就彼此交换女人,女人们也以此为荣,她们希望被菲利浦二世亲幸而怀孕生子,使之成为“床铺贵族”。菲利浦二世的荒淫无度使他的健康大受损害,医生多次规劝他节欲,可是忠言逆耳,1723年12月23日,他在出席御前会议之前,暴毙在一个宠妾的房中。
至于那个在法国历史上占有十分重要地位的拿破仑,在1804年掌握了皇帝的无上权力之后,就随心所欲地玩弄女性,而大多数女子也愿意亲近他,诸如宫女、艺人、妓女、寡妇、有夫之妇、女明星甚至于马戏团的女演员,也都登堂入室。他的宠妾计有约瑟芬、卡洛琳、波莉娜、玛利亚、乔露治夫人等数十人。即使在战争中失败,被流放到厄尔巴岛时,仍然劣性不改,又与将官的夫人私通,并且生了私生子。
路易?拿破仑即拿破仑三世是拿破仑一世之弟荷兰王的第三子,在18岁以前一直被幽禁在瓦姆的军事要塞,逃狱后在欧洲各地过着流亡的生活,1847年被选任为皇帝。他也是个好色之徒,在亡命于欧洲时就有好几个情妇,就是在被幽禁的一段时期中,也诱拐了一个身为伯爵夫人的寡妇和她的侍女,并使她们怀孕;后来越狱逃亡到伦敦,又和一个女明星结了露水之缘,他在巴黎所花费的选举运动资金多半由这个女明星支付。他当选为皇帝后,这个女明星本希望登上王妃的宝座,可是他却给了几倍于她所花费的金钱后就把她打发走了。登上王妃宝座的是一个叫厄塞尼的女子,他和厄塞尼相识于1836年,即他正在巴黎流浪的时期,这个女子美丽、性感,她迷惑了路易?拿破仑。当她成为他的王妃后,无论皇帝怎么放荡,她都睁一眼闭一眼,不加干预。1870年路易?拿破仑在色当之役中一败涂地,和厄塞尼双双逃亡至伦敦,1873年命丧异乡。
二、统治阶级的性压迫(5 )
英国的社会风气相当保守,可是英王的淫逸和其他国家的君主相比也毫不逊色。16世纪初,英王亨利八世是个生活放荡、沉迷女色的人,他把政务完全委托宠臣涅希代理。亨利八世对宫中一个叫安?波琳的女子十分着迷,但他那时已和寡嫂凯瑟琳结婚18年,苦无合理的理由离婚,但又念念不忘安?波琳。最后,他终于发现《旧约》中有“不能娶兄弟之妻”的戒律,他就据此向罗马教皇请求离婚。当然这种古证是难以获得首肯的,可是亨利八世任意歪曲宗教法,终于使离婚案成立,罗马教皇对此十分愤怒,所以把英国逐出教域领区之外。1533年,安?波琳终于成为正式王妃,并生下一女。三年后亨利八世又根据谣言,指控她在婚前曾与别的男人秘密结婚,把她送上了断头台。为了周密起见,他还特地从卡雷斯请来高明的刽子手。安?波琳死后,亨利八世又娶珍?西摩为妻,生下爱德华六世后,因产褥热而死亡。亨利八世又和安结婚,但不到一年又被他根据无聊的古证文而休掉了。第五任王妃是凯瑟琳?哈华德,后来这个可怜的女子也和安?波琳一样,被空穴来风的谣传陷以不贞的罪名,被关入伦敦塔,最后也被送上了断头台。亨利八世的淫佚、荒唐和残忍,于1933年被亚历山大?柯达拍成《亨利八世的私生活》的电影,使英国电影业为之大兴。
到了19世纪初期,英王乔治四世继承了先王乔治三世的血统,也成为英国历史上一个著名的性好渔色的浪荡子。他的淫乱可能还超过了以好色著名的亨利八世,以致所有的英国历史学家都斥责他,并且不屑写他的传记。1815年,乔治三世因为年事已高又有精神异常的现象,所以就由儿子威尔斯摄政,后为乔治四世。他五官端正俊美,是一个自恋狂。23岁时和比他大六岁的寡妇菲兹哈巴结婚,但因为她是天主教徒,所以不能获得正式的名分。后来,虽然遵奉父王之命与奥地利公爵的次女卡罗琳正式结婚,但仍不能忘情于菲兹哈巴,婚礼当天喝得酩酊大醉,在公众面前大丢其脸,成为历史上的一大丑闻。王妃卡罗琳对这个浪荡丈夫终于心灰意冷,生了长女以后就和乔治四世分居了,这正中他的下怀,他又和寡妇情人重修旧好。当然,他绝不是一个爱情专一者,他的好色行为是漫无选择的,宫女也好,妓女也好,他都随意和她们交欢。而且,每和一个女人性交后,都要将这女子的毛发全剪掉,搜集起来以自娱。王妃也因为难耐空闺的寂寞,而暗中和许多情人幽会,尤其对意大利籍的侍从贝尔加米更为倾心,经常双双到欧洲各地旅游。这正如恩格斯所说的,没有苹果的这一半就没有苹果的那一半,妻子和他人通奸正是对丈夫浪荡行径的报复。
3. 揭开教皇“神圣”的面纱在人类历史上,荒淫的君主真是不可胜数,他们是赤裸裸的统治者、压迫者,他们原本是用皮鞭和屠刀来维持其统治的。民众在苦难中呻吟,于是将希望寄托于宗教,希望上帝拯救他们,在他们的心目中,宗教的领袖、上帝的代表——教皇应该是最神圣的。在罗马,眺望圣彼得教堂的大伽蓝,往往使人感到多么庄严和圣洁,可是这里也曾一度是藏垢纳污之地。马丁路德在1516年出版的《罗马书》中曾愤慨地指出:“那完全是颓废、被病毒侵犯、令人难以想像的淫乱、欺诈、权势欲、诽谤、亵渎神灵的混乱。”
有人认为罗马教皇的荒淫无耻始于1455年阿风索?波加,其实,在他之前的教皇也和过去的罗马昏君毫无两样。例如,约翰二十三世就曾经奸污过二百多个已婚妇女、寡妇、姑娘甚至修女。而15世纪登基的罗马教皇罗得利哥?波加,著名的亚历山大六世,是历代教皇中最堕落、伪善,权力欲最强和最淫乱的一个。他曾建立神圣罗马帝国同盟,逐散侵略那不勒斯的查理八世的法军,扩大教皇领地,使教皇的权力扩展至最大的界限;但是同时,他的淫乱也可以说到了顶峰。他在圣彼得教堂举行处女受胎祭典时,曾经分送150件新娘礼服给罗马贫民之女,同时挑选年轻貌美的,假接见为名,在一夜之间奸污了不少处女。他在罗马近郊建造了一幢宏伟的别墅,在里面有一些侍女赤裸全身或只披着薄纱来侍候他。他经常举办宴会,邀请一些上层人士的妻女参加,却不让她们的丈夫或父亲前来,从而便于奸污她们。
关于当时教廷的淫乱,伯查德在日记中写道:“1501年10月30日晚上,在教皇宫殿中举行了一次宴会。50名颇有名望的艺妓出席了宴会。宴会之后,艺妓就和教士们以及其他出席者大跳其舞。起初,艺妓们穿着衣服跳,后来就脱光了衣服跳。餐桌撤走后,人们将本来放在桌子上的蜡烛分竖在地板上,并将栗子撒在地上,让裸着身子的艺妓满地乱爬,抢拾栗子,教皇、公爵等人则在一旁兴致勃勃地观看。最后,人们又取出丝织斗篷、紧身裤和胸针之类的物品,奖励那些抢拾栗子最多的妓女,教皇和他的儿子则是裁判。
“距这次狂欢不到两周,教廷又搞一次活动以愉悦教皇。一个农民牵着两匹母马进了城,母马驮着一些木料。当走到圣彼得广场时,几个教皇的仆从走了上来,抓住马辔,卸下木料,并将母马牵进了教皇宫廷的院子。在那里,仆从们又放进了四匹教廷的雄马,这些雄马既无马嚼也没缚缰绳,雄马立即扑向母马。于是,一场马的混战开始了,它们彼此撕咬蹬踢,大声嘶鸣,两匹母马受了重伤。这时,教皇和他的情妇则站在窗口看这场雄马和母马的争夺战,乐不可支。”
二、统治阶级的性压迫(6 )
以上这一类的淫猥活动,在教廷中经常举行。还有一些淫猥的假面游戏,许多人戴着大鼻子,象征勃起的阳具,伯查德在给西尔维奥?萨维利的一封信中还写道:“在圣彼得宫,强奸和乱伦的行为时有发生,一些美少年和姑娘被人施暴,而妓女也常出入其中,教皇还有一些因乱伦而生的孩子。”
罗得利哥?波加的儿子加拉雷?波加比他也毫不逊色。加拉雷权势欲很强,善于作战,又擅长权术,的确是马基维利《君王论》中脱颖的人物。他曾经在大学里研读学问,不久就跃登梵蒂冈枢机主教之位,进而身穿绯色僧服,征服罗玛那地方,成为该地的领主。他认为,力就是善,力就是权力,而杀人和奸污女性则是力量的表现。他曾暗杀他的妹婿;又杀了亲哥哥,将尸体投入台伯河中,并将惟一的目击者的喉结割掉,使之变成哑巴。此后,他成为教皇教区警视总监督兼教皇军总司令,权倾一时,成为罗马教皇区的实际统治者。他穷兵黩武,远征各地,并经常侵犯所见到的一些有姿色的女性。他曾进攻罗玛那的佛利城,破城后强奸了女城主卡特莉娜。当然,他和他的父亲都没有好下场,1503年罗得利哥?波加和他喝下了掺毒的葡萄酒,罗得利哥死状极惨,而加拉雷却奇迹般地没有死,可是四年后即1507年他终于被政敌暗杀了。
他的后继者更为糟糕,朱理斯二世由于淫乱,竟患了梅毒,缺鼻烂脚地坐着轮椅去做弥撒。其后的继承者吉欧瓦尼和银行相互勾结,发行“赦罪券”,搜刮了一大笔钱,并沉湎于男色和女色,终因梅毒而不治。至于保罗三世,更是“没有一丝堪任圣职道德”的教皇,他曾在担任教皇使节时因强奸贵妇人而逃亡;还为了谋求枢机主教的地位而贿赂亚历山大六世,把自己的妹妹献给教皇为妾,甚至自己和二妹也发生了不可告人的关系。老教皇伊诺森八世是个娈童趣味者,甚至提拔他所宠爱的14岁少年为枢机主教。朱理斯三世也效其行。
在这个问题上,还可以开出一连串长长的名单:约翰十二世曾将圣?约翰?拉特兰教廷变成了一所妓院,在审判他的时候,罪名有亵渎神物、买卖圣职、做假证、谋杀、通奸和乱伦等。本尼狄克特九世在十岁时被选为教皇,“在他的成长过程中,极为淫荡,他日常生活中的荒淫程度,甚至让愚蠢的野蛮人也感到吃惊”。巴尔瑟萨?科撒,后来成为教皇约翰二十三世,最后是被废黜的,罪名是“不顾廉耻地乱伦,通奸,渎神,杀人和信奉无神论”。张伯伦当上教皇成为卜尼法斯九世时,他在罗马早已臭名昭著了,他公开让兄弟的妻子作自己的小妾;为了帮助他改邪归正,教皇曾任命他做红衣主教,出使波伦亚,可是在那里他又玩弄了200名妇女,其中有少女、夫人、寡妇和若干修女。
14世纪的意大利诗人彼特拉克曾抨击过教皇驻跸之地阿维尼翁,说那里是一个不是巴比伦的巴比伦,风气淫乱,充满了混乱,“尽入眼底的是精神病患者的可怕幻象”,“人和建筑一样,都那么淫猥、丑陋和可憎”。
许多民众笃信宗教,并寄以对生活、对来世最美好的理想,他们唱圣歌、画十字是多么虔诚,可是教皇的淫行(当然还有主教、神父等,后文将要提及)往往使他们的美好信仰破灭了。这些情况充分地表明了那个时期宗教的性质,它是统治阶级欺骗、压迫民众的工具,宗教领袖实际上是最高统治阶层的一分子,而且他们的压迫和剥削更有欺骗性。在他们的压迫下,绝大多数人是不敢反抗的,因为那时有许多国家是政教合一,反对教皇无异于谋逆,而教会的刑罚则极其残酷。可见,信仰和被信仰的关系已异化为压迫和被压迫的关系了。
4. 女性统治者统治阶级中的女性有着比较复杂的性质。作为男权社会中的女性,她们受本阶级比她地位高的男子的压迫;可是作为统治阶级一员,她又压迫与剥削被统治阶级。性压抑、性苦闷和性放纵、性变态交织在一起,当有的女子登上了帝王宝座、掌握一切大权以后,她的性表现和男性帝王也没有什么两样。
在古代历史上,一代妖姬、以性为统治策略和手段的女王,最早的可算是埃及女王克丽奥佩脱拉了。她是埃及最后一个国王托雷梅欧斯的次女,是马其顿女王,也是个有魅力、有才华和策略的统治者。她自称是太阳神之女,声名大噪于亚历山大城。当罗马的军事统帅凯撒进入埃及以后,为了把这个勇敢的独裁者玩弄于股掌之间,使埃及脱离罗马属州而独立,她施展了性的手段,苏托尼阿斯是这样记载的:那一天,她细心地化了妆,用“返老还童湖”的水沐浴,再用香皂去除污垢,然后涂遍掺有乳香和蜂蜜的香油,头发也抹上蛇油,眼睛则涂着“华珠”(含有孔雀石的粉末)。装扮完毕后,她叫人将她如象牙般玲珑剔透的娇躯裹在毛毯里,由两个人将她抬进凯撒的卧房。解开毛毯外的皮带后的凯撒,一脸愕然和迷惘,因为芳香四溢的毛毯打开后,一个梦幻似的年轻女子嫣然站起,她瑰丽、莹洁无瑕的肉体就像白金一般地辉耀着……
这就是公元前47年3月28日,22岁的克丽奥佩脱拉和凯撒初次相会的情景。英雄盖世的凯撒终于被她征服,拜倒在她的石榴裙下了。他伴随着克丽奥佩脱拉,在尼罗河上旅行了两个月,游艇上备有大床,他们度了一个又一个春宵,克丽奥佩脱拉后来还为凯撒生了孩子。几年后,凯撒被暗杀了,她又再度施展美人计,蛊惑武将安东尼,可是安东尼却被奥古斯都的军团所败,身受重伤,奄奄一息的他终于在克丽奥佩脱拉的怀里咽下了最后一口气。克丽奥佩脱拉也整饰容装,端坐在御椅上,让毒蛇咬啮她的乳头,而像睡眠一样地死去。按照埃及的葬礼习俗,人们以牡牛阴茎塞入她的阴户而后封闭起来入葬。
二、统治阶级的性压迫(7 )
如果说克丽奥佩脱拉只是把性作为一种政治策略和斗争手段的话,那么还有些宫廷女性则是通过淫乱取得畸形的性快乐了。罗马皇帝克劳第阿斯的后妻梅莎莉娜王妃就是这方面的一个典型。罗浮美术馆中珍藏着的梅莎莉娜的大理石雕像五官秀美,容姿焕发,留着风韵十足的罗马式卷发,身材健美,乳房尖挺,气质华贵,使人目眩神摇。克劳第阿斯是个昏庸无能的君主,50岁时千挑万选,娶了梅莎莉娜。淫荡似乎是她的天性,丈夫不能使她满足,情人也不能使她满足,她竟要求罗马妓院特别为她提供一个房间,让她以化名像妓女一样地接客,如果有人非议,就会被妄加罪名而毒杀。哲人塞尼加就因为得罪过她而被加罪,虽然克劳第阿斯极力挽救,塞尼加最后还是被流放到科西嘉岛。梅莎莉娜越来越放纵和肆无忌惮了,她甚至趁皇帝外出时和年轻英俊的执政官在奥斯狄别墅举行婚礼,皇帝即使再老迈昏聩也忍无可忍了,命元老院判处她犯了重婚罪,最后她被刺杀于鲁库鲁斯庭园的草丛中,死时才24岁。
淫乱似乎是统治阶级的天性,但是如果淫乱的是统治阶级中的女子,那么就会和男权发生尖锐的冲突而没有好下场,梅莎莉娜是一个例子,14世纪巴黎的“尼尔城事件”又是一个著名的例子。
尼尔城是巴黎塞纳河畔的一个宅第,城中有座25米高的尼尔塔,路易十四的王妃玛格丽特和她的侍女们就住在这里。公元1313年的许多晚上,塞纳河边出现了一些贵妇人,穿着十分袒露的服装,含着迷人的微笑诱引过往的男人,把他们带进尼尔塔。塔内的陈设华丽非凡,桌上摆满了美酒佳肴,男人们如入梦境。酒足饭饱以后,他们就被带进香闺,和一个个女人度过愉悦之夜。可是,这些男人再也出不来了。在曙色未现的黑暗中,几个巨大的麻袋从塔顶丢进塞纳河中,载浮载沉,漂流而去。
这类事多次发生之后,巴黎城中流传着可怕的传闻,每天晚上都有年轻的男子被诱拐而失踪,经过秘密调查以后,这个既要满足性欲、又怕泄露秘密所以杀人灭口的骇人事实终于被揭发了。对于这件事,王妃也有借口:由于战乱频仍,国王屡屡出征,新婚不久的王妃难耐欲火,而且国王从沙场还赢得美人归,更使她们不满,所以只有这么做了。当然,这件事民愤很大,罪恶难逃,到了1314年,王妃和她的侍女们终于被逮捕、幽禁,玛格丽特还被愤怒已极的路易十四用棉被活活地闷死。这件事曾被大仲马写成戏剧,亚伯?更斯在1955年也以此为题材导演了一部影片。
过了约200年后,法国又出现了另一个妖艳王妃玛格丽特。她是法兰西斯一世的姐姐,在1527年时基于政治因素而嫁给亨利四世,她那时才20岁。这个女人纵情淫欲,十分轻佻,极爱打扮,对香水有狂热的爱好。名门望族的公子们只要送她豪奢的礼物(例如镶有宝石的丝手绢),就可以和她上床。她精力旺盛,床第动作十分激烈,就像要把对方的精气榨干一样。在这方面一向被认为是“色豪”的亨利四世也自叹弗如,但是,他却无法忍受她所酿造的众多丑闻,终于在1560年和她离婚,这还算是对她比较宽容的了。玛格丽特曾经写了一本《七日谈》,内容就是描述自身的爱欲经历。布兰特姆的《艳妇传》有许多资料都取材于此。
宫廷女性的淫乱生活固然和她们的个人品质有关,另一方面和性压抑也有很大关系。在性压抑的阴影笼罩下,有人默默忍受,有人寻找对策,有人则走向另一极端——性放纵。
当然,其中还有许多复杂情况。18世纪奥地利的玛丽?安托妮也被人视为淫妇、恶女,但实际上她是不幸婚姻的牺牲品。她是奥地利女皇玛利亚?席列撒之女,15岁时就因政治因素嫁给了法王路易十六世。可是,想不到在新婚的床上发现,这个喜欢玩锁的巨汉,阴茎竟像小孩子的那么小。在他接受包茎手术之前的七年中,玛丽?安托妮一直是独守空闺。为了解除性的不满,她连日在凡尔赛宫召开晚宴,沉迷于赌博之中,并戴着假面具,被年轻的贵族抱在怀里;在她周围的贵族们常把沉湎在快乐中的她拉进狂乐的草丛中,极尽浪荡之乐。她还十分奢侈,过于讲究服装,一下子使宫廷费用增加了三倍。她还搞同性恋,遭人暗地里笑骂。1784年8月,“项链事件”发生了,这是为了陷害她,有个伯爵夫人打扮成她的模样,以昂贵的价格把作为赃物的钻石卖掉而被告发,虽然她一直辩称自己冤枉,但是因为她在生活上过于放荡,没有人相信她的辩白。五年后,法国大革命爆发,她和路易十六一起被关入牢中,她终于认识到一些生活的教训,她托人带出一个卷有自己头发的戒指,上面写着“由于过度悲伤,我无法辩白”,这句话道尽了她38年梦幻般的一生。
17世纪时,法王路易十四的宠妾蒙特丝邦夫人失宠了,原因是路易十四迷恋上了才貌双全的丝卡绒夫人。蒙特丝邦不甘心被冷落、疏远,要竭尽全力使路易十四回心转意,于是乞求于“黑魔术”。这是当时盛极一时的妖术,在路易十四统治下的波旁王朝,贵族们为了求取显达,消除情敌,贵妇人为了争宠排挤,都去叩请妖术师之门。这种“黑魔术”是令人毛骨悚然的,根据朱雷在《恶魔学和魔术》中的记述:一丝不挂的蒙特丝邦夫人躺在棺木上面,身上盖着粗陋不堪的黑色被褥,她毫不腼腆地躺在那里,她的头尽量向后仰,两腿伸直,腹部挺得比胸部还高。妖术师将餐巾盖在她裸露的腹部和胸部,并放着十字架,身畔还放着圣杯。妖术师一面口中念念有词,一面舔舐她的全身,使她陷入精神恍惚的状态。然后,妖术师将作为祭品的小孩杀掉,刹时鲜血迸溅在她的身上,也有一部分滴入圣杯中,她宛如梦游般地将圣杯里的血一饮而尽,于是“黑弥撒”就结束了。过去,为了这“黑弥撒”,曾杀害了2500个小孩,使人们纷纷反对。蒙特丝邦夫人的这种盲信“黑弥撒”的行径被路易十四知道后,就将她关入修道院以度余生。
二、统治阶级的性压迫(8 )
可是,有的比较“聪明”的宫廷女性并不争宠,而是投王之所好,把各方面的关系摆平,以求所安。18世纪时法国路易十五的宠妾庞波多公爵夫人就是这样。她不仅面目姣好,而且才智出众。她曾召集当时的一些思想权威、哲学家、剧作家、画家指导国王学习,如伏尔泰、艾尔维舍斯、纳蒂、拉杜尔、布绥等人都曾是入幕之宾。但是国王只好女色,不爱学习,庞波多夫人最后干脆在凡尔赛森林中为国王建立了一座“鹿园”,在那里预备了许多年轻貌美的少女,路易十五素来不欣赏成熟的女性,而喜欢和像小鹿一般活泼的少女在一起狂欢嬉戏,庞波多夫人的做法使他得其所哉。庞波多夫人和巴黎妓院以及一些堕落的贵族们勾结,源源不断地为“鹿园”提供15岁以下的少女,让她们在鹿园只穿着薄如蝉翼的长衣,吸引国王贪婪的目光,晚上则由四五个少女在御榻之前侍候。事后,如果少女怀了孕,就由内宫发给一笔钱,将她逐出鹿园。所以,她的墓碑上刻着“20年是处女,15年为妓女,7年做老鸨”的话。路易十五对她十分满意,她总揽王室实权,在内政、外交方面发挥了很大才能,史家评论她是为使意大利文艺复兴、培育法国艺术和振兴美术、建立法国艺术基础的罕见女性和大功臣。
以上这些宫廷女性都是为了自身的生存或争取男子的宠爱而殚精竭虑地挣扎、努力,可是,如果她们成为“万人之上”了又会如何呢?她们可能肆无忌惮地纵欲,而对民众则施行性压迫,会用最残酷的手段排除异己,决不会比历史上的男性暴君逊色,甚至于“会比男人更凶残”。
被称为“世纪之恶女”的弗蕾金蒂女王就是如此。她生活在6世纪初叶的法兰克王国,这是一个残忍、苛酷、恶灵复活的“血的时代”。当把法兰克王国置于掌中的克罗塔一世死后,王国就分裂为四,其中领有北法兰西的是纽斯的里亚王国,由吉尔培力克王统治。吉尔培力克王有一个侍女叫弗蕾金蒂,她红发而肉感,诱惑了吉尔培力克王,并用奸计将奥蒂维拉从王妃的宝座上拉了下来,而自己则成为吉尔培力克王的宠妾。后来,国王又娶他的哥哥吉谷贝鲁特王的姨妹——西班牙公主为王妃,她是波伦希达王妃的妹妹,是一位绝代佳人。此后,弗蕾金蒂被冷落了,她又妒又恨,终于在一年后派心腹绞杀了这位西班牙公主,公主死状甚惨,头发倒竖,脸上呈现恐怖的神情。这件暗杀案导致了两个国王之间的不和,爆发了战争。在战争中,吉尔培力克王快要战败了,在危急关头,险恶的弗蕾金蒂又派刺客进入敌营,刺杀了吉谷贝鲁特王,使吉尔培力克王转危为安。这个国王为了感激弗蕾金蒂,就娶她为妃,掌握了实权,而死去的国王的妻子波伦希达王妃则进入了修道院。可是,好色成性的吉尔培力克竟向这个嫂子频送秋波,妒火中烧的弗蕾金蒂一怒之下把法兰克王国的兄弟赶尽杀绝,就连她的丈夫及其首任王妃、儿媳都不能幸免,有的被折磨至死,有的则被活活烧死后丢进莱茵河中,至此,克罗维家族的血统从历史上就灭绝了。弗蕾金蒂独占了纽斯的里亚王国的财产,躲入教会,想倚仗教会的保护庇佑她一生。然而,历史之幕并没有完全落下,50岁的波伦希达王妃毅然走出修道院,身披铠甲,持剑杀死了弗蕾金蒂,报了这血海深仇,而自己也被八裂而死。
皇帝和国王可以为所欲为,在性方面当然也可以为所欲为,男性帝王总是过一夫多妻的生活,那么女性帝王当然也会实行一妻多夫了,在历史上这方面突出的例子可算是继彼得大帝以后登基的俄罗斯的女皇帝们。住在圣彼得堡的凯瑟琳一世、安娜、伊丽莎白、凯瑟琳二世等都拥有许多男人,其中尤以凯瑟琳二世为最。凯瑟琳二世是德国西北小领邦安赫特?索伯司特公爵奥古斯塔的女儿,1744年嫁予昏庸的俄皇彼得三世。在彼得三世统治期间,爆发了七年之久的普俄之战,结果俄罗斯获胜了,可是彼得三世却莫名其妙地签订了对于普鲁士腓特烈大帝有利的议和条约。这个荒谬无比的决定使朝野大哗,1762年夏天军队终于起来放逐了彼得三世,而推举凯瑟琳二世为帝。这个女人才智过人,有杰出的领导能力,随侍其侧的宠臣有欧尔?洛夫、波坦金等,他们忠诚地侍奉她。她继伊凡大帝、彼得大帝之后完成了俄罗斯的统一工作。她曾经宠爱过82个男人,并和他们中间有的人(如欧尔?洛夫)生过孩子,她在冬宫各为他们留置房间,付予十万卢布,此外每个月再付一万两千卢布作置装费;至于负责陪宿的则特别为之准备二十四道山珍海味。在这些人当中,她最喜欢波坦金,他们俩经常住在王宫中,凯瑟琳二世住二楼,波坦金住一楼,中间有秘密的楼梯相通。1791年波坦金在土耳其战役中阵亡,凯瑟琳二世悲恸欲绝,曾为此三度昏厥,五年后她也谢世了。
当然,并不是每个女皇掌握大权了就搞一妻多夫或淫乱活动的,相反,有的女皇对性实行严酷的管理和限制。在这方面,最有代表性的是18世纪奥地利的女皇玛利亚?席列撒和19世纪英国的维多利亚女王。
玛利亚?席列撒是一个美貌而精力旺盛的女皇帝,她完成了奥地利的统一,在内政、外交上都很活跃。她在18岁时就和德国皇帝法兰兹一世结婚,不断地怀孕、分娩,哺育了16个孩子,可是家务事并没有把她拖住,她常常一身戎装,出去打仗,是一个英勇绝伦的女皇帝。她还要整顿社会风气,为了禁止日益猖獗的色情行业,她制定了“玛利丽?席列撒规定”,坚决取缔卖淫行为。关于受罚对象有以下规定:二、统治阶级的性压迫(9 )
(一)独身男女,一次或一次以上行为不轨时;(二)两个独身者之间,不断地发生龌龊事情时;(三)独身女郎沉溺于荒淫的生活中时。
以上第一项无疑是禁止婚前发生性爱与性关系,第二项则是严禁性变态的官能享受,第三项是禁止私娼。犯有以上情事者,都要受笞刑。如果有女子和男子发生不正当的性关系而使对方罹患恶疾,或是发生偷盗事件,就要被迫只穿一件衬衣,赤着脚,被拖进教堂中,然后被装在袋中,头发剃光,在头上、脸上涂满松脂、煤或焦油,游街示众。沿途,人们对这个“不知羞耻”的女人抛掷垃圾和脏物。游街完毕后,还要把这个女人从袋里拖出来,剥光衣服加以鞭笞,最后赶出城去。
在19世纪中叶登基的英国维多利亚女王,则是进行社会的性管理和限制的另一典型。对欧洲大陆的任何国家来说,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是一个巨大的冲击,旧的封建制度逐渐瓦解了,新的资本主义社会秩序在逐渐建立,新制度在开始时总是进步的、生气勃勃的,人们希望涤荡贵族社会留下的污泥浊水,而使社会纯净。维多利亚女王的一些做法,正是在这种时代背景和社会背景下出现的。那时的英国,乔治四世留下了满城丑闻而死去了,继位的威廉四世也因为身体虚弱而夭折,以后就由维多利亚女王登位,所谓“维多利亚王朝”从此开始。她和丈夫阿尔巴多公爵连续生了九个子女后就成了寡妇,但是她提倡贞节和美德,不改嫁,不找情夫,离过婚的贵族一概被她排斥在白金汉宫外。她虽然认可公娼制度,但是却取缔了933家私娼户和800家以上的风月场所,企图全面刷新社会风气。到了1857年又整理出版法规,所有的猥亵图书都遭到取缔,甚至连莎士比亚的剧本也被认为内容描写性爱过于露骨而被禁止出版。由于当时的英国国力强盛,影响很大,维多利亚女王的这些做法就使欧洲出现了历史上以性保守著名的“维多利亚时代”。
法国的社会风气比英国开放得多,其有关性的禁令虽然不像19世纪的英国那么趋于极端,不过在拿破仑三世时代(1847年至1870年执政),他的淫乱成性的情妇厄塞尼一登上王妃宝座后,却来了一个180度的大转变,对于自己过去的放浪淫秽行为一概不提,而以一种“贞节娴淑”的面貌出现,并以保持性纯洁的态度来施政。马奈的名画《草地上的午餐》被她从客厅的墙上拆下来,而裸体画只能挂奥林帕斯神画,连拿破仑三世买给她的“土耳其浴池”都被她退货了,甚至于名雕刻家卡鲁巴在大剧院前所雕刻的裸妇群像也被她下令用树叶把下体遮盖起来。看她的过去和现在,人们感到滑稽可笑。
分析历史,应该公平地指出,玛利亚?席列撒和维多利亚女王的性禁令是真心实意地想改变社会,而厄塞尼的表现多半是为了巩固自己的政治地位而故作姿态,是一种地地道道的伪善。但是,无论是玛利亚?席列撒或是维多利亚女王的性禁令,其社会效果都很不好。18世纪的维也纳,妓女约有一万人,由于玛利亚?席列撒的禁令与规定,她们的活动转入地下,她们打扮得一如上流家庭的侍女或仆役,以逃避检查者的眼睛,她们甚至买通监视者,使社会风气更加败坏,性病像瘟疫般地蔓延,受害者波及军队,为此去医院求诊的人数多如野战医院。玛利亚?席列撒之后继位的约瑟夫二世虽明令要消灭这种可耻的疾病,但是收效不彰。至于维多利亚女王下令禁止出版猥亵图书后,所有的猥亵图书都转向地下秘密出版,而且比过去更加猖獗。这都说明,社会上淫乱风气的形成非一朝一夕,有它的经济上、政治上、文化上的许多原因,不是单纯地靠禁止所能改变,而必须进行综合治理。
三、从纵欲走向禁欲(1 )
人类的性行为除了纵欲这一极端外,还有另一极端,即禁欲。这是相互矛盾的两极。在有的历史时期,纵欲之风占了主导地位;在另一个历史时期,禁欲之风又占了主导地位;而在多数情况下,往往是纵欲和禁欲并存;人类的性文化史就在这两极之间曲折地发展着,不断地出现否定之否定,企图在这两极之间寻求一个最适合人类健康发展的“平衡点”。人类在这方面已经探索了千千万万年,应该承认,现代人还在不断摇摆,继续探索。
纵欲和禁欲看起来十分矛盾,尖锐对立,但往往又是互为因果的:性放纵所造成的社会恶果,使有些人否定了性,实行禁欲;可是禁欲是压制人性的,压力越大,反弹力就越大,所以禁欲的结果又往往是进一步的纵欲,甚至是畸形的纵欲。纵观西方性文化的发展,从古罗马的淫乱,到清教徒的出现、中世纪的黑暗,又发展到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性复苏,到了维多利亚时代又反过来实行性保守,直到20世纪又来个“性革命”、“性解放”,纵欲和禁欲总是这么反反复复、一脉相传的。
一讲到纵欲,人们就会认为这就是没有限制的性交。其实,人之所以成为人,绝对的毫无限制的性交是不存在的,即使在原始的群婚杂交的条件下,也还是存在着性禁忌。禁欲和性禁忌有密切联系,但是也有很大区别,性禁忌是在某种情况下对性交行为的限制,而禁欲则是对性的全盘否定。
原始的性禁忌是和性崇拜联系在一起的,原始初民们认为性交有一种神奇的、超自然的力量,他们对这种力量崇拜,也对这种力量畏惧,他们认为性行为会产生良好的结果,也会产生不希望的恶果,所以有时利用性行为去促成他们所期望的结果(如庄稼丰收、牲畜繁殖等),有时则禁止性行为以避免他们所畏惧的恶果,这就是性禁忌。
在古代,性禁忌的内容很多。原始社会没有什么法律,日常生活完全被习惯支配着,违反习惯的,都是禁忌。但是它的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
近亲相交的禁忌。这是一步步严格起来的,从限制父母辈和子女辈的性交,到限制兄妹之间的性交,到限制族内近亲之间的性交,这是一个从群婚杂交向一夫一妻制转化的过程,在本书第三章已有详述。
生产活动和战争中的性禁忌。例如,在柯琴斯,人们认为妇女在酿酒期间必须杜绝性交行为,否则酒会变酸。希腊的印第安人认为在他们远征之前必须戒绝性行为三天三夜,否则远征将以惨败而告终。南部非洲的巴比第斯和巴康嘎斯人把这个禁忌扩展到那些仍然停留在村庄里的人们。在很长一个时期内,人们相信猎人和水手在出发前一定要戒绝性行为,否则,不仅捕获不到猎物和鱼,还会有其他灾难如为野兽所伤或在海里淹死,等等。
宗教和祭祀活动中的性禁忌。除生殖节日外,几乎所有的宗教仪式都忌讳性交。据热内?居伊昂在《性与道德》一书中的记述:当刚果的一名高级祭司为廉洁正义旅行时,他必须戒除性行为,否则就要遇上灾难。在阿萨姆,在举行宗教仪式之前,头目必须戒除与他妻子的性关系,否则宗教仪式在接近时会失败。在古希腊和古印度,凡参与宗教节日者,事前几天都要停止性生活。希伯来圣典也规定“近不御妇女”者,始可入圣殿,食供于圣殿内的圣饼。在12世纪,教会特设一个刑池,里面混杂着铅片、沥青、松脂等物,凡已婚的男女在安息日。教会节日或禁食节还有性活动的,就抓到刑池受刑。
古人认为,在以上这些场合和情景下的性禁忌是至关紧要的。如果没有近亲相交的性禁忌,就不能很好地繁衍后代;如果没有生产活动和战争中的性禁忌,就不能保障这一代人的生存,如果没有宗教和祭祀活动中的性禁忌,那就得罪了神,那就会发生灭顶之灾和灭门之祸。
实行近亲相交的性禁忌,是有科学道理的,这是总结了“近亲相交,其生不繁”的经验教训的结果。至于在生产活动、战斗、宗教祭祀活动中要实行性禁忌,这都是认为性是危险的、污秽不洁之物的结果。塔希提人相信,如果男子于死前几个月完全杜绝性行为,那么死后就会立刻进入永久的宅第,不必行洁礼。希罗多德也说:“巴比伦人与妻子交媾了之后,往往即时起来焚香而坐,妻子也和他相对而坐,到天亮时他们就去洗澡,在未洗澡前不可接触日常用具。其他民族也遵守这种俗例。”
以上这些性禁忌的出现,是一种历史的进步,且不论其内容科学与否,它总是一种对客观世界和自身的思考,是对自己自然本性的一种控制,这表明人在性方面离动物界越来越远了。但是,认识上的偏差,特别是对性是污秽不洁之物的认识,在后世被扩大了,被利用了,从而造成了一千多年来禁欲、摧残人性的严重恶果。
性禁欲主义的思想在古希腊就有萌芽,尽管古希腊人奉行的是性快乐主义。这是因为,纵欲和节欲、禁欲总是联结在一起的,许多人纵欲,就有人产生节欲或禁欲的思想;在禁欲的强大压力下,又会使人们产生“尽情释放”的强烈愿望。
在古希腊,从伟大的荷马史诗的时代起,就借用一些英雄人物的传奇故事,把智慧、勇敢、节制和正义视为人类最高尚的四大基本品德。这里的节制,并不就是节制性欲,而主要是强调用理性控制情感、欲望,其中也包括性欲。米利都学派的创始人泰勒斯认为,为了避免由于妻室子女的不幸而引起的痛苦,最好不要娶妻。赫拉克利特看到,希腊许多城邦的青年男女放荡不羁,“彼此相爱的人也往往为了它而相杀”;在斯巴达,由于崇尚女色,武士们所受的纷扰比因敌军袭击所受的损失还要严重,他感愤于放荡纵欲给人们带来的种种危害,曾经大声呼叫,必须消除人们过度的感情欲望,“扑灭放肆的东西急于扑灭火焰”。
三、从纵欲走向禁欲(2 )
德谟克利特虽然认为人生的目的就是追求幸福与快乐,但又强调,人不能像动物那样只追求感官的满足,而要善于节制感官的欲望,追求高尚的快乐。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三代师徒,也都主张节欲。苏格拉底强调,人不能受物质的引诱和情欲的控制。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要由理性统率,无耻、妒忌等情感,偷盗、奸淫等行为,都是恶;骄奢淫逸等现象都是社会病态。柏拉图更是主张控制情欲,他认为,各种各样的情欲、快乐和痛苦,都是孩子、妇女、奴隶和下层平民的本性,高贵的男性应当节制欲望,过超凡脱俗的禁欲主义生活。
对后世有重大影响的是欧洲中世纪的禁欲主义。在欧洲统治了一千多年的性禁欲主义既和原始社会的性禁忌有一定的联系,也是古罗马帝国由于纵欲等原因走向灭亡的一个发展结果,纵欲走向了反面就是禁欲。
古罗马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对欧洲文化以至世界文化都有重大影响。在生活上,起初,古罗马人和古希腊人一样,奉行性快乐主义,这基本上是自然的、健康的、生气勃勃的,但是,对于古罗马人来说,这种生活方式随着奴隶制社会内部矛盾的发展,逐渐走向了反面。古罗马人(指自由民以上的人)有钱,由于剥削与寄生而有充裕的时间,又有大量的奴隶可供奴役,于是就日益沉溺于享乐、挥霍与纵欲,以后,人口锐减,奴隶起义不断兴起,外族不断入侵,古罗马文明之花不可避免地凋谢了。
有的西方历史学家认为,古罗马帝国的灭亡主要在于纵欲,这个论断虽然尖锐,但是并不太全面、准确,一个国家的衰亡在于其内部固有的矛盾(主要是经济的和政治的)发展、激化的结果,性风气、性习俗只是这些矛盾的一个折射。不过,古罗马人的纵欲确实丧失斗志、体力,而且和人口锐减有很大关系,纵欲损害了许多人的性功能,纵酒过度和洗热水澡过度又影响到男性精子的生成、保存与活力;同时,古罗马人从送水的铅管、杯子、烹调用的坩埚、女性化妆品的白铅及酒中吸收微量的铅,久而久之导致了慢性铅中毒症,造成了男子的性无能和女子的不孕症。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基督教于公元1至2世纪传入罗马,流传于罗马帝国统治下的各族人民中间,罗马帝国先对基督教残酷迫害,后来又加以利用,于公元4世纪定为国教。早期的基督教反映了当时的奴隶和贫民对奴隶制度的憎恶,但又主张今世要忍耐、顺服,把希望寄托于来世。在基督教义中提出的性禁欲主义正是反映了当时广大下层民众的心理,在某种程度上总结了历史教训,因而一时容易被许多人所接受。
基督教一开始也并不是提倡性禁欲主义的,在其创立者耶稣的时代,作为中下层犹太人反抗罗马帝国暴政的一个政治团体和思想派别,它的教义主要集中在以神学面目出现的政治斗争上。对于性问题不太重视,其性道德也基本上是犹太教《旧约》精神的翻版或自然延伸。
基督教的性禁欲主义表现在《新约》、各种福音书和使徒书信中,它不符合充满着热爱生活的哲学的《旧约》,而《旧约》占圣经的大部分,并且被称为基督教的圣书。实际上《旧约》反映的是在父权制条件下犹太教形成时期人们对性的看法,这些看法同《新约》中宣传的观点有许多不一致甚至截然相反之处。基督教性禁欲主义的理论基础是“性即罪”,提出肉体为恶,情欲为恶,而性又是其中最大的恶,是忠于上帝和拯救灵魂的最大敌人,这种观点和中国古代“万恶淫为首”的观念颇为类似。被天主教尊为“圣人”的圣保罗是第一个提出“性即罪”观念的人。
在《旧约》和四大福音书中提出了五类罪行,其中并没有明显地提出奸淫罪。可是,在《新约?哥林多前书》第六章中,性却变成头等罪行了:“你们岂不知,不义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吗?不要自欺。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娈童的、亲男色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国。”
事情为什么会那么严重呢?《新约?哥林多前书》第六章又说:“人所犯的无论什么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岂不知你们的身子就是圣灵的殿堂吗?”再往下,《新约?加拉太书》第五章又论述了圣灵与情欲二者是水火不相容的:“我说,你们当顺着圣灵而行,就不放纵肉体的情欲了。因为情欲和圣灵相争,圣灵和情欲相争,这两个是彼此相敌,使你们不能做所愿做的。”
生于公元4至5世纪的罗马帝国基督教思想家,教父哲学的主要代表奥古斯丁进一步发展了基督教性禁欲主义的理论。
他提倡一种“原罪”的理论,认为人类的老祖宗亚当、夏娃在伊甸园偷吃禁果,一开始在性方面就有了罪,有了性才有后来的人类,所以性是人们与生俱来的罪孽,这种观点是否定人类的性这个本能的理论基础。奥古斯丁认为,如果结婚了,但夫妻没有屈从于肉欲,那么为了繁衍后代,性生活是可以被容忍的,“你可以有性生活,但不能把它当成一种享乐”。他还认为,性行为是不在理性和意志控制之中的,它是自发的,像洪水泛滥那样的,所以是一种罪孽,人们要时刻提防它。
基督教性禁欲主义在以上这些理论指导下,对一般信徒的日常性生活做出了一系列的具体规定,千百年来一直制约着人们的生理、心理、婚姻、家庭、社会交往以及子孙后代,越来越压制人性以致摧残人性,因此也就成为20世纪“性革命”的主要对象。
三、从纵欲走向禁欲(3 )
首先,基督教反对任何非婚的性行为和性关系,认为它们和抢劫、谋杀同罪,甚至罪恶更大,是“染得最黑”的道德罪恶。当然,教会并不谴责君主、贵族们的淫乐和封建领主们享有的野蛮的“初夜权”。
其次,基督教认为性交本身就是邪恶的,就是“原罪”。在奥古斯丁看来,性交动作是“令人嫌恶的”;圣杰论说它是“不洁的”;阿诺宾斯说它是“肮脏而堕落的”;德尔图良说它是“羞耻的”;克雷芒则宣称在天堂中男女之间没有性行为;圣杰伦则赞扬处女是“来自荆棘的玫瑰,来自泥土的黄金,来自蚌壳的珍珠”。在他们看来,上帝在处理人类的生殖问题上应给予一种好的方式。不过,奥古斯丁认为这不是上帝的错,而是亚当和夏娃的错。
由于否定了性交,所以也否定婚姻,因为性交是婚姻关系的内容之一。从早期教父到中世纪教会,都把婚姻称为“下贱的状态”、“淫欲的手段”,认为“婚姻是人类弱点的延续”。早期的教父们甚至发出这样的豪言壮语:“用童贞的斧头去砍伐婚姻的森林。”还说:“独身者在天堂中的地位,远远高于在即使最美满的婚姻中没有婚外性交的人。”因此教会提倡独身,而早期基督教徒中的最狂热分子,也把独身、守童贞作为一种信奉上帝最虔诚、最彻底的标志。
可是,要求广大民众都不结婚是不可能的,所以早期的教父常无奈地对俗人说:“如果你觉得必要,就结婚吧!”从总体来说,教会将婚姻视为是对人类柔弱的一种让步,俗人需要伴侣、性与小孩,而婚姻能同时提供这三者。但教会又说,一次婚姻即能提供给任何人足够的伴侣感,第二次婚姻就与奸情无异,第三次婚姻是淫乱的,第四次结婚就和猪一样下贱了。
可是,要求广大民众既结婚又不性交也是不可能的,所以教会又提倡,只有为生育而进行的性交才是被允许的,如果为快乐而性交就是罪恶,只有当性行为纯粹变成一种生殖行为而非肉体的快乐时,性才得以净化和神圣化。因此,3世纪时的教父圣哲罗姆就宣称:“那些对自己的妻子爱得过于热烈的人,就是一个通奸者。”到12世纪,在25位论述过人们性行为准则的教父或神学家中,只有六人认为夫妻间可以用较为刺激或热烈的方式射精。因此,尽管基督教并没有明文禁止夫妻拥抱、接吻、爱抚,但也从来不认为这些是必要的或有益的。于是,有人主张女人在上床时应该穿一件特别设计的笨重内衣,它厚实而严密,使丈夫不可能和她有什么身体接触,只在两腿间的衣服上开一个洞,让丈夫可以插入,从而完成传宗接代的使命。哥伦比亚作家加西亚?马尔克斯在《百年孤独》中就描写了这一场面:一个女天主教徒结婚两周后才首次性交,她“以甘愿忍受牺牲的姿态打开自己卧室的房门”,“穿着一件白色的睡衣,睡衣长及脚踝,袖管遮住手腕,在下身上方开了一个圆圆的四周缀满了精致花边的大洞”。她躺上了床,默默地闭上了眼睛,准备尽那无可奈何必尽的“义务”。
在今人看来,这种夫妻性生活简直是受罪了。
既然夫妻性交只应出于生育的目的,那么自然次数不必很多,可是对于夫妻间的性交频率,基督教教义和教规并没有统一的硬性规定,这并非出自宽容或放任,而是由于基督教认为,在原则上,除了导致怀孕与生育的性交外,其他性交最好一次也没有;如果人为地规定一个次数限制,就等于鼓励那些本来不想达到这个次数的人去达到它。早在公元275年,有个信奉基督教的罗马皇后就宣称,如果为了生殖,那么两三年性交一次就足够了。但这并没有成为宗教法规。
教会规定了一系列内容繁琐的禁令,在许多日子、许多情况下不允许夫妻性交。例如,禁止在月经期和孕期、产后40天内甚至整个哺乳期性交。公元475年左右,教会还发布训令,禁止在新婚第一夜性交,到9世纪时发展为新婚后应该分居二至三天,理由是这样才能生出上帝允许的婴儿。
如果说,以上禁令还有一些出自人们健康考虑的话,那么有许多不准性交的日子完全是出自宗教节期的原因了。基督教初创时,一般只规定复活节前后为禁止性交期,但是以后越来越繁琐了。到了公元7世纪是这样规定的:星期四要禁欲,以纪念耶稣的被捕;星期五也要禁欲,以纪念耶稣的受难;星期六为了纪念圣母玛利亚,星期日为了纪念耶稣复活,星期一为了纪念死者,也都应该禁欲。这一来,只有星期二、三(全年共约104天)可以过夫妻性生活了,但是这104天又有很多落在节日及及斋戒期中,例如复活节、圣灵降临节、圣诞节前40天,圣餐日的前七天、五天或三天……也都要禁欲,这样,一年365天中可以过性生活的日子就所剩无几了。
宗教节期的禁欲在欧洲流传很久,某些基督教的忠实信徒认真恪守。加西亚?马尔克斯在《百年孤独》中描写了一个女天主教徒,她结婚时身上带着一张有金色小钥匙的年历,她的精神导师(一个教士)用紫墨水画出了克制性欲的日子,统计下来,一年只有42天可以和丈夫性交。如果她一旦怀孕生育,那么在断奶之前的几年中,她实际上就是“贞洁的修女”了。
这样的宗教节期禁欲,在广大民众中显然是难以普及、难以行得通的,开始时有些人阳奉阴违,后来干脆公开对抗。例如15世纪的阿拉贡女王就曾下令:丈夫要求和妻子性交,每天不得超过六次。看来这不是一道禁令,实际上是一道宣告性交自由令,在通常情况下,谁又能一天和妻子性交六次呢?只要在这六次的范围内,那就自由吧!同时,从11世纪起,教会不得不顺应人们的宗教狂热日益消退的现实,转而强调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禁忌,例如教皇格里戈里十一世的改革就是如此。而宗教的节期禁忌到16世纪时,已减少为每年140天左右了。
三、从纵欲走向禁欲(4 )
基督教极力反对“反常性行为”,这是性禁欲的“规范”中最突出的一点,也是基督教性道德中最主要的内容之一。“反常性行为”的内容大致有三:一是违反性的“惟生殖目的论”的行为,如手淫、梦遗、性交中断、体外排精等;二是有可能给人以特殊感受或快乐的性行为,主要指除了男上位以外的任何其他性交体位,以及不针对阴道的各种性摩擦如口交、肛交等;三是各种形式的同性恋,这是教会最深恶痛绝的。
遗精本来是男子的一种正常的生理现象,但是因为它显然地和生育无关,所以在当时被视为有罪的,而且是牧师们需要经常处理的一种“罪”,但是这种“罪”实在是太普遍了,连接近上帝的教士有时也难幸免。“夜间遗精”如果是无意的,当事人要立刻起身,唱七遍忏悔诗,第二天早晨再补加30遍。如果是在教堂里睡觉时梦遗,罪加一等,需吟诵整个诗篇。这还是比较轻的处罚,另有一种处罚是,一般人的梦遗如非出于己意,禁食七天;如果是“用手协助”(手淫),则禁食20天;教士如果在教堂里“用手协助”而遗精,禁食30天;如为主教,则禁食50天。
再重一些的是与现代避孕相似的性行为,这是就后果而言,不是就当事人的动机和目的而言的。性交中断或体外排精必须苦修赎罪二至十年,按情节严重程度而定。怀孕后40天内的自然流产也是犯罪,但处罚比人为避孕稍轻。但任何形式的人工流产都等于三倍的谋杀罪。为了反对婚前或婚外性交,婚外性交中断的避孕处罚正好反过来,如果没有私生子,苦修一年即可,如果有了私生子,则须苦修三年。
更重一些的罪行则是既有避孕效果,又有寻求快乐的刺激动机的“反常体位”性交和肛交、口交。在公元590年到850年的基督教文献中,把“反常体位”性交定义为“狗一样地”“从后面性交”。当时记载:“若某男与其妻从后边性交,初犯者苦修40天。”肛交常被后人和后入位性交混同起来,其实它受罚更重。当时有两例对肛交者的判决:一例判10年苦修赎罪,另一例判15年。口交在基督教义的性准则中比较含糊,有谁对谁的口交,射精与否,受精的一方把精液咽下与否,偶犯还是惯犯等区别。当时有一例判决是,男子把精液射入一个女人的嘴里,应判苦修三年;若他们已成习惯,则判罪七年。对同性恋者的处罚最重,直至死刑与火刑。
这里存在的问题是,性交是人的隐私,一般不会有第三者在场,用什么方式性交等等怎么会被发现而被判罪呢?有些情况是被人发现后揭发,或被人诬告;但更多的情况是自己坦白交待,即去教堂忏悔。在忏悔室里,神父用各种方法诱使教徒谈他们的性生活细节,然后反过来加罪。对于这些询问内容,教会还把他们的询问经验汇编成《询问指南》,其内容之怪异实在令人难以想像。今人也许会想,这些教徒怎么这么傻,自己忏悔,自投罗网,自受其害。其实,不要说古人了,20世纪这种“虔诚的傻瓜”也还是有不少的。
关于性禁忌,最突出、最严酷的是欧洲的中世纪,欧洲中世纪的禁欲又是最虚伪的,它往往和纵欲联系在一起,在禁欲的后面却正是强烈的欲望本身,恐惧与畏避后面恰恰就是诱惑与向往。世间许多宗教都是禁欲的,它们都要求抛开尘世的欲念,实质上这往往是在肉欲方面的过激行动。许多虔诚的信徒,往往都体会到了肉欲的强烈诱惑,然后再压抑这种邪念而表现出一种超脱的畏避。当他们揭开了这层宗教的外衣、突破了教规的限制以后,他们泄欲的要求将大大超过俗人。所以,伴随着禁欲的高压,常常有泄欲的疯狂。
中世纪末和文艺复兴初期的许多杰出的文学作品也揭露了这个实质,最典型的代表就是卜迦丘的《十日谈》。书中大量的故事都是描写僧侣、教士压抑下的性苦闷,然后甘冒天下之大不韪去和善男信女寻欢以及这种偷情的疯狂性。作者的伟大之处正在于既揭露、讽刺、鞭挞这种畸形的性现象,又没有把性关系一概斥为人性卑劣方面。他认为这些僧侣、教士的罪过,不在于他们享受世间欢乐的渴望,而是在于道德的伪善和言行相悖。许多揭露的效果是任何说教的方式所难以达到的。作品中那一个个耽于肉欲的形象,实质上是生活在中世纪精神痛苦、心灵扭曲的人们的生动写照。
在16世纪以后出现的清教徒,使性禁欲变本加厉地加强了。在禁令森严的清教国家,民众的生活随时可能受到侵扰。各种松弛一下精神的活动会全部受到压制,不能跳舞、唱歌和喝酒,五朔节、复活节和圣诞节的狂欢活动也被禁止,所有的措施都使人保持一种抑郁沉闷的生活格调。星期三和星期日,人们必须去教堂,否则将受到惩罚。无论男女,星期五都不准吃肉,不准相互嬉笑。清教徒禁止一切有关上帝的言论,也不得谈及性,不得使用一切与污物有关的词句,辱骂更是犯了重罪。
对于衣着,也有严格的规定。清教禁止穿着令人感到轻松愉快的衣服;男女傧相如果把新娘打扮得太漂亮,就可能遭到逮捕。男女服装应有鲜明的区别,以便让人一眼就能分辨。
17至18世纪的欧洲,性禁欲似乎稍淡了一些,但是到了19世纪的维多利亚时代,性禁欲之风又席卷欧美了。
三、从纵欲走向禁欲(5 )
斯蒂芬?茨威格在他名为《昨天的世界》的回忆录里描写了这个时期维也纳生活的窒息:到处都是从已经逝去的时代继承下来的礼节,市民习气和骑士风度沆瀣一气,对男子的教育和对女子的教育相去千里。私生活受到严格的半市民半贵族式的道德限制,一个女人为了运动而穿上一条长裤也会被看成是罪过。“礼貌”甚至从词典中删去了那些使人联想到肉体的“不光彩”部分的词汇,在公共场合中谈话都只能用“体面”的词语,例如,没有一个受过良好教育的妇女肯说“紧身裤”这个词,如果不得不提到这件对当时的道德来说是十分“危险”的物品时,她们只能用一个模糊的字眼“下衣”,或者用一个更含混不清的概念。
当时,妇女如果生病,在有女伴在场陪伴的情况下,可以请医生(当时没有女医生)诊疗,但是她只能指着人体模型告诉医生她哪里在痛,医生也只能以猜测进行治疗,除非是非常严重的病例,否则决不准做妇产科方面的检查。1852年,美国费城的一位医学教授甚至为“美国妇女愿忍受身体上的极度痛苦和危险,也不愿将自己赤裸裸地暴露在人面前”而感到骄傲,他认为这是“美国妇女道德的精致表现”。
性禁欲造成了许多严重后果,往往是在性禁欲的压力下,畸形的性欲会像瘟疫一样地蔓延开来,纵欲始终与禁欲并存。同时,有些人即使没有走这另一个极端,长期的性压抑也会造成严重的心理反常,“色欲幻想”即为一例。在中古欧洲,社会上流行一种“梦魔”的怪现象。女子遇到的男梦魔称为incubus,男子遇到的女梦魔称为succubus,梦魔会在夜间侵入室内和人性交。早在9世纪有一位大主教就记载了梦魔有时会化身成女子所爱的男士,让女子受骗失身;他还提到有个修女饱受梦魔的折磨,最后由牧师驱魔后才告平静的事例。这方面的记载,以前只是散见性的,到了12世纪以后,梦魔骚扰的案例却一下子多了起来,成为编年纪事录中的主要内容。其实,分析起来,一种情况是借装神弄鬼以“行淫”,更多的情况是长期禁欲后出现的性幻觉。
基督教的性禁欲主义可谓源远流长,影响深远,一直到19世纪甚至20世纪初期,仍旧可以看到性禁欲主义的幽灵在徘徊。即以俄国19世纪伟大的文学家列夫?托尔斯泰来说,也否定异性爱,在他的作品中,用艺术形象现实主义地再现生活的天才技巧同按基督教义进行的禁欲主义的软弱无力的道德说教掺杂在一起。托尔斯泰说:“即使结婚的双方以繁育人类为目的,结婚也无助于信奉上帝和为人们效劳。”他断然宣称,“结婚不是基督教的办法”,因为“耶稣从来没有结过婚”。托尔斯泰接受结婚的主张,同时又强调,应该把它看做是“一种需要弥补的罪过”。在托尔斯泰看来,夫妻只是在未受孕前可以有性关系,在受孕之后,夫妻就应该“避免一切肉体的诱惑”,“像兄妹一样生活”。
禁欲实在是压抑和扼杀人性的。
四、人性在压制下的反抗(1 )
基督教会既提倡性禁欲主义,就要有一批身体力行的“带头人”,这就是从公元2、3世纪开始出现,以后蔓延于整个中世纪的一大批神父、修士、修女、清教徒和苦行僧,他们提倡独身、绝欲和苦行,企图以此表明自己对上帝的忠贞。
在基督教初期,虽然反对淫欲,但是并不否定世俗的夫妻生活。那些宗教领袖们独身、弃家,在很大程度上倒是激烈的传教斗争逼出来的。他们经常四处流浪,行踪隐蔽,靠施舍为生,还要时刻准备被投入监狱或被杀害,在这种情况下是无法顾及家庭和妻子的。他们以敬顺上帝为最高信条,以献身上帝、以身殉教作为神圣使命,动机是纯洁的。其中有一些教徒,痛恨奴隶主贵族的纵欲淫乐,就脱离世俗生活,逃进荒野山林与鸟兽为伍,苦行残身,形成一股厌世、遁世的隐士活动。这种行为十分类似古代印度的“鸡狗外道”的苦修者。公元4世纪后半期,小亚的巴西尔制定了集体生活共同苦修的修道院制度,并在东罗马帝国普及开来。公元530年,西欧的第一座修道院在罗马与那不勒斯之间的卡西诺山建成,奉行本尼狄克特所制定的规章与戒律,从此,男女修道院便在欧洲风行起来。
以上的这些独身和苦行活动,开始时是得到民众敬仰的。在罗马帝国野蛮的统治下,人们同情这些带有反抗性质的活动,尽管这种反抗是十分消极的。同时,这个时期的社会生活衰退,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日益贫乏,生命毫无保障,家园毫无安全感,人们觉得人生就是无穷无尽地受苦受难。某种外力(上帝或魔鬼)总是在残酷地折磨他们,阴森惨淡的心理笼罩在绝大多数人的心头,所以民众心理也很容易和独身、苦行取得认同。
当然,这种独身与苦行是并不合理的,以后又走向了极端,又走向了莫大的性虚伪,一步步地脱离了广大民众。
殉教圣徒马克西姆提出:为了忠于上帝,仅仅禁欲还不够,必须根绝性欲,随后就有一些教徒自阉,其中教父代表欧利金就是一个著名的典型。他不仅极力主张隐修,还公开宣称性欲本身就是污秽和犯罪的根源,为了去除这一祸根,他阉割了自己。由于他是著名教父,在教徒中影响很大,于是,仿效他自阉的教徒纷纷出现,有些人则走得更远,以绝食、跳崖等方式自杀,彻底灭欲。但是,当时非禁欲主义在教会中尚有影响,传教士和教徒自残、自杀也不符合教会的利益,削弱了宗教力量,所以欧利金的自阉行为也遭到不少教父的反对,控告他违反教规,违反上帝的旨意,最后经宗教会议判决他不得担任神职。事实上,这种自阉、自杀式的禁欲、灭欲,并不是表现信仰坚定,而是表明意志脆弱,不自阉、自杀就没有力量抵御性的诱惑。
另一些教父和男教徒则认为,避人苦修不算真本事,而应该向性欲直接挑战,“坐怀不乱”。他们找来一些美女住在一起,甚至双方裸体地睡在一起,努力使自己不勃起,不动心。他们认为这比一般禁欲和独自苦修更伟大,更有效,更能博取上帝的欢心。
弗洛伊德说过,性欲是人类下意识中最深邃、最强有力的一股冲动,但文化对它的约束也最多,其中最大的约束是“否认它的存在”。但是实际上,性欲是实实在在地存在的,所以这些禁欲主义者就不得不面临剧烈的心理冲突。在西方的基督教世界,早期的圣者如圣?杰伦、圣?奥古斯丁等,原先都过的是常人的生活,当然都有正常的性生活,在皈依教门以后才禁欲。可是,他们并不是“心如止水”,而仍旧需要和他所誓绝的“罪恶”不断地进行痛苦的心灵搏斗。例如圣?杰伦独自一人在沙漠中苦修,身边只有圣书、十字架、鞭子和蜥蜴,但记忆中的欲火却使他产生了白日梦幻,他看见一群裸体舞女在他面前百般挑逗,似乎要把他的灵魂从体内引出夺走,使他痛苦万分,难以自制。其实,这种幻觉与痛苦恰恰是人为地长期禁欲的必然心理反应。至于圣?奥古斯丁,虽然极力地控制自己白天的清醒意识,但对自己暗夜的梦思却完全无能为力。他经常向上帝祈祷:“请赐给我贞洁,但我一直没有得到。”最后他自我解嘲地说:“感谢上帝,我们不必对自己的梦负责。”
在女教徒中,自虐、自残之风也开始盛行。有些人开始仿效特罗德的圣女克丽斯汀,以十分残酷的手段折磨自己。克丽斯汀曾将自己缚在一个大木轮上,让木轮带她向前滚动;此外,还曾把自己吊在绞刑架上,旁边挂着一具尸体。这些还不能使她感到满意,有一次,她甚至让人将她的半身埋进坟墓。
在中古时代,修女当然是独身的,但有时也要举行“婚礼”,这是做“基督新娘”,而实际上是一种任职仪式。她的手指被套上一枚戒指,头上则戴着新娘的花冠。在仪式中,她必须说:“我爱基督,我进入他的床铺。”当主事者给予和平之吻之后,她就要“忘掉整个世界,完全脱离肉体,以炽热的爱拥抱你的救主,他将从天堂下来,进入你胸中的寝室,紧紧抱住他,直到他给予你所祈求者”。
这种仪式虽然是圣洁的,但是却有“性的象征意味”,有很多修女都以“炽热的爱”和耶稣基督“合而为一”。例如圣?玛格丽特?玛丽?阿拉可以用小刀在自己的胸前刻上耶稣的名字,因为疤痕难以长存,又用蜡烛去炙烧它;她有终身性的“口渴症”,经常倒在地上,全身痉挛。又如克丽斯汀?艾伯纳幻想自己在被耶稣拥抱后,怀了一个孩子,而在自己胸前心脏的部位用刀画了一个十字架,并将它撕扯了下来。
四、人性在压制下的反抗(2 )
布劳贝金在成为修女后,心中一直有个执念,她不知道“耶稣在受割礼后,他的包皮到哪里去了”。其实她不必“费心”去思量这个问题,在中世纪的欧洲,至少有12个地方声称拥有耶稣的“圣包皮”,而在查特瑞斯的“圣包皮”据说最有神力,不孕的妇女只要看它一眼就会变成多产。
这种性禁欲的风气、自虐自残的陋习也影响到一些民众,直到中世纪后半期还是颇为盛行。例如,自笞性的宗教行为像流行病一样,波及了莱茵河流域各地,越过日耳曼又传到波希米亚,各地的男女老少、穷汉富翁都在神父的率领下,排成两行,高举着十字架和旗帜,不分昼夜地在大街小巷游行,这些狂热的信徒一面祈祷一面用皮鞭抽打自己,直打得身上鲜血淋漓。
虽然当时教会就是政权,可是这一声势浩大、人数众多的狂热的宗教行为也使当局感到害怕了,因为这种活动很容易引起骚乱甚至暴动。于是,在意大利一些大城市当局的武力干预下,才驱散了这些自笞者。可是,像地震或瘟疫之类的大灾难常常会使人们“反省”,黑死病横扫以后,人们认为这是“上帝的惩罚”,于是自笞热卷土重来。1349年,教皇克莱门六世曾颁布了一道训谕,将自笞行为斥为“异端”,但收效甚微。后来,还有一个自笞者的带头人在意大利被处以火刑。
这种性自虐行为对今人来说是难以理解的,但当时的流行却有许多原因。
教会不断地将性罪恶感植进人们的头脑,一再强调性将玷污人的灵魂使之不得进入天国,有些人开始讨厌或畏惧性欲,以自笞作为赎罪行为,以今世的痛苦换取来世的幸福。所以恩格斯说:“事实上,只有某种对于现世界里报偿的希望,才可能把斐洛斯多噶学说的厌世和禁欲,提高到能吸引受压迫人民大众的新世界宗教道德原则的地步。”
在早期基督教徒中鼓吹禁欲最力的,并不是童男处女或性生活普通一般之人,而恰恰是既有很高的性快乐要求,却又达不到所期望的精神上的至极之乐的人。所以,他们很容易从相反的方向去找“满足”,在禁欲的自我折磨中,以受虐狂式的痛苦,从另一极端去寻求最高境界。
修士和教徒们认为自虐、绝食,是为了体验耶稣受难时的痛苦,其实恰恰是为了获得性心理发泄时的快感和满足,从而得到心理上的平衡。以痛觉来刺激中枢神经,使之达到类似性亢奋与性高潮时的感受,这是性的肉体受虐狂的基本活动模式。
可是,不论对他们做怎样的心理分析,他们的行为总是被一种“神圣的动机”覆盖着,至于潜意识究竟是怎么回事,可能连他们自己也并没有发现。他们的行为纵使再荒诞、不合人性,但总是一种自我牺牲,这和中世纪中、后期的那些“后继者”们是不同的。在中世纪的中、后期,许多神职人员和修士、修女的“禁欲”完全是掩人耳目,实际上是最卑劣的虚伪,最疯狂的纵欲,在“上帝”、“阿们”背后,隐藏着的都是男盗女娼。
教会要求教士独身,并于1074年对此做了明确规定,但是教民们却不赞成。教民们支持他们的神父有自己的妻子,因为他们清楚地知道,否则他们的妻子就不会安全了。列日主教亨利三世被认为有65个私生子,德语中“Pfaffenkind”一词是由“教士”和“孩子”两词合成的,有“私生子”的意思。圣?西奥答德的修道士们在奥里奥尔的居民中推广一种“夜乐”活动,据杜坎奇的解释,这是与自笞行为正好相反的纵欲行为。10世纪时,桑斯的主教阿基博尔德“令人不可思议地将修道士赶出了圣?彼得修道院,将修道院的餐厅改为自己的藏妻纳妾之所;在走廊上则放养了一群猎狗和猎鹰”。
那些表面上坚持独身的神父有许多途径来满足自己的性欲。当时人们最抱怨的是神父利用权力,蛮横地拘留妇女,引诱妇女和他们睡觉。有些神父还利用职务之便,强迫私通者说出和他私通的女子姓名,神父就可以“顺藤摸瓜”,多一个寻花问柳的去处,威逼利诱地使这个女子就范了。圣本笃教派某修道院的9个修道士,拥有2个妻、7个妾、8个小孩。另一地的18个修道士,拥有12个妻、12个妾、19个小孩。另外一处,7个修道士拥有3个妻、7个妾、14个小孩。在某处修女院中,40个修女共拥有19个孩子。——以上的统计数字见于1563年时临检奥地利世袭五处修道院时的报告书。在18世纪时亨利八世统治下的英国,“从修道院中络绎不绝地爬出了男娼和娈童”,实在令人感慨万千,《圣经》中所说的罪恶之城“峨摩拉”就是这个样子吗?——神学家汤姆斯?李所做的调查报告书中这么说。
当时,有些修女院就如同贵族的妓院一样。修女们在修道院的厕所中堕胎,然后将之埋入墙壁之中,她们是“上半身是圣母,下半身是凡女”的人。在意大利的米兰近郊,有一所圣本笃教派的修女院,1589年时,有个西班牙贵族之女玛丽安娜,受母亲虔诚信仰的影响,14岁时就成为修女,三年后,结束见习修女的课程,改圣名为维吉尼亚?玛丽亚,从此过着虔诚清心的侍神生涯。她看到修女院中有的修女和男人幽会,严厉地斥责他们,可是后来自己也被一个花花公子拉下了水,于是她就像娼妓一样,沉溺于爱欲生活之中。这个花花公子长期住在修女院中纵淫,如果遭到玛丽亚拒绝,他就找其他修女夜宿,以后据他的坦白,他说“修女们就像雌兽一般”,可见其淫荡作风之一斑。玛丽亚曾经和他之间有孕,但是个死胎。1603年时,再度怀孕,她服下堕胎药,不断地以肚子撞墙,还是无法流产,于是他们用计杀害知道这件事的修女和药商。不久以后,他们的这种背德行径终于传入大主教耳中,两人被审判,玛丽亚在狱中过了14个年头,1622年47岁时出狱,那时的她已是个弯腰驼背、头发花白的老太婆了。
四、人性在压制下的反抗(3 )
在古代世界,可以说只要是有宗教存在的地方,都有僧侣、神父、“圣者”借“上帝”、“神灵”的名义发泄淫欲、侮辱妇女。例如中国古代的“风流和尚”、“风流道观”,就不绝史书。在中世纪阿拉伯,看不到古代东方神殿卖淫的情景,但是却有一种“托钵僧”借消灾免祸、祛除恶魔、防御恶疫之名肆意地玩弄妇女,而且人们不得拒绝。“托钵僧”在化缘途中如果需要借宿民家,那一家的主人就要自动奉献妻女给他陪寝,当天灾、恶疾流行或战祸频仍时,更是“托钵僧”活跃的大好时机,那时他们拥有绝对的权力,抓住人性的弱点,大肆纵欲。丧夫的女子也是他们的最好猎物,他们常利用这些身穿黑色丧服的女子悲怆的心情,为她们悼念亡夫,祈求来世,用肉欲来“抚平”她们的哀痛。
1812年,有一位“圣者”受穆罕默德?阿里之命,前去攻打苏丹的基督教王国努比亚,他占领了北苏丹全城,成为努比亚族的统治者,自称为“神”。他表面看来是个正人君子,行为高洁,滴酒不沾,可是一踏进后宫,就变成了一头“纵欲的野兽”。他在努比亚城建立了奢华的后宫,蓄养了8岁至12岁的苏丹少女近百人,还有无数土耳其和埃及女子。天冷时,他要白种女人陪寝,天热时则要黑种女人陪寝,据他说,白种女人体温,黑种女人体凉。这种人怎么配称为“圣者”呢?在劣迹败露以后,他终于失势而被逐回埃及。
在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的俄国,出现了一个怪僧拉斯浦丁。据说他有无限的神力,人们经过他的眼神凝视,紧抱抚摸,病就霍然而愈。由于他治愈了沙皇尼古拉二世的长子阿列克斯的绝症,所以人们对他崇拜若狂,他被称为“圣老”或“神的再现”。可是他十分好色,肆意玩弄妇女,他对宫廷中的贵妇人说,肉欲能拯救灵魂的痛苦,而使她们接受他的奸淫,也有不少愚昧的贵妇人主动跪拜在他的面前请他施术清洁其身,有时他甚至一夜要周旋在三个女人之间。有些女人被奸淫以后还说,有生以来第一次发现不受良心呵责地享受到幸福,可是,这个妖僧的行径终于引起了宫廷中一些人的嫉恨,后来被灌饮有毒的葡萄酒后,被刺身亡。
以上许多事例都说明了,如果把性搞得神秘化,有人就会借“神秘”以宣淫;如果压制人类的性这一自然本性,性反而会被强化并以十分畸形的途径加以宣泄——过去如此,现在如此,将来也是如此。
第四章对女子的性摧残在人类进入私有制社会以后,人剥削人、人压迫人的现象出现了。这种压迫与剥削,既表现在经济方面,也表现在性方面,而女子则是承受性压迫和社会剥削的主要对象。
一、对女性的歧视(1 )
过去,男人的堕落总是归咎于女人的堕落,因为人们总是把女人看成是世上灾难的根源。在古代中国,人们总认为女人是“祸水”,君主之所以荒淫、亡国,是由于迷恋上了“狐狸精”。例如夏桀迷恋妹喜,商纣迷恋妲己,周幽迷恋褒姒。而在古代西方,这种观念的出现也许是从伊甸园里亚当和夏娃的故事开始的。
基督教《旧约全书》第一卷《创世纪》中所述的天堂的神话是非常复杂的,其中穿织着许多原始主题,覆盖着许多基督教的哲学和家庭伦理。在《创世纪》第二章第七节里说,男人亚当由尘土而制,被放到伊甸园中,那里有生命之树和知识之树,但没有女人,上帝用亚当的肋骨制造了女人,即夏娃。上帝对亚当和夏娃是采取了“愚民政策”的,他们被告知,不能吃这两棵树上的任何果子,否则,“吃的那天,就要死去”。可是,蛇对夏娃告知了真相,于是夏娃勾引了亚当,偷吃了禁果。这时原始人的眼睛睁开了,他们“如同上帝,知道了邪恶与德行”;他们同时知道,他们是裸体的,第一次感到性的罪恶,换言之,性交产生了。
以上这个故事影响深远:圣?奥古斯丁提出,夏娃的灵魂是来自亚当,还是上帝朝她的鼻孔吹了一口气而使她有了自己的灵魂,这两种说法都得到了论证。在小亚细亚的一些民族中,这些论证尽人皆知。有些教派认为,夏娃是用亚当的肉体造成的,如果离开亚当的肉体,夏娃就没有了灵魂。甚至早期基督教会的一些神父也信奉这种认为女人没有灵魂的信念。
以上这种歧视女子的观念在古代社会十分普遍。例如,古希腊人崇尚竞技、舞蹈、唱歌、诗朗诵和祭神活动,而运动会和祭典等活动是禁止妇女参加的,凡是私自参观运动会或圣典的妇女,法律规定,一律处以极刑。而且,行刑方法十分残酷,必须先将人倒悬,然后从悬崖上抛下去,或者将这妇女载过阿尔菲斯河,处死后作为祭神的牺牲品。不过,残忍的刑罚还是不能完全阻挡人的侥幸心理,据记载,竟有一个运动员的母亲化装成自己儿子的教练而混进了运动会场。当儿子在角力比赛中获胜时,她按捺不住自己的激动而高呼着他的姓名冲到儿子跟前。事情败露后本应处死,不过,考虑她是运动优胜者世家而终被赦免。后来的古代奥运会吸取了这个历史教训,连教练员进场都要裸体了。
在阿拉伯半岛和北非沙漠地区从事游牧的贝督因人说,女人是撒旦的罪恶制造出来的;另一些贝督因人说,女人是用猴子的尾巴制造出来的。南斯拉夫人则另有一种传说,上帝在对亚当施行手术时心不在焉地把亚当的肋骨放在一旁,这时一只狗过来了,抢走了肋骨,逃跑了。上帝去追这只狗,只揪下了它的尾巴,上帝只好用那根尾巴制造成一个女人,所以,女人只不过是“狗尾巴”而已。希伯来人则用他们每天的祷告来贬低女子:“感谢您,主啊,您没有把我制造成一个女人。”
早期的教父们告诫人们说,女人是一种诱惑,是一个陷阱。她们的头脑是邪恶的,她们的身体是不神圣、不纯洁的,对她们产生欲望就是一种罪恶。圣保罗说过:“一个男人不接触女人,善也”,“女人的头脑就是男人”,“因为男人不是女人的东西,而女人却是男人的东西……男人不是为女人而造的,而女人却是为男人造的”。
千百年来,以上这种歧视女子的观念甚至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了。现代法律主要依据于罗马法。在古罗马,父亲(男性)握有他的奴隶、妻子、妾和孩子的生死大权;妻子是丈夫的私有财产,法律规定,她应该像奴隶一样专供丈夫享乐。
在古代阿拉伯有些教派也认为杀一个女人不算是什么罪,于是就形成了这样一个惯例,如果一个妻子、妾或女仆不能取悦于她的主人,那么主人如果不考虑她的金钱价值,一般是把她装进麻袋里,再拴上石头或别的重物,抛入大海。这样做不会引起别人控告谋杀罪,因为主人握有生死大权。
在罗马民法被基督教会法所取代后,女人的地位仍旧没有很大改善。教会法规不喜欢妇女的独立,仍把她放在和过去一样的臣服地位上。它特别指出,妻子应该服从丈夫,在一切事情上都要听命于丈夫。英国的教会礼仪认为:“上帝说,女人的意志应服从男子,男子是她的主人,也就是说,女人不能按她自己的意志生活,……离开了男人,她既不干任何事而且也干不成任何事。男人怎么做她就怎么做,她应把男人当做主人来侍奉,她应畏惧男人,服从和臣属于男人。”
德国皇帝说:“女人生就是为了教会,为了厨房,为了孩子。”有本法律汇编把法律上的无资格定义为“儿童、疯子或已婚妇女的状况”。《拿破仑法典》宣布,女人是丈夫的私有财产,但总的说来,一切女人都是国家的财产。
古英国法律规定:“如果一个男人用武力抢走一个少女,让他付50先令给这个少女的主人,然后再从主人手里把她买下。”如果她已订婚,他就要付给她与之订婚的那个人20先令,如果她已怀孕,就要付35先令,另付15先令给国王。在这些法律中,判罪的原因不是因为触犯了少女,而只是因为触犯了她的男性“主人”。在17世纪前,英国的已婚妇女是没有任何权利的,除非丈夫自愿地让给她权利。当丈夫在世时,她的财产和她的人身完全供丈夫享乐;在某些国家,如果丈夫死后没有遗嘱,女子的财产要给丈夫的亲戚,而不给她或她的孩子。
一、对女性的歧视(2 )
在印度,妇女的地位是非常可怜的。印度教规定,妻子必须恭顺地屈从丈夫,她必须为丈夫保持贞操并听命于丈夫,即使丈夫年老、丑陋、跛腿、有病、暴躁、粗鲁、残忍、狠毒、酗酒和犯罪,都要把他当做神来崇拜。
在古代西方,也鼓吹女子的“美德”,这种“美德”就是对男子的服从。如在《失乐园》中夏娃对亚当说:无论你怎么吩咐,我都无条件地服从,像是听从上帝的命令。
上帝是你的法,你是我的法;不想知道更多的事情,使妇女最幸福的认识,是她的荣誉。
这就是基督教或《新约全书》的教义。圣保罗在致歌罗西人的信中说:“你们做妻子的,要像服从主一样地服从你们的丈夫,……因而像教会屈服基督一样,让妻子在一切事情上都听从她们的丈夫。”
如果妻子不服从丈夫,或者不是不服从而只是不完全遂丈夫的心意,那么丈夫就可以“改造”她了。15至16世纪荷兰人文主义学者伊拉斯谟讲过一件事:一个德国贵族娶了一个未受过家庭教师指导、各方面都没有什么经验的姑娘,以便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塑造她。这个可怜的、无知的姑娘从此由她的丈夫教授文学和音乐,而且要背出教堂里大段大段的布道词。姑娘对于这种充满说教的婚姻非常厌倦,于是整天整夜地啼哭,什么也不干,她用头撞地,不想活了。她的丈夫没有办法了,就向丈人求教,丈人说应该把她打得服帖,丈夫却坚持认为姑娘的父亲应该去感化她。于是这个父亲找机会告诉女儿,她是个非常难看和不讨人喜欢的女人,他曾经害怕不能把她嫁出去;他还说要不是她的丈夫心地善良,他会像对待女仆那样对待她的。姑娘听了非常害怕,她十分相信父亲的话,结果她跪倒在父亲的脚下,又跪倒在丈夫的脚下,保证以后一定记住自己的“责任”。
古代女子的许多行为,都是为了适应男子的需要,例如在中国风行了上千年之久的女子缠足就是这样。“小脚一双,眼泪一缸”,缠足这么痛苦为什么还要去做呢?一个主要目的是女子缠足以后就不便出远门了,只能在家里乖乖地侍候丈夫和孩子了;另一个主要作用是,缠足妇女走路一扭一扭地,会增加女人的性感。由此可见,这都是男子的要求。
古人对女性的生殖器还有一种严重的恐惧心理,这和原始社会的性崇拜也有密切联系。在原始社会,人们不知道女人的阴道中怎么会钻出一个婴儿来,不知道阴茎插入阴道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快感,认为其中有神力、魔力在,于是加以崇拜。而这种性神秘感中也包含着一种恐惧,这种恐惧还由于对血的恐惧(女子的经血、分娩时所流的血)而加深了。进入私有制社会以后,这种心理和歧视女子的观念相结合,就形成了一种对女子以及女子生殖器的恐惧和憎恶。这正如20世纪前期德国出生的女精神分析学家卡论?霍耐借一个男人之口所说的:“并不是我怕她,而她确是恶毒的,无恶不作的,她是个猛兽、吸血鬼、巫婆,欲壑难填,她是恶兆的化身。”
有不少原始神话故事都表明了这种观念。例如,安格玛沙立克的爱斯基摩人中传说:一个危险的女人两腿间夹着一只咬着男性生殖器的活狗头。加利福尼亚的波摩族的印第安人有这样一个故事流传至今:木鼠向晨星的女儿们求婚,她们中的一个说:“好吧,木鼠,如果你喜欢我,我马上和你结婚,不过你得知道,我的父亲在我们的阴道里放满了尖刺。”木鼠用石头敲掉了全部尖刺,和这个女孩结婚了。
就这样,在古代许多民族的文化中,女人和性欲、罪恶等令人致命的深渊紧紧地联系起来了,并且从本能的对魔法的恐惧转化成伦理标准,影响着所有的西方文明。基督教义的许多内容取材于犹太神话,同时也受了改变信仰的古希腊人和罗马人的不少影响。西奥多指出:“在希腊文明后期某一阶段占统治地位的厌女癖的倾向,把女性身体变成危险的器官,把女性的性感变成邪恶的勾引。”
过去有些学者,还找出了一些女人不如男人、女人天性是邪恶、不老实的“依据”。他们认为,女人在生理上不同于男人,所以先天就不如男人,注定要做奴隶,做家庭中的苦力,做传宗接代的工具。
直到20世纪初,即1907年,德国有个名叫莫比乌斯的学者还出版了一本叫做《女人心理和智力的弱点》的书,他检查了女人的大脑神经并报告说,女人“那些精神活动最重要的脑神经不如男子发达,而这一差别是先天的”;由于受到大脑思维不够发达的阻碍,“虚伪,即说谎,很自然地成了女人不可缺少的武器”,因而,“严格地说,女人对科学未做出任何贡献,而且她们也不可能理解科学”。这个当时颇有声誉的心理学家认为,这样更好,因为“如果我们希望女人彻底完成一个母亲的任务,她就不能具有同男人一样的大脑。如果女人同男人一样头脑发达,她的女性器官就会出毛病,那么,我们面前就会出现一个令人生厌的、无用的两性人”。
当然,以上这些谬论已经越来越多地被历史发展所打破了。越来越多的研究发现,女人是由于妊娠和哺育的影响,由于受教育和就业等参与社会活动机会较少的影响,才导致她们在社会的某一阶段落后于男子。但是她们在生产活动和生活实践中的活动并不亚于男子,同时繁衍后代也是男子所无法取代的社会贡献。人类学的研究资料表明,在原始社会,很可能是女人发明了渔网,开创了渔业。她们从采集活动中发现种子落入土中会发芽,从而又开创了农业;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妇女用一头尖的木棍挖树根,在培育植物时,这种木掘棍也是妇女的主要工具,今天在某些地区仍然使用,在非洲,这种木掘棍后来发展成为锄头。当进入奴隶社会或封建社会后,男子才参与田里的工作,占有了土地和耕作技术。
一、对女性的歧视(3 )
在生活上,除了哺育孩子以外,女子总是和竹器、编织、缝补和陶器联在一起,编织和篮子的设计,证明她们自古以来就是几何学家,纺织业和服装设计当然也要归功于妇女,面包为妇女所发明这也是确定无疑的。近代科学还证明了女子富于文学才能,语言才能也优于男子。当然,男子在某些领域的才能也优于女子,这只能说明双方是平等的、各有所长的,男女双方不是奴役和被奴役的关系,而是“互补”的、合作的关系。
现在,人类社会是越来越朝男女平等的方向发展了,可是在历史上,女人是卑贱的、邪恶的这种观念却统治了几千年,为一代又一代的女性带来了无穷无尽的灾难。
二、殉葬和杀害“女巫”(1 )
在古代,以女子殉葬和杀害所谓“女巫”,是压迫女子、歧视女子的典型表现之一。
当人类处于低级的发展阶段时,一种关于超自然力量的观念是畏惧幽灵;当原始人梦见一个死去的朋友时,他认为这是看到了朋友的幽灵;他梦见他的朋友穿着衣服、拿着武器,于是认为这些武器、衣服也有灵魂或幽灵存在。当私有制产生以后,人们就认为,为了使人(尤其是首领)的幽灵在另一个世界得到满足,他在现世的财产应随他一起去,包括他的妻妾、狗、马、弓箭和其他用具等等,这些人、动物、器具要和死者葬在一起,这就是殉葬。殉葬的方式有两种:一是把人杀了再埋,叫“杀殉”;二是把人活埋,叫“生殉”。
这种情况,早已见诸中国史册。例如公元前771年西周末代帝王周幽王的墓中,有100多具殉葬的尸体,只有一个男性,其他都是女性。《墨子?节葬》中说:“天子杀殉,众者数百,寡者数十;将军、大夫杀殉,众者数十,寡者数人。”可见,这种野蛮的做法在一个时期中似乎已形成制度。这种现象不是中国所独有,而是世界性的,这是因为,私有制、压迫女子、相信幽灵是全人类的共同发展规律,殉葬也就成为古代世界的普遍现象。
古代的雅利安人在这方面十分突出,无论是历史记载还是较为忠实地表现过去习俗的神话中,都保留着以人殉葬的传说。关于同马和狗一起倒在帕特洛克罗斯殡葬篝火上的特洛亚俘虏的故事,关于被抛入丈夫的篝火上的厄瓦得涅的传说,帕夫萨尼关于三个美塞尼亚寡妇自杀的故事,都是古希腊关于以女子殉葬的文献。在冰岛的传说中,巴尔杰连同自己的童仆、马和鞍一起火化,勃隆吉尔达躺在了她心爱的西古尔德旁边的篝火上,男子们和姑娘们跟随他们去到了阴间。在凯撒时代,葛尔人在隆重的殡葬中,烧掉死者心爱的一切——女人、奴隶和动物。至于信奉异教的斯拉夫人,在火化死人时,连同他的衣服和武器、马和狗、忠实的奴仆和妻子一起焚烧。
在一些非洲的部落里,当首领死后,人们往往要挖一个又深又大的墓坑,把首领的妻子和奴隶的脚踝和腰打断,投进墓坑,这样他们就爬不出来。然后把死去的首领压在他们身上,不给他们吃喝,再加上严加看守,他们是逃不脱的,到他们都死了以后,再把墓坑填上。对首领的衣服、饰物、武器等也要烧掉,这样一来,这些遗物的灵魂也就到另一个世界去了。《梨俱吠陀》、犹太《圣经》的最初几卷以及古埃及人、希腊人和罗马人的作品中,都提到过这一类的事情。
在印度和世界其他一些地方,寡妇自焚殉夫是一种与此类似的风俗,它是一种非常古老的宗教仪式的遗俗。当丈夫死去后,他的遗孀“自愿地”登上火葬堆,和丈夫的尸体一起烧掉,这样她就可以去另一个世界继续侍候丈夫了。这种做法叫“沙帝”制度。她们成为“沙帝”,许多是被迫的,因为如果不这么做,就会受到父母亲友的歧视,没有脸继续活下去;但也有一些是自愿的,这正如圣?包尼法茨亚所说:“文德人如此严格地信守夫妻间的誓约,以致妻子常常拒绝活过丈夫。亲手自杀以便和自己的丈夫在一座篝火上焚化的妇女受到极大的尊敬。”这种情况也正像中国古代的烈妇殉夫一样,是思想上受到毒害的结果。自焚的寡妇一般先用麻醉酒或毒酒灌醉,这样她就很难意识到她在做什么,而且在她临上火堆前,祭司让她吞一大块鸦片,这样她就可能不会感到太疼痛。
这种寡妇自焚殉夫的做法在印度及在移居希腊、斯堪的纳维亚、德国、斯拉夫的古代雅利安民族之间十分流行。1818年,印度孟加拉邦就有839名寡妇自焚,在加尔各答市区就有“沙帝”544人。但是以后逐渐有所禁止,因为这实在太野蛮、太不人道了。麦克斯?缪勒教授曾经根据梵文文献记述了古代婆罗门殉葬仪式。寡妇连同她丈夫的尸体一起放在还未燃烧的柴堆上,如果丈夫是一位军人,还要把他的弓放在他的身上。然后子婿或老仆应该把她拉回来,同时说:“妇人,站起来,回到生活的世界上来;你在生命离去的死地旁边睡着了,到我们这里来,你已在从前握你的手并使你成为母亲的丈夫面前尽到了妻子的责任。”这样,这个女子就可以不被烧死了。这种做法是对过去那种陋俗的改进,当然还要“装装样子”,这也是旧习俗的一种遗留。
但是,直到20世纪后期,寡妇自焚殉夫在印度并未完全绝迹,虽然那是违法的。1980年8月30日,在拉贾斯坦邦的西卡尔县,有一个16岁的寡妇自焚殉夫。人们看到的是这样的场景:一具待焚的男尸安放在高高的柴堆上,这个年轻的寡妇身裹结婚时穿过的崭新的沙丽,两手合掌,走上柴堆,周围的人点燃柴火,这个女人倒下去了,抽搐了一会儿不动了,火越烧越旺,烈焰中两具尸体发出爆裂声,数以万计的围观者神色肃然地向火中投放鲜花。这位“贞节女”似乎给家庭和当地乡民带来了无上光荣。几天之后,当地又发生了第二次“沙帝”。1983年11月28日,甚至在德里举行了“复活崇拜沙帝”的妇女大游行,108个已婚妇女,每人头顶一罐水和一个椰子行进着,乐队和儿童在游行队伍前面领队。当时居然还有一个民航部长和德里市副市长在主持这一纪念“沙帝”的活动。这说明了在现代印度“沙帝”有卷土重来之势。一些旧习俗很容易故态复萌,除非彻底改革,否则可能会倒退到更低级更黑暗的环境中去。
在古代,还有以女子祭神的陋俗。印度的鹿角仙人或独角仙人的故事内容,主要就是用妓女来祈祷下雨,这些故事在印度传播广泛,两大史诗都有记载,而且出现在古典梵文文学和佛教的雕刻艺术中。这种仪式十分残忍,即在久旱不雨时,皇帝要下诏召集一批妓女集体祷雨,她们唱歌、跳舞、奏乐、哭泣、祈祷,直到下雨方休,如果还是不下雨,她们将被斩首祭神。这些可怜的女子在参加仪式以前,都要悲惨地和亲友诀别,因为这种“祈雨”常是九死一生。其实,在我国古代也有此种仪式存在,战国时“河伯娶妇”的故事就说明了这一点。西门豹治邺,把巫婆推下了河,拯救了那要被投下水祭祀河神的无辜少女,可是在历史上像西门豹这样的人是不多的。
在美洲,也有类似的求雨仪式。如古代墨西哥的奇成易特萨城中,有一口著名的“圣井”,每当雨量不足或祭司们认为有些迹象表明神发怒了,就挑选美貌少女作为祭品,把她们连同珠宝一同投入井中。一般是黎明把她们投井,到中午查看,如果她们还没死,就会被救起来,尔后要她们复述诸神可能给予的指示和讯息。考古学家曾进行挖掘考证,果然找到大量骸骨和宝物。
更令人触目惊心的是,在墨西哥特迪华堪的一种崇拜仪式,那就是对古老的塞比托特克神的祭祀。“奉献给他的牺牲品通常是一个少女,她被用一把黑曜石刀把全身的皮整张剥下来,然后祭司就好像穿衣服一样,把这张人皮穿在身上,围着祭坛庄严地跳舞。这个仪式是庆祝大地回春,大自然披上一件由幼嫩植物构成的新衣。少女的人皮正是这种”回春的生殖力“的象征。在墨西哥就有这种陶塑祭司人像出土,人物的全身套上一块人皮,从头到腿,像紧身衣一样裹着全身,人皮的口都张着,露出祭司正在叫喊的嘴巴,十只手指仍吊在皮上,真令人毛骨悚然。
在古代的许多民族中,一个普遍的观念是“女人是祸水”,“女人是魔鬼”,“女人是贱货”,“女人将给大家带来灾难”。因此,虐杀一些被认为是“魔女”、“女巫”的女人是个较为普遍的现象。非洲的布什人说,他们的部落崇拜两种石头,一种是男性的,一种是女性的。他们祈祷男性的石头保佑狩猎成功,而女性的石头被认为是一种魔鬼,如果他们不成功或受到挫折,就打击这块女性的石头。一般说来,女性总被认为是最坏的。
在15至17世纪的欧洲,盛行一种“猎杀魔女”之风,即把一些无辜的女子指控为“魔女”、“女巫”,而处以焚刑或放入锅中活活煮死,其残害女性之众是十分惊人的。例如,英国埃塞克斯郡在1560年至1680年间处死了291名“行巫术”者,其中268人是女性,只有23人是男性,这23人中还有11人是因为“与女巫关系密切”而获罪的。在卡尔文教地区,迫害“女巫”达到疯狂的地步。瑞士的沃州一地,1591年至1680年间处死“女巫”3371人。德国的一个小城市威森斯泰格,仅1562年一年就烧死了63个“女巫”。另一个小城市奥贝尔马赫特尔,在两年内处死“女巫”54人,占全城人口7%。奥培努一地在九个月内处死50个“女巫”,占总人口的近8%。据不完全的统计,从14世纪到15世纪,全欧洲被指控为“女巫”而被烧死的女子在5万人以上。
“魔女”审判的正式化,是始于罗马教皇伊诺森八世(1484—1492年在位)的咨文规定。他任命多明我会的教士雅各布?斯普伦格和亨利?克雷默为调查官,实施了一场令人毛骨悚然的反对“巫术”的酷政。他们在1486年专门写了一本《反女巫之槌》,这本书说,女巫是同魔鬼缔有密约、并把自己的灵魂卖给了魔鬼的人,是魔鬼的后裔。魔鬼能化为男人和女人性交或化为女人和男人性交;不过,魔鬼同女人性交所生之子是他从别的男人那里取来的精子所生,所以他的主要目的是使男子阳痿。
该书描绘了那些邪恶、淫乱,把自己交给撒旦的女性的特征、习惯和技能。说这些女子打扮得十分漂亮,勾引男人,冻结或偷去男人的器官而使他阳痿无能。该书还引用了这样一个“例子”:说是有一个男受害者请一个女巫归还他丢失的性器官,这个女巫叫他爬到一棵树上,从她隐藏了许多男子的生殖器的鸟窝中去拿一只。这个男子想拿个“大一点的”,但受到女巫的严厉斥责,因为这是另一个教士的,不可妄动。
这本书还描写了女巫和魔鬼怎样欢宴,吃人的心肝,狂舞,纵欲等等。还说她们怎样做“人工流产”,把胎儿的头、手、脚一点一点地取出来。女巫的活动被基督教会视为对抗上帝的异端而必须予以严惩,于是打击女巫就成了维护上帝的“神圣使命”。
1335年,图卢兹宗教审判员彼得?居伊审判了几个女巫,用严刑拷问,直到迫使她们承认和撒旦缔约,参加崇拜冥王的狂欢晚会,与冥王淫乱,吃幼儿的肉等等。她们被迫承认之后就被活活烧死。
1597年,德国寡妇、打日工的克拉拉?盖斯勒虽然已经67岁了,但仍被人诬告为曾经和三个魔鬼姘居并犯有其他罪行,因而被捕受审。开始时,克拉拉矢口否认自己有罪,于是审判者对她施用酷刑,起初用铁钳箝她的脚趾,她仍拒不承认,审判者说这是“魔鬼使她顽抗,并坚持了下来”。然后再加重刑罚,迫使她胡乱招供和许多魔鬼淫乱,使240多人惨死,九次使房子起火,还要将这城市统统烧毁……可是以后她的口供记录中断了,因为她在严刑拷打之下咽了气,审讯记录在最后写上了这么一句:“魔鬼不想让她再供什么,因此勒紧了她的脖子。”
二、殉葬和杀害“女巫”(3 )
1616年,初符堡地区的一个女子被指控为“女巫”,在重刑逼供之下,供认说:“我从记不起事的时候就当了妓女。我折磨死了104个小孩,包括我亲生的三个。他们后来被我从坟中挖了出来,一部分煮了吃掉,一部分加工成药膏及其他用于妖术的药剂,他们的腿骨被我制成了笛子。我折磨我的媳妇和两个孩子,我折磨我的两个丈夫好多年,最后使他们死掉。我无休止地同魔鬼淫乱,40多年来我一直到盖赫尔伯格多座山的好多里路的范围内掀起了无数次风暴。在这些山上,每年举行五次狂欢晚会,会上集中了形形色色的2500人……”屈招以后,这位身受酷刑的女子还是被活活烧死。
对“女巫”的审讯本身就是邪恶、淫乱和惨无人道的。被控的女子被拖进法庭,法庭中,圆形天花板立着悬吊人用的柱子;地上也备有拷问台,台上放置螺丝钉制的铁枷。被逮捕的女子浑身都被剥得一丝不挂,除了头发以外,其他的体毛都被剃除(据说这是为了便于寻找可以确认有妖魔附身的黑痣与斑点等等);然后,再用铁丝把她绑在拷问台上,由拷问者用针刺其全身,寻找恶魔的痕迹。如果这女子不觉得疼痛,就不是“魔女”,可是,当常人被针戳刺时,都有痛苦的反应,所以就可据此定罪了。
具有极大的讽刺意味的是,这些道貌岸然的审判者们审问“女巫”时,自身还常常施以巫术“以巫治巫”。他们事先要为刑罚成功而祈祷;向“女巫”腹中灌“圣水”,使“魔鬼在用刑时不能缚住她们的舌头”;他们给被剥得一丝不挂的“女巫”身上粘上带子,认为这一来魔鬼就不能打开镣铐了;他们还口念各种咒语以迫使“固执的魔鬼之妻”开口招供……
在那个黑暗的社会中,要想陷害某个女子是“魔女”或“女巫”,似乎是轻而易举的,当时有告密者获赏、并保证给告密者严守秘密和免罪的规定,所以人们可以肆意陷害。因此,在城市和乡村中任何女子只因长得漂亮而招人妒忌,或因态度高傲而得罪了求婚者,一封告密信就会把她送上死路,而告密者只要悄悄地站在旁边看这出“好戏”从而实现他阴险的目的就行了。同时,有些人是为了报私仇,有些人是为了转嫁自身的危机,所以一时告密之风大盛,很多人都恐慌不安。有个叫特鲁阿?埃舍尔的人在1576年被捕前告密说,他能供出30万个“女巫”和“巫师”,最后有3000人因他的告密而惨遭厄运。
在这种对“魔女”的审判中,对许多人来说,是“欣赏”、玩弄、侮辱女子的好机会,他们可以对这些可怜的女子为所欲为,从而达到他们兽性的满足。在审讯记录中,居然还有“那个女人很美,很丰满”之类的话。审判以后,那些被打上了“魔女”或“女巫”烙印的女人,财产都归拷问者所有,这是他们敛财的良机,所以不会放过任何无辜的女子。人的鲜血,化成了金币、银钱,而被判刑的女人,则要被活活烧死或煮死。
在中世纪的德国,还有一种把女子投入河中以识别“魔女”或“女巫”的方法。首先是把被指控的女子拖到桥上,在众目睽睽之下剥光她的衣服,然后刑吏让她两膝弯曲并把她的双手和双足捆在一起,让众人看。随后,一个玫瑰色的筐子放到水面上,将这女人仰面装入筐子里,然后将绳子放松一些。如果载人的筐子浮在水面上(女人被弄成那种姿势,如果水流缓慢,并不是没有可能浮着的),那么这个女人就是“女巫”,就是“和魔鬼相勾结”的。如果相反,连人带筐沉下去了,那么过一会就开始打捞工作,因为这证明她是无罪的。
在那个时期,处决“魔女”就如同马戏团的色情演出,常常是万人空巷地前来观看,一些男子更为起劲,因为这些“魔女”赤裸的身体、痛苦的扭曲能给他们一种畸形的感官刺激。在施以焚刑或煮刑的广场上,或是投河的桥边,排列着许多小摊,聚集着许多小贩,简直像在赶庙会。1681年,吕贝克地区的一家报纸上登着:“在距当地大约半小时路程的地方抓到了五个女巫,其中两个已被投入水中,其他三个也会尽快受到同样处置。当地有大批的人前往观看实况,其中有个酿酒商的儿子,骑着马匆匆地赶路前往观看,但失身落马,摔断了颈骨。”看来,五个赤裸的女巫尽管面临水刑,但还是给骑马的好色之徒施加了魔法……
这样摧残女性,是真正恶魔的行径。值得注意的是,这种令人发指的现象在距今300多年前的欧洲还存在着。
三、吃人的贞操观念(1 )
令女子殉葬和杀害“女巫”,即使再残酷,总是对待少数女子的,而贞操问题,则可以说是对古代妇女十分普遍的一种性压迫,一种杀人不见血的压迫和迫害,而这种畸形观念在现代社会仍旧或多或少地存在着。
在古代社会,女子要保守贞操往往比保全性命还要重要。所谓保守贞操,其意即一个女子,或是一辈子不和男子发生性交关系,或是只和法定关系人(惟一的一个丈夫)发生性交关系,否则就是“失贞”。“失贞”包括婚前性行为、婚外性行为、再嫁和被强奸等等。这种情况只适用于女子,而不适用于男子。男子和妻子以外的女子发生性交关系,充其量只可谓是“失德”,却没有人指为“不贞”,贞操观念是古代社会中男子专为女子而设的一种律例。
在人类历史上,贞操观念是有一个形成与发展的过程的。在群婚杂交的时代,当然谈不上什么贞操,直到偶婚制婚姻建立,男女共夫共妻的现象已经消隐,杂乱的性交关系受到较为严格的限制,性交关系开始限定在偶居的一男一女之间。既然有了非常明确的对偶同居的婚姻家庭关系以及有了明确属于偶居男女的子女,那么也就要求具有与之相适应的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于是贞操观念开始萌芽了。
由此看来,贞操观念的从无到有,是人类历史的一个巨大进步,它对于破除群婚杂交的性关系,巩固一夫一妻制家庭,使后代能够健康、正常地繁衍,有着不可低估的历史作用。同时,它又是单方面施加给女子的枷锁,贞操观念自形成之日起,就日益浓缩化、强烈化,逐渐成为女子的最高社会责任,同时成为对女子的一种十分残酷的精神压迫和肉体虐害,这又是需要批判与否定的。这正如私有制的形成与随之而来的压迫和剥削同原始社会相比,是人类历史发展的一个巨大进步,但是在现在和将来它还是要被批判、被消灭一样。
在一夫一妻制建立以后,特别是在封建制度之下,以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为基础的男权制个体家庭终于定型化。由于这样的家庭具有单一性和封闭性,所以必然特别突出了男权家长在家庭中主宰一切的地位,女子进一步变成了男子的“禁脔”和附属品,不得让别人染指。同时,宗法制度的确立使人们更加重视香火延续和子女继承,为了确保子女是出自自己的血统,贞节观念就进一步被强化,甚至达到了骇人的程度了。
对一些欧洲国家来说,基督教的传入对贞操观念的树立有很大影响。例如,古罗马人和古希腊人本来对性采取了一种自由、放纵的态度,视之为一种理所当然的事实,可是,基督教不断的渗透和影响,使社会风俗和道德观念逐渐产生了明显的变化,基督教新教义的重点是关于男女肉体的贞节和禁欲,这种思想对社会生活的各方面、特别是对性生活的影响很大。其实,并不是基督教才宣传和实施贞节,早在基督教诞生以前,埃及和其他东方国家就已经有了贞节这个观念。不过,自从基督遇难后的第四个世纪,罗马帝国和拜占庭帝国后期把基督教作为官方宗教以后,基督教得以迅速传播,加之人们对官方宗教的敬畏与崇拜,它必然地要在整个欧洲取得统治地位,其中当然包括它的一切教义和观念。
不过,早期的基督教教义中对贞操的要求并不像后来那样严酷和不合理。对此,奥古斯丁有过一段著名的论述。公元410年,南侵的西哥特人攻陷了罗马城,大肆奸淫烧杀,许多在修道院虔诚修行的处女遭到了入侵者野蛮的强奸。当时教会中不少激烈的禁欲主义者纷纷指责这些修女失去了贞操,是“不洁之人”,亵渎了上帝,应当把她们当做淫妇赶出教会。奥古斯丁则争辩说,别人的情欲不可能使一个人失去贞操,因为贞洁是一种内心的品德,只要被强奸者内心具有贞洁的品德,就不能认为她因遭强奸而失去贞操;相反,如果内心没有贞洁的品德,而把性交看成是一种肉欲,那么,她即使未被强奸,实际上已经失去了贞操。
奥古斯丁的这一论述当然有很大的合理成分。不过,这也不是因为他放松了对女子贞操的要求,而是强调用上帝的敬、信、望的意志,全面控制自身的世俗欲望。他强调,道德就是一个人的意志对自身的全面控制,有道德就必须鄙视肉欲,鄙视对物质生活的追求。——他的这一系列论述,成为后世宗教神学的理论基础。
女子的贞操归根结底是为丈夫(或以后的丈夫)保持的,它可以分为婚前贞操、婚后贞操和丧偶贞操三个方面。
1. 禁欲和“割礼”
女子不应该对性有兴趣,这是恪守贞操的根本。“性是魔鬼”,所以男子也要对此保持警惕。基督教会一直提倡禁欲,并认为要实现这个目标的最佳工具是鞭子和棍子。隐士、修士、修女之间常常疯狂地相互鞭笞,他们认为,这样才能把魔鬼从自己的身上鞭打出去。在有些修道院里,一旦发现修士与女人单独相处,亲密地谈话,便施以禁食两天的惩罚,或者鞭笞两百鞭子。
16世纪的历史学家圣格雷戈里在《法兰克的历史》一书中写道,法兰克地区的两个参议员各有一独儿独女,互相订了婚。结婚这天,这对年轻人被带到了婚床边。新娘面壁而泣,按照风俗,她的丈夫认为这一切都顺理成章。他例行公事般地询问她为什么哭泣,新娘的回答却令他吃惊,她说,即使哭上整整一生,眼泪也洗不去她的悲哀,因为她原来坚决要把她那“小小的、男人没有玷污过的身子”献给基督,而现在,她谴责自己的毁诺,去做一个凡夫俗人的妻子。她为自己的“悲惨命运”忧愁已极,哭泣着把这些话源源道出,终于使新郎大受感动,并宣布:“如果她想戒除肉欲,我并无异议。”新娘万分感激,他们手握手地入睡了,这样他们保持了童贞,共享这张婚床一直到死。这件事被传为佳话,而圣格雷戈里似乎对此也深信不疑,以很大的热情在书中描绘了这一切。
三、吃人的贞操观念(2 )
如果说以上所述的还是一些“特例”,那么对女子施行“割礼”就是古代不少地区和民族之间的较普遍的现象了。施行“割礼”的目的是封闭女子的阴户,使男子不能“进入”,从而维护女子的贞操;或是割除女子的性敏感部位,使她们丧失性欲,从而维护贞操。这种做法在古阿拉伯、埃及和东非等地广泛流行。
例如,东非的一些部落对青春期来临的少女实行这样一种贞操保护:割伤她们的两侧大阴唇,再使她们长久地以固定姿势躺着,直到两侧伤口愈合在一起,完全封闭阴户,不过在当中插入一小管以排出尿和经血。结婚时把它割开一小部分,生育前才完全割开,但产期一过,又再次实施手术,封闭大部分阴户。
还有一种“割礼”是切断女性性器阴核、阴唇(主要是小阴唇)的一部分,认为这样能使她们的性敏感变得迟钝一些。这些地方的女子大致在八至十二三岁时被施以“割礼”。在东非的15个种族之中,大约就有9个种族有“割礼”的习俗,至于割除之法有很多种。某些部族是把针穿在阴核上,再用线拉起,以剃刀将它割断。至于阴唇,则用力拉长,用剃刀或玻璃破片从它的根部予以切除。女子被施以“割礼”当然如受酷刑那么痛苦,在这过程中甚至有人昏死过去。当行过“割礼”以后,就用冷水涤净伤口,敷上牛奶。在伤口尚未痊愈以前,她们必须睡在另一栋隔离的小屋内。
女子所以必须经受这种巨大的痛苦当然是被迫的,这完全不是出自她们自身的需要,而是出自男子对女子贞操的需要。
2. 婚前验贞和初夜权古代盛行婚前验贞,即由丈夫或亲友察看新婚的妻子是不是处女,即丈夫是否有“初次使用权”。女子既然是属于男子使用的一种物品,她就应该是“新货”,如系“旧货”,哪怕只被他人使用过一次,也就要大大地“掉价”了。同时,这还不仅仅是物品的“价值”问题,而且涉及到,女子如果婚前不贞,那么婚后也必不可靠;婚前既然已和他人有过性交关系,那么婚后所生的第一个孩子也很可能是“野种”。在人类从群婚杂交向个体婚制过渡的过程中,有些部落有“杀首子”之风,就是因为当时群婚杂交的残余仍然存在,女子的婚前性行为并不少见,但个体婚制和私有财产的继承又要求子女一定要出自男方血统,所以为了防止妻子嫁过来后所生的第一个孩子是“野种”,就不分青红皂白地把孩子杀掉。
古来婚前验贞、鉴别处女有许多方法,许多都是荒谬而不科学的。
例如,匈牙利的齐格纳人的新郎要在新婚之夜叫新娘赤脚踏菩提树制的小圆板。这圆板两面都有图画:一面的外圈画着锁状,表示妻为丈夫所锁的意思;两个十字塔表示不幸,中间的圆圈象征肉欲,下面的蛇象征诱惑者,最下方的塔,表示丈夫在塔上监视妻子的贞操。另一面画的花象征爱,下面的两根棒则象征对于忘爱负义者的惩罚。他们相信失了贞操的少女踏上这块木板,就马上会有灾难。
还有一部分齐格纳人,新郎于新婚之夜将黄杨树枝穿着三只剥皮的喜鹊的头,藏在新娘的枕下,认为如果妻子是纯洁的就可安眠,否则就会在呓语中坦白过去的不贞事实。
《圣经》中的验贞方法,是“叫那妇人蓬头散发,站在耶和华面前”,让她手里拿着大麦面等物品做成的“素餐”起誓;以后,再命她喝下“致诅咒的苦水”,这是一种加进了祭司所在“帐幕的地上”的尘土的“圣水”。《旧约?民数记》第五章说:“她若受污,喝了这苦水,肚腹要发胀,大腿要消瘦。”这是利用人们的迷信与愚昧无知,进行心理上的恫吓。
墨西哥的托托人在订婚仪式上,未婚妻要在一把新椅子上坐一坐,以表示自己是贞洁和清白的。贞洁表白的仪式过后,很快就会真成亲。在新婚之夜,新郎实际检验一下新娘的贞操情况,如果证明她是贞洁的,婚姻就算最后达成,如果发现她“不贞洁”,则婚事就此告吹。
如果女子在新婚时被认为不是处女,下场往往是很悲惨的。
《旧约?申命记》上说:“新娶之妇,若非处女,当以石捶杀之。”《旧约?利未记》又规定:“凡祭司之女,若有行淫,则应以火焚死。”
在阿富汗的一些地区,一直流行着“落红”崇拜,如果新婚初交未见“落红”,即被视为不贞女子,新郎可以把她休掉,甚至可以把她处死,女方家庭不得有任何异议,还要将新娘的妹妹送去顶替,如果没有妹妹可以顶替,那就要赔偿一大笔财物,以示谢罪。
印度南部喀拉拉邦的乌拉坦部落,如果证明新娘不是处女,就会把她关进令人作呕的厕所待上一夜,新娘往往会晕倒在粪便池里,这被说成是对她应有的惩罚。
既然女子已经沦为男子的附庸、玩物和私有财产,既然“处女之宝”——处女的贞操是那样可贵,有些有钱有势的男子就不只是要占有自己妻子的“处女之宝”,而要占有更多的“处女之宝”。有些人热衷于花几倍的价钱嫖处女妓,替这些处女妓“开苞”,就是这种心理的反映。在古代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盛行的初夜权也与此密切相关,初夜权的问题比较复杂,要做具体分析。
在古代有一种风俗,就是新娘在初婚的第一夜必须由新郎以外的男子享用,她的处女的身体必须由其他男子来“破瓜”。曾经写了《初夜权》一书的日本学者二阶堂招久对初夜权所下的定义是:“当结婚时,一个或两个以上的男子,先新郎而和新妇共寝的惯习。也包括那达到了精通期或将达到精通期的女子在结婚之前,由特定的人来尝试的惯习。”
三、吃人的贞操观念(3 )
新娘的第一夜要由新郎之外的男子来破身,这真是奇耻大辱,是对女子十分典型的压迫、占有和玩弄,这是任何现代人都不可忍受的事情。但是这种事情曾经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在世界上许多地区流行过;查究欧洲的历史档案,有几个国家直到18世纪仍然没有消灭这种遗风,一些俄国的地主直到19世纪末还行使初夜权。直到现在,世界上有少数未开化的部落还存在这种现象。
到了欧洲的中世纪,享用新娘的第一夜变成了统治者的权利,变成了占有农奴的一切和玩弄女子的一种手段,“初夜权”的性质完全变化了。对封建领主来说,农奴中的年轻姑娘等于是免费的娼妓、不特定的贱妾。法国把“初夜权”称为“张开大腿权”,这种风俗一直保存了几个世纪。
在德意志的查理曼大帝所统治的王国里,农奴中的年轻姑娘都杂居在领主的前房里,任其“破瓜”。在1538年苏黎世州议会所发行的公告中说:“领地的所有人——领主有权和领地之内农民(小佃农、农奴)即将出嫁的新娘共度一夜,而新郎也有义务提供新娘给领主。如果不愿意,新郎要付给领主4。3马克左右的赔偿费。”在德意志的拜恩地方,新娘所付给领主的赔偿费是“能装下臀部”的大锅,以及“和臀部一样重”的乳酪,而新郎必须付给领主高级的上衣或毛毯。这种赔偿费就是所谓“结婚税”,在德意志把这种“初夜权”的赔偿金称为“孔守钱”、“新床钱”、“极印金”、“女金”、“脐代”。如果不履行以上“义务”,婚姻就不能得到公证人的承认,也不能获得领主的许可。这实在是人类历史上十分丑恶的一页。
此外,有些初夜权的出让还带有利益交换的性质。有一本《黑色的性行为》的书中记载:“住在赤道附近的非洲部族有一种公开拍卖少女初夜权的习俗。他们的少女到了成熟期,其初夜权都要卖给购买的人。少女全身被衣服包住,被人抬高在部落内巡回,然后在部落的广场中跪在洋伞下,围观的人可以用适当的代价和少女一起过夜。”这样,出售初夜权的代价就成为少女的嫁妆。此外,在苏丹南部的部族为了避免邻近部落的侵略,就把少女的初夜权给予邻近部落的长老。
3. 紧锁女子的心和身中国古代有所谓“男女授受不亲”,“男女不杂坐,不同施枷,不同巾栉,不亲授”之说,这也是古代许多国家为防止女子“失贞”而出现的一种普遍现象。
例如,在古代波斯,姑娘七岁以后就不能见任何男性;出嫁以后,只能居留在丈夫的“后房”里,不许被丈夫以外的任何男性看见。妻子必须出门时,要用衣物把全身上下都遮盖起来,脸上还要罩上四层面纱。如果是贵妇人,还要坐在密不透风的车子里。丈夫对妻子的禁锢越是严密,就越受到人们的敬重,因为这是他关心妻子的贞洁、帮助妻子守贞的高尚表现。
号称开明的古希腊,在城邦时代,妇女的地位仍然几乎与奴隶没有多少区别,严守贞操、绝对忠于丈夫,乃是妻子的天职。为了守贞,她只能被关闭在内室,不能和异性交往,也不能参与接待丈夫的宾客,否则就会被视为娼妓。古希腊的思想家还提出训诫:不论是处女还是已嫁之妇,即使在闺房里也要处处小心,如果被男子从窗外偷看了一眼,她就应当感到无限羞耻,马上退避,一心反省,并用净水洗脸一遍。
古代墨西哥的特拉斯卡拉人在结婚之时,不论男女都要剃掉头发,以表示“从此将放弃年轻人从事的任何活动”。
在古代印度,男医生给女病人看病也受到严格的限制。女子必须戴面罩,而医生不准直接接触妇女,尤其是进入皇宫为女病人看病,要把医生的头全部蒙起来,而宫中的后妃也决不准看男医生。治病时,医生必须站在挂幕之外,诊断病情要通过连在幕外的听诊器,并由一个侍女把听诊器的一端安放在后妃的心胸等部位,这有点像中医的牵线诊脉。当然,这样看病是很难看得好的。
禁锢妇女、锁闭妇女达到残酷、荒谬程度的,可能莫过于贞操带了。这是出现于欧洲中世纪的一种极其野蛮地摧残妇女的“发明”,其目的也是强迫妇女为男子恪守贞操。
所谓贞操带,主要是用两块铁片制成,留着通大小便的孔隙,锁在女子下身的一个枷锁式的东西。丈夫掌握钥匙,只有打开贞操带的锁,卸下贞操带,才能性交。这样,在丈夫外出时,就可以对妻子“放心”了。拉伯雷的《派特克鲁儿的故事》中有一节:“我要离家时,一定会让太太戴上柏尔加摩式的锁,以免让色狼有机可乘。”这“柏尔加摩式的锁”就是贞操带。它又可以称为“威尼斯带”、“佛罗伦萨带”、“意大利带”、“维也纳带”等。
研究者推测,贞操带大约是12世纪以后在欧洲出现的,一直延用到17—18世纪,也就是说,此物流行于欧洲黑暗的中世纪。关于此物的起源,有许多不同的说法,有人说是十字军侵略阿拉伯时,从阿拉伯后宫带回来仿制的;有人说是威尼斯、柏尔加摩商人长期在外,为防止妻子不贞所发明的。
这种贞操带强迫妇女为丈夫“守贞”,是不是有效呢?许多中世纪的小说和诗歌曾描述这种贞操带的故事。许多贵族妇女都用钱买通锁匠,自己配置了钥匙,当丈夫不在身边的时候,随时可以开锁和情人性交。在一幅铜版画中,有一个戴着贞操带的女人和一个男人,这女人一只手伸向一个男子,另一只手握着钱袋做恳求状,这男子手持钥匙,估计是个锁匠,还有女仆在翻弄衣服。这图旁还有四句诗,大意是:“没有锁能锁住狡猾的妇人,没有爱情就没有妇女的忠贞;为了这缘故,我用你的钱买我所没有的钥匙。”还有一幅法国的图画,描写一个男子将要外出旅行,对妻子加上贞操带的情形。这图的一角画一个男子拿着钥匙,躲在帐幕的背后;另一角画一个傻子用布盖住一篮虱子,暗示这男子的行为正和那傻子关不住虱子一样。有一段时间,“让渡钥匙”一直是欧洲讽刺剧及讽世画讥刺的题材之一。
三、吃人的贞操观念(4 )
最为人乐道的一个故事是法国国王法兰西斯一世(1494—1547)垂涎一个男爵夫人,趁男爵领兵在外时向她求欢,可是却打不开贞操带,于是从意大利请了最好的锁匠,命他开锁,只许成功不许失败。这个锁匠果然不负使命,把锁打开了,并获重赏,还秘密地打了一把金钥匙,以备国王不时之需,男爵夫人也可以再戴上贞操带,保住了男爵的面子。
19世纪贞操带工业在欧洲和美国都很兴盛,除了嫉妒心强的丈夫用以锁妻子外,未婚的女子也上锁,在修道院里还用它来锁修女。贞操带有时也用在男人身上,19世纪时有时也用以锁年轻未婚的男孩。据说非洲有一部族的首领必须带上贞操带,使他专心于战事和族中的事务。不过,贞操带多用于女性,主要体现出男子对女子的性占有和性压迫,在历史上是确定无疑的。
4. 残酷地处罚通奸者古朝鲜的一些地方,为惩罚不贞妇女,要在女人的脸上盖上烙印,就像《水浒传》中给犯人脸上刺字做记号一样。在欧洲,过去曾有在失贞女子的脸上或衣物上写有表示失贞的红色大写字母A的做法,字母A有“通奸”、“不贞”的含义,使人们一看就知道这是个“不贞之妇”,使这个女人羞辱一辈子,这也正像纳粹强迫犹太人穿上带有黄色星记的衣服一样。
在马绍尔群岛,曾有吞便惩失贞的习俗。女子如果在婚后失贞,就要被处罚以当众吞下粪便,这意味着她如同粪便一样臭不可闻。
在古印度,惩罚通奸又往往和维护阶级统治联系在一起。如果是同一阶段的男女通奸,要被砍掉两个手指,或是课以罚金。如果通奸双方的阶级不同,则罪刑更为严酷。如是低阶级的男子与高阶级的女子通奸,阴茎要被烧除,而且要躺在烧得通红的铁床上,施以火刑;而这高阶级的女子,也要被人用铁制之物将阴道灼坏。
这样的例子还可以举出很多,如坦桑尼亚人对失贞妇女要处以残刑或死刑,即将失贞女子弄残或弄死。阿拉伯国家要将失贞女子用乱石击死。在法国有用火刑惩治失贞女子的做法。此外,世界上还有许多惨不忍睹的惩淫方法,如活埋、扒皮、沉潭、鞭打至死、油煎、碎尸、钉板、割阴、烧臀、刺乳、剖腹、切臂等等。在不少国家,即使对失贞女子不处死,也要施加极具侮辱性的惩罚,使女子没脸见人,无法正常生活。例如被迫裸露全身,倒骑驴子,被带着游行于城内各街道。例如路易十三的弟弟奥尔连公爵的情妇就是这样被迫在巴黎游街受惩的,至于一般的民间妇女则更不用说了。
惩治通奸有时会造成一种十分扭曲的社会风气。古罗马帝国的皇帝奥古斯都是凯撒大帝的义子,他自己生活放荡,在爱上比他年长17岁并怀有六个月身孕的丽维亚时,毫不迟疑地废黜了他的妻子。可是他却颁布了严惩通奸的法令,这种惩罚当然主要是针对女子的。如果一个男子发现妻子与人通奸,就要和她离婚,否则就要冒被告发的危险。通奸的女子被放逐到一个小岛上,没收她一半的嫁妆和三分之一的财产,任何男子如果再和她结婚,视为同犯。而和她通奸的男子如果已婚,也要被放逐,但和她不能在同一个岛上。事实上,任何男子只要是已婚的,都有可能被认为是通奸的共谋而遭受处罚,只有单身汉可以免除。而如果男人的情妇不是登记在案的妓女,他也可能被控以“非自然劣行”的罪名。因此,申请合法登记的妓女人数一下子增加了很多,其中还有不少是颇有名望的女人。
可是,正如恩格斯所说:“对付通奸就像对付死亡一样,是没有任何药物可治的。”在古罗马,贵族们由武士来保护贵妇人贞操的风气十分盛行,可是在贵妇人的情夫中,恰恰多半是肩负保护妇女贞操“重任”的武士们。在古代的西亚和中亚地区,妻子们居住的后房被监管得密不通风,可是女人仍有本事找到给丈夫戴绿帽子的机会。孟德斯鸠在《波斯人信札》之中,就曾借波斯人之口讲了几个使丈夫们瞠目结舌的偷情故事,这是有可靠的现实根据的。基督教的女修道院被监管得比波斯贵族的后房还要严厉,却仍然不能使修女们严守贞操,这在卜迦丘的《十日谈》中反映得十分明显。
总之,没有这一半就没有那一半。男子荒淫,女子就无法守贞。
寡妇守节。古代妇女不仅要在丈夫生前为丈夫恪守贞操,而且在丈夫死后仍要为丈夫恪守贞操,这就是守节。在古代中国,寡妇守节十分流行,贞节牌坊和烈女祠几乎遍地都是,其中不知埋葬了多少女子的青春,流淌着多少女子的血和泪。在外国,虽然没有像中国这样的贞节牌坊,但类似的风俗在不少地区仍然存在。
在基督教早期的教规中,曾经有一个人一生只能结婚一次的规定,这也就排除了再嫁丈夫的可能性。在中东的一些国家,贞节格外受到膜拜,更夫再嫁是不被允许的。
特别是在古代印度,一个贞洁的女人在丈夫死后,就应该视死如归地焚身殉夫。如果没有勇气殉夫,她的脸上和衣饰上就要加上寡妇的标志,并要比丈夫在世时更加小心地回避任何男性。男子见到了寡妇也要回避,因为寡妇是“不祥之物”,人们甚至认为是妻子的不吉利才造成丈夫的死亡。印度教教义规定了,女子一旦和丈夫结合,就是永远的结合,即使丈夫已经死去,也永远不能和他分离,一个女人一生只能结婚一次,寡妇守节至死才能上天。寡妇因为打上不吉祥的烙印,就成为婆家做牛做马的奴仆,在社会上也不再享有一般已婚妇女的各种权利和待遇,她们无权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宗教活动,不能参加结婚、祝寿等一切喜庆大事,甚至不许修饰仪容,有的寡妇还要把头发剃光。根据印度教的习俗,寡妇还要献身于苦行与节欲的生活;在孟加拉邦,寡妇被禁止吃鱼肉;在安得拉邦,寡妇要吃长斋。
三、吃人的贞操观念(5 )
正是因为印度的寡妇这样受迫害,所以不少寡妇逃离家庭,奔向印度的神圣之城贝勒斯(现名瓦腊纳西)。在贝勒斯的恒河河岸上,有一座“寡妇之家”,住着来自印度各地、等待死亡早日降临的许多寡妇,其中有许多寡妇还非常年轻。
即使现代,印度的寡妇问题仍很严重。据统计,印度的寡妇在1931年有3200万人,其中有不少是儿童寡妇;1951年有2200万人,即占妇女总数的12。3%;1961年寡妇占妇女总数的10。8%。可见古代的一些不科学、不合理甚至灭绝人性的习俗,在现代社会生活中还有相当大的影响力。
当然,贞操观念是如此不合理,在人类历史的发展进程中总是要受到批判与荡涤的。14到16世纪的欧洲文艺复兴运动强烈地反对中世纪的禁欲主义和宗教神学统治,对贞操观念进行了狠狠的批判。卜迦丘的《十日谈》是一个时代的号角,打碎了贞节偶像,对光复人性起到很大作用。17世纪的美国资产阶级革命从根本上动摇了封建制度的森严等级和男女两性的人身依附关系,因而使贞操观念走下神坛,大为淡化。18世纪的法国大革命摧毁了法国的封建专制制度,使资产阶级的性爱观念逐渐居于主流地位,贞操观念进一步受到荡涤。19世纪工业革命兴起以后,更以巨大的冲击力量扫荡着封建贞操观念的残余,使贞操观念在一些西方国家开始被埋葬。20世纪以来,西方国家出现的“性革命”、“性解放”浪潮,又开始把这种否定推向了另一个极端。如何正确地拨乱反正,还是需要人们正确解决的一个历史课题。
四、一项古老的职业——卖淫(1 )
卖淫是一项古老而丑恶的职业,它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很久以前,有的学者甚至认为它是少有的几个人类史前职业之一。研究人员在野外观察到,雌性大猩猩用性交特权来交换食物,而且还会用面部表情传递这样的信息:“亲爱的,你得多给我半个香蕉,才可以干那事!”
雌性大猩猩用性交来换香蕉,似乎和女人用性交来换金钱没有什么两样。但是,大猩猩的性交完全出于它们的自然性,它们没有什么道德观念,没有什么社会性;而人类性行为既有自然性,更有社会性,性行为的严肃与负责,就决定了卖淫是一种难以宽容的丑恶行为了。
现代人所说的卖淫,实际上是指经济卖淫。对这种丑恶的性现象,必须结合社会本质来考察。在以男子为中心的社会里,女子是男子的私有财产、工具和玩物,对许多男子来说,一个妻子是不够的,他们要实行实际上的一夫多妻制(或曰一夫一妻多妾制),并且在更大的范围内更“自由地”玩弄女子。
在以男子为中心的社会中,男子可以以权玩弄女人,更可以以钱玩弄女人。商品经济越发达,经济卖淫的现象就越严重,因为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一切都可以变为商品,包括人的良心、肉体和灵魂。
妓女这个行业,古老、历史悠久,带有全球性,屡禁不止,久盛不衰,对它的发展规律是应该从世界范围做一些探索的。
1. 从宗教卖淫到经济卖淫英国著名的性心理学家霭理士在他的名著《两性与社会》中指出娼妓制度的起源说:“娼妓的起源,由于宗教的习俗。”他又说:“宗教的娼妓即所谓圣妓,几如一公例,其信仰以为人类的孳生活动,有一种神秘和庄严的影响,以增大自然的繁殖。”这就是娼妓制度产生的最初动因。由此可见,文明社会的娼妓制度是以钱来换得性满足,而野蛮社会的娼妓制度是为了宗教信仰。
对原始初民来说,性交是神圣的,有神力在的,男女性交意味着人口繁衍,五谷丰登。所以他们经常在祭神的盛大节日里,在神前性交,以祈求神灵保佑。当时这种纵欲行为只限于节期祭日,后来,这个责任落在少数人身上了,乱交的时日也不限定了,有一群女子舍身于爱神、地神、繁殖之神或其他和繁殖有关的神,长住在神庙里,专司在神前和男子交合、敬拜神祇之责,这种女人,就是“圣妓”。当“圣妓”的女子,许多是平民的女儿,但酋长之女和女祭司等,也有履行这个职责的。父母可以把女儿献给神祇,女子如果有这种高尚志愿,也可以自动地舍身于神庙。和“圣妓”性交并不是狎邪的行为,有些地方与“圣妓”性交要付钱,有些地方却不一定要付钱。“圣妓”获得报酬也不敢私有,而要献之于神,因为她的整个人已属于神了。
例如,在古代的巴比伦,妇女为了敬神,谁也不能不到米莉塔女神庙去献身给外国人。古希腊的历史学家希罗多德记述:“这国的女子,谁也要一度到阿芙洛提神(即米莉塔女神)庙,委身于不知名的异国男子。富家女子不愿混同,特乘垂幌的车到神庙,并有许多婢仆跟随。非富有的一般女子,戴着花冠,群集于神苑的接客所,衣香鬓影,来往不绝。这种女人的接客所四方有绳拦着,在通路的中间,异国男子往来物色。女子来到这里,非获得异国男子投下的多少钱在神殿外苑和他性交之后,绝对不能回家。投钱的男子这样说:”拜托拜托,米莉塔女神!‘投下的金钱不拘多少,决不许拒绝,因为这是献神的圣物。最初投钱的男子,不论是怎样的人,女子也不许拒绝。女子只要委身了男子,遂行了对神的义务,就可以回家,以后无论怎样请求,也不许再委身。美貌的女子,不需在神苑等待多久,便可回家;丑陋的女子,却居留很久也不能完成义务,其中竟有居留三四年之久的。居伯罗也有二三地方,可发现与此相同的风俗。“
闪系的民族除巴比伦、叙利亚、腓尼基三国盛行“圣妓”外,其他各族也有此风。甚至在《旧约》中也有这方面的记载:“亚摩利人有一条律例,但凡将近出嫁的女子,要在门前行淫七天。”这显然是一种娼妓制度的迹象,与前述的许多情况略有不同的是,女子出嫁前卖淫的期限仅仅七天,而卖淫的地方不在庙堂而在城门罢了。此外,在雅典、科林斯等著名都市的阿富罗底、维纳斯等司繁殖、爱情、婚姻的女神庙宇,常有上千的“圣妓”献身于神。
但是以后,这种宗教卖淫的性质逐渐起了变化,逐渐转向了经济卖淫,主要有以下这些原因:随着商品经济的发达,人们对钱的观念不断地加强,而对神的观念则有所削弱。在妓女这方面,逐渐以性交作为赚钱谋生的职业;在嫖客方面,则完全忘记古时敬拜神祇的观念,专以妓女为发泄性欲的工具,而图满足一己的肉欲。这样,宗教卖淫逐渐失去了宗教的性质,而变成了商业性的买卖行为。
在西方,最早建立国营妓院的是古希腊的政治改革家梭伦,他为适应当时许多男子的要求,就创设“达克态里翁”于雅典,所谓“达克态里翁”就是国家经营的妓院。这里面很像前代的神庙一样,养着一群年轻女子,供男子享用,据说只需花一个“奥浦拉斯”(古希腊货币名)就可以嫖一个女人。当时的法律对于妓女卖淫的价格以及缴纳的税率都有明文规定。
四、一项古老的职业——卖淫(2 )
梭伦定律法是在公元前594年,他创设国营妓院也应该是在这时期前后。据说,人们对他的这一措施十分欢迎,赞扬说:“梭伦,伟大的梭伦,你设立了国营妓院,满足了男子的要求,保护了良家妇女使之在大街上不再受男子的追逐。”国营妓院真的这么受欢迎吗?要做具体分析。当时的希腊已进入奴隶制社会,已出现了利益截然相反的不同的阶级,“上什么山唱什么歌,什么阶级说什么话”,赞美梭伦的这些话只是反映了统治阶级以及一部分市民玩弄女性的要求得到满足而已。
中国古代国营妓院的创设,始于春秋时齐国宰相管仲的“置女闾七百”。管仲相齐在公元前685年,死于公元前645年,他开设国营妓院至少比梭伦要早50年,实际上是在差不多的时期。这又一次地证明了人类的性发展史具有共同的发展规律。
有了公娼就必然会出现私娼,从此人肉市场就在人类社会中进一步蔓延了。
2. 几个文明古国的卖淫业在人类历史开始以纪元计算的前后,世界上许多民族和地区都已进入奴隶制社会,在商品经济开始发展和人剥削人的制度建立的条件下,卖淫业空前繁荣地发展了起来。
古希腊的卖淫业是十分发达的,这和他们注重现世享乐的人生观有很大关系。古希腊的男子除正妻之外,往往和妓女寻快乐,并认为这是男子应享的权利;冶游狎妓,不仅无碍于体面,也无伤于道德。
在当时的希腊社会,几乎是一切名人,例如君主、将军、哲学家、艺术家、演说家、政治家等,都亲近过妓女。哲学家柏拉图、雄辩家狄摩西尼、伊壁鸠鲁学派的祖师伊壁鸠鲁等,都和当时的名妓发生过关系,“风流韵事”流传很广。公元前340年,雄辩家狄摩西尼审理过一个名叫丽尔娜的妓女的案件,她被指控和另一位雅典公民像夫妻一样地同居,因为妓女是没有资格取得这种地位的。狄摩西尼说了一段很有名的话,充分显示出那个时代的希腊男子对待女子的态度:我们雇佣妓女,是为了像情人一样和她们作乐;我们雇佣女佣,是为了让她们侍候我们;我们娶妻子,是为了让她们为我们生儿育女,传宗接代,看管好我们的家产。
当时的名妓地位很高,有些名妓美貌非凡,具有极大的魅力。有这样一件事:著名的雕塑家普拉克斯特勒斯请当时的名妓普鲁内为自己的雕像做模特儿,其中有一尊用黄金雕成的塑像被放入特尔菲的阿波罗神庙中。后来,普鲁内被指控,说她引诱雅典的优秀青年,使他们道德败坏,这是可以判死刑的重罪。她的辩护律师海伯莱德斯发现这一险情后,采取了一个断然的惊人的行动:他让普鲁内站在法庭上一个人人都能清楚地看到的地方,然后剥下她的长袍,让她美丽的胸部和整个身体暴露在众目睽睽之下。几个法官被这景象搞得眼花缭乱、目瞪口呆,当即做出了普鲁内无罪的判决,因为对笃信神祇的雅典市民来说,这么美貌的女子必然是圣洁的,她是能侍奉阿芙罗狄蒂女神的,所以不可能犯罪。律师这一大胆的行动在法庭辩护史上堪称独一无二的“创造”,同时,法官和市民们的这种道德观也是今人所难以理解的。不过,在她获释后,法庭颁发了一项命令,禁止类似的事再发生,否则,法庭会变成“脱衣舞厅”了。
罗马的卖淫制度确立于纪元前3世纪左右。当时的妓女都要到官府登记,写明年龄、籍贯,宣誓终身执业。妓女从官府领取的执照规定了卖淫的价格。妓女在官府的监督下营业,官府派人巡视,可以不分昼夜地检查娼家,严禁天明后至午后三时的营业。在图拉查鲁帝时代,仅罗马一城已有32000名妓女。此外,没有登记的妓女也很多,她们不向国家纳税。
在当时的罗马,妓女的最高等级是德里卡特,即“供养的女人”或富有施主的情妇,有些像现代的“外室”、“包二奶”。接着是法摩赛,名门家庭的女儿,她们从事这个行当是因为她们需要金钱或想享受快乐。多里斯是一些习惯于赤身裸体的漂亮女人;鲁帕是一些贫穷的妇女,在城市破烂或僻静的角落里拉客。库帕是小客店的女仆、侍女,她们可以被客人租用陪床过夜。当时,每一个面包师、旅店老板、浴池老板、理发师和香料商都可以使用妓女来侍候他们的顾客。任何人只要付得起半分币以上的钱,就有权力享受到性快乐。
于是,当时到处都是妓院,不论是公开的还是秘密的。公开的妓院是国家的财产,住着一些只领取微薄报酬而为公众“服务”的女奴。在迫害基督教徒期间,漂亮的姑娘和妇女不是送到竞技场里杀掉,而是送往妓院为奴。由鸨母经营的私人妓院,也存有一些女奴,这些妓院通常都是由女人掌管的。第224页上图就是这种妓院的一个招牌,招牌上的“四姐妹”就是勾引客人的一种色情标志,这个招牌是在古城庞贝发现的。
当时,公共浴室实际上也是一种卖淫场所。桑格在他的《妓女史》中描述如下:“尽管两性都有各自的热水和温水浴室,但他们能在走廊和房间里自由会面。男人和女人、姑娘和小伙子都赤条条地混杂在一起,他们如此接近,很难避免接触。年轻的男子和女子都可以使用既是堂倌又是妓女(男)的佣人。在浴后,男女洗浴者都由这些堂倌擦身、按摩和涂油,女人也可以享受男人为她们提供的这项服务。”
四、一项古老的职业——卖淫(3 )
古巴比伦的卖淫业十分发达,风气淫秽,令许多外国人感到惊讶,古书上也多有记述。公元前1世纪前后《巴比伦征略史》的编纂者卢扶斯说过:“大概再没有比这地方的住民更腐败的,也没有比这地方的住民更懂得肉感术的了。女儿委身于外国人,父母不加谴责;妻卖身于别的男子,丈夫也不见怪。巴比伦人贪美食,肆行因美食而引起的淫欲。妇女们起初虽稍顾忌,但不久便对客人脱去一件一件的衣服,后来羞耻心完全麻痹,赤裸裸的不缠一丝。不待说,这不是专门的卖淫妇,而是高贵身份的太太、小姐们的事。”
至于古印度的妓女在印度古代性学的经典著作《欲经》中记载得颇为详细:当男人来访时,妓女要诚恳地将蒟酱、花环、香油种种的礼物,赠给对方,然后快乐地谈论艺术、诗歌。
这就是记录在《欲经》中的古印度妓女的心得:“要有礼貌、坦率,不能生气、暴躁,并能与人快乐地交谈,有丰富技巧的才是好女人。”《欲经》的作者婆蹉衍那认为具有以上条件的妓女才合乎优雅之道。
《欲经》将古印度妓女分为九个等级,被称为卡尼卡的妓女专门侍候王侯、贵族、婆罗门(僧侣阶级)、富豪、有钱人(奈卡拉)。一些高级妓女除了年轻貌美之外,对于“六四艺”(一个女人必须具备的文学、舞蹈、插花、化妆、做诗、手艺、读书等艺术涵养)也在行,并能用巧妙的语言来引起男人的情欲,用婀娜的身体和技巧来俘虏对方的心。
古印度的高级妓女们住在陈设豪华的宅第里,她们身穿玻璃般发亮的薄丝,戴满五光十色的珠宝;寝室内有一张银舞台、祭坛般豪华的大床;床罩下铺满芬芳的茉莉花;小枕头旁边焚着沉香、伽罗。她们美丽无瑕,身体经常保持清洁,并把白檀香油涂在身上;她们受过良好的艺术训练,具有比较好的教养,还有一套迷惑嫖客的本领。
这些妓女都是统治阶级的玩物,所以打扮得光彩夺目,而那些低等级的妓女则往往和乞妇无异了。
3. 中世纪的卖淫业从古代的犹太教到早期的基督教,对卖淫业虽然不从根本上加以反对,但在道德上是加以谴责的。例如《旧约?利未记》第十九章说:“不可辱没你的女儿,使她为娼妓。恐怕地上的人专向淫乱,地就充满了大恶。”可是到了中世纪,圣?奥古斯丁的观点则变成:“若从人类中消除妓女,你将以淫欲玷污一切。”托马斯?阿奎那也说:“若没有地下水道,宫殿将堆满垃圾臭水;从世界上消除妓女,会使鸡奸充斥于世。”
由此可见,中世纪的娼妓制度和古希腊、古罗马不同之处就在于,古希腊、古罗马时代的卖淫业是男性自由民寻求快乐的产物;而中世纪的统治者们却想利用卖淫业来控制社会。中世纪基督教会首先发明和运用了“妓女是社会的安全阀”的理论,并一直流传至今,现代还有一些人提出“多设立几个公共厕所,人们就不会随地大小便了”,这和“安全阀”的理论如出一辙。但是,不论人们的主观愿望如何,娼妓制度总按其自身的规律向前发展,作为商品化女性的一种经济交易,商品交换、价格规律和劳动不等值规律往往会冲破道德制约而使卖淫业蔓延发展,只有铲除了娼妓制度产生的一切根源,这种极端丑恶的社会现象才能从人类历史上绝迹。
中世纪的卖淫业和教会结合起来了,这是一大特点。11世纪前后,欧洲的公共妓女主要是意大利和法国多一些。但是从12世纪起,妓女买卖和集中的妓院就繁荣和发展起来了,基督教会力图把卖淫业纳入为宗教目的服务的轨道。14世纪的教皇城阿维农的妓院完全按宗教场所管理,只许“好基督徒”进,不准犹太人与异教徒进,耶稣受难日和复活节要关门,妓女也要用部分时间做祈祷和宗教活动,余下的时间才接客。现在看来,这些做法真是滑稽可笑,但当时这种宗教式妓院遍布西欧大中城市。汉堡、维也纳、奥格斯堡的妓院还成立行会,受教会与世俗政府保护。但是再往后,妓女的纯粹卖淫性质日益显露出来,连教会也接受了。1414年至1418年,在南德城市康斯坦茨召集宗教会议时,欧洲各地妓女随同前往的有1500人,仅会议正式安排的就有700人。
中世纪的卖淫业还有一个特点是妓女日益渗透到军队之中。第一次十字军东征时,随军携带了3000名妇女,第二次和第三次都带了500名以上,主要负责后勤服务和护理伤员,卖淫为其辅业。但是妓女很快地就形成了一支专业化的队伍进入正规部队,因为当时的统帅和将军们认为“妓女部队”的作用很大,第一可以抚慰士兵的寂寞;第二可以照顾士兵的清洁卫生;第三可以避免士兵强暴异国妇女和乱交,防止性病,减少私生子,防止男同性恋;第四有年轻女子在旁边可以鼓舞士气,减少逃兵,并使士兵作战勇敢。这些随军的妓女和士兵一样,都可以领取军饷。
中世纪的卖淫业的发展受统治阶级的影响越来越大。著名的“色情教皇”亚历山大六世(1492年至1503年在位),把教士嫖妓推向顶峰。据他的内侍官的日记记载,为庆祝作为他的女儿、妻子和情妇的鲁克列齐娅第三次结婚,他召集全体红衣主教和教廷高级官吏欢宴,每人由两名贵族荡妇陪伴,还有50名妓女跳舞。鲁克列齐娅发出信号,她们就一起甩掉薄如蝉翼的斗篷,裸体而舞。教皇和来宾纷纷扔出烧热的栗子,她们就赤身奔着去捡。最后,教皇一声令下,男女就集体乱交,“使教皇的宫殿变成了公狗和母狗交配的场所”。这种情况对社会上的卖淫业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对欧洲来说,13至14世纪的妓女买卖中心在瑞典南部,16至17世纪的卖淫业中心则在威尼斯和罗马。据16世纪初期威尼斯的编年史记载:当时全城人口有30万,妓女就有11654人,每千人口中有38。8名妓女,这个比例是很不小了。罗马官方记载的每千人口中的妓女数,1600年为6人,1650年为9人,约占全城15岁至65岁女性人口的2%至3%,这个数字可能偏低,因为1490年记载妓女有7000人,1566年为25000人,16至17世纪的罗马妓女应在10000人至40000人之间。
当时的名妓收入极高,使人们十分羡慕,也把一些女子诱向卖淫业。例如16世纪意大利的名妓弗朗科,被吻一下要收费四至五个金币,这相当于一个家仆六个月的工资,而家仆在中世纪还算是高工资劳动者,其收入远高于一般自耕农。弗朗科和人性交一次收费50金币。另一个名妓德阿拉果娜整夜陪客收费100金币,这已是家仆10年的工资,对一般农民来说是天文数字了。17世纪初,威尼斯要修一座大修道院,资金没有着落,以后就由名妓爱米丽阿娜出资,可见她们经济力量之雄厚。
可是,发财的只是那极少数的名妓,而中世纪的多数妓女的境遇是很悲惨的,她们在人格上、生活条件上都处于社会的低层。卖淫所得的报酬很少,在色情风化区的妓院,每次夜度资只有一马克左右;在小城市的妓院,约收一只蛋的钱,由此可知她们生活的凄苦。卖淫的价格这么低,可能是因为妓院太多的缘故。
根据15世纪德意志乌鲁木文书的记载:“妓院的老鸨按合同以如下的条件对待她们:每天供应二菜一场(汤、肉、芜菁),没有肉时以一条沙丁鱼代替。妓女如果怀孕了就会被赶出去;而有能力付赎身费的就可以恢复自由。如果在妓院中病死,就会被埋在土中,或丢在剥兽皮场。成为妓女的基本条件是未婚、没有性病,而乳房未成熟或是不合适者除外。”
在意大利和德意志,妓女都被强迫穿上黄色的衣服,肩上挂着黄色缎带,以此和一般良家妇女有所区别。在佛罗伦萨,妓女们必须在所戴的帽子上挂个小铃铛,在莱比锡则要套上有蓝带子的黄色斗篷,以示区别。在有些地区,甚至规定妓女不能穿戴金银、珍珠、珊瑚、宝石和有刺绣的服装,只能在指定的街区内行走,并禁止外宿。
欧洲的中世纪是个比较保守的时代,一方面社会上存在许多淫乱之风,另一方面清教徒的思想影响很大,教会在多数场合还是要摆出一副道貌岸然的面孔。所以在这几百年里,在卖淫业的问题上充满了限制和反限制、取缔和反取缔的斗争。
在中世纪,法国的卖淫业是相当发达的。1560年,查理九世发表了取缔卖淫令,禁止巴黎市内妓院开业,但是仍旧止不住卖淫之风。据说,这一法令刚刚颁布,马上遭到市民的坚决反对,他们有一条理由就是,一旦关闭妓院,他们的妻子、女儿就无法在街上获得安全保障了。于是这个法令虽下,处处却是阳奉阴违。桑格博士叙述当时的情形说:“一、虽有1560年的法令,妓院仍然被警察默许。二、不经负责者的告发,妓女决无被捕之事。%%% 三、妓院极无秩序,常发生吵闹、骚扰、杀人的事。四、巴黎各街全部为妓女占领。”这最后一句描述可见当时巴黎妓女之盛。
1635年,法国的路易十三世发布了更严厉的法令,规定凡与卖淫有关的男子要判处无期徒刑,对妓女则割发遣放,但是这一法令结果也成为一纸空文。1778年又发布了新法令,禁止妓女在广场、街道引诱男子,违者处以笞刑、监禁,并规定借房屋给妓女者罚500法郎,还禁止旅馆让无结婚许可证的男女住宿。但是,已开设的妓院仍旧允许营业,所以以上这些规定实质上只是取缔私娼。到了1791年,共和国的法律取代了帝政时代的法律,这法律承认了妇女出卖肉体为自然的权利,于是法国的卖淫业又随之进一步兴盛起来。
在当时的英国,妓院多是属于教会、司教、领主、城市的公营事业范围,老鸨必须缴纳税金。同时对妓女实行歧视和限制,禁止妓女进教堂做礼拜,这在基督教盛行的情况下是对人的一种极大的贬压与侮辱,说明她们是“贱民”,死了也不能见上帝,同时还要搜刮她们卖皮肉的钱。还规定,除了公娼外,严禁其他人卖淫,违犯者被捉到会受很严厉的处罚。但是尽管如此,私娼仍然很多,人们可以很容易地在伦敦街头找到妓女。
在欧洲中世纪,公共澡堂是“第二妓院”,这可能是沿袭了古罗马的习俗。
在一些公共浴池常常是男女混浴的,例如苏黎世近郊有名的疗养地巴登,有公共浴池和室内浴池30多个,其中有两个是供下层平民使用,四处没有遮拦,赤身裸体的男男女女在一起混浴。
因此,在野蛮、动物性冲动极为强烈的中世纪,公共澡堂终于沦为淫荡的场所。在澡堂里,猥亵的言谈、调情、展示“维纳斯之美”、性交易比比皆是。一些妓女钻进了澡堂,因为这是拉客的最好场所,有些澡堂也提供“特殊服务”。
人如果一旦放纵自己,甚至可能比野兽还可怕。当时拉丁文学泰斗巴登牧师曾经指责说:“罗马、威尼斯、佛罗伦萨的九万居民中,有一万名是妓女。大部分的绅士都有自己的情妇,私通似乎成了家常便饭,所以整个城市就像个大妓院。”
四、一项古老的职业——卖淫(5 )
根据蒙田《随想》中的记载,仅在威尼斯就有150名高级妓女,这些都是由阿提诺介绍给贵族的,其中维洛佳?比安卡既是名妓,又是个著名的女诗人,她后来成为法王亨利三世的爱妾,蒙田在威尼斯时也曾和她一度春宵。这些高级妓女曾经是提斯诺和丁都莱多的模特儿兼情妇,如果没有她们,也许就没有文艺复兴时代如此丰富多彩的裸体艺术作品。
在日本的历史上,奈良时代是日本卖淫制度最初确立的时代。当时宫中特设“采女部”,从各地募集美女。“采女”名为司内职,实则是一种官妓,如有外国使节来朝,则叫她们侍寝。此外,还有一种“巫女”。“巫女”本来是演“神乐”、司祭事的女子,后来变成了妓女,因为日本古代的神社多设于交通和兵营的中心地带,“巫女”住在神社周围,和众多的过客、士兵、游民交往,就由“神妻”堕为“巫娼”了。同时,当时还有所谓“游行妇”。《万叶集》将“游行妇”分为“宇加礼女”(淫荡女)和“阿普比女”(嬉游女)两种,据学者的解释,这都是妓女的代名词。
到了平安时代,出现一种叫“白拍子”的卖笑妇。“白拍子”原来是以歌舞为主、卖淫为辅的,和日本现代的艺妓颇为相似,她们之中也有富于才艺、成为达官贵人的宠妾、留名于历史的,但一般的“白拍子”后来却以卖淫为主了,与普遍的“游女”没有多大区别。和“白拍子”同时出现的是“傀儡子”,她们流浪各地,一面舞木偶、玩把戏,一面卖淫,主要以平民为卖淫对象。
平安时代除了“白拍子”、“傀儡子”以外,还有“桂女”、“汤女”、“长者”和停船场的“游女”等不同形式的妓女。“桂女”和中国原来的营妓相似,主要为军人卖淫。“汤女”则主要在温泉场活动。“长者”是在驿路范围内以来往过客为对象的妓女。
室町时代是战乱频仍的乱世。上层阶级耽于骄奢淫靡,而人民陷于异常的贫困。因此,一方面促使了公娼的发达,一方面促使了私娼的产生。私娼当时称为“夜发”。《和名抄》云:“白昼游行谓之‘游女’;待夜而发,其淫奔,谓之‘夜发’也。”“夜发”都是下等妓女,夜间出没街市,拉扯行人,一时像雨后春笋般地涌出,大有压倒公娼之势。以前的“汤女”也从温泉场转入民间的浴室,称为“搔垢女”,投入私娼的队伍。后柏原朝大永九年,足利幕府创设了“倾城局”,管理卖淫业,发给妓女以官券,公认其卖淫,同时征收妓女每人每年15贯的花捐。
4. 近代的卖淫业在17世纪的欧洲,清教徒主义盛行。他们压制人们一切正常的欲望,为了强行实施他们那些令人生厌的戒律,所有的清教团体都借助暴力,即酷刑或迫害,加尔文派尤其如此。他们坚信,如果要达到某一个目的,仅仅靠宣传是不够的,还要施加暴力。因为清教教会比中世纪的教会更加严厉,所以这个时期的纵欲者面临很大的困难。在这种形势下,卖淫业发展的势头稍戢。
可是,随着英王查理二世的复辟,先前那种出于自我保护的动机而形成的谨慎世风一扫而光,性的风气又活跃起来了。18世纪是一个各类社团风起的时代,胸怀大志者组织社团,浪荡子、享乐主义者也组织社团,后者组织的社团常常狂饮作乐,晚上痛饮一番之后,也总是去妓院或剧场,因为那些地方容易找到各种类型的妓女和暗娼。后来,许多公开的妓女也常常加入一些私下的狂欢,有时是受到邀请的,有时则是自己设法参加的。
在这一时期,伦敦有大量的妓院、酒吧以及其他色情场所,那里住满了妓女。18世纪的伦敦妓院可以用来举办私人聚会,妓院设施完备,服务也很周全,各方面都显示出妓院老板很有管理经验。有名的妓院有莫利?金的妓院、道格拉斯母亲的妓院、古尔德夫人的妓院、戈德比夫人的妓院等等。
在18世纪的欧洲,淫乱之风大起,除妓女外,还出现了几种低级、粗俗、淫乱与野蛮的“热”:一是脱衣舞热,二是强奸热,三是玩弄幼女热,四是自笞热。在文艺复兴和复辟时期,人们也享受性自由,但较为自然,相对地说来男女之间的关系平等的程度较大一些,而到了18世纪,许多男子的性生活纯粹是一种兽欲,他们对女人的态度充满了憎恨和敌意,在他们眼里,女人只是任人摆布的性工具。
欧洲的19世纪,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英国的世纪。英国女王维多利亚的名字成了这一世纪的代称。维多利亚是以保守著称于“史”的,这就是保守的“维多利亚时代”。在这个时代,许多中、上层的妇女由于受到性压抑的淑女式的教养方式的影响,加上对自己生理的无知,大都表现出一种性能力不足的毛病,淑女即使没有对性交产生肉体的厌恶,也缺乏一定的技巧享受性生活的乐趣。加以许多丈夫又有自己事业上的许多麻烦问题,所以夫妻性生活往往成为“例行公事”。这种性观念和性态度必然造成男人的性不满足,于是不少人以寻花问柳做为“补充”,而且把向别的女人发泄性欲看做是对妻子的恩惠。
18世纪和19世纪是欧洲“卖淫的黄金时代”,也是史料记载最多的时代,在那个时代高级妓女和街头妓女都十分盛行。男子和妓女的交往不一定跨阶层(妓女不一定都来自社会底层),不是每一个出去寻欢作乐的年轻人都喜欢沉湎于“下流社会”之中的,很多人喜欢有教养、来自上流社会的女人,女家庭教师成为有钱男子的情妇当时是很普遍的,甚至还有上流社会的少女当妓女的记载。直到20世纪20年代,还有这样一件事:一个近卫队的军官被引到伦敦上流住宅区一家妓院的厢房,却发现自己可爱的妹妹坐在床边准备接客。
四、一项古老的职业——卖淫(6 )
19世纪的美国社会学家梅休在《伦敦劳工和伦敦贫民》第4卷(1862)中,把妓女分成4类:被供养的情妇(最高级妓女);共用的情人(住宿的妓女);士兵和海员的妓女(公园妓女);小偷妓女(只要有人出钱,她们就一定会出卖色相)。1839年,据伦敦“戒除恶习委员会”的统计,伦敦的妓女有8万人。19世纪60年代,巴黎的妓女将近12万人。有一个时期,维也纳成为欧洲的“性都”,在19世纪20年代,40万人口中就有两万名妓女,平均每七个男人拥有一名妓女。社会改革家欧文曾经作过推算,如果每个妓女一个星期“工作”五天,扣掉月经期,每天接客三次,那么纽约的成年男子中有半数必定是每个星期嫖妓三次。在旧金山的淘金浪潮中,人口从1848年的不到1000人一下子激增到1852年的25000人,其中大约有3000名从欧、亚、美各地专程赶来的妓女。
19世纪沦为妓女的女子通常是为了钱。一种是想要追求独立的妇女,除了身体以外没有别的本钱,只有通过卖淫才能获得优裕而独立的生活方式。另一种是年轻的寡妇或未婚的母亲,她们赚钱不多,为了使母子免于饥寒,免于分离,只有进入人肉市场。还有许多妓女来自工厂里的廉价女工,她们的工资微薄,不敷温饱,如果想要照顾家庭和有其他的生活追求,那么也只有卖淫一途。
如果说以上这些女子去做妓女是迫于经济压力,那么还有不少女子做妓女是迫于暴力。在19世纪的中后期,英国贩卖人口及强奸事件曾猖獗一时。布洛赫在《英国的性生活》一书中描写当时的情形说:“在伦敦以凌辱处女为业的不法集团公然横行,受害的处女大都年幼无知,甚至不明白那是犯罪的行为。这种不法暴行已习以为常,几乎不受法律制裁,若非亲眼目睹,可能没有人会相信这种罪行会那么嚣张、猖狂。”
从18世纪末到19世纪,伦敦还出现了男妓院,一个最有名的男妓院策划者是玛丽?威尔逊,她是一家著名妓院的老板,编辑过著名的色情文学作品《欲爱集锦》,当然玛丽?威尔逊只是一个化名。从她所编辑的书和所做的事来看,这个女人很有“经营才能”,也很有想像力。在《欲爱集锦》第三册中,她描述了如何“给已婚妇女、老处女和寡妇提供性行为自由的方便”。
当时,妓女人多势众,社会接触面广,又有一套训练有素的交际功夫,所以,其力量是很大的,甚至政府有时也利用她们来为政治目的服务。1814年4月,拿破仑被流放到厄尔巴岛后,占领巴黎的联合国军队代表在维也纳召开国际会议,商讨今后法国是否恢复王朝或实施共和制度等问题,主持这一国际会议的是奥地利精明干练的宰相梅特涅。参加这一会议的有五个战胜国,其他还有90个王国和53个公国的代表,所有的代表都各怀鬼胎,各为自己的利益打算。
在这种情况下,梅特涅为了了解各国代表的真实意向,就招募了维也纳的妓女,利用她们来做政治间谍,以搜集情报。政府与妓女间达成了默契,政府必须默认她们的职业的合法性,并且保障她们将来的安全。当时的维也纳是欧洲最大的卖春城市,妓女占整个城市总人口的5%。
当时的巴黎是欧洲的欢乐市场和快乐的发源地,仅是聚集在皇家广场之前的“阻街女郎”(指在街上直接拉客的妓女)就有近两千人。作家古格特这样描述1850年巴黎妓院的风俗:进入某家妓女户,只见墙上贴着石榴色的花壁纸,室内摆设一套红色棉或天鹅绒的无靠背沙发,一面粗陋的穿衣镜,一个挂钟,宛如牙科医生的候诊室。穿着花衣裳或蓝、红、黄、白色衣服的十个女人摆出谄媚的姿态,脚上穿着红色拖鞋,一面焦躁不安地微微摇摆身体,一面呈大字形不雅地躺卧在沙发上。这里已经没有奏歌的泉水和仙境般的气氛,更没有艺术情调和穿着薄纱、穿梭如云的美女。
这种妓院都已变成纯粹地贩卖肉体的卖淫窟而已,既没有愉快的交谈,也没有丝毫的心灵交流与艺术气氛,甚至缺乏美味的食物和酒,有的只是嫖客和妓女急急忙忙地上床满足。
巴黎还有专门为性变态者和老人所设的一种称为“镜间”的窥视房间,以及性虐待狂和性受虐狂的妓院。还有女性专用的同性恋妓院和男色专用的“所多姆之家”。而且,一种称为“法式卡片”的照片也被大量制造,这是妓女的全裸照片,是给来巴黎的“乡巴佬”所用的照片明信片,这些照片每年销售两亿张之多。因此,当时巴黎的妓院可以说是法国的一种重要的观光事业和资源。
近代的中亚和西亚跟欧洲一样,妓院都很猖獗,但是妓女的素质不一。有“队商”之称的卖淫妇是“阻街女郎”式的妓女:“卡瓦杰”是舞娘兼卖淫的妓女;在酒家的舞女也多兼卖淫;市场上的女奴也有很多是卖淫的。当时,专职的妓女多住在妓院,或是被有钱有势的人包下来。高级妓女多有泥壁长屋,她们全裸或穿着透明睡衣站在窗边,对外面来往的男人抛媚眼或进行其他的挑逗动作。嫖客进去,必须和老鸨谈好条件,然后妓女就会放下窗帘和嫖客调情、拥抱、爱抚、性交,事后嫖客可以洗澡以洗去身上所沾的女人的脂粉。有些高级妓女受过控制括约肌技术的训练,被称为“勒紧手”。
四、一项古老的职业——卖淫(7 )
那里的许多女子受过“割礼”,由于缺乏阴蒂,性反应比较迟钝,所以不少妓女喜欢感受强烈的性刺激。
日本的江户时代,在町人阶级的支持之下,出现了大规模的“游廊”。“游廊”是妓院集中的地方。具有代表性的,是江户的吉原“游廊”,当时的町人文化就是以“游廊”为中心而发展的。德川幕府一面集中妓院,加强控制,一面极力地取缔私娼,但是私娼不但不见减少,反而日益增加,尤其是“汤女”盛极一时。据《守贞漫稿》所载,当时每个浴室都有“汤女”二三十人,她们陪酒、唱歌、伴浴,与妓女没有什么分别,直至宽文六年幕府封闭浴室70余家,强制“汤女”500多人转入吉原“游廊”,这种私娼才渐渐消灭了。此外,“夜莺”、“迁君”之类住所不定的街娼也很多,其中尤以吉田町与鲛桥的“夜莺屋”最为有名。水上的私娼则称为“船馒头”,原为在船上卖馒头的女子,后来变成卖淫妇了。“船馒头”比“夜莺”等级较高,夜度资也稍贵,“夜莺”一般为10文,“船馒头”则从50文至100文不等。这一时期的日本,男娼也流行起来了。平安末期后勃兴的武士阶级是男色的保护者,战国时代特设“小姓制度”,诸侯争用娈童侍奉左右,到了江户时代,以“阴间茶屋”为基地的男娼,更发展到一个高峰。
5. 性病的产生和蔓延纵欲、性交关系混乱是要受惩罚的,卖淫成风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性病蔓延。性病是一种社会病,性病蔓延就是对人们纵欲、卖淫嫖宿的一种惩罚。
在维多利亚时代,欧美的性病患者一直大幅度地向上升。维也纳从19世纪30年代到40年代,每年就有6000至7000名妇女(大多数是妓女)住进当地三家公立医院接受淋病或梅毒的治疗;而伦敦的三家主要医院仅1856年就治疗了30000名男女性病患者;其他医院的外科门诊病人也有一半是性病患者。18世纪后期,哥本哈根每三人(包括男子和女子)中就有一人曾经在某个时期传染过一种性病。1914年一位美国专家估计,美国成年男子有一半以上曾患过淋病。
当时人们患性病最多的是淋病和梅毒。
作为性病主要的传播媒介的妓女,最容易传播的性病就是淋病。女性染上淋病的早期常常没有任何症状,可能在很长时期内不知道自己得了淋病;但男性感染淋病后两三天,小便就会有灼痛感,而且有脓状分泌物,如不及时治疗,可能导致尿道狭窄或阻塞。因此,男性得了淋病后就无心寻花问柳,而主动求医,从而减少了传播的机会;但是妓女因不知道自己得了淋病,仍大量接客,从而使淋病广泛传播。
在欧洲和亚洲,自古以来就有淋病,中国在5000年前就有这种病,古印度、阿拉伯、希腊、罗马在古代也有此病,古希腊的医学家希波克拉底斯和伽里诺在2000多年前就谈到过淋病。而梅毒的发现则是近几百年的事,对其来源,则是说法不一。有的学者认为欧洲很古以来就有此病,如德国的医史学家苏德霍夫和1895年著有《梅毒史》的普洛克绥都属于此派,据他们的看法,15世纪的梅毒大流行不过是古代遗传病的再发和更加普及罢了。又有一派说梅毒是哥伦布的部下从海地岛带进欧洲的新病,后来又由旅行者、士兵、探险家传播开来的。
这个病的最初记录,成于奥维德之手。他本来是斐迪南王和伊莎贝拉女王的侍者,1493年哥伦布从海地岛回来时,他在巴塞罗那接触了不少从海地岛回来的航海者,而且熟知他们在美洲所得的病。他在美洲居住了12年之后,著撰了西班牙领土的博学史,呈献于皇帝查理五世。他说:“‘布巴斯’病和欧洲、尤其是法国所流行的脓疹(即梅毒)是同一的病……我对皇帝陛下敢确言,据最近的调查,这种传入欧洲的新病是安提耳岛常有的,和患有这种病的印第安女子发生过性交关系的西班牙人几乎全部传染了。这种病是哥伦布第一次和第三次航海后,由航海者带进欧洲的。”
如果梅毒是由哥伦布的船员输入欧洲的,那么当时确有传播的便利条件。1493年,查理八世要求继承那不勒斯的王位,因受拒绝,就出兵侵犯那不勒斯,1494年率军入意大利,次年攻入了那不勒斯。但是不久,斐迪南王派了西班牙军队到那不勒斯驱逐查理八世的军队。西班牙军队中有前几年航海到西印度群岛还染有梅毒的兵士,这样就把梅毒传染给了那不勒斯人,再由那不勒斯人和西班牙人将此病传入了法兰西。
查理八世留驻那不勒斯的军队于1496年发生了兵变,被逐出了那不勒斯。这残余的6000兵士,分散地返回了家乡,于是梅毒更加扩大了传染范围。1496年,梅毒出现于法、德、瑞士、波兰和希腊,1497年传入苏格兰,1499年扩大至匈牙利和俄罗斯。在以后的100年间,航海把梅毒传到世界各地,例如1498年传到了印度,1505年传入中国,1569年又传入了日本。格拉那达陷落后,被斐迪南王和伊莎贝拉女王逐出了西班牙的犹太人及其他异教徒又把梅毒带到了非洲。这个病在全世界迅速蔓延,受了“文明人”蹂躏的西印度群岛的土人,终于以这个病回敬“文明人”作为一种自然的报复。
四、一项古老的职业——卖淫(8 )
欧洲自发现梅毒后,起初对其病原是弄不清楚的。到了19世纪末,巴斯德证明了传染病是由细菌而起,以后才开始了梅毒的病原菌的研究。可是直到20世纪初,还没有发现其病原菌,在普通的显微镜下也看不出,这是因为一般的细菌容易吸取染料,将细菌着色区别其周围即可验出,而梅毒的病原菌却不吸收染料,所以在一般的显微镜下很难被发现。1906年,德国学者肖登、霍夫曼在柏林大学发明了一种特殊的显微镜检查法,叫做“暗视野照辉法”,才检查出了梅毒的病原菌。这些病原菌形状极小,不停地运动,那就是所谓“无色螺旋菌”了。
性病在社会上引起很大震动。许多欧洲国家的卫生部门想通过管制妓女来控制性病的蔓延,但是由于私娼、暗娼太多,管制工作难以彻底进行。在欧洲大陆,妓女被强制注册登记,卫生部门还有线索可查,而英、美两国因为没有“登记名义”上的妓女,卫生部门就无从查起。
对淋病的治疗,长期以来是一筹莫展的,被感染了淋病,患者就用水银疗法控制,但还是会再发,如此不断地恶性循环。以教育论者知名的卢梭也因为得了淋病神经症,而吓得对妓院裹足不前。直到1879年德国的细菌学家奈塞在显微镜下发现了淋菌的染色体,才完成了淋病治疗法,这种治疗法在20世纪又得到不断的改变。
第五章百花齐放的性文艺对于古人的性生活,既有许多文学的记载,也有许多文艺作品的更形象的刻画。在人类的史前时代,就出现了以性爱为主要内容的希腊神话,在各个原始民族的岩画、雕刻和舞蹈中,性和生产活动是两个并行不悖的最主要的内容,这又从另外一个方面证明了恩格斯“两种再生产”理论的正确。在人类历史上,性文学艺术往往随社会的开放而兴,随社会的封闭、保守而衰。
一、什么是色情文化(1 )
对于古人的性生活,既有许多文学的记载,也有许多文艺作品的更形象的刻画。在人类的史前时代,就出现了以性爱为主要内容的希腊神话,在各个原始民族的岩画、雕刻和舞蹈中,性和生产活动是两个并行不悖的最主要的内容,这又从另外一个方面证明了恩格斯“两种再生产”理论的正确。在人类历史上,性文学艺术往往随社会的开放而兴,随社会的封闭、保守而衰。但是有时在性禁锢十分严酷的情况下,性文学艺术反而会通过各种合法的和非法的渠道发展到一个高峰,“压之既久,其发必速”,这是在许多事物中存在的一种“反弹”作用。我国明清时代的性小说、春宫画的大发展就是如此,欧洲黑暗的中世纪和维多利亚时代也有类似现象。人们通过对性文学艺术的研究和欣赏,可以形象地了解那个时代不同阶层的性习俗、性行为,了解作者所持的性态度,了解社会上产生的不同反应,从而从正面或反面受到教益。性文学艺术是性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千百年来人们争论最多的话题之一,今后也许还会长期争论下去。但是不管怎么样,性文学艺术的发展总是趋向健康、开明和进步,作为性观念一个组成部分的对性文学艺术的看法,也会日益趋向健康、开明和进步,这是实实在在存在着的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
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都存在过一些以性为主要题材的文学艺术作品,人们往往对它们很感兴趣,但往往又会大感震惊。这是因为,这些作品所涉及的性问题,其思想倾向和描写手段,多多少少对我们习以为常的人生观、价值观、传统道德和伦理判断是一种冲击,一种挑战,甚至是一种亵渎。对此,人们常常称之为色情文化。那么,对这种色情文化要不要加以否定呢?在面对与“高雅”文化、正统文化全然不同的俗文化、色情文化出现时,应该作严肃的研究和思考。
什么是色情、淫秽,什么是色情文化,以及色情文化好不好,这些看法都会因人们的民族特点、文化素养、社会背景、兴趣爱好、审美水平等条件的不同而大相径庭。例如,日本人认为接吻和展示裸体相比,前者更为猥亵;非洲有些土著女子,被陌生男子看到裸露的阴部不以为耻,而被陌生男子看到裸露的鼻子则会惊慌失措;同样是一幅以裸体女子为题材的世界名画,有人以审美的眼光去看,得到很高的艺术享受,有人以猥亵的眼光去看,只会产生性冲动。在历史上,有不少性文化作品被查禁而打入冷宫,而后来被举世公认为是不朽之作。D?H?劳伦斯在《色情与淫秽》的论文中说得好:“在一个人看来是色情的东西,在另一人看来则是天才的笑声。”
对性文学艺术的不同看法源自对性的不同看法。“色情”这个词来源于希腊语pornographos,从字面上解释是“描写妓女的作品”,看来这个词最早的意思是指对妓女、嫖客的生活、行为及习惯方面的描写。在《牛津英语大辞典》中对“色情”的解释是“在文学艺术中对淫秽题材(尤指变态性行为)的处理”。《老韦伯斯特辞典》在这一条目中还以庞贝古城废墟所遗留的壁画为例,认为“色情”一词包括了淫荡、猥亵的意思,因为在庞贝古城酒徒酗酒的大厅墙壁上,古代艺术家用巨幅壁画将各种姿势的性交场面表现得淋漓尽致。
以上这些理解,都把“色情”和“猥亵”联系在一起,那么什么是“猥亵”呢?千百年来,许多人认为性即猥亵,所有的性描绘都是淫秽的,甚至反过来推论,凡是淫秽的东西都由于文学艺术中的性场面所致,这样,性文学艺术就往往被打进十八层阿鼻地狱了。
早期的基督教教义,特别是圣保罗及其信徒们给清教徒精神播下了极为重要的思想,即任何能够引起感官享乐的行为都是邪恶的,必须加以克制。例如:清教徒不可以看马戏团耍狗熊,这并不是因为不应给熊以痛苦,而是因为这个场面给观者以快感。性行为会使人们感受更大的快感,所以作为清教徒对性除了它的生物功能即繁衍后代以外,其他性感觉都不能容忍。正因为这个缘故,他们认为任何有性描绘的文学艺术作品都是邪恶的,它的作品要受到严厉惩罚。
这种偏见被以后的一些法律肯定下来了。例如在1868年的英国,审判长科伯恩在希克林案上(此案是根据审理该案的法官命名的)对涉及性描写的文艺作品做了武断的裁决。他无视作品的主题思想、科学价值、教育目的、创作意图和文学手段,简单地认定:即使一个文艺作品从总体上说是一部杰作,但是,哪怕书中只有一段性描写,或是只用了一两个淫秽的词,那么这本书也将被列入色情文学的范围。科伯恩的这一裁决后来被称做“希伯林法”,在美国也同样使用此法进行裁决。
其实,《圣经》的《新约》和《旧约》中某些章节的内容,完全可以和被法庭认为是“淫书”的作品相媲美,但是没有人敢去批判《圣经》。几百年来,即使有些世界名著也逃不脱被查禁或阉割的厄运。因为有性内容。莎士比亚的某些作品被删节得支离破碎,18至19世纪英国的一个立志铲除色情的官员汤姆斯?鲍德勒把英国最伟大的戏剧家莎士比亚作品中的所谓淫秽之词删去了,他的根据是:“许多词句从本质上讲是下流的,为了给读者提供高质量的艺术,只能把它们删去。”鲍德勒在他编辑出版的《莎士比亚家庭读本》一书的扉页上写道:“凡不适宜在家庭里大声念出的词句,均已删去。”该书于1818年初版,在维多利亚女王执政时期曾多次再版。卜迦丘的《十日谈》几百年来被没完没了地又禁又毁,直到20世纪前期瑞典的英人街的法官,还没收和销毁了英人街书店中发行的这本划时代的世界文学名著。
一、什么是色情文化(2 )
1857年在英国通过的淫秽出版物法,奠定了维多利亚时期在这方面的准则,它也叫做“坎贝尔法”。它从法律上给予全国地方官以权力,使他们在法院裁决以前,有权命令销毁正在出售和发行的淫秽书刊。这样,官员们就可以凭“长官意志”而为所欲为了。“坎贝尔法”的有些规定很缺乏科学性,例如伦敦舞台的布景中,允许几乎全裸的女人做雕像式的艺术造型,只要“雕像”不动,就获得法律认可;一旦“雕像”动了,就是赋予生命了,就构成了色情罪,对此有责任的人将受到起诉。再如,由于性交而染上性病的不幸者,可以自由地向医生咨询健康问题,在伦敦公共厕所里张贴的宣传画也鼓励他们去治疗,法律对此保持沉默,但是,登载任何关于治疗性病药方的广告,却被视为违法。
在查禁“淫秽作品”的过程中,发生过许多使人啼笑皆非的事情。罗丹的《吻》竟被谴责为粗俗厚颜的色情作品,但是后来它又以画片的形式被官方允许贴在伦敦地铁的墙上。伦勃朗、布歇、克雷纳奇、法拉贡纳、戈雅、马奈和比尔兹利这些大师们的画,都因有“色情内容”而受到查禁或批判。英国海关曾没收了一批名为《我们沿海上的强奸》的书,说这是淫秽作品。当作者知道了这件事以后真哭笑不得,他说:“我不明白这些乡巴佬脑中转的是什么念头。不过,我希望他们喜欢这本书,我的书通篇讲的都是土壤流失!”
在这种官僚主义的、蛮不讲理的气氛中,有些画家、作家还是发表有性内容的作品,但略施小计就可以逃过检察官的眼睛。例如法拉贡纳的名作《秋千》就是这样,画面的构思使人可以发觉,只有躺在左角落的那个男子可以看到荡秋千的女子的裙子里面。这个女子的原型是画家的情妇,这幅画是专门为她画的。1880年,在英国狄尔克离婚丑闻中,一个刊物发表了一张照片,拍摄的是一张放了三个枕头的床,照片说明写道:查里斯?狄尔克在斯隆街的卧室。这张照片含意深远,而且可以使人产生许多联想,可是检察官们并没有发现什么问题。
当然,以上这些做法只是对抗检查的幽默性的斗智,可是几百年来检察官们举起的这把利刀,不知扼杀了、砍伤了多少优秀的文艺作品。19世纪末英国有个名叫康斯托克的邮政检察官,他用自己特有的准则来判断一部作品是否是色情淫秽。他的判断是这部作品将给小孩造成什么样的危害,虽然这本书并不是为孩子出版的,也不论孩子们能否看懂此书的全部内容。这个邮政检察官在晚年时还曾得意洋洋地宣称,他一生共销毁了160吨他所认为的淫秽读物,宣判的罪人如果放在火车厢中,每节车厢以60名乘客计,加起来快装满61节车厢了。他还攻击大文豪萧伯纳写的关于妓女的戏剧《渥伦夫人的职业》。以后萧伯纳就嘲讽地称这种“焚书坑儒”的摧残文化的现象为“康斯托克精神”。
可是,这些道貌岸然的正人君子们实际上往往是对色情作品最感兴趣的人,这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一读弗莱里格拉特的诗,的确就会想到,人们是完全没有生殖器官的。但是再也没有谁像这位在诗中道貌岸然的弗莱里格拉特那样喜欢偷听猥亵的小故事了。”
1933年,美国纽约南区区级法院法官约翰?伍尔西在詹姆斯?乔伊斯的《尤利西斯》一案中,做出了有历史影响的判决,这个判决得到了纽约巡回上诉法庭的支持。事情是有人控告《尤利西斯》为淫秽读物,要对作者进行严惩。伍尔西法官做了一个这样的实验,他找来了两个熟人,凭他的了解,这两个人的性欲都属中等。伍尔西法官请他们从头至尾看完《尤利西斯》并说出自己的感受,他们同意了。后来,伍尔西法官宣布说:“我有兴趣地发现,他们两个人都同意我的观点,把《尤利西斯》作为进行淫秽检查的必读物,认真地把它读完。结果是:它并没有激起人的性冲动或淫秽思想的倾向。这两个人对该书的惟一反应是:带着悲剧色彩、极其强有力地表现了男人和女人的内心世界。”
伍尔西法官这种做法的历史意义是,不再以“长官意志”来决定性文艺作品的命运,而以公众感受,实实在在的社会影响为根据。
不久,纽约高级法院的法官奥古斯塔?汉斯对“希克林法”作了新的解释。他说,制定一个适合于各种案子的法令是困难的,检测一本书是否淫秽色情,最恰当的应该是看全书的效果,也就是说,色情描写是否在全书中占支配地位。我们还可以从书的出版年代来找有说服力的证据:对一本现代出版的有性内容的书籍,应该尊重当代的文艺批评家及公众对它的意见;可是如果是古代出版的,更应该对当时的历史条件及社会公论表示尊重。很明显,文艺作品如果没有性方面的、表现普遍人性的东西来赖以生存,它就不可能获得赞赏,更不可能流传。
汉斯法官的观点表达了这样三个有历史意义的内容:一是性是文艺作品中的一个重要内容;二是要看全书的效果,不要“攻其一点,不及其余”;三是评价古代的性文艺作品要有历史的眼光。
以上这些情况表明了“希克林法”在美国的失败,虽然美国的某些联邦法庭直到20世纪50年代仍旧沿用“希克林法”来检测文艺作品,这只能说明事物在变化中的一种滞后作用。可是,较为保守的英国又过了约四分之一世纪,从法律上才接受了检测有性内容的文艺作品的新的、革命的概念。
一、什么是色情文化(3 )
1959年,即五年以后,英国颁布了《淫秽书刊检测法》,这是对“希克林法”全面的、实质性的否定。这个法律规定了一套崭新的检测淫秽色情的方法,在认定一本书是否淫秽色情时,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某部分的全部内容能促使人腐化堕落,另外,对这些人必须检查他所处的所有条件,获得书的渠道,受教育的高低,是否能从听、读、看三方面来理解书中性内容和性描写。只有在这两个条件同时具备的情况下,才能认定该书是淫秽色情的。
至此,比较客观公正地看待有性内容的文学艺术作品大局已定,尤其是许多古代的性文艺作品拭去了历史的尘埃,发出了它们原来的光辉,性在人类生活以及反映人类生活的文艺作品中的重要地位也被充分肯定了。但是,这并不是说有性内容的文艺作品就一概是好的,可以畅通无阻地出版与传播了,真正淫秽色情的作品对社会确有很大的消极作用,败坏社会风气和人们的心理健康,所以法官、政治家、管理机构的人员等普遍认为,应该用法律程序来消灭它。即使是《查泰莱夫人的情人》的作者D?H?劳伦斯,也赞同严格检测这类色情作品。他写道,“做到这点并不难,首先,真正的色情作品几乎总是在黑市中进行交易,而不敢在光天化日之下出现;第二,可以从书中侮辱人性、侮辱人类精神的词句中识别出这类作品”。
如今就世界而言,性是文学艺术的一个重要内容已成定论;在这方面要实行必要的社会控制,也为绝大多数人所赞同。当然控制的方法和程度要按国家、民族和社会各方面情况的不同而有异了。
二、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性文学(1 )
古希腊民族在文学艺术、思想和政治理论等方面都取得了惊人的成就,可以说在1000多年中,它都是处于世界最先进的行列,古希腊文化是世界文化宝库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古希腊人对生活的一切都充满了理想和热情,对生活目标的追求十分专一而执著,青春被视为特别宝贵的财富,他们渴望美和爱情,因为这是生命的欢乐的主要内容。他们崇尚自然,崇尚裸体,追求性的快乐,古希腊文化是一首高亢的欢乐颂歌。当时,处在各种知识层次的人们,不论其文化水平的高低,都承认性欲是人类最基本的要求。诗人西蒙尼德曾经提出:“人的生活如果没有性带来的快乐,那还有什么光彩?没有这种快乐,是否连众神的生活都不会令人敬慕了呢?”古希腊人的这种生活观念和生活态度反映在许多绘画与雕塑中,也反映在许多文学作品中。
古希腊的神话是闻名世界、流传久远的,而且成为西洋文学史的两大源流之一。其中,有许多性内容,但是因为这些神话故事健康、明朗、生动、有趣,后世许多人都把它性内容的一面忽略了。现存的希腊神话大体上是通过荷马的史诗《伊利亚特》和《奥德赛》以及公元前8世纪的希腊史学家、诗人赫西奥德所著的《神谱》、《工作与时日》等书传下来的。在公元前800年前,大致初具规模的这个神话架构,后来经过古希腊的悲剧作家、行吟诗人乃至古罗马的诗人、作家铺衍和丰富,变成了许多感人的故事,甚至连许多民众口头相传的故事都丰富了希腊神话,使它具有了十分深厚的文化意义。
古希腊神话是以众多神祇复杂多变、令人目眩神摇的性关系展开的:世界之初有混沌之神卡奥斯、大地之神凯亚、爱及色情之神艾洛斯、黑暗之神艾勒波斯及夜之女神妮克斯等。夜之女神妮克斯通过艾洛斯做媒和其兄艾勒波斯交合,而生光神爱狄尔及画神亥美拉。另一方面,大地之神凯亚先独自(处女生殖)生了天空之神宇拉诺斯和山海神本多士,然后又和儿子宇拉诺斯实行母子婚而生下了六男六女共12个神,被称为泰坦族。以上诸神就是统治世界的第一代诸神。
不久,凯亚又因宇拉诺斯而怀孕,生下了许多独眼巨人,但是宇拉诺斯却强把这些独眼巨人塞回凯亚的腹中。凯亚不满于他的残暴,就做好镰刀叫那六男六女神中的克罗诺士暗中埋伏,等宇拉诺斯来和凯亚交配时把他的阳具割下,丢入大海。宇拉诺斯的阳具射出的精液在海中形成白色的泡,不久泡中诞生出神祇中的第一美女,即著名的爱神维纳斯。
维纳斯漂流到塞浦路斯岛,途中被爱及色情之神艾洛斯和欲望之神亥美罗斯看到,他们自愿地做维纳斯的仆从。后来这个艾洛斯在神话中的地位逐渐改变,被说成是维纳斯之子,而且常被画成手持弓箭、射人心脏、制造爱情的可爱男孩丘比特。
克罗诺士即将其父的阳具割下,自然取代了其父统治世界的位置,后来又和妹妹莱亚结婚,生下了炉神亥斯狄亚、农神狄美狄尔、天界女王希拉(即朱诺)、海神波塞顿及天帝宙斯。但是,克罗诺士曾听母亲说过他的王位会被子女取代,所以把生下的子女一个个地吞下肚去。可是莱亚很不忍心,她生下宙斯时以产衣包石头叫他吞下,救了宙斯,把他藏在山洞里养下。宙斯长大后,受祖母凯亚之教,以呕吐药骗克罗诺士喝下,使他吐出了以前吞下去的兄姐四人。后来,宙斯自为天帝,和姐姐希拉结婚,成立了统治天界及人界的朝廷。
宙斯生性好色(希腊神话中的神、半人半神、妖怪以及人间英雄很少有不好色的),他在结婚后,还不断地和许多女神乃至人间女子发生恋情,生下许多子女的情节,是希腊神话中流传最广的内容。
宙斯首先和堂姐智慧女神美狄斯交合,使她怀孕,但在她怀孕时宙斯却把她和胎儿一起吞了下去,因为宙斯曾听过祖父母警告说美狄斯之子会夺他的王位。由于他吞下了智慧之神,从此他的腹中藏着一个智慧女神,凡事可得她的助言,所以就成为天上第一智者。而美狄斯所怀的胎儿满十个月后,一声霹雳,竟从宙斯的头顶上飞跃而出,出生时全身盔甲,手执长矛,是智慧、战争、技术之神,又是雅典城守护神的雅典娜女神。这个女神是希腊神话中少有的不好色的女神,终身不嫁,是永恒的处女,深得她父亲宙斯的宠爱,而且在以后的神话中经常处于一个主要地位。
宙斯又和他的姑母法规女神代美斯交合,生了季节的三神霍莱等。后来又和一个泰坦族的记忆女神梦妮梦思妮连续交合九夜,生下了九位诗歌艺术的女神,其中的缪斯女神十分有名。当这九位诗歌女神唱歌时,担任音乐指挥的就是太阳神阿波罗。阿波罗也是宙斯和泰坦族之女丽杜私通而生下的,丽杜要分娩时,宙斯之妻天后希拉由于妒忌,命令全世界的陆地不可供给丽杜以分娩之地,但是大海中刚好有一块巨大的岩石不算陆地,丽杜就在这块岩石上生下了阿波罗。这块岩石是女神亚丝娣丽亚因为拒绝宙斯的求爱而被扔进海里变成的。
宙斯不但自己好色,还将自己的女儿嫁给自己的兄弟,结果发生了许多奇奇怪怪的事情。
希腊神话中这一类怪异的男女关系还有很多。许多历史学家、心理学家都认为神话是民族生活形态的原型,正像中国古代神话中的玉皇大帝、西王母等一整套的天界统治机构和人间的完全一样,神的思想感情、相互关系和当时的人间完全一样,希腊神话中众神之间的性关系、性观念,也是当时人间现实状况的一种折射。
二、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性文学(2 )
应该认为,希腊神话反映出当时的希腊人思想开放、活跃、热情、追求生命之欢乐的精神。在希腊神话中,神和神、神和人之间恋爱、交合、偷情甚至争风吃醋,气氛明朗,格调高雅,洋溢着喜剧情调,同样是色情内容,但没有低下、龌龊之感,这是古希腊神话的一个很大特色。
古希腊的著名戏剧中也有许多性的内容,无论是喜剧还是悲剧都是如此,例如,剧作家
阿里斯托芬的《吕西斯忒拉忒》就很典型。故事梗概是这样的:一个名叫吕西斯忒拉忒的雅典女子和其他雅典主妇们一起接管了国库,她们相互约定,在和平来临之前决不和当兵的丈夫过性生活。一个来访的斯巴达女子也担负起同样的任务,准备劝说本国的妇女也这样对待各自的丈夫,由此在剧中增加了许多笑料和噱头。当吕西斯忒拉忒的一个女友蜜莱茵把自己的丈夫挑逗得欲火中烧然而又无计可施时,她戏谑地说:“起来!”丈夫说:“我已经起来了啊!”在最后一幕,当斯巴达的使节到雅典来谈判讲和的条件时,雅典人装出一副不信任的模样,怀疑斯巴达人在他们的裤裆里藏着“武器”。有些对白也是妙趣横生,例如:“你究竟是人还是普里亚帕斯?”来自斯巴达的传令官简直被问得愣住了。这句话是双关语,普里亚帕斯既是古希腊神话中主生殖的神,又是男性生殖的象征。在公元前441年演出的这出戏剧中,还有不少这样的性内容和性语言,使得观从看了兴趣盎然。在以后的两千五百多年间,类似的喜剧性效果在观众中一直盛行不衰。
可是,这世界古代文化中的瑰宝直到20世纪30年代,其未删节本在美国海关一经发现,还会被没收;直到1955年,美国邮政总署的律师还宣称这种形式的作品是“不折不扣的淫秽”,其巧妙的构思会使读者道德败坏。几乎可以肯定,它们会使人产生淫荡的联想。
阿里斯托芬的其他作品也不乏性内容,特别是他的《青蛙》一戏,性内容更多。可是,后世有些研究古希腊文学的学者却头脑封闭、思想古板,例如这方面的著名学者英国的吉尔伯特?默里博士,竟一直坚持“放屁”这个词应该译为“擤鼻子”。阿里斯托芬并不是一个特殊的人物,古希腊作家的作品中有性内容的比比皆是,例如欧里庇得斯的《厄勒克特拉》、索福克勒斯的《俄狄浦斯?勒克斯》中都有许多性内容,对乱伦的描述更多,可能这也像希腊神话一样,反映出那个时代对遥远的群婚杂交的记忆以及这种杂交状况在当时的现实生活中的残余。
古罗马人和古希腊人相比,有其不同的特性。在日常生活中,古希腊人显示了对生命的鲜明的热爱,他们懂得生活的艺术,以一种优雅的风格来对待生活。这种理解力和风格,渗透在饮食衣着以及性生活等各个方面。如果在性欲方面对这两个民族相比较,可以说,古希腊人控制自己的性欲,虽然追求欢乐,但非同寻常地摆脱了淫乱的色彩;而古罗马人却是纵欲,在性问题上比较明显地表现出粗野、残暴和狂乱。这或多或少和他们的多年征战有关,但是当战争停止以后,他们发现自己已经无法摆脱这种行为模式了,最初和性并无联系的行为潜移默化为性的放纵。
古罗马的神话深受古希腊神话的影响,几乎所有的罗马神祇都和性生活有关,同时,无论是外来的神或本地的神,都被掺进了罗马人的性格。例如维纳斯本来是爱的女神,但是在罗马人的生活中,她又常常以各种互不相关的形象出现,如成为正式婚姻的守护者,也受到母亲们的顶礼膜拜。她又是妓女的守护神,在某种程度上她还是整个罗马国家之母。此外,还有酒神、谷神、果园之神等。正如本书第四章第四节所述,纪念这些神祇的节日,都变成了男男女女宣淫纵欲的大好时机。
在古罗马时期,最重要的性文学著作是奥维德的《爱经》(又称《爱的艺术》)。奥维德和贺拉斯、加都路思、魏尔吉留思并称为古罗马的四大诗人。奥维德在孩提时代就善吟咏,学生时代就发表了诗集《情爱》为世瞩目,他的著述甚丰,有《爱经》、《爱药》、《月令篇》、《变形记》、《哀愁集》等各若干卷,都是古典文学的精髓,其中以《爱经》最为有名。我国自1932年起就有译本,译者是我国著名的“雨巷诗人”戴望舒,他在中译本的序言中说:所译《爱经》三卷,尤有名。前二卷成于纪元前一年,第三卷则问世稍后,然皆当其意气轩昂、风流飙举之时。以缤纷之辞藻,抒士女容悦之术,于恋爱心理,阐发无遗,而其引用古代神话故事,尤其渊博,故虽遣意狎亵,而无伤于典雅;读其书者,为之色飞魂动,而不陷于淫佚。文字之功,一至于此,吁,可赞矣!
这本书自问世以来广为流传,特别是在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者们把它推崇为一部启蒙著作。他们认为,此书表明了性爱不仅是一种动物本能或需尽的义务,而是一种需要人精心培养的复杂又充满人性的升华了的两性关系。在中世纪禁欲主义盛行的时代,波卡西欧这位睿智的、有魄力的教师让自己的学生们读这部书,认为这是一本非常应时的教科书。直至今日,人们读这部书,还可以了解2000年前古罗马人的思想观念和社会风貌,那时的性知识、性技巧已经发展到了什么程度。
二、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性文学(3 )
不过,这部书有个致命的弱点,正如哈夫洛克?霭理士指出的,书中把个人的色欲要求和社会对良好秩序的要求割裂开来了。由于这个原因,此书“从未被人们广泛地作为一本有关爱的指南来阅读,在很多人看来,它不过像一个置身于道德规范之外的人那样在糟蹋所涉及的主题”。对人类来说,健康的性的满足必须和真正的爱情、高尚的道德水平结合在一起,社会越发展,人的素质越高,这种结合就越是紧密、重要。可是《爱经》离开了真正的爱情、对对方和对社会的责任感去谈性知识和性技巧,虽然它对夫妻生活、人们的性满足方法
有一定的启示。但实质上它是一本“吊膀子”的教科书,是男人怎样勾引和玩弄女性的书;在作者看来,“爱的艺术”更是奸夫的艺术,而不是丈夫的艺术。所以,这本书既有很高的艺术水平和历史意义,又不可避免地打上了作者所处的那个时代和社会的烙印。英国当代的著名作家蒙哥马利?海德评论说:“《爱经》作为一本教人如何勾引异性的指南,任何时代的文学作品也无法超过它。”
《爱经》在古罗马出版了几年后,奥古斯都皇帝认为它有伤风化,把作者处以流放的刑罚。其实这是很虚伪的,当时罗马的淫风比书中阐述的不知要严重多少倍,但是“只能做不能说”,谁捅破这层窗户纸谁就要倒霉。此书直到20世纪初期还被一些欧美国家列为禁书,但不论怎么说,此书问世2000年来在全世界广为流传,誉多于毁,而时至今日,它和糟粕混杂在一起的文学价值、艺术价值以及科学价值都被充分肯定。
在罗马的其他古典文学中,还有不少有大量性内容的作品,例如马索的《讽刺短诗》、普罗多士的《喜剧集》、阿皮勒斯的《金驴》以及一本名叫《普利亚培亚》的诗集等等。但是,其色情程度都不能和帕特罗琉斯的《色情狂》相媲美。帕特罗琉斯是那个残暴的尼禄皇帝执政时期的著名的历史学家,外号叫“优雅的法官”,他曾写给尼禄一份封口文件,详细地记述了尼禄淫荡无耻、令人作呕的行为,因而被迫自杀。他的《色情狂》传到现代已经残缺不全了,但是从中仍可看出作者所忠实记述的基督教初创时期的罗马存在的种种性丑恶现象,这是其他任何著作所望尘莫及的。作者客观地、忠实地描写了当时社会生活中的种种淫行和性变态现象,对通奸行为泛滥、奸淫幼女、性虐待、鸡奸等等,无不涉及。这是一幅当时社会的风情图,对后世研究历史学、民俗学、社会学、心理学、性科学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古印度和西亚的性文学(1 )
东方人对性爱的研究并不比西方人晚,古代中国在公元前就出现了《素女经》和《易经》,八卦中也有性内容,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的竹简《十问》、《合阴阳》、《天下至道谈》等大致也是在这时期完成的。印度也是东方的文明古国之一,印度的文学和艺术,从开国的史诗到有关性爱的论著,汗牛充栋,其叙述之多彩,想像之神妙,议论之详尽,实在令人惊异。印度是一个视性爱为神圣悦乐的国家,古印度的一些性文学艺术的价值更为突出,像一串串光彩夺目的珍珠,照耀着历史发展的道路。此外,古代的埃及人、希伯来人、阿拉伯
人都有讴歌性爱的名作流传下来。
印度的性文学在体裁上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史诗或叙事诗,如《罗摩衍那》和《摩诃婆罗多》;二是论述,以《欲经》为代表;三是故事集,通常取名“夜谈”或“夜话”,其代表作品就是《鹦鹉七十夜谈》。
在世界文学史上,印度的两大史诗《罗摩衍那》和《摩诃婆罗多》十分有名。它们产生于公元前400年左右,写的是公元前1000年至公元前800年之间的事情。《罗摩衍那》相传为凡鲁米克所作,分七篇645章,共24000余句;《摩诃婆罗多》据传是婆罗门僧侣们在百余年之间陆续完成的,分18篇,共有10万联诗句,是世界第一长诗。这两大史诗当然不是什么色情作品,但其中也有不少性的内容。
这两大史诗以及在古印度的其他一些史诗、故事中,不但有浓烈的情色含蕴,而且在情节上性爱常成为一个人奋勇前进的原动力。印度文化是世界上少数将性爱升华到哲学的境界,并将性与生殖有关的事物在较长时期内当做神祇来崇拜的文化。这些文化的特色可以从众多的方面看出来。
从总体来看,上述的两大史诗并不是性爱著作,印度的第一部性爱著作是《欲经》,也有译为《印度爱经》、《卡玛箴言集》的。这是研究印度文化史的最重要的文献资料之一,也是世界性文化史的经典著作之一。
《欲经》的作者是婆蹉衍那,书中引述苏婆那那薄伽、薄婆毗耶等人的意见,可推知此书成于公元4至5世纪之间。这个时期正是印度社会从古代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变之际,商业繁荣,市民阶级出现,成为城市文化的主体。这在《欲经》中多有呈现,也是这一类以享乐为主要目的的性文学书籍出现的时代与社会背景。
古代印度人对完整生活的概念,或者说生活的三大目标是法、利、欲。法是宗教义务和社会职责,利是指财富和社会地位,欲是指爱情和性的活动。他们强调三者的统一,人在生活中没有利和欲就不会快乐,但是,如果片面地追求利和欲而忽视法,也会为人所不齿。因此,他们十分重视对人类活动的这三个组成部分进行研究,这方面大量的文学作品成为梵文的一大特征。在这三个研究领域中都有权威人物出现:研究《法论》的是摩奴,研究《利论》的是 提利耶,研究欲而写《欲经》的则是婆蹉衍那了。
印度人认为,性是生活中最自然、最美好的事情,婆蹉衍那所强调的性的至高无上的愉悦正是当时社会观点的一种集中表现。但是,和大多数国家关于性的观念有所不同的是,在印度,性不仅被认为是正常的和必需的,更被看成是神圣的。它被作为宇宙的人类衍生物及印度的宗教象征来加以强调,它也作为精神和物质的联合体、作为湿婆和拜力神祇交合的象征,也就是说,性创造了世界。正因为古代印度人把性提到这么一个高度,所以从这一高度出发的《欲经》,成为印度文化传统中的基础部分和印度著作中的伟大经典。
目前,人们对《欲经》的作者婆蹉衍那的生平了解不多了,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从这本书中所包含的深刻的人生哲理和丰富的性爱经验看来,此书应该是作者在中老年时期所写的。在作者所处的那个时代,男子有妻子又有情人,是被社会允许的,尤其是一个有身份的男子,并没有必要拥有众多的妻子,但是可以拥有情人或高级妓女,这和古希腊时代是一样的。
作者在《欲经》中叙述了怎样求婚,怎样保持良好的婚姻生活,怎样保持忠贞;他赞赏由爱情缔结的婚姻,他在书中告诉女人,怎样才能满足丈夫正常的、全部的性要求,从而使性爱升华。在很多方面,这也是针对情人讲的,无论妻子或情人都应该满足男子的性要求,同时男子也应该尽自己所能使女方快乐。
婆蹉衍那提出,许多人以为性爱是与生俱来的本能,因此不学便会,这是把人的性爱降低到动物交配的层次,实际上性爱是一种高度的艺术。为了掌握这高度的艺术,人需要学习有关性爱的64种技术。他说:“性爱是透过感官——听觉、触觉、视觉、嗅觉及味觉享受有形物的过程。性爱的基本定义是感觉器官与其目的物的有效结合。”他的教义富有现代色彩,和现代性学观点十分近似。例如他十分强调的“做爱前期的抚摸、刺激”等等,都被现代性心理学权威所证实。
婆蹉衍那除了生动地描述做爱前的爱抚和游戏外,在书中还谈到了一切可能的性交姿势。他写到了不同层次的女人,从王族夫人到妓女,无一遗漏。他甚至还描述如何深入女眷住处,如何和那些迷人的女性做爱的最佳方案。
三、古印度和西亚的性文学(2 )
只要嘴唇要吻,只要眼睛要看,只要像这样生活,它就把生命赋你。
理查德?巴顿认为,这几句诗是婆蹉衍那《欲经》中对人性最好的颂歌。这几句诗表现了超越时代、国界的人对本性的追求。在19世纪后期,巴顿和阿巴思诺特翻译了这本书,
并于1883年在英国出版,使西方人对印度文化的认识出现了重大的变化。它显示出,印度人的思想和生活的中心及本质就是性,印度的诗歌、艺术以及宗教都反映出这一概念。如果认为,从1883年出版的这个译本开始,人们对印度艺术和文化的源泉有了现代的认知,这种说法一点也不过分。
在印度,公元10世纪前后曾流行一种“讽谏谈”。书中故事趣味性很强,有不少性内容,文字通俗,且寓有深意,所以一般民众都乐于阅读,流传甚广,社会影响很大。在诸多“夜话”中,夏利卡沙布达蒂所著的《鹦鹉七十夜谈》是很有代表性的。故事情节如下所述。
有个商人将外出经商70天,他很不放心在这70天中青春年少的妻子会不会红杏出墙。他思考良久决定把监视妻子的任务交给他平时最宠爱的聪明的鹦鹉。商人之妻布拉巴娣是一个美妇人,丈夫离家时,她不耐空闺寂寞,每到黄昏就显得心神不定。当地的太子见到她的美色,十分倾心,派女官来致意,向她献殷勤,并邀她幽会。布拉巴娣十分动心,一次次地要去,但一次次地被鹦鹉阻拦。鹦鹉或是以伦理观念劝告她,或是教她以平息欲火的方法,或是以有关性的问题来难为她,或是讲故事以讽喻她,在最后“大堤”即将缺口的紧急关头,鹦鹉又采取断然措施干扰了太子和她的约会。当丈夫回来,鹦鹉幸未辱命,向主人报告妇人安好无事。
这本书每夜说一个故事,似乎很色情、很富于挑逗性,实际上却是以故事来让妇人望梅止渴,当然其中也有深意。此书出版后不久,被译成波斯文、法文、英文、德文和拉丁文,流传全欧洲。据说一位德国文豪看了这本书就放不下来,通宵达旦看完了七十谈。意大利文学家卜迦丘也以此书为范,创作了他的《十日谈》。甚至天主教神父彼得?拉?方亭也在其《故事集》中借用了此书的几个故事。法国也有许多类似的故事集出现。此书以幽默风趣的笔触叙述性情节,一方面对性爱持肯定态度,另一方面又在追求性爱和保持贞操的两种观念中呈现微妙的平衡,适当地调整了纵欲和道学的矛盾关系,对后世的性观念有很大的影响。
和《鹦鹉七十夜谈》相仿的还有《老鸨母的忠告》,这是在公元8至9世纪由克什米尔王的宰相、诗人达莫达拉库用雅利安民族风格写成的一部性文学作品。作者生于印度北部的克什米尔,这部作品的地理背景则是恒河之滨的贝拿勒斯城。在作品中穿插了两个故事:一是上了年纪的鸨母向年轻美丽的妓女讲述自己做娼妓的经验,她要妓女们去勾引达官贵人的儿子,等到花光了他的钱就把他一脚踢开;同时,鸨母还教妓女们厌弃他的种种办法。二是鸨母讲述的王子被一个可爱的舞女弄光了钱财的故事。最后鸨母对妓女说,如果她们想攒钱发财,就要听从她的忠告。这部作品的深刻含义在于揭露世态炎凉以及风月场上的虚伪和丑恶。
在公元11世纪初,印度的一位多产诗人库谢曼德拉模仿达莫达拉库的风格,于1050年写成了一部和《老鸨母的忠告》内容相似的作品《技艺的戏言》,由八章组成。此书的内容也是一个老年妓女以她多年的经验,教唆年轻妓女怎样勾引男子上钩,然后榨取他们的钱财。这本书文字很生动,叙述了老妓女的自白,介绍了当时花街柳巷的惯例、行规以及娼妓们用来骗人的甜言蜜语。
在15世纪的西亚出现了一部性文学作品《芳香园》,它含有许多轶闻趣事和传说故事,富有哲理,意味隽永,足以和印度的《欲经》齐名。全书总共22章,包括以下内容:“值得赞美的男人们”、“值得赞美的女人们”、“应当轻视的男人们”、“应当轻视的女人们”、“对性爱有益的事”、“对性爱有害的事”、“男人性器官解说”、“女人性器官的种种名称”、“各种动物的生殖器”、“女人的谎言和背叛”、“体验性交之乐”、“性行为快乐探源”、“石女子宫的解释及其处理”、“引起流产的各种药物”、“阳痿的原因”、“暂时性阳痿的康复”、“扩张小性具的方法”、“对妊娠的各种指导和预知孩子性别的方法”等等。从以上内容看来,这真是一部性学百科全书。
这本书的原作者叫尼菲沙乌,当时又被人尊称为长老。人们多把他看成是16世纪的人,可是有资料证明,他是个14世纪至15世纪居住于突尼斯的作家。写这本书的时间大概在1394年至1433年之间。作者精通法学、文学和医学,所以当地的首领提拔他做法官,但是他志不在此,不安于位,不久就辞职而过隐逸田园的生活,写下了这本书。这本书的书名如果直译,可以叫《醉心芳香的田野》。
这本书出版后,在西亚各国广泛流行,受到热烈欢迎。到了19世纪中期,有一个法国驻阿尔及利亚的军官,叫R男爵(真实姓名不得而知),偶然得到了这本书的阿拉伯文手抄本,于是在1850年左右把它译成了法文。还有一个英国人理查德?巴顿,是一名多产作家,同时也是活跃于西亚和非洲的探险家,一向负有盛名,1886年当他结束了《一千零一夜》的发行工作后,就着手进行《芳香园》的英译工作,他认为在法文译本中有不少故意漏译之处,他将它一一补齐。1890年,巴顿在特利耶斯坦逝世,据说当时全书已经译完。巴顿死后,他那非常讨厌他研究性问题的妻子把这部书稿付之一炬。这对全世界的性文学研究者来说,都是一件十分遗憾的事情。
四、日本古代性文化的代表作(1 )
中国的东邻日本,自建国以来,从中国的汉、魏、隋、唐各代开始就和中国往来不绝,日本文化受中国文化的影响很深;同时,日本列岛孤悬海外,又有它独特的风土人情。许多中国的文物、制度、风俗、衣饰、书籍,从汉魏到隋唐,陆续传至日本,可是千百年来中国由于战乱频仍,许多文化资料失传了,而在日本却保存了下来。后来,中国人发现历史上曾有记载的失传了的中国古书却在日本发现了,这填补了中国文化史上的空缺,真是令人十分感动。日本历史上第一部有关性学的书,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
这部书就是《房内医心方》,它成于日本的平安王朝(公元1000年左右),编纂者是丹波康赖。那时,日本的社会文化发展很快,生活也日渐丰富,性爱已成为人们的一个重要生活内容,男女关系相当开放,但是还没有权威性的性学指导书。当时有一个宫廷医师叫丹波康赖的,相传是汉灵帝的后裔,其祖先为避战乱而定居扶桑。他住在丹波矢田郡,由于工作职务的需要,经常涉猎中、日医书。他发现来自中国的性学书籍种类繁多,内容丰富,各有所取,但是庞杂凌乱,重复或空缺之处也不少。公元982年,他立志整理这些书,编纂成一本较为全面、系统的性学大全。他把这个想法奏请当时的圆融天皇,天皇 许之。于是他潜心撰编,历三年,于日本永观二年(公元984年)成书,取名《房内医心方》(又称《医心方?卷二十八?房内》),呈览天皇。
据说,此书以中国隋唐及以前的性学书籍约200部为基础而编成的,但究竟这200部左右的书是什么,目前还搞不清楚,同时也包含了少量的印度性学书籍如《耆婆方》等。《房内医心方》在历史上并没有引起中国人的注意,到了1902年(清光绪28年)考证学者叶德辉的门人到日本留学,在东京上野图书馆看到这本书,惊为圣宝,于是抄录回来。光绪29年叶德辉选择其中的一部分,刊印了《双梅景闇丛书》。
《房内医心方》共收藏专论三十篇,内容十分丰富,涉及男女两性生活的各个方面。第一篇《至理篇》强调了性生活是人正常生活所必需,如果阴阳不交反会导致疾病;同时还论述了男女交接的法度。第二、三篇《养阳篇》和《养阴篇》分别阐述了男女性生活对双方的补益作用。第四篇是《和志篇》,强调性生活要“和”,要双方愿意,“俱有悦心”。第五篇是《临御篇》,主要论述了性交前的各种准备活动。第六至第十五篇为《五征篇》、《五欲篇》、《十动篇》、《四至篇》、《九法篇》、《卅法篇》、《九状篇》、《六势篇》,重点阐述了女子的性反应以及性交的各种动作和姿态,包括一些仿生动作,有许多仿生动作是和马王堆汉墓出土的《合阴阳》、《天下至道谈》中所述相类似的。
总之,《房内医心方》一书代表了公元10世纪时中、日两国性学研究成果总的整理与汇集以及在这方面文化交流的状况。丹波康赖虽然只是编纂此书,但在归纳、总结、使之系统化特别是在保存文化方面,贡献良多。这本书在功能上和当时日本平安王朝的灿烂文化相结合,向王公贵族和一部分平民提供了性生活的指南。日本民族素来在性方面比较开放,这本书为他们提供了科学依据,因此具有相当重大的时代意义。此书在日本问世后,还有根据此书而予以部分发挥解释的书相继出现,如《遐年要抄》、《卫生秘要抄》等。在德川幕府时代,此书也曾因涉嫌“淫秽”而遭查禁,但是到了明治以后又获解禁,时代越是发展,人们越是会认识此书保存文化的价值之大。
《房内医心方》只能算是性医学和性心理学著作,日本最古老的性文学著作当推《源氏物语》。它也是出现在公元10世纪前后,比卜迦丘的《十日谈》早300年,比曹雪芹的《红楼梦》早700年。同时,它也是当时世界上篇幅最长、女主角最多的小说,但是女主角虽多,全书却大部分以一个男主角串联情节。全书共54卷,前40卷的男主角叫光源氏,《源氏物语》的书名即由此而来。本书的作者叫紫式部,是一个宫中女官。
这本书主要叙述光源氏从12岁到50多岁这几十年中的性爱经历,他曾和众多女性发生过性爱关系,和各种身份的女子相遇,恋爱,赠诗,交欢,幽会等悲欢离合;中间也兼写源氏个人的宦海浮沉、失意生病,等等。他曾任宰相,显赫一时,但父皇去世后失意仕途,曾自我放逐到须磨海边过了一段沮丧寂寞的隐居生活。冷泉天皇(即源氏和藤壶所生之子)即位后,起用源氏为内大臣。藤壶去世后,天皇从僧人口中知道了自己原来是源氏的骨血,大惊,要让位于源氏,而源氏固辞,但不久又封源氏为准太上皇,极一时之荣。源氏有子名夕雾,瞥见源氏当时的妻子紫上而惊其艳,竟也坠入思恋庶母的轮回之中……
《源氏物语》结构宏伟,辞藻美丽,文学价值很高,正因如此,长时以来一般学者都以研究古典文学的态度去对待它,而忽视了其中缠绵极致的性内容。源氏这个角色相当典型,其性活动颇有一些像中国古典性小说《金瓶梅》中的西门庆,虽然源氏的社会地位要比西门庆高贵得多,其行为比西门庆也要高雅一些。西门庆不知玩弄过多少妇女,潘金莲说他是“属皮匠的,缝着的就上”,“若是信着你意儿,把天下老婆都耍遍了吧!”源氏也有这种情况,只是他的行为还披上一张感情的外衣而已。
四、日本古代性文化的代表作(2 )
不论怎么说,透过这许多缠绵的情节和引人入胜的风流韵事,人们仍可以看到当时贵族社会的享乐与放荡,也可以看到女子终究是男子的玩物,甚至她们还意识不到自己是玩物。在这部书中,恋母情结、家族情结、近亲相奸、见异思迁、性错乱及无穷无尽的色欲,都被揭发出来。作者可能通过这一连串的情节对当时的社会进行某种程度的批判;也可能通过这一连串的意淫和肉欲来表现人性之无可救赎,最后达到日本文学传统之一的“物之哀”。认为在人的世界经过性的欲望和荣华富贵后,最后还是空虚的悲哀,即佛家所说的“寂灭”。
17世纪到了日本的江户时代,又出现两部有划时代意义的性文学小说《好色一代男》和《好色一代女》,作者是井原西鹤。这种小说体裁是当时风行的“浮世草子”,即一种以都市人情、世态、风俗为素材的写实小说。作者原是大阪商人之子,他以平时所观察到的大阪商人之间的现实生活和狎游情态,写成了《好色一代男》,于1682年出版,获得了好评。
五、欧洲文艺复兴时期的性文学(1 )
历史发展到14、15、16世纪,欧洲进入了文艺复兴时期,这是欧洲文化和思想发展的一个鼎盛时期,16世纪西方的一些史学家们认为它是古代文化的复兴,故名。文艺复兴最初开始于意大利,后来扩大到德、法、英、荷等欧洲国家。在14、15世纪,由于城市商品经济的发展,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已在封建社会内部逐渐形成,文化上也开始反映新兴的资产阶级的利益和要求。当时的主要思潮是人文主义:反对中世纪的禁欲主义和宗教观,打破教会对人的思想的重重束缚,打倒作为神学和经院哲学基础的一切权威和教条。
在这种历史条件下,人们都主张光复人性,所以性的解放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在中世纪,人们几乎一直受着某些有形的和无形的条条框框的束缚,按照中世纪的教条,所有的欢乐都是邪恶的,而这种教条以后却日益遭到人们的抛弃与否定。文艺复兴时期的人力图摆脱一切束缚,在他们那里,没有任何禁忌。他们的信条是:如果你想得到某种东西,那么你就走上去勇敢地得到它。对性当然也是如此,所以这是一个人们可以以坦诚的态度对待性行为的时代。
反映了人们的这种愿望与追求,大量的性文学作品应运而兴。在这方面,打响了第一炮的是卜迦丘的《十日谈》。卜迦丘、但丁、布鲁塔克是开启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三位作家。但丁的作品偏重叙述人的灵魂;布鲁塔克侧重写的是英雄和诗人的传记;而卜迦丘则挣脱了所有传统的束缚,追踪市井庶人的行为、愿望、想法和欲求,进行深入的心理和行为描写,无情地嘲笑和鞭挞当时社会上流行的假道学和性虚伪,开启了意大利通俗文学的一个新时代。
卜迦丘是一个意大利商人和一个法国女人的私生子。孩提时代的卜迦丘被送到了那不勒斯城,在那里长大成人,后来又在那不勒斯王罗伯特那里工作。在这期间,他成功地赢得了国王美丽的私生女儿玛丽亚的爱,使她成为他的情妇。在卜迦丘的诗集和故事里,他称她为“菲亚美达”,从而使她留下芳名和倩影。以后他又从事过外交工作,为一些不同国籍的教皇工作过,从而得以扩大对各国的了解,积累知识,最后在佛罗伦萨定居下来,开始写书,“如实地反映生活”。
《十日谈》是卜迦丘于1348年编著的。全书收集了100个故事,分别以十个不同的人的口气叙述。全书的架构是:1348年佛罗伦萨正流行瘟疫,有七位女士和三名绅士在圣玛丽亚教堂里偶然相会,决定到古堡去住一段日子以避瘟疫。在古堡里,他们感到生活太单调枯燥,于是大家商议,决定每天选一人为值日的“王”或“女王”,由“王”或“女王”出题,每天每人都要根据这题说一个故事。这十个人,最大的才26岁,最小的16岁,都是青春年华,富于幻想与创造力,他们就说开故事了,十天共说了100个,《十日谈》就是以此为线索串联起来的。这100个故事,有喜闹的,有哀艳的,有淫猥的,有浪漫的,有讽刺的,也有严肃的。其素材取自意大利、阿拉伯、拜占庭、法国、犹太和西班牙的民间故事,可以说是集中古欧洲故事的大全。
《十日谈》中有许多故事描述已婚女子与情人的幽会。这些故事粗粗看来似有诲淫性质,没有多少深刻的含义,但是实际上卜迦丘是以对中世纪禁欲主义与贞节观的憎恨和反叛来写这本书的。
例如第七天的第二个故事:有个石工娶了个漂亮妻子,每当石工去工厂做工时,妻子就叫情夫在家幽会。有一天正在幽会,丈夫突然回家,妻子叫情夫躲在木桶里。丈夫带来一个买木桶的人,说愿出五弗令金币来买这只桶;妻子急中生智,说有人愿出七弗令,这人现在正钻进桶里查看木桶是否完好。这时情夫从桶中出来,抱怨这个桶内部太脏,于是丈夫就爬进桶内去洗刷,妻子则将头探进桶内指挥洗刷。这时,情夫就用“后入位”的姿势和这女人性交,性交完事后,桶也洗刷好了,于是妻子就叫丈夫出来把桶运到情夫家去。再如第八天的故事之八,一个不忠实的丈夫被关进柜子,他竟毫不妒忌地听着自己的妻子躺在柜子上与情人疯狂做爱时发出的声响。
然而,《十日谈》中最令人拍案叫绝的莫过于揭露神父、修道士、女修道院长的虚伪嘴脸了,他们用岸然的道貌,用满嘴的仁义道德,来掩盖大肆宣淫。例如第九天故事之二,女修道院长捉住一个犯有奸情的修女,正要把她严办,不想那修女指出女院长头上戴的不是头巾而是一条男人的短裤。女院长十分狼狈,无法掩饰,只好转换声调:“不过,硬要一个人抑制肉欲的冲动,却是比登天还难的事,所以,只要大家注意保守秘密,不妨各自寻欢作乐。”这下子修女没事了,回到情人的怀里,女院长也和教士继续睡觉,“那些没有情人的修女看得眼红,私下里都千方百计地追求她们的幸福”。
在《十日谈》中,最著名的故事也许就是第二天故事之十“把魔鬼关进地狱了”。故事说:阿莉白是个年轻漂亮的女孩,对耶稣基督十分仰慕,偷偷地溜出家门逃到西贝斯沙漠里去修行。在那里她遇到了修道士鲁斯谛科,教她侍奉天主的方法“把魔鬼关进地狱”,他要这女孩学着他的样做。然后,他将衣服脱光,赤裸着跪下来像是要祷告的样子,女孩也学着他,脱光衣服,在他对面跪了下来。
五、欧洲文艺复兴时期的性文学(2 )
他们就这样面对面跪着,鲁斯谛科看见一个丰腴的肉体呈露在他跟前,他那一直被压抑着的肉欲冲动起来了。阿莉白看得很奇怪,就问:“鲁斯谛科,你下身那个直挺挺的是什么玩意儿——我怎么没有呢?”
“女儿呀,”鲁斯谛科答道,“这就是我刚才说的魔鬼呀;你看,它把我害得好苦,我简直没有办法对付它!”
那女孩说:“赞美天主!那么我比你幸运多了,因为我没有这促狭的魔鬼来缠绕我呀!”
“你说得不错,”鲁斯谛科说,“可是,你虽然没有魔鬼,却另有一样我所没有的东西。”
“什么东西呢?”阿莉白问。
“你身上长着一个地狱,”鲁斯谛科回答道,“我深信天主派遣你到这里来,就是为了拯救我的灵魂,好让她得到安宁;因为这个魔鬼把我折磨得好苦哪!要是你同情我的话,让我把这魔鬼送进地狱去吧,那你就给了我最大的安慰,同时你也替天主做了一件好功德,会叫他老人家大为高兴,而且这样做,你长途跋涉到这里来的愿望就实现了。”
那位虔心诚意的姑娘听了这话,连忙说:“很好,我的神父,既然地狱长在我身上,你高兴什么时候把它关进去就什么时候把它关进去吧。”修道士说:“我的女儿,愿天主祝福你!让我们现在就动手把它关进去,免得它以后再来给我捣蛋了。”
说完,他就把姑娘放在小床上,教她怎样睡好,好把那遭受天主谴责的魔鬼关进去。这女孩子的地狱原是从来没有关过魔鬼,所以不免感觉到有些痛苦,禁不住叫嚷起来:“喔!神父呵!这魔鬼可当真邪恶哪,它真是天主的对头,无怪要受到天主的惩罚,就连把它打进地狱的时候,它还不改本性,在里面伤人。”
“女儿,”鲁斯谛科说,“以后谅它不敢这样放肆了。”
为杀那个魔鬼的凶性,鲁斯谛科接连把魔鬼打入地狱六次,制服了魔鬼,他这才下床,急于休息一下。可是这以后,魔鬼还是来跟他纠缠不休,亏得那个柔顺的女孩子一片好心,乐于收容它,久而久之,这种服役叫她感到有趣极了,她对鲁斯谛科说:“我想,城里人说得真对,他们说,侍奉天主是人生最快乐的一件事。我生平做过的事情,再没有一件像这样把魔鬼关进地狱里去叫我浑身畅快,通体舒服了。所以我觉得那些不去侍奉天主,反去干别的事的人,真是再蠢也没有啦。”
……
在《十日谈》的许多英译本中,以上这一段已被删去,这不仅由于“色情”的原因,更重要的是它把神父、修道士的虚伪、丑恶揭露得太“疼”了,教会感到受不了,但是,这却是当时活生生的现实。当时神职人员满口“上帝”、“阿们”,却大肆勾引妇女,神父利用权力,蛮横地拘留妇女,引诱妇女和他们睡觉。至于女修道院,实际上已变得和妓院差不多,修女们和教士大肆通奸,因为他们都“信奉上帝”、“彼此彼此”。
由于《十日谈》是在14世纪的天主教国家出现,所以出版后即蒙受“淫秽”的恶名,受到卫道士们相当激烈的攻击,几百年来屡遭查禁,但又广为流传。历史证明,这本书是不朽的,因为它忠实地、深刻地刻画了那个时代,它以写实而有说服力的笔触,勇敢地突破了传统的束缚、教会的禁忌和道德的教条,以性的情节的突破,鼓吹了人性、人的自由和幸福,在文学上成为文艺复兴的先导。当然,《十日谈》里也有许多和性无关的故事,如很富情意的人情故事,意境很高、令人落泪的悲剧,但其中最震撼人心、振聋发聩的还是性故事,这是作者用来主张光复人性的有力武器。从《十日谈》出现后的反应看来,事实也正是如此。
卜迦丘的《十日谈》对文艺复兴时代一些性文学作品的出现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1373年,卜迦丘去世以前,有个年轻的英国诗人来到佛罗伦萨从事外交活动。他就是G?乔塞。他对卜迦丘的作品很熟悉,而且受其影响颇大。他是个爱情诗人,他描写一般民众和修士的爱情,作品中有些内容明显的是受了《十日谈》的影响。他返回英国后,创作出不朽的诗集《坎特伯雷故事集》,是以前往坎特伯雷朝圣的香客在途中讲故事的形式作为贯穿全书的线索的,其中有些故事有性场面描写,比较幽默,充满了生命的活力,对磨坊主、厨师、村妇这些人的刻画很深刻。
在15世纪意大利的文艺复兴时代,出现了一位著名的性文学作者布拉西奥林尼。他是一位学者,也是人文主义者。他当过多年的教皇秘书,他的以性爱为题材的《笑话集》连主教、红衣主教的教皇都喜欢阅读,甚至爱不释手。其中有个故事最能反映他的风格和讽刺天才:一个妻子指责丈夫“先天发育不全”,婚后不久,在为他们举行的宴会上,女友们对新娘的丈夫“劲头不足”一事向新娘表示同情。丈夫听到了这种议论,当众把“那玩意儿”掏出来,展示在众目睽睽之下。男女宾客们为之愕然,看到“那玩意儿”相当不小,就批评新娘的话不真实。于是新娘解释说,她曾经在田里看到过一头驴,“那玩意儿很大”,她以为人的应该比低级动物的更大。
一个世纪以后,法国的玛格丽特王后,即亨利四世的妻子,写出了《七日谈》。全书讲了72个故事,显然是讲了七天,故名《七日谈》。书中说一群被洪水阻隔在帕朗斯的贵族男女,用轮流讲故事的方法来消磨时日,故事内容全是性和爱情,有人认为其中有些内容就是作者的亲身经历。虽然玛格丽特晚于卜迦丘两个世纪,但书的许多描写手段和卜迦丘十分相似。例如,书中人物也有好色的修士和修女,以及诱奸修女的场面等等。作者原计划要写《十日谈》,但因过早去世,所以这个计划无法实现了。从全书看来,在深刻地描述社会、揭露教会的虚伪的水平上显然及不上卜迦丘,但是不少故事也写得引人入胜,从而使她成为为数不多的女性性爱文学作家之一。
五、欧洲文艺复兴时期的性文学(3 )
16世纪初,那瓦尔女王时代有三位文学家,他们的作品都涉及性爱题材。一个是法国人拉伯雷,另两位是阿雷蒂诺和西利尼,他们两个都是意大利人。他们的作品都或多或少地受到卜迦丘《十日谈》的影响。值得注意的是阿拉伯文学中的《天方夜谭》,即《一千零一夜》也在和《十日谈》相近的时期出现。《天方夜谭》大约在10世纪中出现,但直到14、15世纪时才在开罗定型成书,在1704年由一位法国人安东畦?卡朗译成法文而进入西方世界,1839年出现英译本。此书也是以讲故事的形式出现,其中有些故事也涉及色
情,过于香艳、暴露,同时也有很大的讽刺性。为什么《天方夜谭》和《十日谈》在内容和形式有许多相似之处而产生的年代又相近呢?对此,目前还很难找到当时二者有什么直接的影响的依据,但却可能推论世界性文化的发展是有共同的规律可寻的。
《天方夜谭》也有一个开头,有一条贯穿全书的线索,它说有一对兄弟国王,双双发现妃子在丈夫外出时和黑奴私通,于是愤而离国出走。在周游各地时遇到魔神和他的女人,而且亲身经历这女人趁魔神睡觉时向他们抛媚眼,于是他们认定世界上没有贞淑的女人,女人不应该活在世界上。
夏利亚王回国后,将妃子、宫女全部处死,然后每晚命一个处女侍寝,第二天早晨就把她处死,从而使她没有机会背叛他。这一来,全国人心惶惶,急着把女儿出嫁。宰相的女儿谢赫拉莎德郡主知道这件事后,自告奋勇,带着妹妹去侍寝,而且计划好每晚讲故事给国王听,到第二天早晨讲到紧要关头就打住不讲下去了,国王为了想听完故事,只好暂时不杀她,就这样日复一日,讲了一千零一夜,也生了王子。一千零一夜后,国王的心软了,和她产生真正的爱情了,立她为王后,不再杀女人了。
以上这个引子几乎是众所周知的。但是这个引子的性格和当时西亚许多故事集的引子稍有不同。这个引子本身就很动人,一个女子不但自荐枕席去侍奉一个行为残虐的国王,而且能设计一套对付这个国王的方法,在杀机四伏的环境中能讲出那么动人的故事使国王下不了杀心。在这一千零一夜中,郡主替国王生下三个王子,可见边讲故事,边有行为,床第之间相当浪漫,最后居然把这个性变态的国王改造过来了。谢赫拉莎德的智慧和勇气是惊人的,她在危险和浪漫之中穿行,最后取得了胜利,救了全国的女子,所以,后世的人们都把她看成是女英雄,难怪以此为根据谱成的曲子《一千零一夜》也成为不朽的了。
这个故事集中的故事也十分迷人。不仅因为它们结构严谨,内容深邃,感情丰富,而且因为它有无限的想像和幻想,如天马行空,不受任何文学、小说或故事理论的约束,真难怪引子中的夏利亚王不能不听下去,欲罢不能了。《天方夜谭》实在是汇集中世纪以前中东、东欧、印度乃至远东的故事,经阿拉伯人重新塑造成以阿拉伯风土人情为背景的故事而形成的。例如故事中的《辛巴达航海记》中就有希腊荷马史诗《奥德赛》的影子,还有一些故事也可以找到它们的源头。这些故事经过阿拉伯人的处理,更富于幻想,更没有拘束,奇突的更奇突,浪漫的更浪漫,从而成为举世喜爱的故事集。
在《天方夜谭》中,比较脍炙人口、众所熟知的《阿里巴巴与四十大盗》、《阿拉丁神灯》、《魔毯》、《辛巴达航海记》等,虽然趣味盎然,但不一定是此书中最传神、最精彩的故事,其中有些比较浪漫、涉及性爱的故事大都不为人知,这是有原因的。
这是因为,有些比较保守的阿拉伯文学史书都排斥《天方夜谭》,不愿意承认它是阿拉伯文学,主要是他们认为书中有些故事过于浪漫、过于色情、过于讽刺和刺激了。在《天方夜谭》成书后至今的五、六百年中,书中的故事不断地被人增删,不但故事的数目和篇名在各种版本中都有所不同,而且有时同一故事内的文字情节也有更改,有些较为浪漫、有性内容的故事已被删去,所以,《天方夜谭》可以说是人人都听过但很少有人完整地看过的一部书。
在这一千零一夜里,郡主到底说了多少故事呢?《天方夜谭》的每个版本也不一样。大概的故事数是170个,加上补遗,大约有260个左右。其中有些故事已被删去或部分地加以删节,例如《阿吉布与四十美女》就是这样。
这部古代阿拉伯保守人士不愿意承认的故事集,却是在欧洲以至在全世界最受欢迎,也是知名度最高的阿拉伯文学。许多欧洲人、美洲人、东亚人说到阿拉伯文学,往往一提就是《天方夜谭》,许多故事妇孺皆知。在中国,“天方夜谭”甚至变成了一个成语。它的不朽的价值将越来越被全世界认识得更清楚。
六、欧洲近代性文学(1 )
如果说,在14世纪意大利的卜迦丘一马当先,吹响了文艺复兴时代性文学前进的号角,那么在17世纪以后,英国的一些作家和文豪们在性文学领域越来越占重要地位了。英国的宗教改革比较早,文艺复兴的形式比较温和,和意大利不同的是,“超我”并未崩溃,人们的心理状态比较平衡,也没有沉溺于意大利式的狂乱之中。在17、18世纪的英国,虽然还有不少清教徒式的阻力,但是总的看来,性比较开放,人们对性的态度也比较坦诚。当时,英国的工业和经济都发展很快,在欧洲逐渐占了一个主导地位,这也使英国的文学艺术
产生更大的影响。
17世纪英国大诗人约翰?米尔顿的巨著——《失乐园》以12卷几十万字的篇幅,叙述人类的始祖亚当及夏娃两人因受魔鬼的诱惑而堕落,被上帝逐出伊甸园的经过。这个圣经《创世纪》中的故事是家喻户晓的,但是经过诗人米尔顿的描绘,使它更生动了,他以雄浑的笔触将这个故事演成惊天动地的神魔交战、人类犯罪的记录,在世界文学史上是件大事。
米尔顿是个清教徒,他写这篇长篇的史诗志在叙述人类的堕落和救赎,他主观上并不想写什么性爱,但是他的写实的笔触在描绘亚当和夏娃在伊甸园中所过的无忧无虑的生活,以及被逐出伊甸园后的夫妻关系,就不可能不涉及到性,不可能不引起人们对性的联想。
在16世纪末,即在文艺复兴后期,英国出了一位伟大的诗人、戏剧家莎士比亚,几百年来,他被人称做“最伟大的天才”。他生于商人家庭,当过剧场杂役、演员和编剧,现存剧本37部、长诗两首、十四行诗154首,主要剧作有喜剧《仲夏夜之梦》、《威尼斯商人》、历史剧《理查三世》、《亨利四世》和悲剧《罗密欧与朱丽叶》、《哈姆雷特》、《李尔王》、《麦克佩斯》、《雅典的泰门》等。这些剧本塑造了许多性格鲜明的典型形象,几百年来在全世界盛演不衰,妇孺皆知,并被认为是世界戏剧的最高成就。莎士比亚的戏剧有很大的历史进步意义,它们描写了英国封建制度解体、资本主义兴起时期各种社会力量的冲突;提倡个性解放,反对封建束缚和神权桎梏,反映了资本主义萌芽时期进步的人文主义思想,他的诗和剧作都对欧洲文学的发展有重大影响。
莎士比亚既然提倡个性解放、反对封建束缚和神权桎梏,那么他的作品就不可能不涉及性问题,虽然其表现或明或暗。
例如《罗密欧与朱丽叶》是最脍炙人口的作品之一,一些年轻人甚至奉它为恋爱的经典,“罗密欧”似乎成了纯情男子的代名词。但是,莎士比亚并没有写他们之间的性,他们之间最热烈的场面和情感大概就是这样的了:在该剧第一幕第五场,罗密欧和朋友戴上面具,混进卡布礼家的化装舞会,他第一次看见朱丽叶,还不知她是何人,其反应是:“她教火炬燃得发光!有如将衣索比亚中的珠宝,挂在夜的脸颊上。那美丽,美得不属于这人世……”接着他以朝圣者走近圣坛的心情对朱丽叶说:“倘若我卑微的手冒渎了这圣坛,愿我这朝圣的双唇,可用柔和的吻来抚平那粗糙的接触……”莎士比亚在这剧本中极力刻画罗密欧的虔诚,而朱丽叶也以“天使般”的纯情来回报那虔诚的爱,如果有了性描写,似乎就把他们的虔诚冲淡了。
当然,莎士比亚并不是忘记写性。在这个剧本一开头,就出来了两个卡布礼家的仆人詹森和格里戈里,他们一边走一边谈要怎样打击蒙太吉家的男人并割下女人的头。“女人的头吗?”一个人问。“是的,女人的头或她们的处女膜,随你解释。”……
莎士比亚写这两个仆人开这种低级的、下流的黄色玩笑,是为了更好地衬托罗密欧和朱丽叶这对恋人的精神和道德价值。莎士比亚企图通过这个剧本来呈现一对道德价值很高的恋人和精神价值很高的恋爱,来对比那扼杀了这两个人和他们的爱情的家族仇恨是多么愚蠢而残酷。他的呈现和刻画是非常成功的。
在莎士比亚的《哈姆雷特》一剧中,哈姆雷特对母亲改嫁的怨恨情绪,远远超过对父亲死亡的哀伤。哈姆雷特当面呵责其母改嫁说:“这不能叫做爱,以你的年龄,血气之盛已过……”这种干涉母亲再婚权利的做法是很不对的,这位母亲嫁给叔叔是否“太早”了,这并不是什么原则问题;40多岁的女人,丈夫死后还追求婚姻的幸福和性的满足,这是合理的。在伊丽莎白一世时代的英国,如同宋、元时代的中国一样,“难耐空闺寂寞”是被人耻笑的,是一种令人鄙夷的失德。哈姆雷特的言行正是这种保守观念的反映。由此可见,莎士比亚在《哈姆雷特》一剧中,虽然没有性行为的具体描写,但是涉及到那个时代的一个尖锐问题——性观念。
可是,在莎士比亚的另两部作品《特洛伊罗斯与克瑞西达》、《安东尼与克丽奥佩脱拉》中,有性内容的描述。在《特洛伊罗斯与克瑞西达》中,克瑞西达的舅父潘达洛斯花言巧语地撮合特洛伊罗斯和克瑞西达,成了英语中“淫媒”的同义词,莎翁把他的话写得很有诱惑力。在《安东尼与克丽奥佩脱拉》中,主人公埃及女王克利奥佩脱拉又以美色和魅力著称,以下几句台词就能表现她的特点:年龄不能使她衰老,六、欧洲近代性文学(2 )
习惯也腐蚀不了她变化无穷的伎俩。
别的女人使人日久生厌,而她,越是给人满足,越是使人饥渴。
在这个剧里,莎翁还描写了太监的性需求:克丽奥佩脱拉:你,太监玛狄恩。
玛狄恩:陛下有什么吩咐?
克丽奥佩脱拉:我现在不想听你唱歌,我不喜欢一个太监能做任何事,好在你净了身子,也再不会胡思乱想,让你的一颗心飞出埃及。你也有爱情吗?
玛狄恩:有的,娘娘。
克丽奥佩脱拉:当真?
玛狄恩:当真不了的,娘娘,因为我干不来那些伤风败俗的事儿,可是我也有强烈的爱情,我常常想起了维纳斯和马斯所干的事。
在莎士比亚的诗集中,性爱内容最多的是《维纳斯与阿都尼》,诗中女神引诱了年轻漂亮的阿都尼。另一首是《鲁克丽丝受辱记》,这首长诗叙述了罗马王塔昆强奸了处女鲁克丽丝。
18世纪中叶,英国出现了第一本性文学专著《范妮?希尔回忆录》,又名《快乐女人的回忆》,作者是英国小说家约翰?克莱兰。人们都认为这本书用尽了性场面描写的所有手法,描述了强奸未遂、诱奸、各种不同类型的性交、同性恋、性虐狂以及如何佯装处女,等等。但是,此书的语言在性文学作品中可算是最好的,人们对这本书从头到尾、每章每节、每篇每页都找不到一个淫秽的词或在修辞上采用的淫秽的表达法。所以,此书被认为是英国性文学的杰作。
据说,在美国的南北战争中,士兵们特别喜欢读这本书,但此书一再地遭到英国和美国政府的查禁,有的书商借此发了大财,也有的书商因此入狱。直到1963年才通过了法院的裁决,允许该书在纽约出售。
与《范妮?希尔回忆录》作者同时期的意大利出身的奥万尼?卡萨诺瓦,以他的《我的生平》(又译为《回忆录》)的真实、大胆、裸露而震惊欧洲文坛,这也是一本世界性文学的名著。
卡萨诺瓦写他自己如何从一个纯洁的少年,初恋、初试云雨,一步步地逐渐变成了一个情场老手,谈了一次又一次的恋爱,写下了几十年的浪漫史。到了晚年卡萨诺瓦仍旧十分多才,他是作家、冒险家,生活逸乐而多彩。但是他的行为却引起威尼斯司法当局的注意,加以使用魔咒使女子堕落的罪名并把他投入布仑监狱。这个监狱是以管理严格、警卫森严而闻名于世的,可是他却居然有办法从狱中逃了出来。这段越狱记录后来成为《我的生平》的压轴内容,迄今人们还赞叹这是一代奇人。
在《我的生平》中,他充分地表明了自己的人生观。他自称“由于血气旺盛的关系,所以极敏感地倾向官能的感觉……不但从一个享乐移向另一个享乐,而且经常能很巧妙地发现新的享乐,这些事因而复杂,绝非轻薄而已”。他又说:“人生是人惟一能拥有的东西,我的生涯,多因感情冲动而行动,少因反省的结果而行为,追求官能的喜悦,一直是我最重要的工作。我自觉自己是为女性而出生,所以经常爱慕女性,也努力于得到女性的爱……我一向喜爱我所爱的女人的香味……这是颓废的品位,但我承认有此品位,并不脸红。我因有此粗野的品位,乃得以比常人幸福。”
1797年,即他去世的前一年,他在用法语写的回忆录中宣称:“我的故事是一生的主要事业都用来培育感官快乐的单身汉的故事。”他希望他的读者们会欣赏书中的爱情的辉煌经历,让读者体味到他的冒险经历中的快乐和享受。人们也许会指责这本书是坏书,违背了社会公德。他写道:“我承认这一点,我还想向那些自恃崇高贞节的人,那些一想到年轻时的欢爱就战栗的人,那些压抑自己的性要求、认为它将玷污灵魂的人进一言,最好是不要看我的书。”
在这一时期,还有个十分著名的作家马奎斯?德?沙德,可以说他是性文学史上的一个怪人和狂人,他的名字沙德(Sade)为欧洲语言留下了“虐待狂”(Sadism)的字样。
沙德侯爵于1740年出生于巴黎世家,父亲是个贵族外交官,历仕路易王朝,在路易十五时曾任法国驻俄大使。少年时代的沙德风度翩翩,聪明活泼,并任军职。23岁时在父亲的安排下和名门富户之女蒙妮蒙地莱结婚。尽管妻子对他百依百顺,十分体贴,但是他却钟情于他的妻妹并和她同居。他后来创作的小说《朱丽叶》中的女主角,就是妻妹的化身。妻妹早卒以后,他更加放荡,曾和一个女伶秘密同居,还曾对妓女施虐。最狂暴的一次是对一个叫洛萨?凯勒的36岁的女人,当时,凯勒向沙德请求施舍,他假意答允,把她骗到家里,绑在床上,用桦树条肆意抽打,然后用小刀在她的身上乱划一气,并在伤口上浇上蜂蜡。几年以后,他在马赛同几名妓女聚淫,他迫令妓女们服下春药,然后和她们肆意淫乐,并无情地鞭挞她们,以她们的挣扎与啼哭为乐。几名妓女不堪其苦,向地方检察当局投诉,加上他所犯的其他类似罪行,沙德终于被投进了监狱,巴士底狱和其他一些监狱都有他服刑的记录。30岁以后的沙德,一方面行为不检,言行多有所“伤害风化”,而且撰文批评拿破仑的皇后约瑟芬,所以他的后半生约有四分之三的岁月是在监狱中度过的。
六、欧洲近代性文学(3 )
后世的评论认为,坐牢的岁月反而成全了他,因为在牢里,他才能不近女色,不愁债务,安安静静地集中思想,写出一本又一本的书。他的重要作品大部分在监狱中写出。事实上他每次出狱,就显得心神不宁,不久就会再因事故入狱。评者认为,沙德是故意制造事端,以便回到监狱中去写作,因为只有把自己关在牢房里,才能心无旁骛地取得写作的自由。
可是,由于有伤风化、违反道德而受注意,他的手稿大部分在监狱中就被毁了,能够留
传下来的大约还不足他的全部作品的四分之一,但仅仅这一小部分已经令人叹为观止了。有意思的是,在作家中没有哪一个像他那样本人比作品更令人注目。19世纪末、20世纪初著名的性心理学家哈夫洛克?霭理士曾经称沙德的作品为“18世纪的性变态百科全书”。他幸存的主要作品有《贾斯坦》(1781年)、《一百二十天的淫乱》(1785年)、《艾琳和瓦尔库尔》(1788年)、《闺房里的哲学家》(1795)、《朱丝汀——美德的不遇》(1796年)、《爱的罪恶》(1800年),等等。
沙德可能是人类历史上、在社会常人的眼中形象最邪恶的一个人。在一般的道德评价中,他的生活充满了淫乱,他的书更令人发指。《一百二十天的淫乱》一书的内容,任何一个场面可能会使一个淑女晕倒,《朱丝汀——美德的不遇》的论点更会使许多人感到邪恶。但奇怪的是,自20世纪初他的书陆续获得解禁以来,研究沙德及其作品的风气日盛,许多学者和文学家(如波特莱、普希金等)都认为他的作品很重要,很值得分析。
19世纪,欧洲进入了维多利亚时代,这并不是从政治上或经济上来说的,而主要指英国的维多利亚女王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实行性禁锢,对整个欧洲的影响都很大。
在维多利亚时代,禁欲主义在极端发展,同时从私下看,又是一个性放纵的时代。这个时代的许多人生活很严肃、很正派,但他们还是为自己留下了透气的小孔,他们虽有情妇,但从不因此破坏自己“幸福的”家庭。他们常常心口不一(这是禁欲主义盛行的时代人们的普遍特点),虚伪使他们能把满足个人的欲求和符合社会的要求巧妙地结合起来,维多利亚时代的人用绝对聪明的大脑来把这种似乎不可调和的情况调和起来。
在这一时期,许多事情是很滑稽可笑的。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避免一切“不雅”的名词,如把女性的乳房称为“胸部”,把生殖器称为“下身”;把桌子和椅子腿包起来,以免使人联想到女人的大腿;有个奥国的女子已经生过七个孩子,还以“我从来没有让丈夫看到过我的乳房”而自豪。
可是,人的情欲是不可抹杀的,性文学也是不可抹杀的,在这个时期,最有名的性文学作品可能是《欲爱集锦》了,它写于乔治四世统治时期,即1820-1830年之间。此书可以不折不扣地称之为色情文学,它附有插图,是由故事和假想的对话组成,共四册,由玛丽?威尔逊编辑而成。这个名字是个笔名,作者的真实身份是一家著名妓院的老板,她对编辑出版性文学作品兴趣很大,而且得到了一位伯克利夫人的帮助。伯克利夫人在一本书中写道:“凡是认识威尔逊小姐的人,包括我在内,都认为她是本世纪色情文学作品最好的复兴者。她刚开始这项事业时,市场上仅有一本《范妮?希尔回忆录》,而她则编辑、翻译了12种不同的著作。她的成功鼓励了其他人也从事这项有用的事业。现在我们已经拥有50种色情文学作品,将提供给年轻的一代。”
《欲爱集锦》中令人感兴趣的主要地方不完全在于故事本身,这些故事大都是已经出版过的,令人感兴趣的是这位女编辑每一册书的序言或不妨叫“广告”上,因为这些序言的作用酷似广告。例如关于插图,她这样写道:一旦这本书落到任何一个擅长画人体的画家手里,只要他能按人体原型(一切写实)画出,那就可以向编辑申请受聘录用。如果他的作品确实不错,编辑会慷慨地给这些色情画付很高的稿酬。
任何一个女性身体,只要被认为是美的,或某部分较好,如果她愿意在画家面前坐上一个或两个小时,如果她不习惯在男性面前裸露身子,也可以在女编辑面前一丝不挂地坐上一、两个小时,她将得到一笔可观的报酬。
由于玛丽?威尔逊自身是妓院老板,对妓院生活十分熟悉,因此在《欲爱集锦》中有不少鲜为人知的妓院内容,这对后人研究与了解当时的社会生活有很大帮助。
在这一时期,有三部自传体的性小说,在近代的欧洲性文学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它们是:爱德华?塞伦的《人生沉浮》(1867)、佚名作者的《我的秘密生活》(1885)和弗兰克?哈里斯的《我的生活与爱情》。
爱德华?塞伦出生于英国的一个小康之家,年幼时就失去了父亲,成年后曾在印度服役,21岁时就当上了上尉。在印度10年后,回到了英国,和一个美丽的女子结了婚,但婚后夫妻感情不好,主要是由于塞伦太爱拈花惹草而引起的。例如有一次他佯装头疼而留在卧房内,后来他的妻子发现女仆的帽子留在他的床上,他们经过几次离离合合,终于永远地分了手。
六、欧洲近代性文学(4 )
在《人生沉浮》中,塞伦写了自己许多风流行径。他把《人生沉浮》卖给了出版商威廉?杜格戴尔,不久以后,他在伦敦的一家旅馆里用手枪打穿了自己的头,年仅48岁。他自杀前,送给他的情人一首即席诗,题目是《不再》。这首诗清楚地表明他想自由地按自己的愿望生活,但是严重地失望了。
塞伦的最后一本书出版了十几年后,一本类似的书问世了,题目是《我的秘密生活》,
研究性文学的权威们一直把这本书称为“英语色情文学作品最伟大的奇观之一”。
这本书的作者佚名,书上印的印刷地点是阿姆斯特丹,但作者可能是比利时人。从书的内容无法判断这个无名作家的身份和职业,但是可以推测他可能属于生活条件优越的中上层阶级,而且一直相当富有。他在“前言”中写道:“我从25岁起就开始写这些回忆。从年轻时候起,我就坚持记日记,或常做其他类似的笔记。大约是出于下意识,驱使我记录自己的内心世界和个人的隐私。我开始动笔的时候,除了《范妮?希尔回忆录》一书外,我没有看过任何其他色情书籍。就仅这一本看过的而言,也未真实地反映生活。不论社会将怎样评价我,我的书只不过是叙述了个人的私生活,把这些稿子付之一炬是有罪的。如果能够强迫人们坦白其隐私的话,千千万万的人也许每天都是这样生活的。”
作者把他自己五岁至八岁的这一时期作为故事的起点,如实地记录了生活中的每一次性活动。许多性活动都是发生在伦敦,也有一些发生在外国或其他一些地方,可能作者在那里游览或度假。书中的许多场面描述的是维多利亚时代中期伦敦的卖淫业和性方面的内容,这正是这本书有其历史价值的地方。
从书的内容来看,作者的性经历广泛而多样,除异性恋外,他有时也沉湎于其他男子,还很喜欢少女。下面一段发生在泰晤士河南岸沃克思霍尔寻欢园的事。那天晚上作者身穿晚礼服(这是当时的习俗)观看焰火。这段文字既能体现该书的文字风格,又表现出当时的社会风气。
我遇上一个打扮得像芭蕾舞演员的小姑娘,看样子她不过十岁左右。一个女人正牵着小姑娘的手,朝我眨眨眼睛,我停住脚步,这个女人朝我走过来,说道:“她难道不是个漂亮的小姑娘吗?”“当然,她漂亮极了。”我回答道。“你想不想看她脱得一丝不挂?”小姑娘不断地用手去拉那个女人:“哦,快去看焰火吧?”三英镑的交易很快就拍板了,这个女人要我先走出花园,叫辆出租车,在离入口稍远一点的地方等她们。
几分钟后,这个女子和孩子上了车,开出五分钟后,她们就下来了,走了几步,拐了个弯,在一间体面的小房子外站住了。女人要我等两、三分钟,她打开了门,走了进去,又关上门。一分钟后她又打开门,让我进去,一会儿我们已经进入了一间客厅,有一扇通向卧室,家具及摆设都很好。我坐下来注视着她俩,这个女人结实、丰满,面容姣好,皮肤黝黑,看上去有四十来岁。小姑娘只略高于我的腰几英寸,肯定还不到十岁。像这个年龄,会多么惬意,多么刺激,我急不可耐了。猛然,我注意到房间里的设施:“怎么,你们有煤气!”——这在当时是非常稀罕的。“妙极了,是吗?”那女人说道。
接下来,书中详细地描写了作者和那个女人和小姑娘都发生了性交关系。
完了以后,我们开始交谈。那女人既不是母亲,也不是姑姑、姨妈,尽管小姑娘这样叫她。小女孩是个孤儿,那女人负责照料她,不让她去工厂当童工。现在,那女人有了困难,可总得活下去。总有一天,这孩子会为了她干这营生的,为什么不靠这孩子赚点钱呢?如果她不这样做,别的什么人也会这样做的。这是中年妇女讲的话。
他留在那里过夜,付了“额外费”,还留下来吃早饭。
吃完早饭,我慷慨地付了钱,然后离开了。我身着燕尾服,白裤子,在沃克斯霍尔是地地道道的晚礼服,但大白天穿上它未免滑稽。当时身着此装,在光天化日之下,众目睽睽之中走过大街时,我感到很羞耻。那女人不愿叫出租车,因为她说最头疼噪声。她给我一张详细地址,写明怎样联系,以便再次得到那位小姑娘。
两个星期后,我定了一次会面,但她没有答复。我走到那座房子,另一个女人开了门。“你认识她吗?”她问。“是的。”“她不在这里,我不知道她到哪儿去了——大概你和她一样坏。”说完,她“啪”地一声,当着我的面把门猛地关上了。
《我的秘密生活》的作者的写作手法和卡萨诺瓦很相似,不过其水平远不如卡萨诺瓦。但是,此书的真实性似无可怀疑,因为,作者花了大约1100英镑(这在当时是一笔巨款)秘密地印了20至30册。可是,这本书作为某一时代社会现象的真实记录,已逐渐引起了人们的注意,这20至30册书产生了重大影响。很久以后,在两次世界大战之间的1923年,在巴黎首次出版了此书的法文译本,1930年又重新发行此书。
第三本自传体小说是弗兰克?哈里斯写的《我的生活与爱情》,它出现在19世纪末。这本书中有些描写性的章节是单独印刷出版,并单独计算页码的,尽管作者采取了如此周全的分开出书的办法,此书仍使他过去的崇拜者和朋友为此大为震惊。
六、欧洲近代性文学(5 )
从哈里斯的《我的生活与爱情》看来,这个人的“生活”和“爱情”和塞伦的《人生沉浮》以及佚名作者的《我的秘密生活》一样,都是很不足取的,如果用最简单的语言来概括他们的生活内容,那就是放荡,玩弄女性,甚至还有些怪僻、变态,读他们的书只能主要是了解那个时代、那个社会的风土人情以及中产阶级在性方面的放纵和丑恶。
在这一时期,又出现了一本著名的性小说《披兽皮的维纳斯》。此书重点描写性变态,
堪与上一个世纪沙德的作品媲美。这本书形式上是小说,但在内容上有很大程度的自传成分。作者是萨克尔?马索。
这部小说的内容梗概是:年轻富有的地主塞弗林甘愿做情妇旺达的奴隶,并鼓励她把自己捆绑起来进行鞭挞。心狠手辣的旺达亲自去商店选了一条沉重的打狗鞭,用旺达的话来形容,“有点像俄国人惩罚农奴用的那种鞭子”。每当旺达鞭挞塞弗林时,她还要披上一块兽皮。后来,塞弗林答应情妇的要求,化名格利高里,以仆人的身份陪她旅游欧洲。在佛罗伦萨,他们签订了一份契约,塞弗林正式承认完全、彻底地接受她的奴役,随时随地听凭她惩罚;而她的义务则是“凡以主奴关系出现时应披上兽皮,以保证施加惩罚时更加残酷”。小说的结局是旺达另寻新欢,投入了一个英俊的希腊人的怀抱,分手前她对塞弗林实施了一顿空前残酷的鞭挞,不过这回不是旺达亲自动手,而是那个希腊人实施的。不久以后,旺达给她的旧情人寄来一张她身穿貂皮衣、手执皮鞭的照片,以提醒他莫忘昔日,并附信写道:“但愿我的鞭子已将你治愈,这种疗法固然残忍,但却能消除顽疾。”塞弗林对此甚有同感,因为他已确实被治愈了。
在小说的最后一段,萨克尔?马索道出了该书的主旨:我想说明的是,无论是从上帝创造女人的初衷看,还是从现实生活中男人对待女人的态度看,女人似乎总是男人的敌对面,她要么是奴隶,要么是暴君,而绝不是男人的伴侣。只有通过接受教育和参加工作,女人才能赢得同男人平等的地位,从而把握住自己的权利,同男人形成真正的伴侣关系。可叹现实远非如此,我们只能是要么作铁锤,要么作铁钻,二者必居其一。至于我本人,我毫不犹豫宁做女人的奴隶,不知读者诸君是否善解余意。本书寓意简单之至:谁愿接受鞭笞,任他自承其苦便是!在下已深知个中滋味,并因之而赢得了教训……
无论是该书的内容和主题思想,当然都是一种性心理变态,该书的主要价值恐怕也只是让人们借此了解在历史上存在过这种性心理变态,而在当前的现实生活中依然存在。
作者之所以能写出这种作品来,是因为他自身就是个性心理变态者。研究他的生平,人们可能对保持性健康有所裨益。1836年萨克尔?马索出生在伦贝格城(即今俄罗斯的里沃夫城),父亲是这个城市的警察局长。父母都是出身名门,父亲是西班牙望族萨克尔家族的后裔,这个家族在16世纪迁至布拉格定居。
从幼年起,萨克尔?马索就对那种种残酷的事物倾心入迷,常常凝视着描写迫害场面的图画想入非非,幻想着自己被一个残忍的女人绑在铁链上施以鞭刑。10岁那年,一次意外的遭遇在他的脑海中留下了终生难以磨灭的印象:他家的亲戚中有位伯爵夫人,美丽风流,性格活跃。有一天,萨克尔?马索和姐妹们在伯爵夫人的家中做捉迷藏的游戏,他躲在夫人卧室的衣架后面。正在这时伯爵夫人带了情人来到卧室,在沙发上做爱了,不一会,伯爵和两个朋友闯了进来,夫人一跳而起,一拳打在丈夫脸上,打得他接连几个趔趄;接着夫人操起一根鞭子,把这几个“败她雅兴”的家伙轰了出去,而那情人却趁机逃走了。看到这紧张刺激的场面,萨克尔?马索十分恐惧,慌乱中碰倒了衣架,伯爵夫人一看,怎么房里还躲着个人,就把他揪出来,掀翻在地,用鞭子一顿狂抽。萨克尔?马索疼痛难当,但同时又领略到一种奇特的快感。这时,伯爵又回来了,跪在地上请求夫人原谅。萨克尔?马索逃出房门时看到伯爵夫人正一脚向丈夫踢去。出门后他恋恋不舍,一心想回伯爵夫人的卧室去,可是门已关上了。他在门外隐约听见房里嗖嗖的皮鞭声和伯爵的呻吟声,这使他兴奋得战栗不已。
以后他长大成人了,取得了硕士学位后,他在一所大学的历史系任讲师,但不久就弃教从文,开始了写作生涯。他写过不少小说,大多以性虐待为主题,鞭子和兽皮在他的作品中被描写为性冲动的象征。他结过两次婚,第一次结婚,他为妻子买了几件昂贵的毛皮外套和好几种鞭子,哀求以至强迫妻子鞭打他,以后又发展到怂恿妻子找情夫,还在报纸上登广告说一位年轻美貌的女士急欲征求精强力壮的男子为友云云,妻子忍无可忍,终于和他分手。他再次结婚,和第二个妻子生活得相当融洽,因为萨克尔?马索除了性怪癖以外,倒是个谦谦君子,不嗜烟酒,待人和霭,热爱孩子;而且,他体魄强健,曾随奥军参加过意大利独立战争,因作战勇敢而获得过勋章。从这些方面也可以看到性心理变态者的两面性,他们一方面有性怪癖,但在更多的方面还是一个正常的人。
萨克尔?马索死于1895年。在他死前不久,奥地利的性学先驱克拉夫特?埃宾就曾用他的姓氏“马索(Masoch)”作为性变态行为的代名词,又从而创造了性受虐癖(Masochism)一词。
七、性爱绘画与雕塑(1 )
为了形象地描绘人类生活中的性,除了文学作品以外,还有绘画与雕塑等艺术作品。
人类的性爱既有原始的欲求,又要求精神上的享受,而性爱的审美化是这种精神享受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人类创造了生活,又创造了艺术,而艺术则是这种审美化的重要体现。艺术使人们的关系高雅,“缓和”情欲的原始冲动,借助想像使人的肉体欲望和冲动变得高尚起来。这正如歌德所说的,艺术在一座和谐的水晶宫中集中了一切“美和幸福”,使人“
越来越温柔“,”用心灵的欢乐代替肉体的欢乐“,把人的力量改造为”德行、慈善和同情心“。
有关性爱的艺术作品范围很广,主要包括雕塑、绘画、音乐、舞蹈等等。
音乐是一种美。热恋的男女常常是自然而然地去欣赏音乐。音乐给他们带来同他们的修养水平相适应的审美满足。海涅在《佛罗伦萨之夜》中描写了迷人的意大利女子,“当音乐使她们容光焕发时,她们是这么美……”,“一个善于观察的人,一定会从她们艳丽的面孔上看到许多愉快有趣的东西,如卜迦丘小说一样精彩的故事,如彼特拉克十四行诗一样温柔的感情,如阿里奥斯托八行诗一样的俏逗和奇特”。托尔斯泰则认为,音乐具有可怕的魔力,他害怕音乐的诱惑力,尽管纯洁的音乐可以使灵魂超凡脱俗。
至于舞蹈,在原始人的择偶时期,起很大的审美作用,舞蹈是动物的所谓“调情”的继续。所谓“性爱舞蹈”,从一开始就表现出两种既对立又统一的倾向,一是肉欲的发作,二是性在精神和审美意义上的提高。人类越是发展,舞蹈的第二个倾向就越占重要地位,但是第一个因素总是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原始舞蹈具有十分强烈的吸引力,其中的关键因素,和原始雕刻、文身和其他种种游戏活动一样,都是通过一个共同的中介即性来维系的。它的许多内容都和性活动有直接关联。原始初民在这些最初近乎动物性的狂热活动中,不但培养了自己的社会意识,而且培养了自己最原始的审美情感,表现了他们崇拜生殖、歌颂自然、追求快乐的观念。
世界各民族都经过原始阶段,可以说都有原始舞蹈,在这些舞蹈中都有占主导地位的性内容。他们或是围绕一个性器官的象征物狂舞,或是男女以躯体模拟性交动作,或是手持性象征物边舞边模拟性交。这些舞蹈,至今在一些土著民族中仍有保留,但更主要的是通过包含岩画在内的许多绘画、雕塑传诸后世。和其他艺术作品相比,绘画和雕塑更形象、逼真地反映出人类几千年来的性生活面貌。
在造型艺术方面,最早的女神产生于旧石器时代晚期,约公元前30000年至10000年,代表作品有一批精致小巧的雕像,如法国出土的《罗塞尔的维纳斯》,奥地利出土的《维伦堡的维纳斯》,捷克出土的《多尼维斯托尼斯的维纳斯》和意大利出土的《古里马尔蒂的维纳斯》等等,当然,“维纳斯”的称谓是后代加上去的。这些雕塑的特点是,身体混沌圆浑,表现出强烈的单纯化和抽象化的倾向,明快而富有雕刻的量感。又如希腊帖撒利地方的裸体地母神,也是臀部肥大,乳房突起,双手抱其乳房,似乎悠然自乐。再如阿诺出土的地母神也有同样的特点,其塑工之精巧是为世所称道的。在亚洲,土耳其恰塔尔许于克出土的公元前6000年的丰产女神像也具有同样的特点。在我国辽宁省喀左县东山嘴出土的红山文化女裸体雕塑,也如出一辙。这都表现出原始初民对妇女、对生殖的崇拜。
有些古代民族十分崇尚裸体,他们在一些特殊场合有时还保留了裸体的习惯,如古代埃及十三王朝期间,作战时人们就赤裸着身体。古希腊的奥林匹克运动会也有裸体竞技,当然并非自古如此,最初,运动员在腰下有一块兜布遮住生殖器。在公元前720年的第15届古希腊的奥林匹克运动会上,一个叫奥耳士波斯的运动员的兜布意外地脱落了,在场的人都为他的健美体魄所震惊,从而为奥林匹克委员会开了裸体竞技之风。不过,任何妇女都是不准参加运动会的。
当时,裸裎袒裼也被视为宗教的虔诚与神圣。公元前480年希腊大战波斯舰队的萨拉米战役告捷的时候,著名的悲剧作家索福克勒斯才15岁,他曾被誉为雅典最漂亮的青年。为了庆祝这个胜利,他在显赫的军容和战利品面前,按照旧俗,赤裸全身用舞蹈来表演贝昂颂歌,向阿波罗神致敬。公元前4世纪末,亚历山大东征经过特洛伊时,和同伴们在阿喀琉斯墓上的柱子周围裸体赛跑,表示对阿喀琉斯的敬意。
这种对人体美的欣赏贯穿在此后两千多年的雕塑、绘画和其他艺术形式中。在埃及出土的公元前2400多年前第五王朝时期的浮雕中,有不少裸体女性形象。在埃及古王朝时期,祭司在执行职务时也有裸体的,其中也包括女祭司,在古代的墓壁画上可以看到女祭司的形象,她身披一件透明的披肩,除了肩部略有装饰以外,全身几乎是裸露无余。对神的表现也是如此,如埃及最受欢迎的女神爱西斯也常以裸体的形式出现,爱西斯是生育和繁殖的女神。在第十八王朝的国王谷的阿曼胡泰波二世的墓中,石棺上就有裸体的爱西斯浮雕像,十分精致、生动。在埃及十八王朝西底比斯纳克特等法老的墓壁画上,保留了很完整的表现埃及古代贵族生活的画面,贵族们大宴宾客,贵妇人们上身的披肩还未披上,露出饱满的乳房;舞伎是裸体的;托着一盘食物侍候宾客的女奴全身赤裸,画面上还刻意描画了她们女阴三角的部位。
七、性爱绘画与雕塑(2 )
公元前4世纪后期,以阿芙洛狄忒为代表的裸体女神形象出现了,从此翻开了历史上女性裸体艺术新的一页。黑格尔指出:“女爱神阿芙洛狄忒(连同漂亮的库匹德一起,这个男爱神由古老的巨灵族的爱略斯变成一个男孩)代表人类的性欲和同类爱之类的感情。”一个从天上来到了人间的裸体的爱与美的女神——阿芙洛狄忒,实质上就是一个大家都能在精神上占有、从审美上得到满足的女性,这是人类的性欲在艺术上的一种宣泄方式。
1820年2月,在爱琴海的米罗斯岛上,一个农夫在一座古墓旁整地时意外地挖掘到一尊女性的大理石雕像,农夫知道这是有价值的东西,立即埋回原地,并报告了法国领事,法国方面十分重视此事,花钱要买;可是希腊方面又来争夺,双方几乎动武。以后经过多方交涉、斡旋,这个雕像终于运抵巴黎,1821年3月2日,法国国王路易十八正式接受献礼。这尊雕像被称为“米罗的维纳斯”。
“米罗的维纳斯”的面世,引起了欧洲社会的震动,它表现出无与伦比的艺术魅力。女神的面部表现出古典希腊女性的典型特征,形象端庄、娴静而凝重。体形健壮而修长,直立而多变,整个身躯起伏转折、强弱交替、形影错落,尤其外轮廓的曲线变化更体现出女神婀娜多姿的效果。人们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能得到一种美的享受。
从雕像的完整性看,最大的遗憾是失去了双臂。可是,正因为这样,却掀起了一股考证热潮,“米罗的维纳斯”进一步闻名世界。后来,专家们推测这尊雕像在罗马时代已失去了双臂,所以它又以“断臂维纳斯”著称于世。有许多雕塑家想把这双断臂补上,但一切尝试都是“画蛇添足”,最后的结论是:保持断臂反而是最美的形象!
维纳斯也许正是爱和美的女神,她大大地推动了人类艺术的发展前进,几百年来,有关维纳斯的各种绘画与雕塑不断出现,其中许多是世界名作,这方面的例子举不胜举。
古代对男性雄健刚劲之美也十分推崇,在这方面有大量的绘画与雕塑名作,最著名的是米开朗基罗的《大卫》。在一代巨人《大卫》问世后将近四个世纪,欧洲面临着一个更大的变革时期。19世纪末,又一代“英雄形象”出现了,这就是以罗丹的《青铜时代》等为代表的一批裸体男性雕塑,人们可以从中看到男性对自己力量的自豪感,力的灵化在艺术中得到了更具体、更形象的显现。
艺术是反映生活的,时代的转换决定了艺术题材的转换,时代的兴衰决定了艺术的兴衰,至今人们还是可以从许多艺术形象来看到古代性文化的发展。例如,古希腊人对性的态度是十分开放的,从那时开始流传的许多希腊神话,都充满了各式各样的性爱情节,从天神宙斯开始,到大大小小的各位神祇,几乎都有或多或少的爱情生活和性生活,后世据此创作了一系列传世的绘画和雕塑。在这类题材中,维纳斯和丘比特、潘和萨提儿最为常见和有名,前者为浪漫的、优美的和温情脉脉的,而潘和萨提儿都是半人半兽的怪物,他们都是喜爱欢娱,嗜酒好色,耽于淫欲,他们是性欲无度的男性色情狂的象征。
欧洲中世纪是个理性下地狱的野蛮时代,文化艺术的发展自然也是畸形的。在这个时代,希腊古典社会中那一个个健美的人体、那一幕幕饱含世俗趣味的生活图景完全绝迹了,裸体形象更成了渎神的罪过,在禁欲主义的铁蹄下,当年被认为是爱和美的化身的维纳斯,现在被看成是“女妖”,见之立刻予以毁灭;教堂中大型壁画,其中裸体的人物都被“穿上衣服”。当时占主流的许多宗教绘画里,耶稣是艺术的主体,虽然所画的也是人,但是,不论是耶稣、圣母或是圣徒,一个个都形容枯槁,表情呆滞,缺乏生气,他们不是有血有肉的人,不过是抽象的灵魂的符号而已。在神学家们看来,只有那个眼不能见但又无处不在的抽象的上帝,才是至圣至尊至美的,而人的存在不过是上帝的存在的证明罢了。
在基督教文化中,还有一种特殊的女性,即殉教圣女,当时也成为绘画的主题。中世纪所流传的圣女故事大都是一个模式:出身名门的美丽的处女决心献身基督,拒绝了许多男子的追求,有些有权势者心怀邪恶的肉欲,当目的未能达到时,就陷害她,施加一切酷刑。这些刑罚并不是一下子就将圣女处死,而是轮流使用不同的刑罚折磨她。这些圣女不但能够忍受种种非人的折磨,而且遍体鳞伤在一夜之间痊愈,次日又从容地迎受新的刑拷。圣女的这种行动,也就是对耶稣受难的一个模拟复现。
这方面的名画有福朗凯的画家所作的《圣?芭芭拉之殉教》、匹欧波的《圣?爱佳莎之殉教》、《圣?加德琳之殉教》、里贝拉的《圣女埃格尼斯》和谢米拉斯基的《狄耳刻式之殉教》等,画面都是一个被剥光衣服的少女,一个个目光贪婪地异教徒刽子手围着她,对她施加残酷的折磨甚至于以铁钳夹乳房、以刀割乳房。古希腊优美的人体艺术在中世纪又复活了,而这是在一种多么残忍的情势下的复活!本来,对人体美的欣赏和对基督的崇敬是不相容的,而现在却这样统一起来了,通过这些画,人的欲望、施虐的刺激和受神的庇荫,都得到了满足。
七、性爱绘画与雕塑(3 )
文艺复兴时期来临了,人性开始复苏了。雕塑和绘画经过很多世纪,培养了文明社会所特有的高雅和美好的两性关系,丰富了人们性爱的审美内容。继古希腊罗马时代之后,文艺复兴时期的艺术成为这一领域的一场新的、真正的革命,完整的和谐的人又堂堂正正地走上艺术舞台,成为雕塑和绘画的基本题材了。
文艺复兴时期的艺术一反基督教教堂圣像画之常规,为人体恢复了名誉,揭示了人体的
生命力和美。这个时期的艺术不同于古希腊罗马时期的艺术,它不仅表现人体外在的和生理方面的美,而且着力于刻画人的面部,把面部作为反映人的情绪、感情、追求、享受等精神世界的一面镜子,从而创造了美与和谐的新的、更高的形式。文艺复兴时期艺术的最高表现是在绘画方面。绘画色彩的柔和与丰富最能反映人的感情和内心活动的多样性,它的广袤深邃的背景又能对人物刻画起着不可取代的烘托作用。这种艺术使人的性本能变得高尚起来,与美的感受紧紧地联在一起。
米开朗基罗是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伟大的艺术家,他不但精于雕刻、绘画,而且是一位诗人、建筑家。他和达?芬奇、拉斐尔并称为文艺复兴“三杰”。他于1475年生于佛罗伦萨附近,小时候哺育他的奶妈是一个石匠的妻子,所以他说过:“靠了我的奶妈的奶,我才拿得起雕刻刀和锤子来创造形象。”他的一生都在艰苦地进行艺术创作,在佛罗伦萨处于外族入侵的时刻,他还亲身参与过保卫城池的斗争,并被任命为卫戍总督和城防工程的督造者。他一生没有婚娶,曾经和一位侯爵夫人维多利亚有过一段柏拉图式的恋爱,但在对方不幸逝世后,他就一直过着孤寂的生活,而把全部感情和精力倾注在艺术上,在绘画和雕塑上都创造出一系列不朽的经典作品。
文艺复兴时期的圣母和维纳斯是当时理想的女子形象,她们丰富了人们的审美视觉,充分体现了人的美。达?芬奇和拉斐尔的圣母像《利塔的圣母》、《岩间圣母》、《贝努阿的圣母》、《塞迪阿的圣母》、《西斯廷圣母》等则别有情趣。这些女性形象有一种内在的吸引力,一种含蓄的迷惑力;她们的面容安详恬静,令人神往。海涅曾经说过:“装饰着寺院的那些妩媚动人的圣母形象深深地印在未婚夫的心上,而未婚妻也仿佛是把自己一颗炽热的心奉献给了一个不同凡响的圣徒。”
文艺复兴早期,即15世纪时的画家桑德罗?波提切利,用优美细腻的笔触描绘维纳斯的形象。女神从金色海浪中诞生的那幅画中,维纳斯站在波涛上的一片大贝壳上,赤身裸体,带着少女的娇羞;她的身体体现着和谐纯洁的理想,金色的长发随着春风飘动,披散在双肩,一直垂到腿上。他的著名作品以一对少男少女为主题,画面上充满了春的诱惑、春的气息,其味隽永。
威尼斯画派的代表人物(乔尔乔内、提香、维罗内斯和丁托列托等)创作了很多精美的油画,从色彩上丰富了对女性裸体的描绘。他们坚决抛弃了将人体掩盖起来的衣物,恢复了多神教对人体的看法。威尼斯派画家在绘画构图方面也有创新,在绘画史上他们第一次把裸体女子画成静卧姿态,而不是直立或侧身而立,即使这种姿势也并不是刺激肉欲,而是温柔、恬静、抒情、蕴藉,给人以美好的精神享受。
继文艺复兴时期所完成的美学革命之后,古典主义时期(17世纪和18世纪前半期)、启蒙运动时期和浪漫主义时期(18世纪到19世纪),以及现实主义时期(19世纪到20世纪),新的艺术创造层出不穷。这是一个连绵不断的历史发展过程,是对人性的观察深度和对这种本性的审美感知的精度相结合的发展过程。
这个时期绘画的大师和代表人物是鲁宾斯、伦勃朗、哥雅和安格尔等。19世纪上半叶,安格尔的油画《泉》、《浴女》和《宫女》等都使人耳目一新,这些画以简洁的形体和纤美的线条把女性的外在美和内在美融合在一起。在《泉》这一作品中,一位柔美的少女举着一个水罐使泉水汩汩而下,观赏这幅画也正像一掬清泉在心头汩汩流淌,沁人心脾。
马奈、德加、西斯莱和雷诺阿等画家的创作又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他们勇敢地摒弃了学院派绘画的古板守旧、拘泥细节和缺少生气的画风。他们所画的人物色彩鲜明、新鲜丰富,犹如沐浴在灿烂的阳光之中,使人感受到爱情和生命的美好。马奈的《草地上的午餐》和《奥林匹亚》等都是不朽的名作。
19世纪后期的罗丹如同一朵奇葩出现在世界艺坛上。他除创作了大批裸体男女雕塑外,还最善于刻画拥抱与亲吻等男女情爱的细节,表达真切而优美的内心感情,他的作品《吻》和《拥抱》成为不朽之作,这些作品和性具有更密切的联系。
在罗丹的这类作品中,还有一尊表现性爱的感情更为深刻与细致的作品,这就是《永恒的偶像》,作于1889年。作品中一个少女跪在岩石上,闭着双眼在享受着异性的爱抚。她脸上露出了陶醉而又略带惶恐的神色,右手下意识地拨弄着自己的足趾,而那个男青年则半跪在她面前俯身贴近,轻轻地吻着她的胸部,交叉在身后的双手,也慢慢地松弛了。他们都裸露自己的躯体,动作是那么轻柔,使人产生了一种圣洁无邪的气氛。
七、性爱绘画与雕塑(4 )
罗丹的助手德波华曾叙述过一件事:有一次,罗丹让模特儿躺在睡椅上做画,当他画完之后,觉得十分满意,激动之余,走到那位依然躺在睡椅上的裸女面前,然后很虔诚地跪了下来,轻轻地吻了她的腹部。还有一次,罗丹发现夜晚在灯光下观赏雕像更为动人,于是拿着灯,和一位朋友不断地转着盛放雕像的转盘,共同欣赏。“这是真的肌肉!”罗丹满面春风地说:“真好像是在接吻与爱抚的气氛中塑成的!”然后,他忽然把手平放在雕像的臀部上说:“抚摸这座像的时候,几乎会觉得是温暖的。”他又说了许多话,批驳了古人认为肉
体是庸俗卑鄙的而加以轻视的观念,以及古人为了要教训人类,于是以单纯的形式创造一种只能诉诸理智而不愿意满足感官的抽象的“美”的陈旧说法。
有关性爱的雕塑几乎遍布世界,古印度这方面的艺术成就也是世界文化的瑰宝。例如两千多年前莫恒卓达罗出土的青铜裸体舞女雕像,是印度河文明时代雕刻艺术的一个代表作。黑格尔在《美学》中说过:“印度人所描绘的最平凡的事情之一就是生殖……生殖这种神圣的活动在许多描绘的形象里是很感性的,男女生殖器被看做最神圣的东西。”古印度人崇尚肉体,尤其是对女性形象的塑造,对肢体的比例和局部状况都作了夸张的表现,如乳房总是十分饱满的,圆球形地高高隆起;对生殖器的具体形状也常常作特别细致的刻画,这些情况和古希腊艺术是不完全相同的。在这方面,如巴特那出土的、公元前3世纪孔雀王朝时代的雕刻《持拂药叉女》和公元2世纪后半叶制作的《逗弄鹦鹉的药叉女》都比较典型。
前面已经阐述的印度两大史诗《罗摩衍那》和《摩诃婆罗多》和《欲经》的一些内容也被人们用绘画或雕塑等艺术形式十分形象地表现了出来。例如在卡杰拉霍和柯纳那克的庙宇的大量雕塑中,以及奥伦加巴德附近的阿岩塔洞窟中的彩色壁画上,都有许多《欲经》的内容。史诗《罗摩衍那》中的一些故事情节,例如公马和母马交配、侍女跳舞、猿群大战魔王以及罗摩王和妃子们交配等,都出现在卡杰拉霍神庙的石雕上。卡杰拉霍实在是古印度性艺术集中表现的地方。
卡杰拉霍位于印度中央邦查塔普尔县,距首都新德里约600公里。公元9世纪初,在印度的班德勒坎德地区兴起了章德拉王朝,王朝以卡杰拉霍为中心,第一代国王丹伽在位时,开始兴建石造寺院。在极盛的10世纪至11世纪间,共建造了85座壮丽无比的庙宇,卡杰拉霍成为支配整个中印度的圣都。
在这些庙宇中最为壮观的是坎达里耶天尊庙,它不仅规模最大,而且建筑最美,层层门廊角塔,重叠相连,高达35米,宛如高耸的山峰,又如诸神的宫殿一般,令人目眩神移。整个建筑造型雄浑精丽,充满了和谐、庄重之美。夕阳西下之时,坎达里耶天尊庙闪耀着绯红色的光环,夺人眼目。此外,卡杰拉霍有代表性的寺院还有毗修瓦那达寺、拉什曼寺、奇陀罗笈多寺等。
卡杰拉霍之所以声名远播,除了建筑造型以外,最重要的原因就是遍布寺院内外墙的精美石雕神像,仅坎达里耶天尊庙外墙就有神像646尊,内墙226尊,而实际上可能更多,因为雕刻得密密麻麻,简直难以计数。这些石雕技艺精湛,令人叹为观止。尤其特殊的是,这些石雕的绝大部分都是以性爱为题材的,它们或是表现甚至夸张女性肉体的特征,而更多的是表现男女之间的性爱,这就是印度教艺术中的一种特殊的“米都纳”像。“米都纳”原指一对男女,但是单纯表现一对男女的并不称为“米都纳”,而只有表现男女性爱的才称之为“米都纳”。卡杰拉霍的“米都纳”像千姿百态,反映出古印度许多神话、传说中的情节,反映出当时印度的许多风土人情,也反映出印度教探求生命力创造与发展的原理。这是世界一绝,也是世界文化领域的瑰宝。可惜,这些庙宇已日趋衰败,现在仅存22座,而且有些石雕都已残缺不全了。
古印度的性爱绘画和雕塑一样,十分裸露。同样裸露的还有日本的“浮世绘”,但风格有所不同。“浮世绘”是日本描写民间日常生活的一种独立的艺术画,它是从日本“大和绘”的屏障画、描写闺情和寻常世态的“绘卷”和古典小说的木刻插图等基础上形成的。花街柳巷的爱情、歌舞伎演员的倩影与活动、花前月下的吟咏、出野游宴和旅途漂泊等等,都是“浮世绘”的素材;娇媚的妓女、舞女以及“荡女”都是“浮世绘”的主要角色。
“浮世绘”中也有不少性内容,它和我国古代的春宫画有深刻渊源和很多的相似之处。“浮世绘”兴起于日本的德川时代(亦称江户时代,1603年至1867年),这17世纪初正是我国明朝末年春宫画广泛流传的时代,当时中国和日本通商频繁,春宫画就在这时传到了日本。日本“浮世绘”早期著名的大师菱川师宣(1618-1694)的《绘本风流绝畅图》是由于看到我国著名的明代春宫画《风流绝畅图》而加以模刻的,他也利用了当时最新的印刷技术而闻名。
和我国明代的春宫画相比,日本的“浮世绘”有不少特色:为了迎合市民趣味,“浮世绘”画家们开始抛弃人物众多的大场面而更多地描绘生活琐细的小节;将组合的人群分解为单独的美人图而加以特写;将来自中国画传统的刚劲线条变为柔和而流畅;有些有性内容的图画得十分夸张,富有幽默感和幻想,如一对男女利用两个相对而荡的秋千性交,一个女子把假阳具装在一个吊在天花板上的滑轮而自慰,一个男子利用一种工具同时和五个女子性交,等等。
七、性爱绘画与雕塑(5 )
以上这些古代的性文学艺术都是历史的客观存在,在社会上产生过较大的影响,曾经拥有广大的读者,这是不容抹杀的。这些作品究竟是好还是坏,这就涉及一个道德评价问题。英国著名的惟美主义作家奥斯卡?王尔德曾经说过:“我完全不理解怎么能从道德观出发,去批评一部作品呢?艺术的范畴和伦理的范畴是截然分开的,是绝对不同的。”这种把文学艺术和道德观截然分开的惟美主义观点是不全面的,因为任何作品总有个社会影响、舆论导向的问题,道德评价是必不可少的。但是要注意的是,不能简单地用今人的道德标准去衡量
、要求古人,也不能简单地给某一部作品扣上一个什么帽子,予以绝对地肯定或否定。因为许多性文艺作品都是精华和糟粕并存的,这就要具体分析,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如果用今天的眼光来看,这些性文艺作品的作者大都不是好人,因为如果没有嫖妓经历的,怎么能深刻地刻画妓院呢?没有许多性爱经验、只接触过少数异性的,怎么能总结出那么多的性爱理论呢?没有性变态体验的,怎么能生动地描述这方面的心理和行为呢?如果一概加以绝对否定,″“洪洞县里无好人”″,那就不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了。这几千年来形形色色的性文艺作品,如果它描述了性爱的健康和美好,可以引导人们向有益的方向发展;如果它描述了许多丑恶的事情,可以告诫人们不要走这条邪路;它的艺术描绘可以使人增加美感;它描述的风土人情,给后世留下了许多历史的研究资料;以历史对照现在,更可以给人以深刻启示。这一切,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就看以什么观点,从哪个角度去观察、思考了。
第六章非常态性行为
在通常情况下,人类的性行为是男女两性之间,通过性交以及围绕性交的各种辅助性活动如“性前嬉”和“性后嬉”等,以达到最后的性满足。但是,在某个时代、某些地区、某些民族、某些人们中间却不是这样,他们的性满足对象异常,例如不是异性而是同性,或不是人而是物;或是性满足的方法异常,不是正常的性交活动,而是窥阴、露阴、施虐、受虐等等,对此,可称之为非常态性行为。
一、历史悠久的同性恋(1 )
在通常情况下,人类的性行为是男女两性之间,通过性交以及围绕性交的各种辅助性活动如“性前嬉”和“性后嬉”等,以达到最后的性满足。但是,在某个时代、某些地区、某些民族、某些人们中间却不是这样,他们的性满足对象异常,例如不是异性而是同性,或不是人而是物;或是性满足的方法异常,不是正常的性交活动,而是窥阴、露阴、施虐、受虐等等,对此,可称之为非常态性行为。
过去,人们对这些性现象称之为变态,变态含有荒诞、疯狂等绝对否定的意思。当然,在这形形色色的非常态性现象中,有些是应该否定的,因为许多事实证明了它危害社会秩序,危害他人安全,或危害自身的生理和心理健康。但是有些性现象并非如此,它只是一个性生活方式选择、个人喜恶的问题,与社会、他人无害,则不必视之为“异类”而加以排斥甚至压制,从历史的角度看来,这种排斥与压制不仅无效,而且有害。
追溯历史,也可以看到,“常态”和“非常态”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此时此地为常态的东西,到了彼时彼地却变成了非常态。例如中国明、清两代,女子缠足是常态,而现在看来那是摧残;在海边的沙滩上,人们穿身体十分暴露的泳装为常态,可是如果穿着泳装在大街上堂而皇之地行走,人们就会侧目而视,这就变成非常态了。
正因为如此,常态和非常态有个相互转化的过程。常态与非常态不足以说明正确与谬误,而只能说明多数与少数。正确与错误只有用科学来衡量,用历史来判断。对有些可以共存的东西,社会应该宽容,因为从总的发展趋势来看,社会总是向多元化发展的。
在古今中外的各种非常态性行为中,同性恋可谓历史最为悠久、散布面最为广泛的了。无论是中国和外国,自有文字的历史以来,就有关于同性恋的记载。不久以前,据德国的施奈贝尔博士估算,全世界同性恋者约占总人口的2%至4%,那么其绝对数应不少于一亿人,许多有关的调查证明,这个估算并没有夸大。
在古代,不仅存在为数不少的同性恋,而且出现了关于同性恋的理论。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在《飨宴篇》中借伊罗之口说明了同性恋的由来。他认为,人类可分为“二重男性”、“二重女性”和“男女兼性”三性。即男与男一体,女与女一体,男与女一体,各有四手四脚,十分强悍,想征服造物主宙斯。宙斯大怒,把他们各割为二,并叫阿波罗扭转他们的头向被割的部分——前腹方面,使他们永久不忘那罪恶。阿波罗是医术神,治愈了那割断面,缝合皮肤作成囊一般,那便是腹,打的结便是脐。这样,一个人就分成两个半身,一个半身有一种向另一个半身扑过去合而为一的迫切愿望。所以,本来是“二重男性”而被分割成两个半身的男子,就不喜女子而爱男子,即这个半身的男子追求另一个半身的男子,形成了男同性恋;同理,原来是从“二重女性”分割开来的女性,形成了女同性恋。
神话当然是不足为据的,但这反映了当时的一种思想观念。
古希腊盛行同性恋,尤其是师生、兄弟之间的同性恋。受了希腊文化影响的地中海各地也有这种倾向,埃斯巴尼亚的历史学家萨拉戈萨说,受了希腊文化影响的沿海地区多有“少年爱”的倾向,未受影响的内地却少见,所以从“少年爱”的盛衰可以判断受希腊文化影响的深浅。
据普卢塔克说:“师生间的同性爱,开始只是服从先生,私淑先生,后来渐渐变成恋爱先生,换句话说,即从师生关系渐变为爱人的关系。”其中最有名的是哲学家亚里士多德的故事。卢基拿的书中有这样的记载:“亚里士多德是男色家,利用自己的学问引诱美少年,常与弟子克里伊尼亚情语绵绵,并将先哲和弟子谈的猥亵的谈话读给他听。”克里伊尼亚有一个情人是妓女,这个妓女因为亚里士多德夺去了她的情人,向友人克里多尼亚诉苦,克里多尼亚想了一计,一夜在墙上大写了“亚里士多德诱惑了克里伊尼亚”的字样,对公众侮辱这个哲学家。
在公元前6世纪至公元前4世纪的200年间,希腊盛行恋童风,并把它视为“高等教育”的一个分支。当一个男孩接受传统的基本教育后,即被置于一个成年男子的羽翼下,他通常30岁开外,负责少男的道德与心智发展教育,他以仁慈温暖及纯粹的爱对待少男,它的惟一目的——据苏格拉底说,是为了培养少男道德上的完美。
少年啊,你的脸颊多么光润,我怜爱你,即使被死亡的噩运所困。
这是公元前6世纪希腊诗人提欧尼斯《悲歌》中一节,是歌颂男子对男少年之爱的诗篇,表达了当时许多人在这方面的思想感情。在柏拉图和柏拉图派的思维中,没有肉欲,而提倡纯精神的爱,这种爱可谓臻于真、善、美的境界,这种爱越激烈,就越受赞扬。有一位斯巴达王就曾经如此赞美柏拉图式的爱:“如果没有一个‘男爱人’,就不是真正优秀的市民,对国家也将一无贡献。”
他们反对肉欲之爱,也鄙视女子,认为不管是多么美丽的女人,都是愚蠢的存在,如果移情于她,也会引起为妻者的妒忌心理,所以最好的还是对少年的爱。但是,这种柏拉图式的爱其理想与现实颇有一段距离。《男色论》一书中说:“柏拉图、苏格拉底、阿基毕阿底斯都是男色者。亚里士多德曾经蓄养一个名叫巴顿的年轻人;雄辩家狄摩西尼斯也和一个年轻人过从甚密,而招致妻子的愤怒;伊壁鸠鲁更是待某个少年如妻似妾一般。”不论怎么说,在同性恋者之间类似男女间争风吃醋的现象还是存在的,柏拉图在《飨宴篇》里曾提到苏格拉底和他的年轻弟子阿西毕亚提之间的事:有一天,阿西毕亚提参加一个晚宴,看到他的老师苏格拉底和主人舒服地坐在一张靠椅上,就过去对苏格拉底说:“你总会想办法和屋里最好看的人坐在一起。”苏格拉底被他的话所激怒,对主人说:“我对这个家伙的爱总是在为我带来麻烦,自从他跟了我以后,他就不准我再看其他漂亮的男孩一眼,当然更不用说谈话了,他露骨地表现出妒忌……我担心有一天他会无法离开我。”
一、历史悠久的同性恋(2 )
这种师生关系,当然有性爱的成分在内。当时属于心灵层面的“师生恋”、“同性爱”是公开的,而肉体方面的同性恋行为则可能属于地下活动。但不论怎么说,从今人的观点看来,这绝不是“培养少男道德上的完美”,而是在腐蚀未成年人的心灵,这是现代社会所不允许的。
公元前6世纪的希腊政治家、改革家梭伦规定了,任何一个成年男子未经许可在学校内
出没(校内的男孩都未达到青春期),得处死刑。这说明当时确实存在同性恋,而且被视为非法。梭伦还规定,奴隶和身份自由的男孩有瓜葛也是非法的,而任何男子如果引诱自由的男孩做“职业性交易”将被剥夺公民权利。这说明法律对“非教育性质”的同性恋关系要加以处罚,但“教育性质”的师生之间的亲密关系则不受限制。
在古希腊,人们也赞颂军队中的同性恋,斯巴达的军队在很多战役里都因为士兵们有同性恋关系从而相互支援,相互激励,奋不顾身,而赢得了战争。闻名的底比斯圣军就是由一对对有同性恋关系的士兵组成的,他们转战33年立下了辉煌战绩,最后才被马其顿帝国亚历山大大帝所击溃,在最后一次战役中,300名圣军都光荣地战死或受到致命的创伤。
在古代土耳其,男色极其流行。提维诺说:“这是他们之间非常流行的恶习,但是他们并不想隐瞒,他们一切的歌,几乎都是讴歌这可耻的恋爱和酒的。”波斯古经中有这样的记载:“常以男子为对手犯禁止行为的,或不辞干这种事的,扎拉梭士特拉哟,那是恶魔,那是恶魔的崇拜者,那是恶魔的伙伴,那是恶魔的工具,那是恶魔的同衾者,那简直是恶魔,自己便是恶魔,不死已是恶魔!”《可兰经》对此则仁厚祥和得多了:“你们之中有同性干猥亵行为的应该罚他,但悔过时则当赦他,神是慈悲的,宽恕的。”
在古代东方各国,同性恋都很流行,并有不少资料流传至今。例如日本历代男色的流行,在岩田准一的《本朝男色考》和花房四郎的《男色考》中,都有许多记载。江户时代的“荫间”(男娼)尤其有名,如《艳道日夜宝记》、《好色五人女》、《男色大鉴》、《守贞慢稿》等,都散见其资料。至于中国古代的正史和野史上,“安陵”、“龙阳”、“分桃”、“断袖”等记载实在太多了。
同性恋的现象绝不限于开化民族,在未开化民族中也同样存在。例如,新几内亚的马瑞德安林人是勇猛的猎头战士,也是世上少见的将同性恋制度化的民族。这个民族男孩的青春期仪式是被介引到同性恋的狂欢会中,由年长的男子和少年男子口交,这样才能完成“成丁礼”。即使在婚后,同性恋仍是绝大多数男子主要的性行为形态。
至于西伯利亚的楚克齐人,男同性恋者常变成具有超自然力量的巫师,改着女装替人治病作巫,而且总是“嫁”给一个男人为“妻”,和他发生同性恋关系。但是,巫师的“丈夫”也可以正常地娶妻,而巫师本人也可以拥有女性的情妇,替他生育后代。
当巴尔波亚占领德利英地峡的夸利科,侵入酋长的邸内时,看到酋长的兄弟和其他男子们穿着女人服装,询问同族的人,说是为了男色。巴西的波洛洛人在无法获得女子时,男子和男子就干性勾当。西澳大利亚也是一样,在缺乏妇女时,就用和娈童结婚来代替普通的结婚。
古代的女同性恋和男同性恋同样存在。古希腊将同性恋的女子叫做“Tribas”,罗马人则叫做“Frictrix”,后来古希腊又把女同性恋称为“列斯波之爱”。在古罗马,女同性恋也很流行,荷拉求斯在叙事诗中曾对此做了描述。到了罗马帝政时代,马希尔、朱凡那等更争出描写女同性恋的作品。
至今,女同性恋者被称为“列斯宾”(Lesbian),这和“列斯波之爱”以及古希腊女诗人莎弗有很大关系。她于公元前612年出生于列斯波岛,在富裕的贵族之家长大,度过了幸福的少女时代。后来,由于贵族谋叛僭主皮塔可斯,她受牵连而被放逐至西西里岛的西拉库沙,在那里结婚生子。几年后,僭主易人,于是她再返列斯波。在那里,她开设了学园(学艺诸神之馆),教导少女们做诗、唱歌、跳舞,而创造了一种自称为“莎弗风格”的抒情诗。她很有才华,颇受梭伦等七贤人的敬爱,柏拉图曾称之为缪斯,即学艺的女神。
她曾和一个名叫雅蒂丝的姑娘热恋,可是后来这个姑娘和一个青年离开了列斯波。莎弗又和一个年轻的船员发生了许多感情上的纠葛。至今“列斯宾”(女同性恋者)的语源,就是取自“莎弗在列斯波和年轻姑娘冶游、娱乐”之意。
在古代欧洲的宫廷中,有些女子由于性压抑,就以同性恋进行宣泄,这和中国古代的宫廷女性如出一辙。例如法王路易十六的王后玛丽?安托妮,嫁了路易十六这个性功能严重缺陷者,十分苦闷,于是就耽于淫乐,还沉溺于同性恋之中,遭人暗地里笑骂。在古代阿拉伯的后宫,宠妾和侍女们为了抚慰空闺之寂,同性恋之风甚炽,这种女人叫“磨镜女”,意思是具有相互摩擦阴蒂之技巧的女人,她们还以工具、手交和口交等方法相互刺激。《天方夜谭》中有一段描述:“老太婆留在儿子希腊王身旁的理由是,皇宫之中有许多处女奴隶,在那里,同性恋的姑娘们没有同性之爱就活不下去。因此,如果看中某个姑娘的话,就经常教以阴蒂相互摩擦的技巧,涂上番红花,互相摩擦至对方昏迷过去。”
一、历史悠久的同性恋(3 )
据威斯特马克的记述,在美洲的土人间,不但有男子俨然以妇人自居,也有女子俨然行动如男子。巴西的许多部落,有种女子尽力模仿男子的行为,不做女子分内的事务,把头发梳成男子式样,执弓矢参加战争,与男子同去打猎,她们宁死也不肯和男子发生性关系。据甘达瓦的报告:“这种女人,个个都有一个女人侍奉着,说是已经娶了她,同居如夫妇一般。”东非洲的赞及巴岛也有与此相类似的风俗。印度的巴里人之间,也流行着同性恋的风俗,但女子只敢鬼鬼地秘密地去做。
同性恋的历史既然如此悠久,涉及面如此广泛,历史上在许多地区、许多民族都习以为常,但也有许多人加以歧视,认为是一种罪恶,并残酷地加以迫害。在历史上,同性恋者常常是被视为“妖巫”、“魔鬼”、“非人类”而备受折磨。
在历史上,基督教会认为最严重的罪行就是同性恋,这不仅因为教会推行禁欲主义,而且认为,同性恋反自然就是反上帝,所以它比异性恋更为邪恶,同时,因为在独身、禁欲的条件下,修士和修士、修女和修女很容易发生同性恋,如果不对同性恋严厉镇压,就危及教会自身的生存。
在《圣经》里曾提到过一个罪恶之城,那就是位于死海边的索多玛城。该城的居民罪孽深重,令上帝忍无可忍而降下大火和硫磺予以毁灭。但是索多玛的居民究竟犯了什么罪,后人一直不清楚,有人说是“傲慢,通奸,过分好客,没有宗教信仰”,有人说是“通奸与不洁”,但正统教会接受了公元1世纪亚历山大城的斐诺的看法,斐诺认为索多玛城的居民犯的罪是同性恋,他指责说:“索多玛城的居民不顾自然法则,狂饮烈酒,暴食美味,进行不自然的性交,他们不仅纵欲于女人而使别人的婚姻破裂,而且违反自然,男性间相奸。结果,当他们想要小孩时,却发现自己已无法生育。”
教会对同性恋者的迫害是有一个过程的。
在公元3世纪时,尽管基督教在罗马帝国已有举足轻重的势力,但统治者仍不敢禁止同性恋。因为当时同性恋在军队中很盛行,如果禁止同性恋,势必会激起军队的不满和反抗,从而影响政权的巩固。
到了公元6世纪,情况有所变化。当时的拜占庭帝国(东罗马帝国)独身与修道制开始得较早,惩罚同性恋也早。公元538年,皇帝查士丁尼在把罗马法和教会法综合的基础上颁布法律,说同性恋“引起饥荒、地震和瘟疫”,对个人则“丧失灵魂”,因此,为防止国家和城市的毁灭,必须严禁。惩罚的手段之一是公开示众后加以阉割。到了公元541年至544年,拜占庭发生大鼠疫,人们都归罪于同性恋者。由此,在希腊人、犹太人那里不过是一种性风俗和性习惯的同性恋,在教会那里变成了“反上帝之罪”,在世俗政权那里则变成“危害国家、危害公众罪”了。
当时,对不同的同性恋行为有不同的惩罚方式,根据当事人的年龄、职业、主动或被动、初犯或惯犯等情况不同来量刑。例如,中世纪初期忏悔室内的《牧师手册》对同性恋者的处罚有以下的规定:20岁以下的男子“单纯接吻”者禁食6天:“放肆接吻”者禁食10天;20岁以上的男子“互相手淫”者判20天或40天苦刑,再犯者判100天苦刑,惯犯者判隔离和一年苦刑;将阴茎置于对方大腿间摩擦者,如是初犯,判100天苦刑,再犯者判一年苦刑;口交判四年苦刑,惯犯判7年苦刑;肛交判7年苦刑。
在教会内部,也是大张旗鼓地惩罚同性恋。公元567年,基督教会在第二次图尔宗教大会上宣布,禁止两个男修士同睡一张床,以后又禁止两个修女同睡一张床。公元693年,在西班牙托莱多的宗教大会上又宣布,任何一级教士若有同性恋,将受到从降职、降级到终生放逐、到死后下地狱的惩罚。100年后,西班牙国王又加上一条:处以阉割。
这种迫害同性恋的做法在欧洲中世纪的中后期更趋严重,只是到近一二百年才有所好转。法国在放弃火烧女巫的陋俗以后,有很长一段时间改为火烧同性恋者。但是到了1752年,人们这方面的观念已改变了许多,《拿破仑法典》对同性恋“判罪”已作了相当程度的放宽,到了1860年社会已基本容忍同性恋。在英国,1861年以前法律仍明文规定对同性恋者要判死刑;到1861年,将死刑改为10年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直到1967年,英国法律才使彼此同意的成年人之间的同性恋关系合法化。
在16世纪,欧洲的一些殖民主义者甚至把他们镇压同性恋的魔爪伸到国外去了。西班牙殖民者登上美洲大陆后,首先遇到墨西哥的阿兹特克人,并首先被他们之中盛行的同性恋所震惊。从1519年起,最初的殖民者就不断地报告这些同性恋现象,并记入殖民者的编年史。最初,殖民者只发现墨西哥湾一带有同性恋,但到1552年时发现,他们所涉足的中美洲地区内所有的印第安人都有这种习俗。直到1952年,现代民族学家仍然发现,在三分之二的印第安部落中,人们认为青少年的同性恋是合乎道德的,是可取的;他们认为,男女之间的婚姻和性交,涉及财产分配,不应随便处理;而同性恋只关系到性满足,所以可以更自由。